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蜀漢地主階級的經濟概況是怎樣的?由於材料十分缺乏,難以舉出大量事實,這裏隻能約略言之:


    蜀漢統治者始終沒有觸動過益州地主官僚的固定房地田產,如同《三國誌》卷36《趙雲傳》注引《趙雲別傳》所載:


    益州既定,時議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園地桑田分賜諸將。雲駁之曰:“霍去病以匈奴未滅,無用家為,今國賊非但匈奴,未可求安也。須天下都定,各返桑梓,歸耕本土,乃其宜耳。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歸還,令安居復業,然後可役調,得其歡心”。先主即從之。


    蜀漢統治者不沒收原益州官吏地主的土地財產,以換取其為蜀漢政權效力的政策,是講求實際的。


    本書第七章第二節已談到過益州外來地主與土著地主間的矛盾比較緩和及蜀漢政權比較上軌道等情況,同時指出蜀漢政權通過賞罰分明的法治措施,既限製又利用地主豪強,使蜀漢政權較穩定。這些得益最大的自然還是地主階級。蜀漢滅亡時,共“領戶二十八萬,男女九十四萬,帶甲將士十萬二千,吏四萬人”。其中著籍人數由於蜀漢末年政治衰敗,可能有很大程度的隱瞞,但官吏人數則沒有隱瞞的必要。所以“吏四萬人”可能接近實際。無論怎樣說,蜀漢這樣小的國家,官吏人數竟如是之多,表明農民百姓的負擔是夠重的。官吏的眾多,意味著地主階級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均有所擴張。《華陽國誌》記述蜀郡各縣的“冠冕大姓”、“冠蓋”、“甲族”、“姓族”、“望族”、“首族”,多為作官為吏的大姓豪族。越是富庶的縣,大姓越多。如蜀郡之武陽縣,“特多大姓,有七楊五李諸姓十二”。漢安縣有“四姓:程、姚、郭、石;八族:張、季、李、趙輩。而程、石傑立,郡常秉議論選之”。言程、石二姓最為冠冕,郡府常根據當地輿論選二姓之人為吏。廣都縣“大豪馮氏有魚池鹽井”;郪縣“高、馬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8年),高勝、馬秦皆叛,合聚部伍達數萬人,被李嚴平定。說明有的大姓豪族在經濟和人力上很有勢力。但總的說來,蜀之大姓,較之吳、魏世族大姓仍有遜色。他們既比不上吳之顧、陸、張、朱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數”;更遠遜於魏之潁川荀氏、河內司馬氏之官位亨通。梁、益大姓擁有的部曲及活動能力亦不及魏、吳的強宗豪右。


    從蜀漢統治集團的上層來看,他們一般比較廉潔,少有兼併。劉備、諸葛亮身家孤單,子弟幼弱。諸葛亮在成都僅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無法與當時豪姓大族相比。蜀漢大臣中隻有李嚴和劉琰比較富有和奢侈,李嚴有“奴婢賓客百數十人”;劉琰“車服飲食,號為侈靡,侍婢數十,皆能為聲樂”。其他的就很少能與他們相比。如蜀漢大將軍費禕,“家不積財,兒子皆布衣素食,出入不從車騎,無異凡人”;大將軍薑維,“宅舍弊薄,資財無餘”;曾與諸葛亮並署左將軍、大司馬府事的董和,“死之日,家無儋石之財”;尚書令劉巴,“躬履清儉,不治產業”;車騎將軍鄧芝,“終不治產業,妻子不免饑寒,死之日,家無餘財”;尚書令呂乂,“治身儉約”。


    綜上所述,蜀漢政權既沒有觸犯地主階級的土地占有關係,也不曾奪取他們已有的部曲和奴婢。事實是蜀漢地主大姓當官為吏者很多,他們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均有所擴張。但蜀漢政權在一定程度上實行法治,其統治集團上層較能躬履清儉,不多治產,史書上少有兼併土地和勞動力的記載,蜀漢地方豪族的勢力也遠不及魏、吳世族地主那樣強大,因而地主經濟的擴張並沒有成為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


    三、水利和農業


    諸葛亮在荊州隱居時,即“躬耕隴畝”,說明他看重農事,並不視之為賤業。劉備得益州後,自己常征伐在外,而委亮以足食足兵的重任。諸葛亮自建安十九年(214年)進入成都,至建興五年(227年)上表北伐,移駐漢中,在蜀中施政治國達十三年之久,他著重處理的“務農殖穀”、“育養民物”諸事中,首先是維修與保護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在古代,流經今四川灌縣的岷江由山地進入平原,常有水災發生。戰國時,秦蜀郡守李冰在人民的協作下,以竹籠裝石堆砌成都江魚嘴,把岷江分成內外二江,既調濟了水量,又便利了澆灌,築成著名的都江堰。都江堰古稱“都安大堰”,亦稱“湔堰”。左思《蜀都賦》名之為“金堤”。至西漢文、景二帝時,蜀郡守文翁,又加以整修,於是工程更臻完善。《水經注》卷33《江水》說:“蜀人旱則藉以為溉,雨則不遏其流,故記曰:水旱從人,不知饑饉,沃野千裏,世號陸海,謂之天府”。《水經注》接著又說:“諸葛亮北征,以此堰農本,國之所資,以征丁千二百人主護之,有堰官”。可知諸葛亮對此偉大工程是十分珍視與維護的。


    諸葛亮之興修水利,主要著力在漢中方麵。漢中盆地西起今陝西勉縣,東至洋縣,東西長百公裏,南北寬十至三十公裏。《華陽國誌》卷2《漢中誌》稱:“厥壤沃美,賦貢所出,略侔三蜀”。劉邦為漢王時,都於南鄭,劉邦東伐,蕭何居守漢中,足食足兵。漢末,張魯據有漢中,史稱他“雄據巴、漢垂三十年”,“民夷便樂之”。史又言:漢中“戶出十萬,財富土沃……韓遂、馬超之亂,關西民從子午穀奔之者數萬家”。足證漢中是三國時比較安定富樂之區。及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攻降張魯,多次北徙漢川之民。劉備於建安二十四年(219年)雖奪得漢中,但史言其“得地而不得民”。今人撰文亦有言漢中人口幾被操遷徙一空者。實際上,操之移民北遷決不會如是之多。但漢中盆地靠近南北交通要道地方的居民較前減少,則是促使諸葛亮必須在漢中興辦軍士屯田的原因之一。漢水自西而東橫貫於漢中盆地,其眾多的支流也給興辦屯田和修建水利工程提供了方便條件。據《清一統誌》言:蕭何曾在今漢中市北修築了山河堰,以截流褒水,灌溉農田。諸葛亮勸農於黃沙時,又對山河堰進行“踵跡增築”。其他市縣地方誌亦有諸葛亮修建和整治水利工程的傳說,我們雖不敢指出何者為真,但諸葛亮為了供應急需的軍糧,在漢水及其支流附近興修水利自屬意料中事。據近年考古發掘出的古堰渠、陂池遺址和陶製陂池、陶稻田等文物證實:蜀漢時期漢中水利事業還是相當發達的。特別是在臨近北伐要道上的堰渠遺址,更可斷定與諸葛亮的修建整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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