戰後共產黨人在地方管理和社會福利方麵作出了一些成績。例如,他們在鄉村裏開創了孩子在外搭夥這樣一個值得稱道的辦法。他們的領袖,如果當上了收入優厚的官職,就把薪金交給黨(黨發給他們較低的生活津貼),或者,如果富有私產的話,則為革命事業慷慨捐獻。例如兩個當時有公職的共產黨人福斯托·古洛和路易吉·德·菲爾波都在南方富有田地,但據悉前者曾把幾百萬裏拉捐獻給黨,而後者則把他的九個農場交給了佃農。在1944-1947年的義大利,許多人感到,共產黨是能夠而且願意幫助他們的唯一政黨,而社會黨的全盛時代則已經過去了。


    然而,共產黨人遠不是以社會革命者的姿態出現的,他們往往表現得要比社會黨和行動黨穩健得多,他們覺得與其把他們的前途押在大膽的重建政策上,不如在政府中獲得一個立足點。在土地改革和產業國有化問題上,甚至在擬議中的資本稅問題上,他們的表態都很審慎。象其他一些共產黨一樣,他們在和平、國家的統一和獨立、自由、尊重人格的問題上一再發表最無懈可擊的觀點,並且常常痛斥反對他們的某些人,說對方背叛這些理想;但同時,他們常常利用恐懼和仇恨等群眾情緒作為手段。1946 年時共產黨的恐怖活動仍在繼續,特別是在艾米利亞-羅馬涅區,雖然不象1945年和1947-1948年時那樣激烈,而且同樣地也是右派恐怖分子的挑釁所引起的。


    事實上,直到1947年,共產黨人始終是試圖通過全民族團結的途徑來取得政權的。他們創立了同誌協會、青年陣線、義大利婦女聯盟等一些非黨派組織,並從這些組織內部取得了對它們的控製。他們還通過同社會黨結盟,終於也控製了原來是在所有黨派都參與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總工會。他們謀求同天主教民主黨達成某種諒解(但後者全然無意於此),還試圖把共產黨和社會黨合併起來。1934 年以來共產黨和社會黨之間有一個關於採取一致行動的協定,但共產黨曾不止一次為了攫取某些眼前的政治利益而置之不顧,1946年10月27日訂立了另一個協定來代替它,從而把兩個組織更緊密地聯結在一起。這個新協定所規定的共同目標是沒有什麽害處的,但它賦與共產黨的政治影響就不是無害的了。這是反對合併的社會黨少數派所不能容忍的,於是朱塞佩·薩拉蓋特和其他一些人於1947年1月間退出了社會黨,另組義大利工人社會黨,而社會黨的餘下部分則仍在彼特羅·南尼領導下,繼續同共產黨合作。1947年2月,德·加斯貝利內閣改組,南尼的社會黨和共產黨仍被保留在內,但到同年5月都退出了政府。1946年底,共產黨由於在的裏雅斯特問題上主張對南斯拉夫讓步而在一段時期內聲望有所下降,1947年以後,它的黨員人數增加極少。然而,正如1947年開始的義大利政治新階段中事態發展所表明的,它仍然是一個強大的組織。


    第八節 法西斯分子和通敵分子的懲辦以及行政機構的清洗


    1944年7月27日的一項法令授權對下列人員提起公訴:(1)最上層的法西斯分子,對建立和維持法西斯政權及對義大利的參戰和戰敗應負特殊責任者;(2)雖不那麽顯要,但在政治上活躍的法西斯黨徒,特別是早期就加入該黨,組織過政治恐怖活動,或者本人犯有罪行而為法西斯政權所包庇者;(3)停戰協定簽訂後同德國人合作者。


    此後的幾個月裏,許多法西斯黨徒、戰犯和通敵分子被提交給按上述法令建立的高級法院。這些審訊中最轟動的是對羅阿塔(前軍事情報局長)、菲利普·安富索(前齊亞諾的私人秘書,審訊時為義大利駐柏林大使)、前阿爾巴尼亞總督弗朗切斯科·亞科莫尼和其他十二人的審訊。這次審訊是在1945年1月至3月間進行的,審訊時就象整個法西斯政權被押上了被告席,其罪狀是發動侵略戰爭;在西班牙內戰中搞破壞和恐怖活動(包括進行細菌戰的計劃);1934年參與殺害南斯拉夫國王亞歷山大和法國外長巴爾圖以及1937年參與殺害反法西斯知名人士卡洛·羅塞利和內洛·羅塞利。在這次和其他幾次審訊中,法院判決了若幹人死刑,許多人被判處長期監禁;但許多被告或者躲藏了起來,或者仍在北方逍遙法外,而羅阿塔則在審訊過程中脫逃。普通法院在處理較小的法西斯分子方麵也行動遲緩。共產黨和社會黨的報紙鼓譟著要懲辦所有的人民公敵,其中也包括前政權在大企業界裏的那些支持者,他們由於發了戰爭財而又在重新活躍起來。人們的情緒激動到如此程度,以致在審訊前羅馬警察局長彼特羅·卡魯索時,鬧事的群眾竟殺害了一個過去當監獄長的證人。


    這一事態的發展隨著1945年4月北方的解放而達到了高峰。提交特別陪審法庭的通敵賣國案約有三萬件,每一個這樣的法庭設有專業法官一名,另有若幹名從民族解放委員會編製的名單中抽籤選定的“人民審判員”從旁協助。在隨後的六個月裏,這些法庭判處了兩百多人死刑;但是被處死的新法西斯分子和通敵分子還要多得多,他們有的在抓到時立即被槍決,有的則在經過革命群眾方麵類似“私刑審判”那樣的手續後被槍決。這樣死去的人究竟有多少,無法肯定。“義大利社會運動”常常引用的三十萬人這個數字大概是遠遠太高了,至於說1945年4月25日至5月5日間被殺死和失蹤的為一千七百三十二人(內政部長馬裏奧·謝爾巴1952年6月提供的數字)則又失之過低。皮埃蒙特的遊擊隊司令部有過命令把俘獲的所有新法西斯誌願部隊人員統統處死;雖然這道命令後為設在米蘭的遊擊隊總司令部所撤銷,但為時過晚,已來不及阻止許多人被槍決。總之,暴力行動的浪潮一直持續到6月底以後。1945年的新聞報導中提到:有九千到一萬人,甚至也有提到二萬人,死於政治殺害;到5月5日止,都靈的遊擊隊法庭已判處了二千人死刑;連續好幾個星期米蘭郊外每天清晨都發現屍體;有越獄和私刑;嫌判決過於寬大而發生暴動和罷工;藉機報私仇;殺害逃亡者以謀取其財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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