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並費入稅」的思路、做法,乃至過程、結局,同清代「耗羨歸公」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幹隆時,權宜之計的耗羨歸公,作為永久的定製確立下來,養廉銀成為官員的個人收入,耗羨不僅受到中央的嚴格監管,而且被中央用於解決有關用度。一些地區,如江浙等地原每兩賦銀加耗羨五分,幾年的時間就增至每兩加一錢。幹隆帝傳諭各省督撫嚴飭有司,耗羨一項可減而絕不可增,可格外從寬斷不可額外多索,違者從重治罪。幹隆十五年(1750),戶部最終出台詳細規定耗羨支出的「耗羨章程」。地方公費再度虛懸,地方官隻得再度加派,紛紛增耗舞弊,形成「耗外之耗」。如四川「不肖有司」「將戥頭暗中加重」,「有每兩加至一錢有餘者」。這在「耗羨」之外又多加的部分,稱為「平餘」。幹隆三年(1738),清廷劃一戥頭,不許多取。而原有的「平餘」即成合法:「耗羨」之外,每百兩再提取6錢歸公,名曰「平餘」[49]。後各朝又不斷出現新的「規費」,再不斷進行新的「歸公」。
此種反覆「並費為稅」的現象,早在明末清初黃宗羲就曾有過精闢的論述。他以為,歷史上的「並費為稅」大都可以在短期內使「向來叢弊為之一清」,然長期而言,卻與初衷相反。因「規費」並為正稅,既使「活錢」變「死」,公費不敷;又取消「巧立」的「名目」,使人們不顧「正稅」已包含各種名目的「規費」,而得以再度「巧立」各種「名目」進行加派。有學者將黃宗羲所舉歷史事例用公式表示[50],並有學者稱之為「黃宗羲定律」。
當然,更多私派的「規費」沒有「歸公」。馮桂芬記載:
由來開倉,多派丁壯守護大斛,此古之道也。今則斛不必甚大,公然唱籌計數,七折又八扣(斛自五鬥四升起,約六鬥止,兩次七折八扣,即一石變為三四五鬥),而淋尖、踢斛、捉豬(倉役格外任取米數囊入倉,鄉民拒之,聲如豬,故曰捉豬)、樣盤米、貼米(排除米色,不出私費,即講貼米)等猶在其外。又有水腳費、驗米費、灰印費、篩扇費、廒門費,合計約值米一二鬥。總須二石五六鬥當一石。道光初元,禦史王家相疏雲:官以其私徽米一石當正供七鬥,民不堪命。不知三十年間何以遽增至此。[51]
與「私派」並存的,是「虧空」。
朱誠如、張力將清代「虧空」概括為兩種涵義:一指地方不能將國家規定的賦稅錢糧按時足量地繳歸藩庫,造成積欠;二指已上繳國庫的賦稅錢糧被官吏侵蝕、挪用,造成虧空,並列舉了種種「虧空」途徑[52]。大致有:1貪汙;2濫支挪移;3拖延報銷;4挪新掩舊;5製造名目將正款混入流攤;6為收回扣,私挪公款放貸生息而成爛帳;7已征不解不報,侵盜入己;8私挪庫銀,歸還私債;9虛出倉儲,挪用買補價銀;10新舊官員交接,虧空不補,私立欠票,甚有「做虧空」(本無虧空,離任時從庫中提出帶走)者等。
「虧空」愈演愈烈,以致嘉道以後成為「弊政之首」。
應該說,清代「耗羨歸公」所反映出「中國特色」的財權分配及一係列問題,盡管與當代「稅費改革」驚人相似,但仍然隻是表麵現象。清代「耗羨歸公」與當代「稅費改革」在本質上截然不同。其最大的不同有兩點:
第一,中國歷來是「單一式」(unitary system)財政體製的國家。然清朝是雙層統治。收權也好放權也好,都是在上層政權國家機器內部各分支中、亦即第一層次國家財政中中央官府與地方官府中進行的調整,基層社會實行國家宏觀指導下的自治,另有自成體係、自收自用的社會財政。當代中國則是一層統治。士紳階層自廢除科舉製之後逐漸消失,以士紳為首的基層社會自治,被國家從原來的「縣」延伸到「鄉鎮」的最低一級政權所取代,國家統治的終端成為家庭和個人。這樣,當代中國「稅費改革」的「收權」、「放權」,便是整體上國家財政和社會財政、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調整,其中「地方財政」,包括了原來「自治」的基層社會財政。
第二,中國傳統社會「以農立國」,國家主要依靠源於農業的田賦、附著田賦的附加稅、雜征、加派以及以農民為主要對象的徭役維持政權運轉。這是清代「耗羨歸公」的背景。當代中國「稅費改革」的背景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隨著經濟、特別城市經濟和工商業的發展,中央財政逐漸以工商稅收和關稅為主,農業稅收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在這種背景下,中央實行「稅費改革」,可以以城市、工商業的收益「反哺農業」,以「公共財政反哺農村」,對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農村實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直至在徵稅成本大於稅種本身時,最終取消農業稅。
這兩個特點決定,清代「耗羨歸公」走不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當代「稅費改革」有可能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但若不能以「耗羨歸公」為鑑,認識傳統的中國特色和當今時代的特點,卻又可能繼續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治理怪圈。
