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史記·平準書》。
2 《鹽鐵論·力耕》。
3 《鹽鐵論·本議》。
4 裴文中:《中國史前時期之研究》,商務印書館,1950年,132頁。
5 周國興:《河南許昌靈井的石器時代遺存》,《考古》1974年2期。
6 劉東亞:《鄭州市西山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簡報》,《中原文物》1986年2期。
7 洪湖博物館文物組:《湖北洪湖烏林磯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87年5期。
8 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青海柳灣——樂都柳灣原始社會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
1 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瀋陽新樂遺址試掘報告》,《考古學報》1978年4期。
2 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瀋陽故宮博物館:《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5年2期。
3 遼寧省煤田地質勘探公司科學技術研究所:《瀋陽市新樂遺址煤製品產地探討》,《考占》1979年1期。
1 《左傳·襄公四年》。
1 《左傳·宣公三年》。
2 《尚書大傳》卷三《夏傳》。
3 《世本·作篇》。又《荀子·解蔽》雲:“乘杜作乘馬”,《呂氏春秋·勿躬》雲: “乘雅作駕”,當係同一事。
4 《世本·作篇》。又《呂氏春秋·勿躬》作“王冰作服牛”。
第二節 夏商交通地理觀念
早先的交通地理觀念,主要包括了人們因交通的緣起和自然空間視野的開拓而獲得的感性地形地貌知識,以及在社會聯繫和社會關係中,如何利用這種知識,作為社會應用功能的活動指導。
地形地貌是交通地理的實踐要素。《周禮·大司徒》雲:“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鄭注,“積石曰山,竹木曰林,注讀曰川,水鍾曰澤,山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墳,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濕曰隰。”這八大以物產生態為視點的地形地貌分類,可說是對三代以來交通地理知識的涵概。
原始人類活動範圍有限,但對生存地的選擇,即已建立在對周圍環境的觀察利用上。如山西峙峪一處三麵為峻嶺環抱,前臨河流和遼闊草原地點,舊石器時代先民擇其高出河床25~30米的二級階地為居住點,既避開河水漫漲之害,又能利用山下河穀中礫石打製石器;隨著生存手段的提高,到新石器時代,人們又下搬到距河床4.5~8米的第一階地居住,生活條件進一步改善1。這時期的聚落自然環境選擇,大致有五種現象,一是選在河邊台地或河流轉彎處及支流交匯點高於四周的崗上,二是水泉近旁,三是依湖而居,四是近水區域高出周圍的土墩上,五是沿海地區的貝丘上1。這樣的選擇,正是建立在地域性地形地貌較全麵觀察權衡基礎上的,其中對於是否與周圍地區水陸交通便利方麵的顧及,恐怕是共性所在。
夏代似為交通地理分類知識建立的濫觴期。《淮南子·齊俗訓》雲:“禹之時,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積薪,擇丘陵而處之。”在緊急時際,人們已能運用對周圍地形地貌環境的了解,及時避開水患,使掌握的交通地理知識,發揮其有效的作用。當時的交通地理分類知識,主要表現為質樸的實用性和地域範圍有限兩大特徵。
《墨子·兼愛中》雲:“古者禹治天下,西為西河漁竇,以泄渠孫皇之水;北為防原泒,注後之邪,嘑池之竇,灑為底柱,鑿為龍門,以利燕代胡貉與西河之民;東方(為)漏之陸,防孟諸之澤,灑為九澮,以楗東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為江漢淮汝,東流之注五湖之處,以利荊楚幹越與南夷之民。”類似的說法又見諸《禹貢》,且更為誇大,更為係統。《禹貢》言大禹治理洪水,依據自然條件中的河流、山脈和海洋的自然分界,把廣大地區分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並就各州的山川、湖澤、土壤、植被、田賦、特產和交通路線等特點,進行了區域對比;列出二十餘座山嶽,歸納為四條自西向東的脈絡;依山地循行,開啟九道:一道沿研、岐至荊山到河為止;一道壺口、雷首到太嶽;一道砥柱、析城至王屋山;一道太行、恆山、碣石山入海;一道西傾、朱■、鳥鼠至太華;一道熊耳、外方、桐柏到陪尾;一道嶓塚至荊山;一道岷山至衡山;一道內方至大別2。這當然屬之後人附會,難以憑信。但在洪水泛濫時期,禹是有可能領導人們對某些水道進行疏導,在躲避水患,依地勢遷徙中,有能力動員社會集體力量有意識地開闢出一些水陸通道,並且有可能在其領土範圍內建立起若幹行政區域,當然分布範圍決不會如《禹貢》說的那麽大。這些地域行政組織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呈現出按地理分類知識劃分的區域地理特色,是夏代人在與自然鬥爭和社會實踐中交通地理視野拓展的直接結果。後人對於這方麵的誇大追述,不見得純粹屬之向壁虛構而孟浪無根。
商代人的地形地貌之辨已反映出細密化的趨向,甲骨文中可以找出許多實證,如涉及山地或丘陵地貌類型的專名有:
丘、石、穀、山、■、嶽、■、單、奠、啚、高、■、■、■、
