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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中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六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民用供應的具體機構,不用說,是緩慢地而且是分階段地發展起來的;但是,把它從1942年、 1943年一直到1944年一直存在的、已經發展的體製作為一個單獨的整體來敘述,或許是適宜的。
這個機構有雙重目的:
1.保持對中東國家經濟上必不可少的民用供應,藉以保持一個穩固的基地,同時也符合道義上的義務,以保護中東免受戰爭造成的最嚴重的苦難。
174 2.保證這些物資的供給應最低限度地求助於盟國的船運,最低限度地使用大不列顛和美國的人力、物資和廠房麵積,最低限度地影響中東的港口和鐵路係統。
因此,很明顯,不論是在中東還是在盟國進行戰爭的兩個平行的中心——倫敦和華盛頓——都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組織。在中東,它將有兩項主要任務:盡早地預先對最低需要作出估計,向倫敦和華盛頓提供詳細的要貨清單;並幫助當地增加各種類型的生產,藉以減少進口。在倫敦和華盛頓則有必要將這項計劃和其他方麵對盟國船舶的需求加以協調;使這項計劃與民用物資的生產計劃和供應不足的物資的定量配給相適應;還要產生一個運輸機構,負責把貨物從工廠完整無缺地裝到自英國和美國港口啟航的護航船隊上,同時要考慮到從印度、澳大利亞、南美洲以及對盟國船隻開放並對供應物資能有所幫助的任何其他地點的裝貨情況。
在中東,採用了一種周密的進口許可製度作為管製措施。顯然,不可能把盟國航運和物資供應的詳細情況經常迪知中東各國政府;當然也沒有理由期望這些政府能自動地將其必須進口的估計數量削減到符合盟國所迫切要求的最低數字。因此作出決定,要求中東每個政府,每隔六個月(後來,每隔一年),對於它們預計需要的物資,從重型機器到剃刀片,提出完整的清單。這些清單交由中東補給中心的工作人員仔細審查,並且,特別是在初期,在盡可能同各國政府協商的情況下,大大地予以削減。然後這份經中東補給中心核準的最後清單轉送到倫敦,成為有關國家憑以發放進口許可證和中東補給中心憑以核準的依據。因此,任何中東國家對直接受盟國控製的船舶和資源有所需求時,中東補給中心的許可證就成為它們進口任何物資時所必不可少的條件,中東補給中心的工作在高峰時,每年要處理八萬張許可證,把現代生產的一切產品都包羅無遺。要正確地估計各種需求,顯然意味著,中東補給中心的各個機構要具備相當程度的專門知識,這個因素終於決定了它的內部組織是按職能而不是按它控製所及的國家分工的。在主任和副主任之下,分設六個處,分別掌管:糧食、原料、醫藥、運輸、計劃以及包括對外聯絡在內的行政管理。前四個處的職責是估計需求,計劃處則負責把各項需求綜合成一份單175一的計劃,具體說明可以取得物資的裝貨地區,核對到貨的許可證以及處理航運問題等。
當中東的要貨計劃送達倫敦時,它必須首先作為一項補給的要求,其次作為航運的要求來處理。1941 年,船舶嚴重缺乏,在這種情況下,很自然,英國政府各部中對中東補給中心負行政管理責任的應是戰時運輸部。作為一項補給計劃,中東補給中心的要求必須通過英國和美國對於供應和生產實行管製的各部門的批準。當然,有好幾個部是有關的,其中特別有關的則有糧食部、供應部、貿易部、殖民部以及外交部。這些部共同組成了一個委員會,稱為中東補給委員會,來處理這項工作,不過,對某些特殊補給品的處理則由聯邦補給理事會的非武器彈藥補給委員會負責。
