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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中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六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當時一直在傳說——盡管未見報導——國王法魯克採取的行動,部分地打消了伊本?沙特對於參加阿拉伯聯盟計劃所持的保留態度。據說,國王法魯克曾派遣泛阿拉伯主義者阿卜德?拉赫曼?阿紮姆去參加1943年12月的朝聖,目的在於同沙烏地阿拉伯的君主討論這一問題。此後,他於7月上半月巡航紅海期間,又在延布親自會見了伊本?沙特。7月12日,開羅宣布埃及政府已邀請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外約旦、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政府參加籌備大會。會議日期擬訂在齋月之後(這一年的齋月於9月份第三周結束)。但是,沒有提及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出席會議的問題,盡管努裏?賽義德在 3月15日曾宣稱,他認為沒有任何理由不讓那些曾經參加過1939年倫敦圓桌會議的巴勒斯坦代表團中談活著的成員出席會議。困難在於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自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那些鬆散的黨派組織的首領們被派別和個人的嫉妒迷住了心竅,以致在巴勒斯坦沒有一個人能贏得所有黨派的效忠。
當出席籌備委員會的代表團於9月25日在亞歷山340大舉行第一次會議時,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沒有派代表參加。但到28日第二次會議時,海珊?基卜西代表葉門來了,雖然他聲稱由於伊瑪目沒有授權他作為代表與會,隻能以觀察員身分參加。第三次大會時,優素福?亞辛率領的沙特代表團也到會了。另一個姍姍來遲的是巴勒斯坦的穆薩?阿拉米,他曾參加過1939年關於巴勒斯坦問題的倫敦圓桌會議;六個巴勒斯坦阿拉伯政黨終於在最後時刻同意派他為代表前來亞歷山大。起先,其他代表提出穆薩?阿拉米不得出席正式會議而隻可以代表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參加非正式會議;但結果他以享有充分代表資格的身分出席了正在舉行的第三次會議。
10月7日晚上,一項包括會議決議在內的草約發表了。草約建議創立阿拉伯國家聯盟,凡願參加的阿拉伯的獨立國家均可參加;其決議僅對那些願意接受的國家具有約束力;任何成員國均不得奉行不利於聯盟或其他成員國政策的對外政策;凡涉及某個成員國並可能導致戰爭的任何爭端,聯盟理事會將進行調停,使有關方麵達成和解。聯盟將設立各種專門委員會,用以促進經濟事務、交通、文化事務、國籍和護照問題、社會事務以及公共保健等方麵的合作。簽字國“一致確認尊重黎巴嫩在現有邊界範圍內的獨立與主權,而且這一獨立與主權業已得到各簽字國政府的承認”(第四條)。籌備委員會認為巴勒斯坦是阿拉伯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權利的任何侵犯,不可能不危及阿拉伯世界的和平與穩定;會議宣稱它們對在歐洲遭受苦難的猶太人表示同情,但對他們所麵臨的問題同猶太復國主義加以區別;會議責成財經委員會對一項關於阿拉伯政府和人民捐助資金以防阿拉伯人在巴勒斯坦的土地被出售給猶大人的建議進行審查。
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的代表未經請示君主,無權簽署草約。亞歷山大會議結束後,納哈斯立即被免職,在新的聯合政府中擔任阿拉伯事務大臣的阿卜德?拉赫曼?阿紮姆,在那年年底朝聖以後就一直逗留在沙烏地阿拉伯。
1945年1月3日,他向埃及政府報稱伊本?沙特已指令其代表簽字。葉門代表又拖延了若幹時日,不過埃及外交大臣終於在2月3日收到伊瑪目同意簽字的通知。在此期間,政治人物曾繼續進行談判,法魯克國王訪問了伊本?沙特,庫阿特利總統訪問了沙烏地阿拉伯、埃及和伊拉克。2月4日,據宣布,埃及外交大臣努克拉希已經邀請其他阿拉伯國家的外交大臣(部長)到開羅來為擬議中的聯盟起草憲章。2月8日,由努克拉希擔任主席並在阿紮姆協助下,他們舉行會議。沙烏地阿拉伯代表一直到第四次會議時才出現,基卜西也未能及時回到埃及。穆薩?阿拉米經其他代表邀請作為巴勒斯但的觀察員參加了會議。在3月3日第十七次即最後一次會議上簽署了憲章草案。籌備委員會在17 日舉行會議,並在20日自行改成阿拉伯代表大會。22日,除葉門以外,所有國家都在公約上簽了字,葉門代表團迄今尚未到達。
一位對阿拉伯統一的目的表示同情的人寫道:
