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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中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六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賽達的困難局勢,主要是英國炮兵和艦隊的行動造成的。指揮近東海軍特遣艦隊的司令認為斯蒂卡式轟炸機的支援將起決定性作用,但根據下列理由我己拒絕了這項建議。
(一)軍需物資、汽油和炸彈的庫存量,不容許我們向德國空軍編隊提供協助和防務,而這些是他們接受邀請來此時勢必會要求的。
(二)我認為法國在道義上所處的總形勢,使敘利亞的法國軍隊有責任獨自作戰,而不需外國軍隊進入敘利亞協助。
(三)所要求的支援,用以對付敵人的軍艦或許有效,但對地麵戰鬥的結局不會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它將嚴重損害我們的聲譽而得不償失。
還是讓我們單獨拚到底,比拉別人下水好。
6月22日,維希政府終於決定不再請求德國空軍支援,並電復詹尼凱因:“堅持你的立場,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決定。”
6月20日,正當印度第五旅和自由法國軍隊在向大馬土革進逼時,當茨曾有電報給維希:“近東的命運現在取決於立即投入突擊部隊。他們必須用大型運輸機運送。德軍司令準備提供所需的飛機,條件是由你提出請求”;但當茨把軍事形勢的嚴重性給他的政府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之後,卻又於當天央請美國總領事探詢在什麽條件下可以達成停戰,並於 21 日得到了答覆說,英國政府打算給予當茨本人和所有法國文武官員以戰敗者的恩典。21日,大馬土革失守,巴爾米拉受到了從伊拉克穿越沙漠前進的英軍縱隊的威脅。因此,當茨於6月26日派遣兩名參謀去維希說明戰鬥已不可能再繼續進行下去。根據其中一名軍官的作證,雖然貝當於28日同意有停戰的必要,但是達爾朗卻主張盡可能打下去。維希政府政務院副主席的國務秘書雅克?伯努瓦- 梅香於6月25日到7月2日訪問了安卡拉,力圖說服土耳其政府準許法國軍隊和軍需物資通過土耳其進入敘利亞,但沒有得到答覆。一艘輔助艦“聖迪迪埃”號,載有約二百六十名維希士兵以及坦克、武器和彈藥,試圖從薩洛尼卡駛往敘利亞時靠近土耳其海岸航行,以免遭到截擊,但它在7月4—5日在上耳其安塔利亞港內被英國飛機炸沉。7月8日,當茨最後受權談判停戰,這時,沿海公路上掩護貝魯特的最後陣地達穆爾已瀕於陷落。他乃再次求助於美國總領事的調停,後者於次日給他帶回了英方的條件。
這些條件提到了戰事開始時賈德魯對近東國家的獨立所作的保證,英國政府對此也曾給予支持,還補充說,今後將由自由法國當局確保法國在近東的代表權。凡與最近這次戰役有關的維希當局和軍隊,同盟國準備立即全部實行大赦。戴高樂也無意苛侍那些奉命同他打仗的人。在敘利亞的法國官兵,必須給予參加同盟國軍隊的充分自由(盡量按他們的資歷錄用),並且必須為他們提供便利,使他們充分了解形勢和擺在他們麵前可作的抉擇。至於同盟國方麵,將會給每個人以自由選擇的機會,那些不願參加他們隊伍的人,如情況許可,將連同他們的家屬一道遣送回國。軍需物資必須繳出,以防日後用來反對同盟國。軍艦必須完整無損地交出,聽候扣留;它們將於戰後交還給統一的法國,或作價補償。所有鐵路、港口、交通運輸、無線電台和石油裝置等等,均不得損壞或毀壞,而必須移交同盟國使用。所有被羈押的英國國民必須予以釋放,所有在近東的德國人或義大利人必須一律交付拘留。對近東國家的封鎖將予解除,這些國家將立即置於英鎊集團範圍之內。7 月11日,維希政府答覆如下:
……我們很遺憾地注意到第一款所列的政治條件,是同我們對於受託照管居民所具有的權利和特權不相容的。法國始終認為它的委任統治權賦予它的任務的一個主要目標是要盡早解放敘利亞和黎巴嫩,並使它們成為自由國家。它不打算背棄這些義務。但是,關於選擇獨立的時間和決定獨立的程序,是它自己的責任。在這方麵,其他國家都不能有效地代替法國。
因此,英國政府自稱為正在解放敘利亞和黎巴嫩的這項聲明,隻能是無效的。
此外,法國政府也不能在任何藉口下,參與同那些背叛他們祖國的法國人象戴高樂和賈德魯之流進行談判。
法國政府不能接受英國政府在第二款中所用的“全部大赦”這一詞語。服從本國政府的法國軍人是無需大赦的。
法國政府不能簽訂這樣一項企圖把如此違反它的利益和尊嚴的條款強加於它的停戰協定。
法國政府授權當茨將軍,如果英國政府不惜違反人道,延長這場首先是它挑起的衝突,可由他採取適合他將麵臨的這種實際局勢的措施。
同盟國軍隊繼續向前挺進。英國與維希法國最後達成一項協定,並於 7月14日在阿克(聖貞德)簽字。其中最重要的幾項新內容如下:
