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諸侯臣屬邑和其他邑聚
從考古遺址上直接確定商王朝的諸侯臣屬邑,有時相當困難。異姓方國,也可能接受商王冊封,以大邦商的“方伯”名義,成為一方藩屏。地處西北方的姬姓周國,其王昌即曾接受商王紂所贈“弓矢斧鉞,使得征伐,為西伯”1。商國四土範圍或更遠的周邊地區發現的貴族墓葬,每伴出青銅鉞禮器,墓主生前不是方國君主,就是當地地位極高的貴族和軍事首領,禮鉞常有得自商王的直接授與,成為大邦商國承認其握有某方軍事統率權的象徵物2。但從政治地域意義言,畢竟不能劃歸商國版圖,至多屬於商的與國。
所謂諸侯臣屬邑,一般布列在王畿區及周近地區,其邑貴顯人物也可能接受商王賜與的禮鉞,或出任為王朝重臣,與王朝之間有著實質性的政治經濟從屬關係和社會人際交往關係。如殷墟婦好墓出有青銅禮鉞四件,甲骨文中有“好邑”,邑的性質當為這位王婦的出生族氏之邑或其領邑,無疑可定為諸侯臣屬邑一類。再如河南信陽羅山蟒張天湖晚商以降墓地,22座商代墓自北而南集中排列在長不過百米,寬不過30米的狹長山坡上,其中10座中型井槨式貴族墓分布在墓地的中軸線上,維持著“父蹬子肩”的族氏或家族埋葬習俗,北端墓較早,南端墓較晚,其他一些小型土坑墓大致穿插在左右周圍。有9座墓共出帶“息”字徽識銅器26件,2座中型井槨墓還分別出青銅禮鉞1件3。這裏當為晚商息邑的公共墓地,墓地總體規度再現了息邑的等級秩序和族氏生活實體居住形態的縮影。值得注意者,1座出五套觚爵及青銅禮鉞的高級權貴墓內,還有一件帶“尹”字的銅撮箕,表明墓主生前身分似兼為商王朝“多尹”之一。甲骨文中有“婦息”,係商王武丁王婦,當也出自息邑。凡此可以推知息邑也為商國諸侯臣屬邑。
目前能考察諸侯臣屬邑區劃形態的實例,有河北槁城台西商代中期遺址。這裏地近商國中心統治區範圍,麵積約10萬平方米,以居宅、祭所、作坊、土田、墓地、族眾、隸仆包括衛士等,構成邑內主要生活內涵。據歷年發掘,在2000多平方米區域內,已發現房址16座,灶21個,水井6口,灰坑234個,墓葬166座1。該遺址早先為一般居址,約在中商時期淪為墓地,後遭水淹,至殷墟早期又闢為商的諸侯邑。墓葬出有銅鉞5件,內有1件鐵刃銅鎖,還發現兩秉分別長48和39厘米長的大玉戈。遺址北約18公裏磁河南岸的槁城前西關,是一處殷墟中期重要遺址,兩者有其連續性,後者出帶有“守”字徽識的銅鼎、壺、爵,字亦見於殷墟第1001號王陵和武官大墓所出銅器上,此外小屯yh266墓陶罍文字有“婦妬守”2。可見,該諸侯邑與商王朝有長期至密的政治過從關係,其上層貴族成員有力商王重臣或貴婦。
從台西遺址經濟狀況看,出上遺物反映的玉石、蚌、牙、竹木、漆器、紡織、製陶、冶鑄、黃金、釀酒等工業生產相當發達,成為與農業生產相分立的經濟單元。邑內的居民成分,大體為族氏共同體,但據公共墓地發現情況分析,有12座殉人,約占總墓數7.2%,有54座殉狗,占32.5%;凡同殉人狗墓,大多伴出銅、漆、玉器等大量隨葬品,棺槨有朱漆黑彩者;但多數墓隻有一二件陶器,甚或一無所有;是知邑內有權勢極重的少數高層權貴,有一批中層貴族,更多的是中下層平民,包括手工業者以及地位卑下的奴隸。
台西遺址的居址大多呈長方形,可分三類。最低一類是半地穴式簡陋居室,麵積4平方米上下,通為單室帶灶坑,有的室內還挖有供儲藏用的小窖穴,出有陶鬲、殘石器之類,似為下層平民或隸仆所居。中間一類是地麵式雙室房屋,麵積8平方米以上,居住空間略有增大,常採用牆體支承梁架構築法,雙室的布置,一般是一室內有灶坑和炊事小灶,並列的另一室內有儲物窖穴,可能屬於中層以上平民家庭所居。這兩類居室都分布在邑內次要位置,而占據中心位置者,則是一組大型宅落,無疑屬於上層貴顯人物居住和治事之所。
