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氣憤地對美國記者說:“‘同意受理’的決定犯有極大錯誤。如果代表11國的國際法庭所做出的決定還要由一國的法庭重新審理,不管這一國法庭有多高,也不禁會使人擔心任何其他國際行動都同樣會受到一個國家的任意重審和改變,這勢必開創國際間合作之危險前例。”


    這個消息一經傳出,世界輿論也為之大嘩,譴責與反對的聲音鋪天蓋地。對於尚未完全擺脫軍國主義和侵略擴張思想束縛的一部分日本國民來說,美國最高法院的“同意受理”客觀上刺激了他們對盟國的不滿情緒,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中國輿論界本來就對這次東京審判時間如此之長、判罰如此之寬就極為不滿,對於美國最高法院接受戰犯的上訴更是憤怒至極。1948年12月8日《大公報》發表評論說: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戰犯們的上訴是對“遠東各國抗戰死難平民的侮辱”,日本戰犯的暴行“鐵案如山,天下皆曰可殺,死罪萬難饒恕”;中國駐美國大使顧維均大使在給國民政府外交部的電報中憤慨地說:“日本戰犯上訴而美國最高法院受理,簡直不可思議!”


    在世界輿論的壓力下,美國司法部副部長柏爾曼以美國政府的名義致函美國最高法院,要求他們不要幹涉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他指出,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的任何幹涉,不僅要損害國際司法工作,而且會破壞旨在達成合作的其他努力,尤其是聯合國的工作。


    美國最高法院迫於國際正義力量的壓力,於12月16日決定延緩對日本戰犯“上訴書”的審理。


    1948年12月20目,經過數次辯論和投票表決,美國最高法院以6票對l票否決了日本戰犯的上訴申請。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遂告平息,東條英機等7名死刑犯卻因此至少多活了半個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戰犯的行刑地點就確定在巢鴨監獄內。駐日盟軍總部特地從美國請來三個有經驗的木工設計師並製作了絞刑台。


    從1948年12月22日晚上8點起,盟軍在東京實施戒嚴。11點30分,7名被告在各自的執行絞刑的命令上簽字。11點40分,從監獄通往刑場的近百米甬道兩旁,每隔10步站著兩個美國憲兵。主執行官和行刑憲兵、法醫,由典獄長率隊進入刑場。按照抽籤先後次序,第一個上絞刑台的是土肥原賢二,第二個上絞刑台的是東條英機,第三個上絞刑台的是鬆井石根,第四個是武藤章。第二批上絞刑台的是阪垣征四郎、廣田弘毅和木村兵太郎。


    36分鍾以後,最後一個戰犯木村兵太郎死去。


    隻要了1分鍾,戰犯被處決的消息就通過電波傳遍了世界。


    為防止東條等人的墓地成為日後軍國主義者的朝聖地,幾個小時以後,12月23日黎明時分,一架美軍飛機秘密起飛,將七名戰犯的骨灰撒入太平洋的狂風巨浪之中,任其“隨風飄逝”。


    次日,就是西方國家的聖誕夜。7天後,世界迎來了1949年新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全世界人民帶來了空前災難,戰爭結束後,對罪大惡極的戰犯進行審判是天經地義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代表所有受害者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討伐,不僅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審判,更是國際正義對侵略罪行的審判。梅汝璈代表中國人民參與的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不僅為中國人民贏得了正義,而且它和此前的紐倫堡審判一道,確立了國際法上對侵犯和平罪、反人道罪的司法準則,對國際法的發展和維護國際正常秩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東京審判結束後,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中方成員麵臨著新的人生抉擇。


    1949年12月1日,梅汝璈由香港一路輾轉北上,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大會。1950年,梅汝璈擔任新中國的外交顧問。1973年,梅汝璈在北京逝世,享年69歲。


    向哲浚,1949年春回國。拒絕國民政府給他的最高法院檢察長的任命,回到上海,就職於上海財經學院,1978年去世。


    倪征燠,1956年奉周恩來之命,前往北京,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1985年,當選海牙國際法院法官。2003年9月病逝。


    11.遺 憾(1)


    隨著時間的流逝,歷史已經證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是嚴肅公正的,它向世界表達了這樣的信念:正義必將戰勝邪惡,陰謀侵略是最大的犯罪,這是必定要受到懲罰的。


    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也留下了無法彌補的遺憾與不足。


    ◆ 放虎歸山


    由於戰後國際形勢和美國遠東政策的變化,東京審判隻對28名甲級戰犯進行了審理和判決,對已經逮捕的其他90名重要戰爭嫌疑犯陸續予以釋放,致使這些在策劃、發動侵略戰爭中擔負主要或重要責任的戰爭嫌疑犯沒有受到應有懲罰,繼續在日本政治生活中占據重要位置、發揮重要影響。


    對此,梅汝璈在後來的回憶錄中寫道:名列日本“甲級戰犯”者共有約70名,均經逮捕羈押,準備交遠東國際法庭審判。當時盟軍總部的國際檢察處(遠東國際法庭的起訴機關)以案情過分龐大複雜,而一案審訊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時歐洲紐倫堡國際法庭審訊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僅22名),於是遂決定分為兩批或三批向法庭起訴,由法庭作為兩案或三案審理。第一案的28名被告都是20年來在日本政治、軍事和外交上負首要責任的元兇巨魁。至於其餘的那些金融實業界巨頭、大財閥、大軍火商(如岸信介、欠原房之助、鯰川義介等),以及在政治、軍事、外交上地位雖稍低但惡名昭著的那些戰犯(如西尾壽造、安藤紀三郎、兒玉譽大夫、青本一男、穀正之、天羽英二等),則擬留在將來第二案或第三案中起訴受審。但是,由於第一案的審理進程曠日持久,在對第一案25名戰犯的判決執行後,再也沒有提起第二案、第三案的問題了。同時,麥克阿瑟便以盟軍最高統帥的身份指示國際檢察處(一個完全由美國人操縱的機關)以“罪證不足、免予起訴”為藉口而把這餘下的約40名甲級戰犯分兩次擅自釋放了。第一批是在1947年秋天釋放的,共有23名(臭名遠揚的上一屆日本首相岸信介,以及曾經兩度來華訪問過的久原房子助,都是這一批釋放的)。第二批是在1948年年底釋放的,共19名(參加日本國會議員訪華代表團訪問過中國的須磨彌吉郎是這一批釋放的)。日本所有的“甲級戰犯”已經全部被麥克阿瑟釋放得一幹二淨,遠東國際法庭既已無事可做,隻能無形中歸於消散。那時各法官也都歸心似箭,紛紛離日返國(在11位同仁中,我係惟一的例外;由於某些政治原因,我一直在日本逗留到1949年6月上旬)。奇怪的是:在遠東委員會的決議或盟軍總部的文告中,始終找不到任何明文規定法庭解散的日期或其結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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