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祀先公先王,外祭者不多,主要為內祭,如甲骨文有雲:
[丁]亥卜,在大宗又升伐三羌十小■,自上甲。
己醜卜,在小宗又升歲,自大乙。(《合集》34047)
乙亥又升歲在小宗,自上甲。一月。
丁醜卜,在小宗有升歲自大乙。(同上34046)
上兩組卜辭,均是先遍祀上甲以下先公先王,兩天後又遍祀大乙以下先王,儼然有序。所異者,前一組的內祭場所是先在大宗的台祭宗廟舉行,後又入小宗的合祭宗廟行祭;後一組則均行之於小宗,未變更內祭場所。順祀除遍祀外,又有以某位神主為主,配以以後世次諸主,如:
甲午貞,大禦自上甲六大示,燎六小■,卯九牛。(《屯南》1138)
甲午貞,大禦六大示,燎六小■,卯卅牛。(同上2361)
“上甲六大示”或“六大示”,即上述上甲加大乙以下五位冠“大”字的直係先王神主群。祭日在甲日,是知大禦典祀的主示是上甲,其他五示是為配示。
台祭除順祀外,又有逆祀,此為裘錫圭先生所首揭3。逆祀是逆先公先王世次致祭,如:
乙醜卜,貞王賓武乙歲,延至於上甲,卯,亡尤。(《合集》35440)
己醜卜,大,貞於五示告:丁、祖乙、祖丁、羌甲、祖辛。(同上22911)
自上甲求年。
庚寅卜,逆自毓求年。(《屯南》37)武乙追溯至上甲,是乙日主祭武乙,而逆配武乙之前至上甲的先公先王。丁至祖辛,是逆告武丁以上至祖辛五位直旁係先王。自上甲求年是順祀;逆自毓求年,則是逆後祖溯至先公上甲而求年成豐收。《左傳·文公二年》有雲:“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視逆祀為失禮,此乃後製,然於商代是並無此種觀念的。
商代祖甲時還盛行一種以彡、翌、祭、■、協五大祀典為主幹的輪番係統致祭上甲以下先公先王先她的所謂“周祭”,廩辛康丁時因之,至帝乙帝辛時又有增修。周祭實是獨祭和合祭順祀的結合轉化,是按先公先王先妣的世次、長幼和死亡順序,依其所名的十幹,在相應的祀譜排定日子內,有規律地定日和逐次祭去,受祭者限於有特別資格的人,先王不論直係旁係,就是已立為太子而未及即位的,均得祭之,但先妣則僅限於有子為太子者,後來更限定每世隻有一王的配偶可入祀,遍祀一周約需一年時間,又周而復始1。研究此種周祭製度的學者有數家,見仁見智,建樹良多2。
就周祭的祭儀內容而言,學者有主張鄉為鼓樂之祀,翌為舞羽之祀,祭則用肉,■則用食(黍稷),而協為合祀,蓋合他種祀典一併舉行。與五種祀禮相伴的祭儀,尚有酒、告、祼、歲、伐、龠、奏、禦、卯、濩、■、侑、工典等等。晚商周祭製度的建立,是總前代祖先祭禮之大成,完全圍繞商王族祖王包括部分血統關係明確的傑出先公並配列法定王妃先妣而展開的,表明以商王為核心的商族貴族統治集團的集權政治已有前所未有的強化。繁褥的祖先崇拜祭禮,不啻是王權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有效發揮著維護商族貴族集團內部團結的具體政教作用,構成了晚商國家的最高層次宗教祀典,其運作係統為商王所壟斷,對四方小大邦的低層次宗教儀式的製約、係列化歸範和限控輻射影響力也是不容低估的。《禮記·表記》稱“夏道遵命,事鬼神敬而遠之”,其民“喬而野,樸而不文”,而“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其民“盪而不靜,勝而無恥”,兩代信仰係統的不同點,自然與意識形態的社會演進階段相適應,不過從晚商祖先崇拜的國家級周祭製度生成由來,尚能見到這種信仰係統的操作機製和社會功能的轉變進程。
1 參見朱天順:《中國古代宗教初探》,181頁。
1 又載見《史記·五帝本紀》。
2 《合集》24987。
3 同上17451。
4 同上7153。
5 同上13751。
1 《河南密縣莪溝北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集刊》1981年第1集。
2 《鄭州大河村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3期。
3 《兩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薑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
1 分見《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鄒縣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考古》1979年1期;《考古學報》1964年2期、《考古學集刊》1981年第1集;《考古學報》1964年2期,1959年4期。
2 分見《考古》1990年7期;《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
3 分見《考古學報》1962年1期、1965年2期。
4 分見《考古》1977年4期,1976年6期。
5 《考古學報》1980年3期。
6 石雲霄:《拉祜族的喪葬》,《民族文化》1980年1期。
1 《淅川下王崗》,文物出版社,1989年,23頁。再如上海金山亭林良渚文化遺址葬俗,以頭向南為準,但又發現少數無規律可循的墓葬,死者都是些骨胳嚴重錯位的非正常死亡者(見《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97頁)。
2 見《考古》1980年1期、1983年1期、1986年9期。
