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未見的是,四期墓葬隨葬銅器中出現了爵與斝兩器相配,以及鼎、斝、觚三器相配的形式,表明中國古代青銅禮器的組合,是從二裏頭四期真正開始的,意味著在貴族階層的禮儀生活領域,銅禮器有逐漸加速了取代陶禮器之勢。
(二)商代的“庶群自酒”
商代人腆於酒,崇飲之風遠勝夏代,自王至諸侯臣正,莫不皆然。商王祭先祖,則“既載清酷,責我思成,亦有和羹”1,酒食美味為享禮所必具。《尚書·酒誥》直斥商人“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於殷。”西周康王時《大盂鼎》銘,記述了“殷邊侯甸與殷正百辟,率肄於酒,故喪師”的史實。《商書·微子》也再三對商貴族統治集團“沈酗於酒”作了自省。至於商未王紂的嗜酒,文獻中說法更多。《史記·殷本紀》言其“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正義》引《太公六韜》雲:“紂為酒池,迴船糟丘而牛飲者三千餘人為輩。”《說苑·反質》也有“紂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的形容。《大戴禮記·少閑》稱紂“荒耽於酒,淫泆於樂,德昏政亂。”酒食醉飽的生活,為有商一代貴族統治集團裏外上下成員所崇尚,而且愈演愈劇,最終蔚為政權敗亡的大氣候。
崇飲亦漸泛濫於商代一般平民階層,影響整個社會風氣,還相應滲透到當時的葬俗方麵。據1969~1977年殷墟西區墓地發掘材料,平民墓中最常見的隨葬品,為陶製酒器觚、爵。在總數93g座墓內,出這種禮器的有508座,另又有67座出銅或鉛觚、爵,兩者共占總墓數近五分之三。其中如編為第八墓區的55墓,竟有49座出陶觚、爵,高達89%以上。禮器的組合,前期主要為觚、爵配食器豆、鬲或毀;後期主要為觚、爵配盤、鬲、■、罐之類,不出觚、爵的墓極少,仿銅器的陶禮器也出現於這一時期2。可見,飲酒之風已深深吹入平民上中下階層之中。一些中小型墓,盡管隨葬器類和數量均不多,墓主生前社會地位較低,也總要與酒發生一些爪葛,隨葬數量不等的酒器。這反映了晚商王邑尋常平民的飲食尚好。
當然,商代各地的飲食水準既有共性,又與王邑有一定差異。如同一時期的河南羅山天湖晚商息族墓地,在18座墓中,有8座小型土坑墓,隨葬器物主要是少量陶炊食器或漆木豆,基本以陶鬲、罐、■為禮器組合方式,其中僅兩墓又各出銅爵一個,隻占土坑墓數的25%。相反,其餘10座中型井掉墓的情況大不一樣,幾乎都有觚、爵、斝、卣等青銅酒器隨葬,又每每配以鼎、甗、尊、罍之類的其他青銅禮器,並都出有矛、戈、鉞、鏈之類的兵器,其觚、爵數有一套、兩套、三套和五套之別1。可見,前者當屬平民中社會身分不算高的,似為中層以下平民;後者應屬戰士和權貴,包括平民中的上層人物和政治地位高低不等的貴族。如此看來,這裏的中下層平民,隻有少數與酒有緣,絕大多數是無關於酒的,比殷墟王邑平民間的飲酒風氣之盛顯得低落得多。但這裏的貴族和上層平民腆於酒方麵,卻又與殷墟王邑相一致。
酒進入尋常平民階層的生活領域,大概商代前期即已發生,唯在相當長時期內限於小部分人範圍內,隻是到晚商時期才有較大泛濫,其中尤以殷墟王邑為甚。鄭州商城城根一帶曾發現25座平民的小型土坑墓,有16座無隨葬品,有隨葬品的9座中僅2座出陶酒器,隻占總墓數8%,一座以爵、斝配鬲、簋、豆,一座以爵配豆2。這表明商代前期平民中飲酒現象十分有限,但畢竟已為後來殷人“率肄於酒”開了先河。不過這一現象並非所有地區都呈上升趨勢,也有例外。如河北槁城台西中商遺址,在一、二兩期總數112座墓中,約占57%左右的64座中小型墓,盡管大都有棺,隨葬品始終為一二件陶鬲、罐、盆、碗之類的炊食器;還有約占34%的38座小型土坑墓或有棺墓,幾無任何隨葬品。凡出酒器的,幾乎都用人殉葬,共10墓,占總數8.9%,酒器組合為四式:
(1)觚、爵、斝;(2)觚、爵;(3)觚、斝;(4)盉;其中前三式均為青銅禮器,後一式是陶禮器。個別墓配有銅鼎、瓶之類,多數墓又同出一二件陶食器1。顯然崇飲之風主要盛行於本地權貴之間,而一般平民中,酒一直沒有足以推廣的條件。