行政官員、技術部門官員以及諜報部官員,為了保證這個國家的行政管理工作不致中斷,要留守在崗位上。直到有人前來接替他們時為止。那時,如果他們願意,可予遣送回國。如果他們的工作或態度不能令人滿意,可以解除他們的職務(第九款)。
法國的文化機構,包括醫院、學校、傳教團體等等的權利將被保證受到尊重。這些機構的權利不得與同盟國的軍事利益相牴觸(第十二款)。
(一)軍需物資、汽油和炸彈的庫存量,不容許我們向德國空軍編隊提供協助和防務,而這些是他們接受邀請來此時勢必會要求的。
(二)我認為法國在道義上所處的總形勢,使敘利亞的法國軍隊有責任獨自作戰,而不需外國軍隊進入敘利亞協助。
(三)所要求的支援,用以對付敵人的軍艦或許有效,但對地麵戰鬥的結局不會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它將嚴重損害我們的聲譽而得不償失。
還是讓我們單獨拚到底,比拉別人下水好。
6月22日,維希政府終於決定不再請求德國空軍支援,並電復詹尼凱因:“堅持你的立場,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決定。”
6月20日,正當印度第五旅和自由法國軍隊在向大馬土革進逼時,當茨曾有電報給維希:“近東的命運現在取決於立即投入突擊部隊。他們必須用大型運輸機運送。德軍司令準備提供所需的飛機,條件是由你提出請求”;但當茨把軍事形勢的嚴重性給他的政府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之後,卻又於當天央請美國總領事探詢在什麽條件下可以達成停戰,並於 21 日得到了答覆說,英國政府打算給予當茨本人和所有法國文武官員以戰敗者的恩典。21日,大馬土革失守,巴爾米拉受到了從伊拉克穿越沙漠前進的英軍縱隊的威脅。因此,當茨於6月26日派遣兩名參謀去維希說明戰鬥已不可能再繼續進行下去。根據其中一名軍官的作證,雖然貝當於28日同意有停戰的必要,但是達爾朗卻主張盡可能打下去。維希政府政務院副主席的國務秘書雅克?伯努瓦- 梅香於6月25日到7月2日訪問了安卡拉,力圖說服土耳其政府準許法國軍隊和軍需物資通過土耳其進入敘利亞,但沒有得到答覆。一艘輔助艦“聖迪迪埃”號,載有約二百六十名維希士兵以及坦克、武器和彈藥,試圖從薩洛尼卡駛往敘利亞時靠近土耳其海岸航行,以免遭到截擊,但它在7月4—5日在上耳其安塔利亞港內被英國飛機炸沉。7月8日,當茨最後受權談判停戰,這時,沿海公路上掩護貝魯特的最後陣地達穆爾已瀕於陷落。他乃再次求助於美國總領事的調停,後者於次日給他帶回了英方的條件。
這些條件提到了戰事開始時賈德魯對近東國家的獨立所作的保證,英國政府對此也曾給予支持,還補充說,今後將由自由法國當局確保法國在近東的代表權。凡與最近這次戰役有關的維希當局和軍隊,同盟國準備立即全部實行大赦。戴高樂也無意苛侍那些奉命同他打仗的人。在敘利亞的法國官兵,必須給予參加同盟國軍隊的充分自由(盡量按他們的資歷錄用),並且必須為他們提供便利,使他們充分了解形勢和擺在他們麵前可作的抉擇。至於同盟國方麵,將會給每個人以自由選擇的機會,那些不願參加他們隊伍的人,如情況許可,將連同他們的家屬一道遣送回國。軍需物資必須繳出,以防日後用來反對同盟國。軍艦必須完整無損地交出,聽候扣留;它們將於戰後交還給統一的法國,或作價補償。所有鐵路、港口、交通運輸、無線電台和石油裝置等等,均不得損壞或毀壞,而必須移交同盟國使用。所有被羈押的英國國民必須予以釋放,所有在近東的德國人或義大利人必須一律交付拘留。對近東國家的封鎖將予解除,這些國家將立即置於英鎊集團範圍之內。7 月11日,維希政府答覆如下:
……我們很遺憾地注意到第一款所列的政治條件,是同我們對於受託照管居民所具有的權利和特權不相容的。法國始終認為它的委任統治權賦予它的任務的一個主要目標是要盡早解放敘利亞和黎巴嫩,並使它們成為自由國家。它不打算背棄這些義務。但是,關於選擇獨立的時間和決定獨立的程序,是它自己的責任。在這方麵,其他國家都不能有效地代替法國。
因此,英國政府自稱為正在解放敘利亞和黎巴嫩的這項聲明,隻能是無效的。
此外,法國政府也不能在任何藉口下,參與同那些背叛他們祖國的法國人象戴高樂和賈德魯之流進行談判。
法國政府不能接受英國政府在第二款中所用的“全部大赦”這一詞語。服從本國政府的法國軍人是無需大赦的。
法國政府不能簽訂這樣一項企圖把如此違反它的利益和尊嚴的條款強加於它的停戰協定。
法國政府授權當茨將軍,如果英國政府不惜違反人道,延長這場首先是它挑起的衝突,可由他採取適合他將麵臨的這種實際局勢的措施。
同盟國軍隊繼續向前挺進。英國與維希法國最後達成一項協定,並於 7月14日在阿克(聖貞德)簽字。其中最重要的幾項新內容如下:
行政官員、技術部門官員以及諜報部官員,為了保證這個國家的行政管理工作不致中斷,要留守在崗位上。直到有人前來接替他們時為止。那時,如果他們願意,可予遣送回國。如果他們的工作或態度不能令人滿意,可以解除他們的職務(第九款)。
法國的文化機構,包括醫院、學校、傳教團體等等的權利將被保證受到尊重。這些機構的權利不得與同盟國的軍事利益相牴觸(第十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