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卷26《食貨誌》言:
當黃初中,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時濟北顏斐為京兆太守。京兆自馬超之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車牛。斐又課百姓,令閑月取車材,轉相教匠。其無牛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編戶皆有車牛,於田役省贍,京兆遂以豐沃。
《倉慈傳》注引《魏略》載顏斐令屬縣民戶有車牛事與上述基本相同,另外複述顏斐在京兆時情形:
又起文學,聽吏民欲讀書者,復其小徭,又於府下起菜園,使吏役閑鉏治。又課民當輸租時,車牛各因便致薪兩束,為冬寒炙筆硯。於是風化大行,吏不煩民,民不求吏。京兆與馮翊、扶風接界,二郡道路既穢塞,田疇又荒萊,人民飢凍,而京兆皆整頓開明,豐富常為雍州十郡最。斐又清己,仰奉而已,於是吏民恐其遷轉也。
以上兩段關於顏斐在京兆太守任內的記載,不僅提供了清廉有為的地方官顏斐用各種辦法以使個體農戶獲得重要生產工具耕牛大車,並且還使他們達到真能自給自足安居樂業的程度,同時也反映了其他鄰郡依然田荒、民困等情況,充分顯示作好自耕農工作的重要性。所言“當黃初中,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的話,簡單而扼要地概括了小農經濟的好壞直接關係國家財政的豐足與虧欠。故黃初年間(220—226年),曹魏的民屯雖然已經開始走下坡路,但由於“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仍能支撐軍國之費。陳壽在《三國誌》卷16《任蘇杜鄭倉傳》末說:
自太祖迄於鹹熙,魏郡太守陳國吳瓘、清河太守樂安任燠、京兆太守濟北顏斐、弘農太守太原令狐邵、濟南相魯國孔乂,或哀矜折獄,或推誠惠愛,或治身清白,或擿奸發伏,鹹為良二千石。
以上吳瓘等五人是陳壽沒有掌握能為他們作傳的材料而在別人傳中附帶提及的。我們隻要翻看一下《魏誌》各紀傳及裴注,便可以知道曹魏時能扶植自耕農的地方官還為數甚多。在古代,小農經濟是脆弱而經不起風吹雨打的,以上一些地方官的措施,無疑體現了曹魏政權對自耕農的扶植政策,從而有助於自耕農經濟的發展。
漢末魏初,由於戰亂,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較富裕的個體戶為了躲避兵禍,多相伴離開鄉井,遷往比較安定的地區,以耕作待時。如《三國誌》卷60《全琮傳》言:“是時中州士人避地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數。琮傾家給濟,與共有無,遂顯名遠近”。這些寄居他鄉的士人不可能長期仰賴別人供施,他們必然會種地以自食。例如“避亂荊州”的河內人司馬芝,居南方十餘年,躬耕守節”;琅邪人諸葛亮隨叔父諸葛玄“避難荊州,躬耕於野。”從海道逃到遼東的平原人王烈“躬秉農器,編於四民,布衣蔬食,不改其樂。”與王烈一同到遼東的北海人管寧“因山為廬,鑿坯為室,赴海避難者皆來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鄰有牛暴寧田者,寧為牽牛著涼處,自為飲食,過於牛主,牛主得牛,大慚,若犯嚴刑,是以左右無鬥訟之聲,禮讓移於海表”。潁川人胡昭,始避地冀州,曾辭袁紹辟命,遁還鄉裏,“轉居陸渾山中,躬耕樂道,以經籍自娛,閭裏敬而愛之”。胡昭、管寧、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養,所到之處,甚受人民尊重,皆願就之而居。不管三人原來是否地主階級中人,當他們捐棄房屋地產到外地定居以後,便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表明戰亂時期原來的中小地主,經過遷移以後,轉變為自耕農的,必然為數甚多。而在地主及富裕戶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區,經過曹魏政府扶植自耕農政策的實施,由佃農或其他貧戶轉變成自耕農的,當必不在少數。故我們可以說:漢魏之際的戰亂年代,中原地區,由於地主階級遷轉死亡,無主土田增多,自耕農戶相對有所增加。《三國誌》卷15《司馬朗傳》載:
(司馬朗)遷元城令,入為丞相主簿。朗以為天下土崩……又以為宜復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
司馬朗以上恢復井田製的建議雖然行不通,但他所說“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的話,確是軍閥混戰和三國時期的真實情況,是曹魏時期土地關係的一大特色。這種狀況,既為曹魏屯田提供了客觀條件,也有利於自耕農經濟的發展。但是當時豪強地主趁機兼併土地的問題也同時存在著。政論家仲長統也說過:
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製。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奸也。
仲長統所說“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製”,自然是指抑製豪強無止境地兼併土地。可見豪強兼併問題是相當嚴重的。現在即談談曹魏政權對豪強的抑製。在這方麵,曹魏政權也有一定的措施。本書第六章,已談到曹操通過實行法治,在政治上抑製豪強地主。這裏著重談曹魏在經濟上打擊豪強地主。應該說,曹魏實行屯田,已寓有與豪強地主爭奪土地與勞動力的用意。曹操敗袁紹,平鄴之後,立即“重豪強兼併之法”,主要也是抑製地主豪強對土地的兼併,因此,才能使“百姓”(自然指農民)“喜悅”。在曹操的支持下,曹魏的一些地方官員對所管地區內地主豪強逃避兵役租調的不法行為也採取了懲罰措施。如《三國誌》卷12《司馬芝傳》:
