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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東條英機送上絞刑架的中國人 作者:梅朝榮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 決鬥
1946年8月23日,溥儀第六次出庭作證。這一天,是由被告律師克萊曼進行質問。
克萊曼律師的質問主要針對溥儀在8月19日回答季南檢察長直接訊問時曾談到張鼓峰事件和諾門坎事件的情形而開始。律師對此表示異議,但溥儀堅持自己的看法,他複述上次談話的內容說,蘇聯對中國東北並沒有侵略的圖謀。
克萊曼為了推翻溥儀的證詞,先是採用旁敲側擊的方法,企圖找到根據,證明那是受人唆使替人宣傳,但溥儀的答覆堵住了克萊曼想鑽的窟窿。克萊曼又立即轉到攻擊的正麵,抬出《李頓報告書》來,質問在日本占領中國東北之前蘇聯對滿有無侵略企圖。他還談到了所謂萬寶山事件和中村上尉事件等等。他沒有料到這反而被溥儀抓過來當了口實。
溥儀從容答道:“這樣的小事件,一切都在短期間內便解決了。但是,日本卻把這些事件作為侵略中國的口實,這是世界周知的實情。正因為這樣的侵略是犯戰爭罪的,我才作為證人也被喚到這裏。我不是自願來到法庭的,不過我願意說一說日本長期壓迫‘滿洲’與中國的事情,恰巧有國際軍事審判法庭的設置,因此在這個機會之下,我想述說的欲望便更強了。”
溥儀使用比較的方法,從相同的歷史事件中同時引出蘇聯沒有侵略意圖和日本懷抱擴張野心的兩個結論,以至於現場記者用這樣的醒目標題《以蘇聯比日本,溥儀措辭精警》報導出去。但法庭上被告律師卻非常不滿。克萊曼繼續就此事不斷地發出訊問,直到他黔驢技窮實在問不下去時才不得不放棄,而溥儀始終麵帶微笑從容作答。
但是,克萊曼並不甘心。接著,他又提到了溥儀那個做備忘錄用的筆記本。由於有人認為它關係到證人陳述的可靠性,所以雙方又發生了辯論,胡攪蠻纏沒完沒了。
季南檢察長忍無可忍地插言道:“這是茶碗裏的波瀾,無聊的爭論。隻要把證人帶來的筆記全部予以調查不就可以判明事實了嗎?”檢察長的話被審判長衛勃採納了,他要求溥儀拿出他帶來的筆記。溥儀從衣袋中拿出一冊小型的黑皮筆記交給中國代表梅汝璈先生。
梅汝璈法官看了看筆記本後說:“檢察方麵把這個筆記提出作證可以嗎?”
“那自然是很好的。不過,現在證人拿來的這份筆記並不是全部筆記,鉛筆寫的那一份仍放在蘇聯國內。”季南檢察長馬上答道。
但是衛勃審判長卻說:“這個筆記畢竟不是原始的那本,我們所關心的還是用鉛筆寫的那冊原始記錄的筆記。”
辯護律師團成員非常擔心溥儀的筆記會對被告們不利,畢竟溥儀與多名被告都有過密切的接觸,不得不防。於是他們乘機提出這冊筆記不是事件發生時寫的,因此反對提出它來作證。
那冊小型的黑色筆記畢竟不是原始記錄,當然不宜作為憑據。因而,季南檢察長也不再堅持提出作證。審判長遂表示同意被告律師的異議,否決了把那冊黑色筆記提出作證的問題。
8月26日,溥儀第七次出庭作證。這次出庭主要是回答被告東條英機的律師清瀨一郎博士的質問。這位博士隨身帶來幾份歷史文件,看來是準備經過質問,就把它們作為證據———自然是減輕被告罪行的證據了。
清瀨博士首先提出的文件,便是從日本政府檔案中抄來的溥儀致本莊繁的一封信。他企圖證明溥儀與日本是通謀合作的關係,而並非僅僅是被動的。該信全文如下:
敬啟者:此次滿洲事變以來,貴國竭力維持滿蒙全境之治安,以致貴國軍隊及人民均受到重大之損害。本執政深懷感謝,且確認此後敝國之安全發展,必賴貴國之援助、指導,為此,對於下列各項,特求貴國之允可。
