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古代史家對類似屯田這樣的經濟製度重視不夠,所以有關屯田史料極少。唯從《三國誌》卷28《鄧艾傳》中尚可窺知一些民屯官吏的名稱。鄧艾原籍義陽郡棘陽縣(在今河南南陽市與新野縣之間),少喪父。曹操破荊州,被徙往汝南郡,為典農部民,養犢,年十一,又隨母至潁川郡,後在典農都尉屬下作學士,以口吃,不得作於佐(主要屬吏),為稻田守叢草吏。但,口吃的缺陷,畢竟掩蓋不了鄧艾的傑出才幹。後來他還是作了典農功曹,功曹是襄城(從潁川郡分出的郡)典農中郎將屬下主要官吏,典掌用人和刑賞,因之也被稱為典農綱紀。鄧艾還作過上計吏,上計吏每年年終代表典農中郎將去中央報告政績,因此,鄧艾有機會見到太尉司馬懿。司馬懿對他很賞識,辟之為掾。不久又升尚書郎。那時朝廷欲廣田畜穀,故使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艾遂倡議在淮南大規模進行屯田。
在這裏,不能不談一談民屯係統的典農官歸朝廷那個部門管轄的問題,傳統的說法是歸大司農領導,這是不符合實際的。東漢以降,君主專製體製日益強化,三公與諸卿的實權已被內朝的尚書台所奪,特別是曹操掌權時期,所謂公卿若非曹操親信,更無權勢可言。當時大司農的官職還是有的,建安十八年(213年),操進位為魏公後,進其三女為貴人,獻帝“使使持節行太常大司農安陽亭侯王邑”往鄴納聘,像王邑這樣的大司農自然不可能過問屯田之事。根據操褒獎棗祗令和任峻、國淵等傳所顯示,興辦屯田,乃由操親自主持。當棗祗提出對屯田民採用分成製的剝削方式時,操本人亦拿不定主意,使棗祗與守尚書令荀彧“議之”。說明尚書令兼管屯田事務。前已敘及,當操興辦屯田後,前有棗祗、任峻,後有國淵。任峻是第一個典農中郎將,主管許下屯田事務,史言“軍國之饒,起於棗祗,而成於峻,於是州郡例置田官。”大約在建安十一年(206年)左右,國淵以司空、丞相掾主持屯田事,五年中,倉廩豐實。建安十六年(211年),操西征關中,改任國淵為“居府長史,統留事。”事實說明在曹操時代,屯田事務主要由各郡國典農官主持,遇有重要事項,例如對屯田地點的選擇及處理屯田農民的逃亡等,則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請示辦理。至於曹操領導下的司空、丞相府和魏國建立後的尚書台,都對屯田官起領導作用。以上鄧艾以尚書郎在淮南大規模地興辦軍士屯田就足以說明問題。其他如尚書“(何)晏等專政,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司馬炎為晉王時,“尚書令裴秀占官稻田”等事,都說明尚書台主管屯田事務,故尚書台官長能利用職權侵占典農部田,即所謂“近水樓台先得月”者也。
曹丕代漢以後,隨著軍屯的普遍建立,設置了“專掌軍國支計”的度支尚書。如《晉書》卷37《安平獻王孚傳》: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專掌軍國支計。朝議以征討未息,動須節量……及明帝嗣位……轉為度支尚書。孚以為禽敵製勝,宜有備預。每諸葛亮入寇關中,邊兵不能製敵,中軍奔赴,輒不及事機,宜預選步騎二萬,以為二部,為討賊之備。又以關中連遭賊寇,穀帛不足,遣冀州農丁五千屯於上邽,秋冬習戰陣,春夏修田桑。由是關中軍國有餘,待敵有備矣。
由此可見度支尚書的職掌是籌劃軍糧,足食濟軍。從這事例,更能說明為了供應軍糧而興辦的屯田事業,歸尚書台領導,自然是順理成章的。
吳、蜀二國雖然沒有設置度支官,但吳國的節度官,則相當於度支尚書。《三國誌》卷64《諸葛恪傳》言孫權令諸葛恪“守節度,節度掌軍糧穀,文書繁猥,非其好也”。後來代替諸葛恪為左節度的顧譚則“每省簿書,未嚐下籌,徒屈指心計,盡發疑謬”。可見節度官是執掌軍糧的算計、支付等所有軍糧供應事務的。《三國誌》卷39《呂乂傳》言呂乂“徙為漢中太守,兼領督農,供繼軍糧。”《三國誌》卷44《蔣琬傳》載有“督農楊敏”,說明蜀漢亦有掌供應軍糧的專官。
屯田上的直接生產者多原為流民、降眾、貧戶及無法進行安全耕種者。當他們成為典農部民以後,身份變成依附性甚強的“屯田客”。“客”,名義上是由招募而來,所謂“募民”、“募良民”、“募百姓”、“募貧民”。但,實際多出於強製,而非自願。後來曹操聽從袁渙宜順民意,不欲者勿強的建議,才改變了已往強迫農民屯田的態度。唯就實際情況而論,曹魏統治者之募民屯田,不可能作到真正順從民意,隻是程度上的改善而已。比如《三國誌》卷25《辛毗傳》載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萬實河南。辛毗認為“今徙,既失民心,又無以食也”。曹丕“遂徙其半”。又如《晉書》卷26《食貨誌》言太和五年(231年)司馬懿“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當也係強製遷徙之例。