3 《考古》1978年1期。
[丁]亥卜,在大宗又升伐三羌十小■,自上甲。
己醜卜,在小宗又升歲,自大乙。(《合集》34047)
乙亥又升歲在小宗,自上甲。一月。
丁醜卜,在小宗有升歲自大乙。(同上34046)
上兩組卜辭,均是先遍祀上甲以下先公先王,兩天後又遍祀大乙以下先王,儼然有序。所異者,前一組的內祭場所是先在大宗的台祭宗廟舉行,後又入小宗的合祭宗廟行祭;後一組則均行之於小宗,未變更內祭場所。順祀除遍祀外,又有以某位神主為主,配以以後世次諸主,如:
甲午貞,大禦自上甲六大示,燎六小■,卯九牛。(《屯南》1138)
甲午貞,大禦六大示,燎六小■,卯卅牛。(同上2361)
“上甲六大示”或“六大示”,即上述上甲加大乙以下五位冠“大”字的直係先王神主群。祭日在甲日,是知大禦典祀的主示是上甲,其他五示是為配示。
台祭除順祀外,又有逆祀,此為裘錫圭先生所首揭3。逆祀是逆先公先王世次致祭,如:
乙醜卜,貞王賓武乙歲,延至於上甲,卯,亡尤。(《合集》35440)
己醜卜,大,貞於五示告:丁、祖乙、祖丁、羌甲、祖辛。(同上22911)
自上甲求年。
庚寅卜,逆自毓求年。(《屯南》37)武乙追溯至上甲,是乙日主祭武乙,而逆配武乙之前至上甲的先公先王。丁至祖辛,是逆告武丁以上至祖辛五位直旁係先王。自上甲求年是順祀;逆自毓求年,則是逆後祖溯至先公上甲而求年成豐收。《左傳·文公二年》有雲:“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視逆祀為失禮,此乃後製,然於商代是並無此種觀念的。
商代祖甲時還盛行一種以彡、翌、祭、■、協五大祀典為主幹的輪番係統致祭上甲以下先公先王先她的所謂“周祭”,廩辛康丁時因之,至帝乙帝辛時又有增修。周祭實是獨祭和合祭順祀的結合轉化,是按先公先王先妣的世次、長幼和死亡順序,依其所名的十幹,在相應的祀譜排定日子內,有規律地定日和逐次祭去,受祭者限於有特別資格的人,先王不論直係旁係,就是已立為太子而未及即位的,均得祭之,但先妣則僅限於有子為太子者,後來更限定每世隻有一王的配偶可入祀,遍祀一周約需一年時間,又周而復始1。研究此種周祭製度的學者有數家,見仁見智,建樹良多2。
就周祭的祭儀內容而言,學者有主張鄉為鼓樂之祀,翌為舞羽之祀,祭則用肉,■則用食(黍稷),而協為合祀,蓋合他種祀典一併舉行。與五種祀禮相伴的祭儀,尚有酒、告、祼、歲、伐、龠、奏、禦、卯、濩、■、侑、工典等等。晚商周祭製度的建立,是總前代祖先祭禮之大成,完全圍繞商王族祖王包括部分血統關係明確的傑出先公並配列法定王妃先妣而展開的,表明以商王為核心的商族貴族統治集團的集權政治已有前所未有的強化。繁褥的祖先崇拜祭禮,不啻是王權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有效發揮著維護商族貴族集團內部團結的具體政教作用,構成了晚商國家的最高層次宗教祀典,其運作係統為商王所壟斷,對四方小大邦的低層次宗教儀式的製約、係列化歸範和限控輻射影響力也是不容低估的。《禮記·表記》稱“夏道遵命,事鬼神敬而遠之”,其民“喬而野,樸而不文”,而“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其民“盪而不靜,勝而無恥”,兩代信仰係統的不同點,自然與意識形態的社會演進階段相適應,不過從晚商祖先崇拜的國家級周祭製度生成由來,尚能見到這種信仰係統的操作機製和社會功能的轉變進程。
1 參見朱天順:《中國古代宗教初探》,181頁。
1 又載見《史記·五帝本紀》。
2 《合集》24987。
3 同上17451。
4 同上7153。
5 同上13751。
1 《河南密縣莪溝北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集刊》1981年第1集。
2 《鄭州大河村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3期。
3 《兩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薑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
1 分見《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鄒縣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考古》1979年1期;《考古學報》1964年2期、《考古學集刊》1981年第1集;《考古學報》1964年2期,1959年4期。
2 分見《考古》1990年7期;《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
3 分見《考古學報》1962年1期、1965年2期。
4 分見《考古》1977年4期,1976年6期。
5 《考古學報》1980年3期。
6 石雲霄:《拉祜族的喪葬》,《民族文化》1980年1期。
1 《淅川下王崗》,文物出版社,1989年,23頁。再如上海金山亭林良渚文化遺址葬俗,以頭向南為準,但又發現少數無規律可循的墓葬,死者都是些骨胳嚴重錯位的非正常死亡者(見《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97頁)。
2 見《考古》1980年1期、1983年1期、1986年9期。
3 《考古》197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