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早期晚後以降,周邊方國勢力熾盛,人口有逾前代,考古學資料有所揭示。比較明確的方國邑可舉出6座1,除山西夏縣東下馮商代城址總體規模不詳外,其餘5座大致可就其邑內居民人數作一估測。
四川廣漢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一說是蜀國早期都邑所在,東南西三麵均有人工夯築城牆,局部用土坯壘砌,北麵以天然河道作屏障。城區東西長1200~1800米,南北寬1400米,城牆基槽寬40餘米。城區總麵積約220萬平方米,以160m2/戶的密度指數推算,可“度地居民”14000家,以平均一家五口計,總人口數則有70000人左右。
湖北黃陂盤龍城商代前期方國邑,早在二裏頭時期即相當中原夏代晚期,這裏已形成一個人口稠密區,當時的範圍,東西寬約310米,南北長約650米,麵積約20萬平方米。至商代,範圍擴至東西1130米,南北約920米,麵積達104萬平方米。在中部偏南又構築一城,東西寬約260米,南北長約290米,麵積7540c平方米,城外有環壕。純以城區麵積推算,可居480家,人口僅2400人,但此城性質屬宮城,城內又有大片池沼景觀,所居人口當不會太多,密集的居民住地均分布在城外,城址麵積僅為遺址總麵積的7.25%,故總人口數遠非這點。若取遺址總麵積三之一推算,可有2200家,人口11000人。
山西桓曲商代前期一座平麵呈平行四邊形的城址,為商代西北方某一方國邑所在,城垣周長1470米,麵積約125000平方米,可有800家,總人口在4000人左右。
陝西清澗李家崖晚商城址,或說是鬼方之邑,平麵為不規整長方形,南北以峭崖河道為障,東西築有土石結構城牆。東西長495米,南北寬122~213米,麵積約67000平方米,可有420家,總人口2100人左右。
山西潞城發現一座商周時期古城,有兩層城垣,周長3000餘米,麵積大概有56萬平方米,可有3500家,總人口17500人。
以上5城,凡位近中原商王朝統治區者,規模一般都不大,城邑人口僅數千人而已,但遠距商王朝的方國邑,人口皆在萬人乃至數萬人以上,雄踞一方而自成中心。《尚書·無逸》記周公言文王“不遑暇食,用鹹和萬民”,知晚商時遠在陝西的小邦周,人口也在萬人以上。這些方國,當還控製著周圍一定區域的土地人口。合5城人口平均計之,各方國持有的人口總數約為2.1萬人上下,明顯高於前代族落方國的人口平均值,恐怕除了人口的增長因素外,諸國的相兼併吞,當更是造成方國人口大增的重要原因所在。
甲骨文中有方國51個,方伯名40個1,若按上述一方國2.1萬人的平均值推算,則晚商方國總人口數約略有190萬人左右。
考察晚商人口總數,最主要一項是當時分布於各地的族落組織或殷商王朝基層地緣組織的總體人口數量,甲、金文和考古學資料提供的許多極重要線索,可藉以對此難題作出比較切合當時實際的宏觀分析估測。
甲、金文中有族落地名或地緣組織名約550個,稱“侯”的諸侯名約40個。又有與其名相係的婦妣名184個(見下章三節),其中至少有半數以上的係取族落名或自有領地名,可加於上二類。統合之,地方族落或基層地緣組織總數有700個上下。
殷商王朝每向各地進行可任人力的人口清查統計,如“登人於龐”(《英國》151)、“登人於皿”(《契》90)、“在北工登人”(《粹》1217)等。或照登記人口徵集兵員,登人之數,據《合集》、《懷特》、《英國》等書著錄甲骨文資料統計,登人3000者有44例,登人5000者有13例,登人萬以上者有3例。此外又有登某地射、肇某地射、令射、告射等,大抵為簡選武士,言人數300的有27例。可見各地的可任人力數以300和3000為常見,當然這些兵員武士未必盡出單個居民共同體,很可能是地方基層組織的群體小邑聚可出人員數之合。前舉甲骨文“十邑鬲千”,丁壯幹人即分別來自十邑之匯集。另據殷墟墓葬發掘資料,1971~1972年後崗發現的4g座平民墓,內11座隨葬兵器1,比率為4.45:
殷墟西區墓地,在943座墓中有174座出兵器2,比率為5.42:
兩數之約為4.94意味著約略每5人中出兵員1人。甲骨文中登人300和3000為最多,則各地方族落組織或基層地緣組織內包括老弱婦孺的總人口數當分別為1500人和15000人左右,均之衡之,晚商地方組織的平均人口數約為8200人上下,與前舉甲骨文“以人八千在馭”的人口資料相合,可見這一推測不謂無據。
值得注意者,西周早期不少地域組織的人口規模仍猶維持在8000多人的水準。大盂鼎銘記周王賞賜盂土地人民,謂“錫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畢遷自厥土。”宜侯矢簋銘記周王封宜侯,“錫在宜王人口口又七裏,錫奠(甸)七伯,厥盧(旅)[千]又五十夫,錫宜庶人六百又[十]六夫。”顧頡剛先生指出,兩器稱“夫”者都在1700左右,一夫代表全家,即一家以主要勞動力之一夫計算,並證以《周官·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鄭註:“一夫百畝之稅,一家力役之徵也。”1李學勤先生亦明確指出,人鬲即人數2,“夫”以成年男丁為單位,自然包括了他們的家眷老小3。如按一夫家5口計,1700夫當有8500人左右,這與上述殷商晚期8200餘人的地方族落或地緣組織平均人口規模數,正前後相係。