仍然回到財政上的「收」、「放」權問題。80年代以後中央與地方實行「分灶吃飯」,給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勁的動力,被視為中國經濟改革成功的關鍵所在。但也出現了 「塊塊」分割、政令不暢,從地方利益出發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盲目建設、圈地占地,浪費資源、擾亂市場,違法違規、貪汙腐敗等弊病。「稅費改革」明顯是「收」,是使全國成為一盤棋,精兵簡政、低耗高效的舉措。這已不僅僅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改革,而是體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學者一針見血指出:「稅費改革」表麵上是國家和農民關係的改革,實際上是針對基層鄉鎮政府的改革[53]。
此種反覆「並費為稅」的現象,早在明末清初黃宗羲就曾有過精闢的論述。他以為,歷史上的「並費為稅」大都可以在短期內使「向來叢弊為之一清」,然長期而言,卻與初衷相反。因「規費」並為正稅,既使「活錢」變「死」,公費不敷;又取消「巧立」的「名目」,使人們不顧「正稅」已包含各種名目的「規費」,而得以再度「巧立」各種「名目」進行加派。有學者將黃宗羲所舉歷史事例用公式表示[50],並有學者稱之為「黃宗羲定律」。
當然,更多私派的「規費」沒有「歸公」。馮桂芬記載:
由來開倉,多派丁壯守護大斛,此古之道也。今則斛不必甚大,公然唱籌計數,七折又八扣(斛自五鬥四升起,約六鬥止,兩次七折八扣,即一石變為三四五鬥),而淋尖、踢斛、捉豬(倉役格外任取米數囊入倉,鄉民拒之,聲如豬,故曰捉豬)、樣盤米、貼米(排除米色,不出私費,即講貼米)等猶在其外。又有水腳費、驗米費、灰印費、篩扇費、廒門費,合計約值米一二鬥。總須二石五六鬥當一石。道光初元,禦史王家相疏雲:官以其私徽米一石當正供七鬥,民不堪命。不知三十年間何以遽增至此。[51]
與「私派」並存的,是「虧空」。
朱誠如、張力將清代「虧空」概括為兩種涵義:一指地方不能將國家規定的賦稅錢糧按時足量地繳歸藩庫,造成積欠;二指已上繳國庫的賦稅錢糧被官吏侵蝕、挪用,造成虧空,並列舉了種種「虧空」途徑[52]。大致有:1貪汙;2濫支挪移;3拖延報銷;4挪新掩舊;5製造名目將正款混入流攤;6為收回扣,私挪公款放貸生息而成爛帳;7已征不解不報,侵盜入己;8私挪庫銀,歸還私債;9虛出倉儲,挪用買補價銀;10新舊官員交接,虧空不補,私立欠票,甚有「做虧空」(本無虧空,離任時從庫中提出帶走)者等。
「虧空」愈演愈烈,以致嘉道以後成為「弊政之首」。
應該說,清代「耗羨歸公」所反映出「中國特色」的財權分配及一係列問題,盡管與當代「稅費改革」驚人相似,但仍然隻是表麵現象。清代「耗羨歸公」與當代「稅費改革」在本質上截然不同。其最大的不同有兩點:
第一,中國歷來是「單一式」(unitary system)財政體製的國家。然清朝是雙層統治。收權也好放權也好,都是在上層政權國家機器內部各分支中、亦即第一層次國家財政中中央官府與地方官府中進行的調整,基層社會實行國家宏觀指導下的自治,另有自成體係、自收自用的社會財政。當代中國則是一層統治。士紳階層自廢除科舉製之後逐漸消失,以士紳為首的基層社會自治,被國家從原來的「縣」延伸到「鄉鎮」的最低一級政權所取代,國家統治的終端成為家庭和個人。這樣,當代中國「稅費改革」的「收權」、「放權」,便是整體上國家財政和社會財政、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調整,其中「地方財政」,包括了原來「自治」的基層社會財政。
第二,中國傳統社會「以農立國」,國家主要依靠源於農業的田賦、附著田賦的附加稅、雜征、加派以及以農民為主要對象的徭役維持政權運轉。這是清代「耗羨歸公」的背景。當代中國「稅費改革」的背景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隨著經濟、特別城市經濟和工商業的發展,中央財政逐漸以工商稅收和關稅為主,農業稅收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在這種背景下,中央實行「稅費改革」,可以以城市、工商業的收益「反哺農業」,以「公共財政反哺農村」,對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農村實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直至在徵稅成本大於稅種本身時,最終取消農業稅。
這兩個特點決定,清代「耗羨歸公」走不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當代「稅費改革」有可能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但若不能以「耗羨歸公」為鑑,認識傳統的中國特色和當今時代的特點,卻又可能繼續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治理怪圈。
仍然回到財政上的「收」、「放」權問題。80年代以後中央與地方實行「分灶吃飯」,給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勁的動力,被視為中國經濟改革成功的關鍵所在。但也出現了 「塊塊」分割、政令不暢,從地方利益出發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盲目建設、圈地占地,浪費資源、擾亂市場,違法違規、貪汙腐敗等弊病。「稅費改革」明顯是「收」,是使全國成為一盤棋,精兵簡政、低耗高效的舉措。這已不僅僅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改革,而是體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學者一針見血指出:「稅費改革」表麵上是國家和農民關係的改革,實際上是針對基層鄉鎮政府的改革[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