這組大型宅落,占地麵積達1400平方米以上,由7座大小形製不一的房屋(即編號為f1~6、f12)組合而成,均為地麵式硬山頂或平頂建築,房屋之間有狹道相通。東西向和南北向房屋有機搭配,形成三片庭院,中心主體建築為曲尺形,其南部構成東、西兩片三合院,東院約200平方米,西院約10o平方米;其北部構成一片四合院,北院麵積約100平方米。7座房屋中的4座是雙連室,有的還帶明暗套間,麵積25~49平方米不等;2座為單室,麵積分別為6.8和11平方米,室內有土台、壁龕、風窗之類,座落在這組宅落的東北和西南兩側,門道均東向,成為西、東兩院的兩個配房;中央的1座曲尺形主體建築,麵分6間,麵積近150平方米,牆體高3.38米,有風窗,曾用一青年女性人頭奠基。整個宅落組合有序,主次分明,有大小庭院、水井、儲藏窖,甚至包括垃圾坑的衛生配套設施,房屋的性質用途也有細分。主體建築居中一間,門向南開,門道前有凸出的門樓式建築,室內有土台,其屋樑、門道、簷下懸掛人頭4個,這裏很可能是邑內權貴處理要務之處,旁邊的5間側室偏室,似為居住、宴燕之所。北院西側1座南北向建築,西牆兩端對稱埋人水牛角1個,又用一具幼兒甕棺奠基,屋前有4坑,3坑分別埋牛、羊、豬三牲,1坑埋3具被捆縛的成年男性,屋內柱上和簷下掛4個30歲左右男性人頭,顯示出神聖的宗教色彩,故有可能是祀所。分布在三片庭院的其他一些雙室建築,可能是貴族家支成員所居。至於兩座單室配房,據位置所在,可能力近侍或衛士之所。在大型宅落的最北部,還有釀酒作坊。
從考古遺址上直接確定商王朝的諸侯臣屬邑,有時相當困難。異姓方國,也可能接受商王冊封,以大邦商的“方伯”名義,成為一方藩屏。地處西北方的姬姓周國,其王昌即曾接受商王紂所贈“弓矢斧鉞,使得征伐,為西伯”1。商國四土範圍或更遠的周邊地區發現的貴族墓葬,每伴出青銅鉞禮器,墓主生前不是方國君主,就是當地地位極高的貴族和軍事首領,禮鉞常有得自商王的直接授與,成為大邦商國承認其握有某方軍事統率權的象徵物2。但從政治地域意義言,畢竟不能劃歸商國版圖,至多屬於商的與國。
所謂諸侯臣屬邑,一般布列在王畿區及周近地區,其邑貴顯人物也可能接受商王賜與的禮鉞,或出任為王朝重臣,與王朝之間有著實質性的政治經濟從屬關係和社會人際交往關係。如殷墟婦好墓出有青銅禮鉞四件,甲骨文中有“好邑”,邑的性質當為這位王婦的出生族氏之邑或其領邑,無疑可定為諸侯臣屬邑一類。再如河南信陽羅山蟒張天湖晚商以降墓地,22座商代墓自北而南集中排列在長不過百米,寬不過30米的狹長山坡上,其中10座中型井槨式貴族墓分布在墓地的中軸線上,維持著“父蹬子肩”的族氏或家族埋葬習俗,北端墓較早,南端墓較晚,其他一些小型土坑墓大致穿插在左右周圍。有9座墓共出帶“息”字徽識銅器26件,2座中型井槨墓還分別出青銅禮鉞1件3。這裏當為晚商息邑的公共墓地,墓地總體規度再現了息邑的等級秩序和族氏生活實體居住形態的縮影。值得注意者,1座出五套觚爵及青銅禮鉞的高級權貴墓內,還有一件帶“尹”字的銅撮箕,表明墓主生前身分似兼為商王朝“多尹”之一。甲骨文中有“婦息”,係商王武丁王婦,當也出自息邑。凡此可以推知息邑也為商國諸侯臣屬邑。