一、敝國關於日後之國際及維持治安,委諸貴國,而其所需經費,均由敝國負擔。
6.中國人手中的王牌:“皇帝”溥儀(7)
二、敝國承認貴國軍隊凡為國防上所必要,將已修鐵路、港灣、水路、航空等之管理權及新路之修築,均委諸貴國或貴國所指定之機關。
三、敝國對於貴國軍隊認為必要之各種設施,竭力援助。
四、敝國參議府挑選貴國知名卓識的國民任為參議,其他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之官吏,亦可任用貴國人,而其人選之選定,由貴軍司令官保薦,其解職亦應商得貴軍司令官同意。前項參議之人數及參議總數有更改時,若貴國有所建議,則依兩國協議增減之。
五、將來由兩國締結正式條約時,即以上列各項宗旨及規定為立約之根本。
此致
大同元年三月十日溥儀(印)
清瀨拿出這封信的抄件時,溥儀承認了這個事實。但他隻是冷冷地說:“把那些條件加在我身上的時候,我早已處在日本勢力的控製之下了。落款雖是我簽了名,然而那不過是日本方麵做的。”
接著,清瀨博士又提出一份溥儀在1935年訪日歸來後,在長春發布的《迴鑾訓民詔書》。這份偽滿“國民”能默誦的詔書中有這樣幾句:“朕與日本天皇陛下精神為一體,爾眾庶等更當仰體此意,與友邦一德一心,以奠定兩國永久之基礎,發揚東方道德之真義,則大局和平、人類福祉,必可致也。”清瀨據此而訊問溥儀的本意,溥儀哈哈地發出笑聲,說道:“那是遵照關東軍和吉岡中將的意思寫的。”
1946年8月23日,溥儀第六次出庭作證。這一天,是由被告律師克萊曼進行質問。
克萊曼律師的質問主要針對溥儀在8月19日回答季南檢察長直接訊問時曾談到張鼓峰事件和諾門坎事件的情形而開始。律師對此表示異議,但溥儀堅持自己的看法,他複述上次談話的內容說,蘇聯對中國東北並沒有侵略的圖謀。
克萊曼為了推翻溥儀的證詞,先是採用旁敲側擊的方法,企圖找到根據,證明那是受人唆使替人宣傳,但溥儀的答覆堵住了克萊曼想鑽的窟窿。克萊曼又立即轉到攻擊的正麵,抬出《李頓報告書》來,質問在日本占領中國東北之前蘇聯對滿有無侵略企圖。他還談到了所謂萬寶山事件和中村上尉事件等等。他沒有料到這反而被溥儀抓過來當了口實。
溥儀從容答道:“這樣的小事件,一切都在短期間內便解決了。但是,日本卻把這些事件作為侵略中國的口實,這是世界周知的實情。正因為這樣的侵略是犯戰爭罪的,我才作為證人也被喚到這裏。我不是自願來到法庭的,不過我願意說一說日本長期壓迫‘滿洲’與中國的事情,恰巧有國際軍事審判法庭的設置,因此在這個機會之下,我想述說的欲望便更強了。”
溥儀使用比較的方法,從相同的歷史事件中同時引出蘇聯沒有侵略意圖和日本懷抱擴張野心的兩個結論,以至於現場記者用這樣的醒目標題《以蘇聯比日本,溥儀措辭精警》報導出去。但法庭上被告律師卻非常不滿。克萊曼繼續就此事不斷地發出訊問,直到他黔驢技窮實在問不下去時才不得不放棄,而溥儀始終麵帶微笑從容作答。
但是,克萊曼並不甘心。接著,他又提到了溥儀那個做備忘錄用的筆記本。由於有人認為它關係到證人陳述的可靠性,所以雙方又發生了辯論,胡攪蠻纏沒完沒了。
季南檢察長忍無可忍地插言道:“這是茶碗裏的波瀾,無聊的爭論。隻要把證人帶來的筆記全部予以調查不就可以判明事實了嗎?”檢察長的話被審判長衛勃採納了,他要求溥儀拿出他帶來的筆記。溥儀從衣袋中拿出一冊小型的黑皮筆記交給中國代表梅汝璈先生。
梅汝璈法官看了看筆記本後說:“檢察方麵把這個筆記提出作證可以嗎?”