成鮮明對比的是,商代貴族統治者之間,崇尚飲酒始終貫穿有商一代,反映到貴族葬製,其隨葬禮器從最初時期起,就是“重酒的組合”。曾有學者綜合鄭州商城、輝縣、溫縣、殷墟等地商中心統治區內77座不同時期貴族墓出土青銅禮器,進行總體考察,得出以酒器觚、爵為核心的組合方式,在商代前期即已產生,一直保持到商末。鄭州和輝縣二裏岡期墓葬,隨葬觚、爵的套數有一套至數套之別,還必配其他器類,以配鼎、斝組合為常見。鄭州商城個別貴族墓還有以象牙觚替代銅觚者。殷墟各期墓葬,銅禮器種類增多,然觚、爵仍為組合核心,在武丁統治前後,有一墓出40~50套者;此後器類搭配更趨繁化,形成酒器加炊器、食器、盛器、水器和禮樂器的完善組合形式2。
有學者認為,食器鼎、簋與酒器觚、爵搭配組合的固定形式,是殷墟三期才出現,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以至鼎、簋組合單獨存在的過程3。後又有學者據殷墟二期小屯m18和司空80m539等墓出土材料提出新論,指出這是武丁主政期間銅器組合出現的新變化,早先的觚、爵配鼎、斝,向觚爵配鼎、簋進行轉化,就是武丁對商代禮製的新發展1。然以考古發現論,盒被引進禮器行列可早到商代前期,始起於南方,湖北黃陂盤龍城李家咀m2墓,出四鼎一簋,配四爵一觚三斝等青銅禮器,(圖30)墓葬年代相當中原二裏崗期2。江西新幹大洋洲新近發現的大型商墓,出青銅禮器50餘件,有鼎、簋搭配卣、甗、鬲、罍、瓿、壺、豆、帶把觚等器物者,其組合沒有中原常見的爵、觚、斝等酒器,具有江南地方特色,墓葬年代為吳城文化二期,相當中原殷商時期3。這表明,以“重食”為內涵的鼎、簋組合,在商代主要流行於長江中遊地區,是南方商代文化的一大特色,武丁時期有可能直接從南方吸收這種文化因素,促進本身禮製的深層變化。《詩·商頌·殷武》述武丁史跡雲:“撻彼殷武,奮伐荊楚,罙入其阻,衷荊之旅,有截其阻。”舊注謂:“蓋自盤庚沒而殷道衰,楚人叛之,高宗(武丁)撻然用武以伐其國,入其險阻,以致其眾,盡平其地,使截然齊一。”4武丁時期與南方地區交通的暢通,為其飲食文化相向反饋提供了條件。
(二)商代的“庶群自酒”
商代人腆於酒,崇飲之風遠勝夏代,自王至諸侯臣正,莫不皆然。商王祭先祖,則“既載清酷,責我思成,亦有和羹”1,酒食美味為享禮所必具。《尚書·酒誥》直斥商人“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於殷。”西周康王時《大盂鼎》銘,記述了“殷邊侯甸與殷正百辟,率肄於酒,故喪師”的史實。《商書·微子》也再三對商貴族統治集團“沈酗於酒”作了自省。至於商未王紂的嗜酒,文獻中說法更多。《史記·殷本紀》言其“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正義》引《太公六韜》雲:“紂為酒池,迴船糟丘而牛飲者三千餘人為輩。”《說苑·反質》也有“紂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的形容。《大戴禮記·少閑》稱紂“荒耽於酒,淫泆於樂,德昏政亂。”酒食醉飽的生活,為有商一代貴族統治集團裏外上下成員所崇尚,而且愈演愈劇,最終蔚為政權敗亡的大氣候。
崇飲亦漸泛濫於商代一般平民階層,影響整個社會風氣,還相應滲透到當時的葬俗方麵。據1969~1977年殷墟西區墓地發掘材料,平民墓中最常見的隨葬品,為陶製酒器觚、爵。在總數93g座墓內,出這種禮器的有508座,另又有67座出銅或鉛觚、爵,兩者共占總墓數近五分之三。其中如編為第八墓區的55墓,竟有49座出陶觚、爵,高達89%以上。禮器的組合,前期主要為觚、爵配食器豆、鬲或毀;後期主要為觚、爵配盤、鬲、■、罐之類,不出觚、爵的墓極少,仿銅器的陶禮器也出現於這一時期2。可見,飲酒之風已深深吹入平民上中下階層之中。一些中小型墓,盡管隨葬器類和數量均不多,墓主生前社會地位較低,也總要與酒發生一些爪葛,隨葬數量不等的酒器。這反映了晚商王邑尋常平民的飲食尚好。
