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總的“官方歷史”對中國署的工作作了如下的總結:


    拯救了兩三百萬赤貧的人,使他們不致活活餓死,至少有八百萬至一千萬以上的人,其中包括一百萬難民(他們通過迂迴曲折的路線返回家園),獲得了聯總在食物、衣著與醫療物資等方麵的某些援助。此外,由聯總資助的各項事業雇用了兩百多萬人,其中大多數人有家庭負擔。通過這些事業,修復了數千英裏的公路和鐵路路基;完成了大量的環境衛生、疏浚和建設工程;恢復了許多小型地方工業;興修了八個大的和許多小的水利工程,從而恢復了四百多萬英畝土地的生產並且使大約三千萬英畝的土地增加了抗災能力。


    聯總的“官方歷史”接著特別注意到聯總在華的下述有關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與行政人才,對“在救濟、衛生、農業、運輸和交通等方麵工作的數千名年輕的中國人加以突擊培訓,供應農業善後物資,增加煤炭生產,添置機器工業的裝備,恢復紡織品生產,恢復沿海和內河航運以及鐵路與公路交通工具。從一些主要捐獻國的政治利益的角度來看,聯總的工作可以說是浪費了時間、金錢和精力。但是,聯總的工作記錄始終是真正的國際性慈善事業的一座紀念碑。


    (三)營救在德國、奧地利、義大利和中東的“難民”


    1943年11月9日簽署的聯總基本協定,在其序言中規定了聯總未來的主要目標,其中有一項是“對戰俘和流亡者的還鄉也應有所準備和安排”。1943年11月第一屆全會上所通過的第十號決議引伸了這一指示,強調要使“戰俘、流亡者及其他難民返回家園”。不用說,自然有許多戰俘和流亡者要遣送回家;但是難民問題的核心在於有些難民(其中有波蘭人、波羅的海沿岸國家的人、南斯拉夫人、烏克蘭人、猶太人及其他人),已不願回到故鄉去了。


    然而,人們認為當戰爭結束時,歐洲(以及在別處)已解放國家和敵國內將有數百萬難民渴望返回家園。人們也認為對於這項工作聯總會承擔協調及執行方麵的任務。從第一屆全會起,聯總高級領導部門花費了大量時間,致力於解決這個問題,特別致力於尋求有關兩個問題的答案:具體地來說,聯總的任務是什麽,哪些準民有資格獲得幫助。


    如前所述,聯總所做的第一項難民救濟工作就是在1944年初從英國當局手中接管中東難民救濟署設在埃及、巴勒斯坦和敘利亞的難民營。中東難民救濟署收容的難民大多數是等待遣返的希臘人和南斯拉夫人,事實上他們當中多數人也終於被遣返回國了。


    1944年5月30日,安置歐洲難民常設技術小組委員會在倫敦舉行首次會議。6月6日,盟軍開始進攻諾曼第。還在6月2日,聯總就已“正式詢問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波蘭、蘇聯和南斯拉夫等國政府以及法國民族解放委員會,在軍事階段和軍事階段之後是否需要聯總在照顧和遣返難民方麵給予幫助”。蘇聯通知說,在蘇聯占領區內不需要聯總的幫助。其他政府的答覆則相當含糊。這些政府希望,對它們國內進行援助要採取供應物資的方式,在國外則要採取幫助它們的公民的方式。這些答覆為後來在聯總與軍事當局之間正式締結救濟工作的協議開闢了道路。


    1944年11月25日,聯總署長萊曼和最高統帥艾森豪將軍簽訂了聯總-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協議,這個協議承認聯總是軍事階段之後處理難民問題的機構。這個協議明確規定了聯總作為執行盟國有關這方麵政策的代理人的地位。協議簽署後,立即要求聯總採取行動。1941年12月2日,軍事當局要求聯總派出兩百個工作隊,每隊十三人——首批二十五個工作隊要在1945年1月1日準備就緒,最後一批五十個工作隊要在4月1日準備就緒。即使對於有此迫切願望的聯總來說,這一要求也未免過分了——特別是它們要求工作隊必須完全配備自己的運輸工具,而在當時幾乎一切運輸工具都是由軍事當局控製的。


    工作隊未能按照規定的日期準備就緒,另一方麵總署也未能取得它所要求的援助。直到1945年3月,它才能夠在諾曼第的格朗維爾成立一個中心。它的規模是不夠大的,地點也不理想,而總署方麵的管理工作也並不很好。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到處都出現了拖拉和肯定缺乏行政效率等弊端,使總署同軍事當局產生了摩擦,使總署的名聲不好,並且毫無疑問地給現場工作人員帶來了一些不必要的困難,使得他們經常許多星期領不到工資,裝備很差,接不到指示,常常與總署失去聯繫。


    1944年夏天和秋天,已有一些聯總人員配屬於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後來又配屬於美國和英國的集團軍群。隨後簽訂了聯總與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的協議,而在4月底的時候,早已有十五個以上的工作隊奔赴現場,到6月底的時候,已有三百二十二個工作隊“會同軍方人員參與照顧難民的實際工作”。1945年7月,聯總在法蘭克福附近的赫希斯特成立了難民工作總部;1946年1月這個總部遷至阿羅爾森。它歸屬“德國難民救濟署總監”中將弗雷德裏克·摩根爵士管轄,此人以前曾任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副參謀長。 聯總和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的協議於1945年4月失效,因為蘇聯政府當時通過其在歐洲諮詢委員會的代表提出照會,表示無意邀請聯總到德國的蘇占區開展工作。因此難民救濟署的權力不得不轉移到以地區為基礎。這一變動在聯總第三屆全會上經過長時間辯論後獲得通過(1945年8月),接著進行了談判,並簽署了地區性的協議:英占區協議於1945年11月27日簽訂,法占區協議於1946年2月16日簽訂,美占區協議於1946年2月19日簽訂。這些協議將救濟難民的職責讓聯總和軍事當局分擔。事實上,在1945年整個夏秋兩季,聯總已逐漸承擔起管理設於德國的難民“居留所”的任務,因此協議不過是承認既成事實而已。這三個占領區各有一個與現有軍事機構相對應的地區辦事處。根據協議條款,各工作隊就歸這些辦事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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