目前能考察諸侯臣屬邑區劃形態的實例,有河北槁城台西商代中期遺址。這裏地近商國中心統治區範圍,麵積約10萬平方米,以居宅、祭所、作坊、土田、墓地、族眾、隸仆包括衛士等,構成邑內主要生活內涵。據歷年發掘,在2000多平方米區域內,已發現房址16座,灶21個,水井6口,灰坑234個,墓葬166座1。該遺址早先為一般居址,約在中商時期淪為墓地,後遭水淹,至殷墟早期又闢為商的諸侯邑。墓葬出有銅鉞5件,內有1件鐵刃銅鎖,還發現兩秉分別長48和39厘米長的大玉戈。遺址北約18公裏磁河南岸的槁城前西關,是一處殷墟中期重要遺址,兩者有其連續性,後者出帶有“守”字徽識的銅鼎、壺、爵,字亦見於殷墟第1001號王陵和武官大墓所出銅器上,此外小屯yh266墓陶罍文字有“婦妬守”2。可見,該諸侯邑與商王朝有長期至密的政治過從關係,其上層貴族成員有力商王重臣或貴婦。
從台西遺址經濟狀況看,出上遺物反映的玉石、蚌、牙、竹木、漆器、紡織、製陶、冶鑄、黃金、釀酒等工業生產相當發達,成為與農業生產相分立的經濟單元。邑內的居民成分,大體為族氏共同體,但據公共墓地發現情況分析,有12座殉人,約占總墓數7.2%,有54座殉狗,占32.5%;凡同殉人狗墓,大多伴出銅、漆、玉器等大量隨葬品,棺槨有朱漆黑彩者;但多數墓隻有一二件陶器,甚或一無所有;是知邑內有權勢極重的少數高層權貴,有一批中層貴族,更多的是中下層平民,包括手工業者以及地位卑下的奴隸。
台西遺址的居址大多呈長方形,可分三類。最低一類是半地穴式簡陋居室,麵積4平方米上下,通為單室帶灶坑,有的室內還挖有供儲藏用的小窖穴,出有陶鬲、殘石器之類,似為下層平民或隸仆所居。中間一類是地麵式雙室房屋,麵積8平方米以上,居住空間略有增大,常採用牆體支承梁架構築法,雙室的布置,一般是一室內有灶坑和炊事小灶,並列的另一室內有儲物窖穴,可能屬於中層以上平民家庭所居。這兩類居室都分布在邑內次要位置,而占據中心位置者,則是一組大型宅落,無疑屬於上層貴顯人物居住和治事之所。
這組大型宅落,占地麵積達1400平方米以上,由7座大小形製不一的房屋(即編號為f1~6、f12)組合而成,均為地麵式硬山頂或平頂建築,房屋之間有狹道相通。東西向和南北向房屋有機搭配,形成三片庭院,中心主體建築為曲尺形,其南部構成東、西兩片三合院,東院約200平方米,西院約10o平方米;其北部構成一片四合院,北院麵積約100平方米。7座房屋中的4座是雙連室,有的還帶明暗套間,麵積25~49平方米不等;2座為單室,麵積分別為6.8和11平方米,室內有土台、壁龕、風窗之類,座落在這組宅落的東北和西南兩側,門道均東向,成為西、東兩院的兩個配房;中央的1座曲尺形主體建築,麵分6間,麵積近150平方米,牆體高3.38米,有風窗,曾用一青年女性人頭奠基。整個宅落組合有序,主次分明,有大小庭院、水井、儲藏窖,甚至包括垃圾坑的衛生配套設施,房屋的性質用途也有細分。主體建築居中一間,門向南開,門道前有凸出的門樓式建築,室內有土台,其屋樑、門道、簷下懸掛人頭4個,這裏很可能是邑內權貴處理要務之處,旁邊的5間側室偏室,似為居住、宴燕之所。北院西側1座南北向建築,西牆兩端對稱埋人水牛角1個,又用一具幼兒甕棺奠基,屋前有4坑,3坑分別埋牛、羊、豬三牲,1坑埋3具被捆縛的成年男性,屋內柱上和簷下掛4個30歲左右男性人頭,顯示出神聖的宗教色彩,故有可能是祀所。分布在三片庭院的其他一些雙室建築,可能是貴族家支成員所居。至於兩座單室配房,據位置所在,可能力近侍或衛士之所。在大型宅落的最北部,還有釀酒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