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王邑人口自然構成


    在人口學研究工作中,通常將人口按其自然標識劃分為各個組成部分,由此形成的人口構成,專名為人口自然構成,主要包括人口年齡構成和人口性別構成。人口年齡構成指各年齡組人口在全體人口中所占比重,可任勞動人口和被撫養人口的比例等,都取決於人口年齡構成。人口性別構成指男女性人口所占比例,對婚姻和人口的再生產有直接影響,因此也是人口最基本的構成1。


    夏商王邑的人口自然構成研究,主要有賴於考古學研究成果,尤其是墓地墓葬出土人骨的鑑定分析。


    迄今為止,偃師二裏頭夏代後期王邑遺址,前後共發現發掘墓葬達330座以上2,但有關出土人骨未見鑑定報告公布,無從進行討論。


    殷墟商代後期王邑,自1929年秋首批科學發掘小屯北地24座墓葬以來,至1991年底以前公布資料,累計發現發掘墓葬總數高達6277座。特別是涵蓋墓地中小平民墓的幾批人骨年齡、性別鑑定報告3,有助於深入分析這座王邑的人口自然構成。現匯錄於下。(殉葬者除外,見下頁)


    表中82個人骨個體鑑定,根據死者年齡構成可推算出當時未計入嬰幼孩童死亡在內的平均死亡年齡。人骨年歲鑑定均為單個數值,如20~25歲,則取其中間值,即22.5歲。年歲累加而除以總個體數,計算得平均死亡年齡約為34.3歲。據河北磁縣下七垣商代墓葬出土人骨鑑定,能確定年齡者有14具,計算得平均死亡年齡約為29.9歲4。比較兩者似表明,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物質經濟生活條件,對人口壽命長短具有重要意義,經濟發達的殷墟王邑,居民平均壽命明顯比其他地區要高。不過,兩者尚未計入孩童死亡比率。


    1958~1961年殷墟近20處墓地的發掘,提供有一組可涵蓋這座王邑內的孩童死亡比率,在總共427座墓葬中,


    有孩童陶棺葬125座1,比率約為29.27%。如以這一比率相應納入上表,孩童個體數份額應有24個,總個體數則上升為106。以孩童年齡級為0~14歲,中間值為7歲,則計算得總體的平均死亡年齡約為28.2歲,知殷墟王邑的居民平均壽命畢竟還是相當低的。


    平均壽命低,死亡率自然高,兩者成反比,其關係式如下:


    死亡率是說明人口健康狀況的主要指標之一。如陝西華陰橫陣仰韶墓地測算出當時的死亡率高達45.9~49.3‰2。可見在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生活資料來源困難,以及衛生條件差等諸方麵因素,人口死亡率也就極高。再如新中國成立前,1928~1933年河北等16省101個地區調查,平均死亡率達28‰。建國後社會經濟及衛生狀況有很大改變,人民健康水平顯著提高,1981年的死亡率降到6. 36‰3。殷墟王邑的人口平均死亡率表明,當時居民的健康狀況顯然已較原始時期進了一大步,這與社會形態的演進是緊緊相應的。但有兩個方麵值得注意,一是孩童的死亡比率很高;二是女性死亡高峰是在15~25歲孕育旺盛期的青年階段,在26~44歲的壯、中年階段有所下降,能活到老年的女性甚少,相反,男性死亡高峰是在壯、中年階段,正處於承擔社會和家庭重任的年歲。這一方麵反映了當時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長率的人口再生產特徵,同時又說明生理調節和社會負擔,分別構成了女性和男性的主要死因。


    鑑於殷墟王邑居民平均死亡年齡僅28.2歲,壽命偏低,故我們把老年年齡界限下定到51歲,這部分人僅占到總個體數的7.55%。下麵就王邑中勞動年齡人口和非勞動人口的比例作一估計,也即當時的經濟撫養係數。非勞動人口當包括14歲以下孩童人數和51歲以上老年人數兩部分人,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勞動年齡人口都有經濟負擔,14歲以下孩童和已超過勞動年齡的老人都不參加經濟活動,僅僅是對王邑內撫養與被撫養比例關係進行粗測。其計算公式為:1


    經濟撫養比不難看出王邑內總負擔係數較高,差不多每百人需撫養孩童和老人43人,近於每兩個勞動年齡人口需負擔一個非勞動年齡人口。其中孩童撫養係數達0.32,為老年撫養係數0.11的3倍弱。按人口年齡構成類型標準,孩童係數在0.3~0.4,或老年係數在0.05~0.1,則均屬於成年型人口2,殷墟王邑人口年齡構成類型在此指標範圍,說明王邑居民經濟活動的參與率是比較高的。


    殷墟王邑的人口性別構成,是以青、壯、中年男性成員占多數,女性成員中以青年為多,壯、中、老三個級別的婦女人數呈急劇減少趨勢,男女性別比為183,男性人數大大高於女性。男多女少似在商代較為普遍,槁城台西遺址墓葬出土人骨,可確定性別的成年人中,男性有22人,女性9人,性別比為2443,顯得更高。


    男多女少,早在史前社會就已十分突出,現據有關人骨資料


    按生物學現象,人類出生的男女兩性之比,在常態情況下應該是平衡的。但從上舉20例看,除青浦崧澤和華陰橫陣兩處遺址的人口性別比在100以下,即女性人數高於男性外,其餘絕大多數都反映出性別比過高現象,況且即就崧澤遺址人骨言,在總共103個個體中,能確定男女性別者僅39個,尚有64個不明,性別比未必是在100以下,說明史前時期人口性別比過高,乃是難以否認的客觀事實。合20例而平均計之,這一時期的性別比約為190.4,男子幾乎多出女子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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