2 《鹽鐵論·力耕》。
3 《鹽鐵論·本議》。
4 裴文中:《中國史前時期之研究》,商務印書館,1950年,132頁。
5 周國興:《河南許昌靈井的石器時代遺存》,《考古》1974年2期。
6 劉東亞:《鄭州市西山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簡報》,《中原文物》1986年2期。
7 洪湖博物館文物組:《湖北洪湖烏林磯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87年5期。
8 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青海柳灣——樂都柳灣原始社會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
1 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瀋陽新樂遺址試掘報告》,《考古學報》1978年4期。
2 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瀋陽故宮博物館:《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5年2期。
3 遼寧省煤田地質勘探公司科學技術研究所:《瀋陽市新樂遺址煤製品產地探討》,《考占》1979年1期。
1 《左傳·襄公四年》。
1 《左傳·宣公三年》。
2 《尚書大傳》卷三《夏傳》。
3 《世本·作篇》。又《荀子·解蔽》雲:“乘杜作乘馬”,《呂氏春秋·勿躬》雲: “乘雅作駕”,當係同一事。
4 《世本·作篇》。又《呂氏春秋·勿躬》作“王冰作服牛”。
第二節 夏商交通地理觀念
早先的交通地理觀念,主要包括了人們因交通的緣起和自然空間視野的開拓而獲得的感性地形地貌知識,以及在社會聯繫和社會關係中,如何利用這種知識,作為社會應用功能的活動指導。
地形地貌是交通地理的實踐要素。《周禮·大司徒》雲:“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鄭注,“積石曰山,竹木曰林,注讀曰川,水鍾曰澤,山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墳,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濕曰隰。”這八大以物產生態為視點的地形地貌分類,可說是對三代以來交通地理知識的涵概。
原始人類活動範圍有限,但對生存地的選擇,即已建立在對周圍環境的觀察利用上。如山西峙峪一處三麵為峻嶺環抱,前臨河流和遼闊草原地點,舊石器時代先民擇其高出河床25~30米的二級階地為居住點,既避開河水漫漲之害,又能利用山下河穀中礫石打製石器;隨著生存手段的提高,到新石器時代,人們又下搬到距河床4.5~8米的第一階地居住,生活條件進一步改善1。這時期的聚落自然環境選擇,大致有五種現象,一是選在河邊台地或河流轉彎處及支流交匯點高於四周的崗上,二是水泉近旁,三是依湖而居,四是近水區域高出周圍的土墩上,五是沿海地區的貝丘上1。這樣的選擇,正是建立在地域性地形地貌較全麵觀察權衡基礎上的,其中對於是否與周圍地區水陸交通便利方麵的顧及,恐怕是共性所在。
夏代似為交通地理分類知識建立的濫觴期。《淮南子·齊俗訓》雲:“禹之時,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積薪,擇丘陵而處之。”在緊急時際,人們已能運用對周圍地形地貌環境的了解,及時避開水患,使掌握的交通地理知識,發揮其有效的作用。當時的交通地理分類知識,主要表現為質樸的實用性和地域範圍有限兩大特徵。
《墨子·兼愛中》雲:“古者禹治天下,西為西河漁竇,以泄渠孫皇之水;北為防原泒,注後之邪,嘑池之竇,灑為底柱,鑿為龍門,以利燕代胡貉與西河之民;東方(為)漏之陸,防孟諸之澤,灑為九澮,以楗東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為江漢淮汝,東流之注五湖之處,以利荊楚幹越與南夷之民。”類似的說法又見諸《禹貢》,且更為誇大,更為係統。《禹貢》言大禹治理洪水,依據自然條件中的河流、山脈和海洋的自然分界,把廣大地區分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並就各州的山川、湖澤、土壤、植被、田賦、特產和交通路線等特點,進行了區域對比;列出二十餘座山嶽,歸納為四條自西向東的脈絡;依山地循行,開啟九道:一道沿研、岐至荊山到河為止;一道壺口、雷首到太嶽;一道砥柱、析城至王屋山;一道太行、恆山、碣石山入海;一道西傾、朱■、鳥鼠至太華;一道熊耳、外方、桐柏到陪尾;一道嶓塚至荊山;一道岷山至衡山;一道內方至大別2。這當然屬之後人附會,難以憑信。但在洪水泛濫時期,禹是有可能領導人們對某些水道進行疏導,在躲避水患,依地勢遷徙中,有能力動員社會集體力量有意識地開闢出一些水陸通道,並且有可能在其領土範圍內建立起若幹行政區域,當然分布範圍決不會如《禹貢》說的那麽大。這些地域行政組織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呈現出按地理分類知識劃分的區域地理特色,是夏代人在與自然鬥爭和社會實踐中交通地理視野拓展的直接結果。後人對於這方麵的誇大追述,不見得純粹屬之向壁虛構而孟浪無根。
商代人的地形地貌之辨已反映出細密化的趨向,甲骨文中可以找出許多實證,如涉及山地或丘陵地貌類型的專名有:
丘、石、穀、山、■、嶽、■、單、奠、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