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西安半坡聚落遺址,總麵積約5萬平方米,從已發掘的3000平方米居住區看,有大中小型房屋45座,分為兩大群,周圍挖有大濠溝,溝外北側是兩片公共墓地1。


    寶雞北首嶺聚落遺址,居住區內房屋分三大群,環繞一塊麵積約6000平方米的中心廣場而建,西部和東南部的兩群,各有一座80餘平方米的大房子和近20座中小型房屋,北部今為斷崖所毀,尚存22座中小型房屋。居住區外有三片公共墓地2。


    臨潼薑寨聚落遺址,兩條環形大濠溝圈起的居住區,麵積約18000多平方米,約112座房屋,分作五大群,分布在一塊約4000平方米的中心廣場四周,每群各有一座53~128平方米不等的大房子,以及20餘座中小型房屋,中型房屋麵積20~40平方米,每群一至兩座,其餘是小型房屋,一般麵積在15平方米以下。濠溝外今存三片公共墓地(估計原當有五片)3。


    這些聚落的房屋布局組合有序,呈平麵向心結構,公共墓地的分布與房屋群數相對應,體現出當時居民關係中的血緣紐帶作用,暗示著氏族共同體內部的組織規模和人口結構狀況。有的學者指出,薑寨聚落是由五個氏族組成的一個胞族的居地,每個氏族之下又有若幹母係家族和多個對偶家庭4。大房子似為氏族酋長及其家族成員所居,可住15人左右,中型房屋為母係家族成員所居,可住6~10人,小型房屋屬之對偶家庭,可住2~4人,如此,則每個氏族大致有80~90人,整個薑寨聚落的人口總數應有400~450人。半坡聚落內有兩個氏族,北首嶺聚落內有三個氏族,氏族規模基本同於薑寨,故前者人口總數當有160~180人,後者當有240~270人。這表明,各聚落共同體的經常性人口和基本社會組織規模,有發展上的不一致性。


    距今4000年前後,人口在百人以上的聚落屢見不鮮。河南淅川下王崗聚落遺址,麵積約6000平方米,一排長屋東西29間,橫貫遺址中部,東端又向南拐出3間,平麵呈曲尺形,其中以雙室或3室為一單元的房屋有17套,每套麵積14~39平方米不等,單室房屋有3套,麵積19平方米上下。約三分之一的單元房內有灶,有一房一灶、一房二灶,最多的為一房六灶。


    17套單元房的門向均朝南開,長屋西側又有圓形房址一座1。其西北10餘公裏處另一淅川黃楝樹聚落遺址,發現25座房屋,內7座為雙連間,18座為單間,麵積大的20~35平方米,小的10平方米2。這些聚落的居民共同體,都是由數十個父係家庭或家族,組成一個較大的父係氏族,人口都超過100人。湯陰白營聚落遺址,麵積33000多平方米,僅在不到2000平方米的很小範圍內,就發現房址63座,其中前期有17座,後期有46座3。可以看出後期個體家庭數比前期增加了1.7倍多,估計整個聚落的經常性人口當在千人以上。


    與此同時,足以容納百家乃至千家的城邑開始聳立於中原大地。《尉繚子·兵談》雲:“量土地肥磽而立邑,建城稱地,以城稱人。”4《禮記·王製》雲:“凡居民,量地以製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管子·八觀》雲:“國城大而田野淺狹者,其野不足以養其民,城域大而人民寡者,其民不足以守其城。”城邑出現的直接動因是當時人口密度指數的規模俗成和氏族部落間頻繁的戰爭掠奪行為,因此可以看作是解決人地關係矛盾和新的社會變革事態的產物。


    一般說來,城邑的規模大小,與人口數量的多寡是相適應的。有學者據《戰國策·趙策》所述:“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指出依古代一尺合0. 23米計算,城垣300丈的邊長折合今690米,則城邑麵積有476100平方米,城邑人口3000家,其密度指數大體保持在每戶占地160平方米左右1。案之前述薑寨遺址設防區麵積約18000平方米,有大小房屋112座,平均密度指數正為每座占地160餘平方米。內蒙赤峰新店一座夏家店下層文化時期石城,相當夏商之際,麵積約10000平方米,城內有石砌建築基址60座,平均每座占地166平方米。同地另一座遲家營子石城,麵積100000平方米,據說原有600座以上石砌建築基址,現尚存216座,密度指數也保持在每座160平方米左右2。可見,每戶160平方米的城邑人口平均密度指數,符合中國上古時代實際情況,並在相當長時期內得以保持。基於此,下麵來看一批距今4000年前後至夏商之際古城遺址的居民人口數量,如表。(見下頁)


    表中列出了27座龍山中晚期或夏商之際的古城遺址,根據“以城稱人”的合理密度指數,對其城區麵積“度地以居民”的人口數量分加推算,其中300人以下的城邑有5座,500~900人的城邑有5座,1000~1700人左右的有9座,3000人左右的有4座,4000~4500人左右的1座,5000人以上的有3座。顯然,當時城邑有大中小之分,一批小邑,其居民占地的密度指數,當遠比大中邑要低,如表中20號西山根石城,測算為60戶,實質城內有房址72個單元,相應的人口密度指數應為139m2/戶;又如22號機房營子石城,測算為25戶,實質有房址40座,應為100m2/戶;


    再如4號王城崗古城,盡管城區居民不會很多,但城外同期遺蹟豐富,至少城邑下統居民不會是個小數,這在上表是反映不出的。統觀之,當時1000~1700人左右的中等城邑比較多,若均衡27座古城的人口數,大致力1500人上下,這與前述《帝王世紀》所記夏商之際族落方國平均人口1300餘人的數值比較接近。前雲夏初“千八百國”,總人口約240萬,如按新考1500人的平均數值計之,則為270萬,夏初總人口大體在此兩數之間。商初三千餘國,人口總數也應在400~450萬人之間,比夏初約淨增了48.1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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