四川廣漢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一說是蜀國早期都邑所在,東南西三麵均有人工夯築城牆,局部用土坯壘砌,北麵以天然河道作屏障。城區東西長1200~1800米,南北寬1400米,城牆基槽寬40餘米。城區總麵積約220萬平方米,以160m2/戶的密度指數推算,可“度地居民”14000家,以平均一家五口計,總人口數則有70000人左右。
湖北黃陂盤龍城商代前期方國邑,早在二裏頭時期即相當中原夏代晚期,這裏已形成一個人口稠密區,當時的範圍,東西寬約310米,南北長約650米,麵積約20萬平方米。至商代,範圍擴至東西1130米,南北約920米,麵積達104萬平方米。在中部偏南又構築一城,東西寬約260米,南北長約290米,麵積7540c平方米,城外有環壕。純以城區麵積推算,可居480家,人口僅2400人,但此城性質屬宮城,城內又有大片池沼景觀,所居人口當不會太多,密集的居民住地均分布在城外,城址麵積僅為遺址總麵積的7.25%,故總人口數遠非這點。若取遺址總麵積三之一推算,可有2200家,人口11000人。
山西桓曲商代前期一座平麵呈平行四邊形的城址,為商代西北方某一方國邑所在,城垣周長1470米,麵積約125000平方米,可有800家,總人口在4000人左右。
陝西清澗李家崖晚商城址,或說是鬼方之邑,平麵為不規整長方形,南北以峭崖河道為障,東西築有土石結構城牆。東西長495米,南北寬122~213米,麵積約67000平方米,可有420家,總人口2100人左右。
山西潞城發現一座商周時期古城,有兩層城垣,周長3000餘米,麵積大概有56萬平方米,可有3500家,總人口17500人。
以上5城,凡位近中原商王朝統治區者,規模一般都不大,城邑人口僅數千人而已,但遠距商王朝的方國邑,人口皆在萬人乃至數萬人以上,雄踞一方而自成中心。《尚書·無逸》記周公言文王“不遑暇食,用鹹和萬民”,知晚商時遠在陝西的小邦周,人口也在萬人以上。這些方國,當還控製著周圍一定區域的土地人口。合5城人口平均計之,各方國持有的人口總數約為2.1萬人上下,明顯高於前代族落方國的人口平均值,恐怕除了人口的增長因素外,諸國的相兼併吞,當更是造成方國人口大增的重要原因所在。
甲骨文中有方國51個,方伯名40個1,若按上述一方國2.1萬人的平均值推算,則晚商方國總人口數約略有190萬人左右。
考察晚商人口總數,最主要一項是當時分布於各地的族落組織或殷商王朝基層地緣組織的總體人口數量,甲、金文和考古學資料提供的許多極重要線索,可藉以對此難題作出比較切合當時實際的宏觀分析估測。
甲、金文中有族落地名或地緣組織名約550個,稱“侯”的諸侯名約40個。又有與其名相係的婦妣名184個(見下章三節),其中至少有半數以上的係取族落名或自有領地名,可加於上二類。統合之,地方族落或基層地緣組織總數有700個上下。
殷商王朝每向各地進行可任人力的人口清查統計,如“登人於龐”(《英國》151)、“登人於皿”(《契》90)、“在北工登人”(《粹》1217)等。或照登記人口徵集兵員,登人之數,據《合集》、《懷特》、《英國》等書著錄甲骨文資料統計,登人3000者有44例,登人5000者有13例,登人萬以上者有3例。此外又有登某地射、肇某地射、令射、告射等,大抵為簡選武士,言人數300的有27例。可見各地的可任人力數以300和3000為常見,當然這些兵員武士未必盡出單個居民共同體,很可能是地方基層組織的群體小邑聚可出人員數之合。前舉甲骨文“十邑鬲千”,丁壯幹人即分別來自十邑之匯集。另據殷墟墓葬發掘資料,1971~1972年後崗發現的4g座平民墓,內11座隨葬兵器1,比率為4.45:
殷墟西區墓地,在943座墓中有174座出兵器2,比率為5.42:
兩數之約為4.94意味著約略每5人中出兵員1人。甲骨文中登人300和3000為最多,則各地方族落組織或基層地緣組織內包括老弱婦孺的總人口數當分別為1500人和15000人左右,均之衡之,晚商地方組織的平均人口數約為8200人上下,與前舉甲骨文“以人八千在馭”的人口資料相合,可見這一推測不謂無據。
值得注意者,西周早期不少地域組織的人口規模仍猶維持在8000多人的水準。大盂鼎銘記周王賞賜盂土地人民,謂“錫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畢遷自厥土。”宜侯矢簋銘記周王封宜侯,“錫在宜王人口口又七裏,錫奠(甸)七伯,厥盧(旅)[千]又五十夫,錫宜庶人六百又[十]六夫。”顧頡剛先生指出,兩器稱“夫”者都在1700左右,一夫代表全家,即一家以主要勞動力之一夫計算,並證以《周官·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鄭註:“一夫百畝之稅,一家力役之徵也。”1李學勤先生亦明確指出,人鬲即人數2,“夫”以成年男丁為單位,自然包括了他們的家眷老小3。如按一夫家5口計,1700夫當有8500人左右,這與上述殷商晚期8200餘人的地方族落或地緣組織平均人口規模數,正前後相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