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說明王侯藩國皆有士息。以曹植為例,他初受封,隻“得兵百五十人”,曹植即靠士息擔任警衛和農事勞作,小的士息從七八歲即除草護苗,六七十歲以上老士息眼已不能視,氣息才屬時,始能擺脫勞役。其壯年之士,則常被政府征去使用。實際上,士息等於私家部曲,故曹植逕以部曲稱之。但從另一方麵也可看到,曹植對於屬下的六十名廢疾老部曲畢竟還給飯吃,使之苟延殘喘地活在人世,這種情況,比許多老無所養,輾轉餓死溝壑者尚稍勝一籌。接三國時人的壽命,活到五十歲就不容易,故劉備稱“人五十不稱夭”。實際上,貧苦勞動大眾能活到四五十歲的恐怕還遠遠達不到半數。從曹植對士息的態度看,也還不是隻使用,而全不關心其死活的。單拿曹植屬下士息來衡量,可能未必全麵和適當,但結合其他許多事實來考察,也不能把士家所受的待遇說成比一般勞動群眾更低下。
在這裏,有一點需要說明的,即對於士家的待遇和地位不能一概而論,據《晉書》卷48《段灼傳》載段灼給晉武帝上疏說:
昔伐蜀,募取涼州兵馬、羌胡健兒,許以重報,五千餘人,隨(鄧)艾討賊,功皆第一。而乙亥詔書,州郡將督,不與中外軍同,雖在上功,無應封者。唯金城太守楊欣所領兵,以逼江由之勢,得封者三十人。自金城以西,非在欣部,無一人封者。苟在中軍之例,雖下功必侯;如在州郡,雖功高不封,非所謂近不重施,遠不遺恩之謂也。
由上可知,士是分有等級的,中軍的待遇最為優厚,故多由曹氏親族統領;次為外軍,如張遼、樂進、張郃等統率的軍隊是;再次為州郡兵及雜士,一般雖功高,亦不得封。至於金城太守楊欣所領之兵得封者達三十人,可以算是特殊的例外了。從知士之地位待遇亦大有區別。如在曹植封國中的士息可能屬於低賤之列。至於趙至之父可能屬於中外軍的等級,故趙至能自幼讀書,且外出求師,其父亦不斷往來於京師洛陽。據《文館詞林》卷662載晉武帝鹹寧五年(279年)伐吳詔曰:
今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還。先取有妻息者。
根據以上抽調男丁情況推測,當時士家並非每家都有現役士兵,家中如有一丁男,即不在征取之列。至於曹植封國中之士家狀況恐怕是郡國中較劣的,陳壽於《陳思王植傳》言:“時法製,待藩國既自峻迫,寮屬皆賈豎下才,兵人給其殘老,大數不過二百人。又植以前過,事事復減半。”其他郡國的士家可能丁壯者較多,境遇較好,談論士家之地位與待遇,應根據總的情況觀察,不可以少概全。
三、士家屯田
關於士家屯田,據《晉書》卷47《傅玄傳》載傅玄給司馬炎上疏說:
其一曰:耕夫務多種而耕暵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又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施行來久,眾心安之。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與官中分,則天下兵作歡然悅樂,愛惜成穀,無有捐棄之憂。……
其四曰: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所較過倍。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非與曩時異天地,橫遇災害也,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竊見河堤謁者石恢甚精練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書召恢,委曲問其得失,必有所補益。……
傅玄上此疏的時間為泰始四年(268年),那時傅玄任禦史中丞,因頗有水旱之災,故傅玄談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談農事,其時民屯已兩次下詔廢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農,而對田兵屯田狀況,卻惇惇致意,一再談及與之有關諸事,足見田兵屯田在政府農業生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為少;從“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當時田兵屯田的分布範圍是甚廣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為政府增產糧食,關係甚為重要。傅玄認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隻會使公私兩失。他既說“日增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可證政府對田兵的剝削量超過了對其他農民的榨取額。同時,也說明了田兵屯田對政府的貢獻還是不小的。
關於軍隊屯田與士家屯田的區別
軍屯中有軍隊屯田和士家屯田,軍隊屯田係集體耕種公地,穀物全部繳公,軍中管士兵吃飯。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讓種的地,但收穫穀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說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來因他參軍而令其家屬在家種地(即屯田),他退伍回來後當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穀物仍按比例與公家分成。傅玄所說的舊兵即指曹魏時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屬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一、曹魏扶植自耕農和抑製豪強的措施