“那自然是很好的。不過,現在證人拿來的這份筆記並不是全部筆記,鉛筆寫的那一份仍放在蘇聯國內。”季南檢察長馬上答道。
但是衛勃審判長卻說:“這個筆記畢竟不是原始的那本,我們所關心的還是用鉛筆寫的那冊原始記錄的筆記。”
辯護律師團成員非常擔心溥儀的筆記會對被告們不利,畢竟溥儀與多名被告都有過密切的接觸,不得不防。於是他們乘機提出這冊筆記不是事件發生時寫的,因此反對提出它來作證。
那冊小型的黑色筆記畢竟不是原始記錄,當然不宜作為憑據。因而,季南檢察長也不再堅持提出作證。審判長遂表示同意被告律師的異議,否決了把那冊黑色筆記提出作證的問題。
8月26日,溥儀第七次出庭作證。這次出庭主要是回答被告東條英機的律師清瀨一郎博士的質問。這位博士隨身帶來幾份歷史文件,看來是準備經過質問,就把它們作為證據———自然是減輕被告罪行的證據了。
清瀨博士首先提出的文件,便是從日本政府檔案中抄來的溥儀致本莊繁的一封信。他企圖證明溥儀與日本是通謀合作的關係,而並非僅僅是被動的。該信全文如下:
敬啟者:此次滿洲事變以來,貴國竭力維持滿蒙全境之治安,以致貴國軍隊及人民均受到重大之損害。本執政深懷感謝,且確認此後敝國之安全發展,必賴貴國之援助、指導,為此,對於下列各項,特求貴國之允可。
一、敝國關於日後之國際及維持治安,委諸貴國,而其所需經費,均由敝國負擔。
6.中國人手中的王牌:“皇帝”溥儀(7)
二、敝國承認貴國軍隊凡為國防上所必要,將已修鐵路、港灣、水路、航空等之管理權及新路之修築,均委諸貴國或貴國所指定之機關。
三、敝國對於貴國軍隊認為必要之各種設施,竭力援助。
四、敝國參議府挑選貴國知名卓識的國民任為參議,其他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之官吏,亦可任用貴國人,而其人選之選定,由貴軍司令官保薦,其解職亦應商得貴軍司令官同意。前項參議之人數及參議總數有更改時,若貴國有所建議,則依兩國協議增減之。
五、將來由兩國締結正式條約時,即以上列各項宗旨及規定為立約之根本。
此致
大同元年三月十日溥儀(印)
清瀨拿出這封信的抄件時,溥儀承認了這個事實。但他隻是冷冷地說:“把那些條件加在我身上的時候,我早已處在日本勢力的控製之下了。落款雖是我簽了名,然而那不過是日本方麵做的。”
接著,清瀨博士又提出一份溥儀在1935年訪日歸來後,在長春發布的《迴鑾訓民詔書》。這份偽滿“國民”能默誦的詔書中有這樣幾句:“朕與日本天皇陛下精神為一體,爾眾庶等更當仰體此意,與友邦一德一心,以奠定兩國永久之基礎,發揚東方道德之真義,則大局和平、人類福祉,必可致也。”清瀨據此而訊問溥儀的本意,溥儀哈哈地發出笑聲,說道:“那是遵照關東軍和吉岡中將的意思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