在亞歷山大草約發表和阿拉伯聯盟成立之間……埃及、敘利亞、黎巴嫩和外約旦在政府和憲法方麵有了變化。由於這些變化,也由於某些阿拉伯國家的猶豫,聯盟公約盡管總的說來遵循了亞歷山大草約規定的路線,但在某些方麵這個文件卻不如前者強勁有力,而是更加小心翼翼、明確具體地維護著成員國的主權。草約曾規定成員國將逐步放棄主權,而公約卻強調保持主權。例如序言中,在陳述“希望加強將阿拉伯國家聯結在一起的密切關係和無數級帶並切望支持和加強這些紐帶”後,加上了42“在尊重這些國家獨立和主權的基礎上”一語。公約略去了草約中關於“成員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奉行不利於聯盟或其他成員國政策的對外政策”這一條款。公約還略去了草約第三條關於展望將來更進一步統一的內容,而明確規定成員國將在“對各國的組織和環境作應有考慮的情況下”相互合作。最後,公約明確地限製各成員國不得幹涉別的成員國政府的體製。而草約根本沒有這類條款。
當出席籌備委員會的代表團於9月25日在亞歷山340大舉行第一次會議時,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沒有派代表參加。但到28日第二次會議時,海珊?基卜西代表葉門來了,雖然他聲稱由於伊瑪目沒有授權他作為代表與會,隻能以觀察員身分參加。第三次大會時,優素福?亞辛率領的沙特代表團也到會了。另一個姍姍來遲的是巴勒斯坦的穆薩?阿拉米,他曾參加過1939年關於巴勒斯坦問題的倫敦圓桌會議;六個巴勒斯坦阿拉伯政黨終於在最後時刻同意派他為代表前來亞歷山大。起先,其他代表提出穆薩?阿拉米不得出席正式會議而隻可以代表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參加非正式會議;但結果他以享有充分代表資格的身分出席了正在舉行的第三次會議。
10月7日晚上,一項包括會議決議在內的草約發表了。草約建議創立阿拉伯國家聯盟,凡願參加的阿拉伯的獨立國家均可參加;其決議僅對那些願意接受的國家具有約束力;任何成員國均不得奉行不利於聯盟或其他成員國政策的對外政策;凡涉及某個成員國並可能導致戰爭的任何爭端,聯盟理事會將進行調停,使有關方麵達成和解。聯盟將設立各種專門委員會,用以促進經濟事務、交通、文化事務、國籍和護照問題、社會事務以及公共保健等方麵的合作。簽字國“一致確認尊重黎巴嫩在現有邊界範圍內的獨立與主權,而且這一獨立與主權業已得到各簽字國政府的承認”(第四條)。籌備委員會認為巴勒斯坦是阿拉伯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權利的任何侵犯,不可能不危及阿拉伯世界的和平與穩定;會議宣稱它們對在歐洲遭受苦難的猶太人表示同情,但對他們所麵臨的問題同猶太復國主義加以區別;會議責成財經委員會對一項關於阿拉伯政府和人民捐助資金以防阿拉伯人在巴勒斯坦的土地被出售給猶大人的建議進行審查。
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的代表未經請示君主,無權簽署草約。亞歷山大會議結束後,納哈斯立即被免職,在新的聯合政府中擔任阿拉伯事務大臣的阿卜德?拉赫曼?阿紮姆,在那年年底朝聖以後就一直逗留在沙烏地阿拉伯。
1945年1月3日,他向埃及政府報稱伊本?沙特已指令其代表簽字。葉門代表又拖延了若幹時日,不過埃及外交大臣終於在2月3日收到伊瑪目同意簽字的通知。在此期間,政治人物曾繼續進行談判,法魯克國王訪問了伊本?沙特,庫阿特利總統訪問了沙烏地阿拉伯、埃及和伊拉克。2月4日,據宣布,埃及外交大臣努克拉希已經邀請其他阿拉伯國家的外交大臣(部長)到開羅來為擬議中的聯盟起草憲章。2月8日,由努克拉希擔任主席並在阿紮姆協助下,他們舉行會議。沙烏地阿拉伯代表一直到第四次會議時才出現,基卜西也未能及時回到埃及。穆薩?阿拉米經其他代表邀請作為巴勒斯但的觀察員參加了會議。在3月3日第十七次即最後一次會議上簽署了憲章草案。籌備委員會在17 日舉行會議,並在20日自行改成阿拉伯代表大會。22日,除葉門以外,所有國家都在公約上簽了字,葉門代表團迄今尚未到達。
一位對阿拉伯統一的目的表示同情的人寫道:
在亞歷山大草約發表和阿拉伯聯盟成立之間……埃及、敘利亞、黎巴嫩和外約旦在政府和憲法方麵有了變化。由於這些變化,也由於某些阿拉伯國家的猶豫,聯盟公約盡管總的說來遵循了亞歷山大草約規定的路線,但在某些方麵這個文件卻不如前者強勁有力,而是更加小心翼翼、明確具體地維護著成員國的主權。草約曾規定成員國將逐步放棄主權,而公約卻強調保持主權。例如序言中,在陳述“希望加強將阿拉伯國家聯結在一起的密切關係和無數級帶並切望支持和加強這些紐帶”後,加上了42“在尊重這些國家獨立和主權的基礎上”一語。公約略去了草約中關於“成員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奉行不利於聯盟或其他成員國政策的對外政策”這一條款。公約還略去了草約第三條關於展望將來更進一步統一的內容,而明確規定成員國將在“對各國的組織和環境作應有考慮的情況下”相互合作。最後,公約明確地限製各成員國不得幹涉別的成員國政府的體製。而草約根本沒有這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