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基於同一血緣群體內部按行輩婚而形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子息的生身父親是難以確定的,血統隻能從母親方麵確認,因而屬於內婚製的母係血緣家族。行輩婚仍是一種近親婚配,從優生學而言,近親生育的後代往往會出現智力癡呆、先天畸形、過早夭折等症狀,故這一時期人口的素質低下,人口的增長速度也比較緩慢。


    隨著人類交往視野的擴大,不同血緣家族間男女的性行為漸有發生。神話傳說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如:


    少典妃安登遊於華陽,有神龍首感之於常羊,生神子,……是為神農。(《春秋元命苞》)


    黃帝軒轅氏,母曰附寶,見大電繞北鬥樞星,光照郊野,感而孕。二十五月而生帝於壽丘,弱而能言,龍顏。(《今本竹書紀年》)瑤光之星,貫月如虹,感女樞幽房之宮,生顓頊於若水。


    (《初學記》卷九引《帝王世紀》)鯀娶於有莘氏之女,名曰女嬉,年壯未孳,嬉於砥山,得薏苡而吞之,意若為人所感,因而妊孕,剖脅而產高密。


    (《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薑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為不祥,棄之隘巷,……因名曰棄。


    棄為兒時,屹如巨人之誌。(《史記·周本紀》)不同血緣家族的男女在野外的媾合交歡,曾為一時的社會行為規範所不容,因秘事而神化之。但遠緣交合的後代,如黃帝“弱而能言,龍顏”,棄強壯如“巨人”,他們先天的體質和智力,等於用優生的事實對血緣家族的行輩婚作了否定,在自然選擇法則麵前,人們最終還是向限製和排斥近親血緣婚配邁出了最可貴的一步。


    血緣婚向非血緣婚的轉化,使母係血緣集團具有了氏族的性質,成為當時社會中一個生產和生活的基本單位。婚姻行為和人口再生產過程受到了氏族製度的嚴厲製約。氏族外婚製是氏族時期主要的婚姻形態。


    氏放外婚製以氏族為婚媾單位,一氏族的男女必須與他氏族的男女才能通婚,本氏族內部是嚴格禁止通婚的。在婚媾方式上,除了所謂“野合”外,最流行的是走訪婚,即一氏族的男子到另一氏族的女方過夜,一般是晚去早歸。如雲南永寧納西族仍保留著這種婚製,婚姻形式一是野合而婚,習以為常,永寧盆地有一露天溫泉,在光天化日之下,納西族男女同池而浴。青年人互相嬉戲,結成阿肖,浴後互邀就地進餐。入夜,男女各擇所好異性,雙雙對對野合而臥於溫泉周圍,各對情侶雖近在咫尺,皆互不妨礙,各行其素。另一主要婚姻形式則是阿肖走訪婚,女子不嫁,男子不娶,隻要雙方願意,男子就可以到女方單獨房間中過夜,次日天明,男子辭歸。故每日清晨,各村落之間的道路上,來往者盡是青壯年男子。這種婚姻,男女暮合晨分,來去自由,關係很不穩定,每位女子可以與對方許多男子保持性關係,反之,男子亦然。走訪婚男女間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甚至連早餐,男方都得回本氏族就食。子女隨母方撫養,往往難以確定其生父1。這種氏族外婚製,說到底乃是一種氏族對氏族的群婚製,是母係氏族社會的產物。


    走訪婚形式也會因一些具體原因改變初衷,如男女雙方的情投意合和如膠似漆感情生活的融洽,女方氏族缺乏勞動力,男方精明強幹而又和睦待人,男方氏族缺乏女繼承人等等,婚姻關係變化無常的走訪婚可以向一男一女比較固定的對偶同居形式轉化,從而萌發新的經濟關係。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婚姻禁例的不斷擴大,這種對偶婚日益普遍,終於成為社會一種新興的婚姻形態。


    對偶婚是一對男女在一定時期內共同生活,不僅維持著性生活關係,而且男子還參加女方氏族的生產活動和撫養子女,子女知其母亦知其生身父親。這類基於婚姻關係和子女養育關係而出現的對偶家庭,使原先母係氏族內隻有母親與子女、兄弟姊妹、舅甥、祖母與孫子孫女、舅祖父與甥孫甥孫女等的單一血緣親屬關係方麵,又新添了父子、祖孫、嶽婿、姨父與姨侄、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姑侄等複雜的以男方為主體的宗親關係,為父係氏族社會的產生並進而向父權製階級社會邁進準備了條件。不過,對偶婚家庭仍是母係氏族社會發展到晚期的產物,沒有獨立的經濟,須依附於母係氏族共同體而存在,婚姻關係不牢固,夫從婦居,死後得歸葬本出身氏族。


    父係氏族社會初期,隨著生產力的較大提高,社會財富積累增多,私有製現象加劇。男子所具備的生理素質,使其在新條件下所能起的作用越來越大,逐漸占據了生產主人的地位。早先的對偶婚姻家庭,至此因男子所得財富大大超過女子勞動所得,不僅使丈夫的家庭地位能與妻子平起平坐,而且又日益超過妻子,促使丈夫全力確保父係血統的純潔,以便把這些財富真正傳給自己的嫡親子女。這一父係製趨於全麵強化的社會變革,更進而帶來了婚姻製度和家庭形態一係列巨變,造成對偶婚家庭的全麵瓦解,父係製婚姻家庭成為社會生活的主流,其發展的高級階段,又出現了以一夫一妻製或一夫多妻製為核心內容的,包括較多世代和多對配偶的父權製大家庭。


    父係個體家庭,由一對夫妻及其子女組成,最初即是一個獨立的人口再生產單位,然擔負社會多方麵職能的作用有限,直至父權製大家庭出現的高級階段,始真正成為社會肌體的基本組織,社會歷史才全麵向文明時代靠近。但無論是父係個體小家庭,抑或父權製大家庭,世係無不據男性確定,子息是父親財富的當然繼承者,妻從夫居,加入夫方氏族,死後則與丈夫同葬男方氏族墓地。由於丈夫對妻子具有特殊的支配權力,妻子須對丈夫忠誠專一,過去的崇高地位已不復存在,而丈夫卻無所謂一妻,雖同時多妻,也不會遭到社會輿論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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