當然,商代各地的飲食水準既有共性,又與王邑有一定差異。如同一時期的河南羅山天湖晚商息族墓地,在18座墓中,有8座小型土坑墓,隨葬器物主要是少量陶炊食器或漆木豆,基本以陶鬲、罐、■為禮器組合方式,其中僅兩墓又各出銅爵一個,隻占土坑墓數的25%。相反,其餘10座中型井掉墓的情況大不一樣,幾乎都有觚、爵、斝、卣等青銅酒器隨葬,又每每配以鼎、甗、尊、罍之類的其他青銅禮器,並都出有矛、戈、鉞、鏈之類的兵器,其觚、爵數有一套、兩套、三套和五套之別1。可見,前者當屬平民中社會身分不算高的,似為中層以下平民;後者應屬戰士和權貴,包括平民中的上層人物和政治地位高低不等的貴族。如此看來,這裏的中下層平民,隻有少數與酒有緣,絕大多數是無關於酒的,比殷墟王邑平民間的飲酒風氣之盛顯得低落得多。但這裏的貴族和上層平民腆於酒方麵,卻又與殷墟王邑相一致。
酒進入尋常平民階層的生活領域,大概商代前期即已發生,唯在相當長時期內限於小部分人範圍內,隻是到晚商時期才有較大泛濫,其中尤以殷墟王邑為甚。鄭州商城城根一帶曾發現25座平民的小型土坑墓,有16座無隨葬品,有隨葬品的9座中僅2座出陶酒器,隻占總墓數8%,一座以爵、斝配鬲、簋、豆,一座以爵配豆2。這表明商代前期平民中飲酒現象十分有限,但畢竟已為後來殷人“率肄於酒”開了先河。不過這一現象並非所有地區都呈上升趨勢,也有例外。如河北槁城台西中商遺址,在一、二兩期總數112座墓中,約占57%左右的64座中小型墓,盡管大都有棺,隨葬品始終為一二件陶鬲、罐、盆、碗之類的炊食器;還有約占34%的38座小型土坑墓或有棺墓,幾無任何隨葬品。凡出酒器的,幾乎都用人殉葬,共10墓,占總數8.9%,酒器組合為四式:
(1)觚、爵、斝;(2)觚、爵;(3)觚、斝;(4)盉;其中前三式均為青銅禮器,後一式是陶禮器。個別墓配有銅鼎、瓶之類,多數墓又同出一二件陶食器1。顯然崇飲之風主要盛行於本地權貴之間,而一般平民中,酒一直沒有足以推廣的條件。
成鮮明對比的是,商代貴族統治者之間,崇尚飲酒始終貫穿有商一代,反映到貴族葬製,其隨葬禮器從最初時期起,就是“重酒的組合”。曾有學者綜合鄭州商城、輝縣、溫縣、殷墟等地商中心統治區內77座不同時期貴族墓出土青銅禮器,進行總體考察,得出以酒器觚、爵為核心的組合方式,在商代前期即已產生,一直保持到商末。鄭州和輝縣二裏岡期墓葬,隨葬觚、爵的套數有一套至數套之別,還必配其他器類,以配鼎、斝組合為常見。鄭州商城個別貴族墓還有以象牙觚替代銅觚者。殷墟各期墓葬,銅禮器種類增多,然觚、爵仍為組合核心,在武丁統治前後,有一墓出40~50套者;此後器類搭配更趨繁化,形成酒器加炊器、食器、盛器、水器和禮樂器的完善組合形式2。
有學者認為,食器鼎、簋與酒器觚、爵搭配組合的固定形式,是殷墟三期才出現,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以至鼎、簋組合單獨存在的過程3。後又有學者據殷墟二期小屯m18和司空80m539等墓出土材料提出新論,指出這是武丁主政期間銅器組合出現的新變化,早先的觚、爵配鼎、斝,向觚爵配鼎、簋進行轉化,就是武丁對商代禮製的新發展1。然以考古發現論,盒被引進禮器行列可早到商代前期,始起於南方,湖北黃陂盤龍城李家咀m2墓,出四鼎一簋,配四爵一觚三斝等青銅禮器,(圖30)墓葬年代相當中原二裏崗期2。江西新幹大洋洲新近發現的大型商墓,出青銅禮器50餘件,有鼎、簋搭配卣、甗、鬲、罍、瓿、壺、豆、帶把觚等器物者,其組合沒有中原常見的爵、觚、斝等酒器,具有江南地方特色,墓葬年代為吳城文化二期,相當中原殷商時期3。這表明,以“重食”為內涵的鼎、簋組合,在商代主要流行於長江中遊地區,是南方商代文化的一大特色,武丁時期有可能直接從南方吸收這種文化因素,促進本身禮製的深層變化。《詩·商頌·殷武》述武丁史跡雲:“撻彼殷武,奮伐荊楚,罙入其阻,衷荊之旅,有截其阻。”舊注謂:“蓋自盤庚沒而殷道衰,楚人叛之,高宗(武丁)撻然用武以伐其國,入其險阻,以致其眾,盡平其地,使截然齊一。”4武丁時期與南方地區交通的暢通,為其飲食文化相向反饋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