前已敘及,典農官是獨立於郡縣之外的專為供應軍糧而設的機構,為了維護典農工作的獨立性,典農官與郡縣官不同城治事。如《三國誌》卷9《曹爽傳》注引《魏略》言:“洛陽典農治在城外”;《水經注》卷7《濟水一》亦言:“今滎陽東二十裏有故隴城,即此是也,世謂之都尉城,蓋滎陽典農都尉治”。正因為典農的治所及轄區與郡縣隔離,所以日後典農轄地可改為郡縣。典農與郡縣雖不在一地,但彼此鄰接,所以有時在爭奪勞動力等重要問題上,仍難以避免糾紛和摩擦。例如《三國誌》卷15《賈逵傳》載:
在這裏,不能不談一談民屯係統的典農官歸朝廷那個部門管轄的問題,傳統的說法是歸大司農領導,這是不符合實際的。東漢以降,君主專製體製日益強化,三公與諸卿的實權已被內朝的尚書台所奪,特別是曹操掌權時期,所謂公卿若非曹操親信,更無權勢可言。當時大司農的官職還是有的,建安十八年(213年),操進位為魏公後,進其三女為貴人,獻帝“使使持節行太常大司農安陽亭侯王邑”往鄴納聘,像王邑這樣的大司農自然不可能過問屯田之事。根據操褒獎棗祗令和任峻、國淵等傳所顯示,興辦屯田,乃由操親自主持。當棗祗提出對屯田民採用分成製的剝削方式時,操本人亦拿不定主意,使棗祗與守尚書令荀彧“議之”。說明尚書令兼管屯田事務。前已敘及,當操興辦屯田後,前有棗祗、任峻,後有國淵。任峻是第一個典農中郎將,主管許下屯田事務,史言“軍國之饒,起於棗祗,而成於峻,於是州郡例置田官。”大約在建安十一年(206年)左右,國淵以司空、丞相掾主持屯田事,五年中,倉廩豐實。建安十六年(211年),操西征關中,改任國淵為“居府長史,統留事。”事實說明在曹操時代,屯田事務主要由各郡國典農官主持,遇有重要事項,例如對屯田地點的選擇及處理屯田農民的逃亡等,則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請示辦理。至於曹操領導下的司空、丞相府和魏國建立後的尚書台,都對屯田官起領導作用。以上鄧艾以尚書郎在淮南大規模地興辦軍士屯田就足以說明問題。其他如尚書“(何)晏等專政,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司馬炎為晉王時,“尚書令裴秀占官稻田”等事,都說明尚書台主管屯田事務,故尚書台官長能利用職權侵占典農部田,即所謂“近水樓台先得月”者也。
曹丕代漢以後,隨著軍屯的普遍建立,設置了“專掌軍國支計”的度支尚書。如《晉書》卷37《安平獻王孚傳》: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專掌軍國支計。朝議以征討未息,動須節量……及明帝嗣位……轉為度支尚書。孚以為禽敵製勝,宜有備預。每諸葛亮入寇關中,邊兵不能製敵,中軍奔赴,輒不及事機,宜預選步騎二萬,以為二部,為討賊之備。又以關中連遭賊寇,穀帛不足,遣冀州農丁五千屯於上邽,秋冬習戰陣,春夏修田桑。由是關中軍國有餘,待敵有備矣。
由此可見度支尚書的職掌是籌劃軍糧,足食濟軍。從這事例,更能說明為了供應軍糧而興辦的屯田事業,歸尚書台領導,自然是順理成章的。
吳、蜀二國雖然沒有設置度支官,但吳國的節度官,則相當於度支尚書。《三國誌》卷64《諸葛恪傳》言孫權令諸葛恪“守節度,節度掌軍糧穀,文書繁猥,非其好也”。後來代替諸葛恪為左節度的顧譚則“每省簿書,未嚐下籌,徒屈指心計,盡發疑謬”。可見節度官是執掌軍糧的算計、支付等所有軍糧供應事務的。《三國誌》卷39《呂乂傳》言呂乂“徙為漢中太守,兼領督農,供繼軍糧。”《三國誌》卷44《蔣琬傳》載有“督農楊敏”,說明蜀漢亦有掌供應軍糧的專官。
屯田上的直接生產者多原為流民、降眾、貧戶及無法進行安全耕種者。當他們成為典農部民以後,身份變成依附性甚強的“屯田客”。“客”,名義上是由招募而來,所謂“募民”、“募良民”、“募百姓”、“募貧民”。但,實際多出於強製,而非自願。後來曹操聽從袁渙宜順民意,不欲者勿強的建議,才改變了已往強迫農民屯田的態度。唯就實際情況而論,曹魏統治者之募民屯田,不可能作到真正順從民意,隻是程度上的改善而已。比如《三國誌》卷25《辛毗傳》載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萬實河南。辛毗認為“今徙,既失民心,又無以食也”。曹丕“遂徙其半”。又如《晉書》卷26《食貨誌》言太和五年(231年)司馬懿“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當也係強製遷徙之例。
前已敘及,典農官是獨立於郡縣之外的專為供應軍糧而設的機構,為了維護典農工作的獨立性,典農官與郡縣官不同城治事。如《三國誌》卷9《曹爽傳》注引《魏略》言:“洛陽典農治在城外”;《水經注》卷7《濟水一》亦言:“今滎陽東二十裏有故隴城,即此是也,世謂之都尉城,蓋滎陽典農都尉治”。正因為典農的治所及轄區與郡縣隔離,所以日後典農轄地可改為郡縣。典農與郡縣雖不在一地,但彼此鄰接,所以有時在爭奪勞動力等重要問題上,仍難以避免糾紛和摩擦。例如《三國誌》卷15《賈逵傳》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