如前所述,曹魏屯田對軍糧供應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從總體看,曹魏軍隊用糧和其他財賦支出,主要還是仰賴於廣大個體農民。比如當決定袁曹勝負的官渡之戰時,袁軍用糧固然靠個體農民供應,而已進行屯田達四、五年之久的曹方軍糧亦主要仰給於個體農民。特別是許縣所在的潁川郡人民供應軍糧尤多,因此,直到曹丕代漢時還下詔說:
在這裏,有一點需要說明的,即對於士家的待遇和地位不能一概而論,據《晉書》卷48《段灼傳》載段灼給晉武帝上疏說:
昔伐蜀,募取涼州兵馬、羌胡健兒,許以重報,五千餘人,隨(鄧)艾討賊,功皆第一。而乙亥詔書,州郡將督,不與中外軍同,雖在上功,無應封者。唯金城太守楊欣所領兵,以逼江由之勢,得封者三十人。自金城以西,非在欣部,無一人封者。苟在中軍之例,雖下功必侯;如在州郡,雖功高不封,非所謂近不重施,遠不遺恩之謂也。
由上可知,士是分有等級的,中軍的待遇最為優厚,故多由曹氏親族統領;次為外軍,如張遼、樂進、張郃等統率的軍隊是;再次為州郡兵及雜士,一般雖功高,亦不得封。至於金城太守楊欣所領之兵得封者達三十人,可以算是特殊的例外了。從知士之地位待遇亦大有區別。如在曹植封國中的士息可能屬於低賤之列。至於趙至之父可能屬於中外軍的等級,故趙至能自幼讀書,且外出求師,其父亦不斷往來於京師洛陽。據《文館詞林》卷662載晉武帝鹹寧五年(279年)伐吳詔曰:
今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還。先取有妻息者。
根據以上抽調男丁情況推測,當時士家並非每家都有現役士兵,家中如有一丁男,即不在征取之列。至於曹植封國中之士家狀況恐怕是郡國中較劣的,陳壽於《陳思王植傳》言:“時法製,待藩國既自峻迫,寮屬皆賈豎下才,兵人給其殘老,大數不過二百人。又植以前過,事事復減半。”其他郡國的士家可能丁壯者較多,境遇較好,談論士家之地位與待遇,應根據總的情況觀察,不可以少概全。
三、士家屯田
關於士家屯田,據《晉書》卷47《傅玄傳》載傅玄給司馬炎上疏說:
其一曰:耕夫務多種而耕暵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又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施行來久,眾心安之。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與官中分,則天下兵作歡然悅樂,愛惜成穀,無有捐棄之憂。……
其四曰: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所較過倍。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非與曩時異天地,橫遇災害也,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竊見河堤謁者石恢甚精練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書召恢,委曲問其得失,必有所補益。……
傅玄上此疏的時間為泰始四年(268年),那時傅玄任禦史中丞,因頗有水旱之災,故傅玄談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談農事,其時民屯已兩次下詔廢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農,而對田兵屯田狀況,卻惇惇致意,一再談及與之有關諸事,足見田兵屯田在政府農業生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為少;從“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當時田兵屯田的分布範圍是甚廣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為政府增產糧食,關係甚為重要。傅玄認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隻會使公私兩失。他既說“日增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可證政府對田兵的剝削量超過了對其他農民的榨取額。同時,也說明了田兵屯田對政府的貢獻還是不小的。
關於軍隊屯田與士家屯田的區別
軍屯中有軍隊屯田和士家屯田,軍隊屯田係集體耕種公地,穀物全部繳公,軍中管士兵吃飯。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讓種的地,但收穫穀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說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來因他參軍而令其家屬在家種地(即屯田),他退伍回來後當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穀物仍按比例與公家分成。傅玄所說的舊兵即指曹魏時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屬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一、曹魏扶植自耕農和抑製豪強的措施
如前所述,曹魏屯田對軍糧供應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從總體看,曹魏軍隊用糧和其他財賦支出,主要還是仰賴於廣大個體農民。比如當決定袁曹勝負的官渡之戰時,袁軍用糧固然靠個體農民供應,而已進行屯田達四、五年之久的曹方軍糧亦主要仰給於個體農民。特別是許縣所在的潁川郡人民供應軍糧尤多,因此,直到曹丕代漢時還下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