作為一項航運計劃,中東補給中心的需求要受到倫敦另一個叫做民用物資(運輸)委員會的部際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與英美聯合船舶調度委員會保持密切一致的行動。中東的計劃要同世界上其他各地的需求聯繫起來,因此,由該委員會將民用和軍需物資合併起來分為月度裝載計劃分配給中東軍民兩方的要貨者。事實上,中東補給中心有相當數量的貨物,在駛往中東的軍運護航隊的船隻上,是作為補足載重量的物資載運的。
中東很大一部分需求從一開始就是由美國提供的。這些物資的供應在華盛頓都由有關的美國機構主辦——最初,由經濟戰委員會(後稱署)會同祖借物資管理局辦理,後來由中東供應聯合執行局,最後則由對外經濟管理局負責辦理。還有最後一道關口,中東補給中心所提出來的需求要由三個英、美最高補給委員會作出最後決定,即聯合生產與資源委員會、聯合原料委員會以及聯合糧食委員會。
上述各委員會就以下問題在原則上作出決定:從盟國資源中可向中東提供物資的數量和可供運載這些物資的船舶噸位。還有待於決定的是這些貨物應該如何訂購、如何支付、如何運抵港口並發往中東。有一個主要的決定就是盡量繼續使用和平時期的私營貿易渠道。中東的進口商當然比中東補給中心的官員們更了解他們自己的業務;而聯合王國的出口商對於中東的需要和習慣也素有經驗。因此,私營進出口商獲準繼續向英國和美國訂貨;進口許可證製度則被用來控製這些訂貨的內容和176數量。每個中東政府都製定了法律,規定除經政府發給進口許可證者外,一律禁止進口。於是,當半年計劃製訂以後,就在中東補給中心預先同意的貨物限額內對私營進出口商發放許可證。每張許可證都有一份副本送交中東補給中心進行核對,如無誤,即由中東補給中心按需要的迫切程度,分別註明其為a級或b級,轉往倫敦。然後,這張許可證就成為英國或美國核準為其提供物資和船舶的一張有效的許可證;一張“a”級許可證的訂貨甚至可以準許在供應國內特製。但是,如果許可證超過了限額,如果許可證的訂貨要向遠處訂購,但實際上可以向較近的地區購得(以便節約運輸),或是所需的貨物何以從當地得到供應,至少可以從中東得到供應,那麽中東補給中心對中東政府發出的許可證保留吏改或拒絕批準之權。
這個機構有雙重目的:
1.保持對中東國家經濟上必不可少的民用供應,藉以保持一個穩固的基地,同時也符合道義上的義務,以保護中東免受戰爭造成的最嚴重的苦難。
174 2.保證這些物資的供給應最低限度地求助於盟國的船運,最低限度地使用大不列顛和美國的人力、物資和廠房麵積,最低限度地影響中東的港口和鐵路係統。
因此,很明顯,不論是在中東還是在盟國進行戰爭的兩個平行的中心——倫敦和華盛頓——都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組織。在中東,它將有兩項主要任務:盡早地預先對最低需要作出估計,向倫敦和華盛頓提供詳細的要貨清單;並幫助當地增加各種類型的生產,藉以減少進口。在倫敦和華盛頓則有必要將這項計劃和其他方麵對盟國船舶的需求加以協調;使這項計劃與民用物資的生產計劃和供應不足的物資的定量配給相適應;還要產生一個運輸機構,負責把貨物從工廠完整無缺地裝到自英國和美國港口啟航的護航船隊上,同時要考慮到從印度、澳大利亞、南美洲以及對盟國船隻開放並對供應物資能有所幫助的任何其他地點的裝貨情況。