當黃初中,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時濟北顏斐為京兆太守。京兆自馬超之亂,百姓不專農殖,乃無車牛。斐又課百姓,令閑月取車材,轉相教匠。其無牛者令養豬,投貴賣以買牛。始者皆以為煩,一二年中,編戶皆有車牛,於田役省贍,京兆遂以豐沃。
《倉慈傳》注引《魏略》載顏斐令屬縣民戶有車牛事與上述基本相同,另外複述顏斐在京兆時情形:
又起文學,聽吏民欲讀書者,復其小徭,又於府下起菜園,使吏役閑鉏治。又課民當輸租時,車牛各因便致薪兩束,為冬寒炙筆硯。於是風化大行,吏不煩民,民不求吏。京兆與馮翊、扶風接界,二郡道路既穢塞,田疇又荒萊,人民飢凍,而京兆皆整頓開明,豐富常為雍州十郡最。斐又清己,仰奉而已,於是吏民恐其遷轉也。
以上兩段關於顏斐在京兆太守任內的記載,不僅提供了清廉有為的地方官顏斐用各種辦法以使個體農戶獲得重要生產工具耕牛大車,並且還使他們達到真能自給自足安居樂業的程度,同時也反映了其他鄰郡依然田荒、民困等情況,充分顯示作好自耕農工作的重要性。所言“當黃初中,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以故國用不匱”的話,簡單而扼要地概括了小農經濟的好壞直接關係國家財政的豐足與虧欠。故黃初年間(220—226年),曹魏的民屯雖然已經開始走下坡路,但由於“四方郡守墾田又加”,仍能支撐軍國之費。陳壽在《三國誌》卷16《任蘇杜鄭倉傳》末說:
自太祖迄於鹹熙,魏郡太守陳國吳瓘、清河太守樂安任燠、京兆太守濟北顏斐、弘農太守太原令狐邵、濟南相魯國孔乂,或哀矜折獄,或推誠惠愛,或治身清白,或擿奸發伏,鹹為良二千石。
以上吳瓘等五人是陳壽沒有掌握能為他們作傳的材料而在別人傳中附帶提及的。我們隻要翻看一下《魏誌》各紀傳及裴注,便可以知道曹魏時能扶植自耕農的地方官還為數甚多。在古代,小農經濟是脆弱而經不起風吹雨打的,以上一些地方官的措施,無疑體現了曹魏政權對自耕農的扶植政策,從而有助於自耕農經濟的發展。
漢末魏初,由於戰亂,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較富裕的個體戶為了躲避兵禍,多相伴離開鄉井,遷往比較安定的地區,以耕作待時。如《三國誌》卷60《全琮傳》言:“是時中州士人避地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數。琮傾家給濟,與共有無,遂顯名遠近”。這些寄居他鄉的士人不可能長期仰賴別人供施,他們必然會種地以自食。例如“避亂荊州”的河內人司馬芝,居南方十餘年,躬耕守節”;琅邪人諸葛亮隨叔父諸葛玄“避難荊州,躬耕於野。”從海道逃到遼東的平原人王烈“躬秉農器,編於四民,布衣蔬食,不改其樂。”與王烈一同到遼東的北海人管寧“因山為廬,鑿坯為室,赴海避難者皆來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鄰有牛暴寧田者,寧為牽牛著涼處,自為飲食,過於牛主,牛主得牛,大慚,若犯嚴刑,是以左右無鬥訟之聲,禮讓移於海表”。潁川人胡昭,始避地冀州,曾辭袁紹辟命,遁還鄉裏,“轉居陸渾山中,躬耕樂道,以經籍自娛,閭裏敬而愛之”。胡昭、管寧、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養,所到之處,甚受人民尊重,皆願就之而居。不管三人原來是否地主階級中人,當他們捐棄房屋地產到外地定居以後,便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這表明戰亂時期原來的中小地主,經過遷移以後,轉變為自耕農的,必然為數甚多。而在地主及富裕戶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區,經過曹魏政府扶植自耕農政策的實施,由佃農或其他貧戶轉變成自耕農的,當必不在少數。故我們可以說:漢魏之際的戰亂年代,中原地區,由於地主階級遷轉死亡,無主土田增多,自耕農戶相對有所增加。《三國誌》卷15《司馬朗傳》載:
(司馬朗)遷元城令,入為丞相主簿。朗以為天下土崩……又以為宜復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
司馬朗以上恢復井田製的建議雖然行不通,但他所說“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的話,確是軍閥混戰和三國時期的真實情況,是曹魏時期土地關係的一大特色。這種狀況,既為曹魏屯田提供了客觀條件,也有利於自耕農經濟的發展。但是當時豪強地主趁機兼併土地的問題也同時存在著。政論家仲長統也說過:
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製。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奸也。
仲長統所說“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製”,自然是指抑製豪強無止境地兼併土地。可見豪強兼併問題是相當嚴重的。現在即談談曹魏政權對豪強的抑製。在這方麵,曹魏政權也有一定的措施。本書第六章,已談到曹操通過實行法治,在政治上抑製豪強地主。這裏著重談曹魏在經濟上打擊豪強地主。應該說,曹魏實行屯田,已寓有與豪強地主爭奪土地與勞動力的用意。曹操敗袁紹,平鄴之後,立即“重豪強兼併之法”,主要也是抑製地主豪強對土地的兼併,因此,才能使“百姓”(自然指農民)“喜悅”。在曹操的支持下,曹魏的一些地方官員對所管地區內地主豪強逃避兵役租調的不法行為也採取了懲罰措施。如《三國誌》卷12《司馬芝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