在中東,採用了一種周密的進口許可製度作為管製措施。顯然,不可能把盟國航運和物資供應的詳細情況經常迪知中東各國政府;當然也沒有理由期望這些政府能自動地將其必須進口的估計數量削減到符合盟國所迫切要求的最低數字。因此作出決定,要求中東每個政府,每隔六個月(後來,每隔一年),對於它們預計需要的物資,從重型機器到剃刀片,提出完整的清單。這些清單交由中東補給中心的工作人員仔細審查,並且,特別是在初期,在盡可能同各國政府協商的情況下,大大地予以削減。然後這份經中東補給中心核準的最後清單轉送到倫敦,成為有關國家憑以發放進口許可證和中東補給中心憑以核準的依據。因此,任何中東國家對直接受盟國控製的船舶和資源有所需求時,中東補給中心的許可證就成為它們進口任何物資時所必不可少的條件,中東補給中心的工作在高峰時,每年要處理八萬張許可證,把現代生產的一切產品都包羅無遺。要正確地估計各種需求,顯然意味著,中東補給中心的各個機構要具備相當程度的專門知識,這個因素終於決定了它的內部組織是按職能而不是按它控製所及的國家分工的。在主任和副主任之下,分設六個處,分別掌管:糧食、原料、醫藥、運輸、計劃以及包括對外聯絡在內的行政管理。前四個處的職責是估計需求,計劃處則負責把各項需求綜合成一份單175一的計劃,具體說明可以取得物資的裝貨地區,核對到貨的許可證以及處理航運問題等。
當中東的要貨計劃送達倫敦時,它必須首先作為一項補給的要求,其次作為航運的要求來處理。1941 年,船舶嚴重缺乏,在這種情況下,很自然,英國政府各部中對中東補給中心負行政管理責任的應是戰時運輸部。作為一項補給計劃,中東補給中心的要求必須通過英國和美國對於供應和生產實行管製的各部門的批準。當然,有好幾個部是有關的,其中特別有關的則有糧食部、供應部、貿易部、殖民部以及外交部。這些部共同組成了一個委員會,稱為中東補給委員會,來處理這項工作,不過,對某些特殊補給品的處理則由聯邦補給理事會的非武器彈藥補給委員會負責。
作為一項航運計劃,中東補給中心的需求要受到倫敦另一個叫做民用物資(運輸)委員會的部際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與英美聯合船舶調度委員會保持密切一致的行動。中東的計劃要同世界上其他各地的需求聯繫起來,因此,由該委員會將民用和軍需物資合併起來分為月度裝載計劃分配給中東軍民兩方的要貨者。事實上,中東補給中心有相當數量的貨物,在駛往中東的軍運護航隊的船隻上,是作為補足載重量的物資載運的。
中東很大一部分需求從一開始就是由美國提供的。這些物資的供應在華盛頓都由有關的美國機構主辦——最初,由經濟戰委員會(後稱署)會同祖借物資管理局辦理,後來由中東供應聯合執行局,最後則由對外經濟管理局負責辦理。還有最後一道關口,中東補給中心所提出來的需求要由三個英、美最高補給委員會作出最後決定,即聯合生產與資源委員會、聯合原料委員會以及聯合糧食委員會。
上述各委員會就以下問題在原則上作出決定:從盟國資源中可向中東提供物資的數量和可供運載這些物資的船舶噸位。還有待於決定的是這些貨物應該如何訂購、如何支付、如何運抵港口並發往中東。有一個主要的決定就是盡量繼續使用和平時期的私營貿易渠道。中東的進口商當然比中東補給中心的官員們更了解他們自己的業務;而聯合王國的出口商對於中東的需要和習慣也素有經驗。因此,私營進出口商獲準繼續向英國和美國訂貨;進口許可證製度則被用來控製這些訂貨的內容和176數量。每個中東政府都製定了法律,規定除經政府發給進口許可證者外,一律禁止進口。於是,當半年計劃製訂以後,就在中東補給中心預先同意的貨物限額內對私營進出口商發放許可證。每張許可證都有一份副本送交中東補給中心進行核對,如無誤,即由中東補給中心按需要的迫切程度,分別註明其為a級或b級,轉往倫敦。然後,這張許可證就成為英國或美國核準為其提供物資和船舶的一張有效的許可證;一張“a”級許可證的訂貨甚至可以準許在供應國內特製。但是,如果許可證超過了限額,如果許可證的訂貨要向遠處訂購,但實際上可以向較近的地區購得(以便節約運輸),或是所需的貨物何以從當地得到供應,至少可以從中東得到供應,那麽中東補給中心對中東政府發出的許可證保留吏改或拒絕批準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