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國營的、集體的和個體的瓜子經營者共有五六家紛紛上市,我家瓜子的銷量也因此受到影響。於是我想出了兩條妙計:一條是薄利多銷,立刻宣布每斤由全市統一價2.4元下降到1.76元;二是足斤足兩,童叟無欺,少一罰十。這一招果然靈,兩三天內,我家瓜子的銷量猛增。每天銷售三千斤左右,而且逐日增長。這時《光明曰報》在頭版做了報導,來自全國各地的人紛紛上門前來訂貨,可是我做不出來。


    怎麽辦呢?我迅速在市郊辦了三個瓜子加工廠,僱工三十多人,日加工量七千斤到一萬斤。不久,我順勢而上,在合肥、蚌埠、淮南、馬鞍山、銅陵和安慶等城市設立十六個代銷點,由原來單一的零售發展到代銷、促銷和批發等多種經營形式。


    緊接著,我又把瓜子賣到了上海,在上海南京路和淮海路兩家食品店開設了銷售點。上海《文匯報》、《解放日報》和《新民晚報》陸續做了報導,上海話劇團也演出了《傻子進行曲》的話劇。這些立刻引起了不少的轟動,來這兩家店買我瓜子的人都得排著長長的隊。接踵而來的是全國十多個省份五十多個城市的富商到蕪湖,要與我合作,讓我招架不住。我是欲罷不能了。1982年下半年,我就在城郊租地建房辦起了第四個瓜子加工廠,這個廠子有十口炒鍋,日產一萬多斤。無奈之中我又在南京、無錫、蘇州和崑山辦起了加工廠。單是蕪湖這邊廠子的僱工就有一百零三人之多,因此我成為當時中國最大的個體戶。人們稱我為“中國第一商販”。


    ◆僱工風波


    由於一百零三這個數字大大超過了國家工商局有關個體戶僱工最高八個的規定,輿論譁然。這場爭論,我作為小老百姓是不知道的,後來才陸續有所耳聞。“年廣九是暴發戶”,“年廣九是新型資本家”,“年廣九搞資本主義”。“姓資還是姓社”的爭論,從黨政機關傳到理論界,從蕪湖傳到省裏,從省裏傳到中央。


    一代偉人鄧小平第一次接觸到“傻子瓜子問題”,是在1982年底,他是看到時任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潤生的一份關於“傻子瓜子僱工問題的調查報告”。看完之後,鄧小平明確地對杜潤生說,對“傻子瓜子”問題要“放一放,看一看”。盡管如此,省市兩級領導有關部門還是組成兩個調查組,寫成了兩份調查報告,前者送給了當時的省委書記周子健。後者上報到國家工商總局。


    1983年12月6日,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人到國務院,向萬裏和姚依林兩位副總理匯報我的問題,說我偷稅,有一部分同誌對我經營規模這麽大,僱工這麽多表示擔心,提出要加以限製。姚依林聽了報告說:


    …傻子瓜子’偷稅不對,財政部的稅收要跟上。但他把瓜子炒起來了,以前有不少人炒,‘文革,把炒瓜子的抄家了。‘傻子瓜子,不是壞的,是拾遺補缺,再等一等。現在全國個體戶六百萬,不到一千萬,比1949年少多了,我們是不該限製的。”


    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人又說:“還有些同誌建議用國營和集體的形式逐步代替個體。”萬裏聽了這話後擺擺手說:“不必慌張地去代替。共產黨為什麽不出‘傻子’?出了‘傻子’為什麽不用起來?‘傻子瓜子’為什麽不能成為商品?蕪湖為什麽不研究社會需求?”


    鄧小平的指示和兩位副總理的講話,我並不知道。不過,我感到我的生意好做了,外在的幹擾少了。我下定決心大幹一場,把瓜子賣到全國。於是我又到十多個省市陸續辦起了二十三個加工廠,規模不斷擴大,銷售觸角延伸到一百五十多個城市,幾乎占領了大半個國內市場。


    民間有關我的風波並未消失。為了減少麻煩,我主動向工商部門提出聯合經營的建議,1984年7月1日“蕪湖市傻子瓜子公司”正式掛牌,新蕪區勞動服務公司和蕪湖縣清水鎮工業公司兩家與我簽訂了聯營協議,他們出資三十萬,我以商標權和技術人股,並擔任總經理。同時規定,向他們交納十八萬元的利潤之後,其餘部分歸我所有。與公家單位的聯營,我感覺找到了“保護傘”,可以摘掉“資本家”的帽子了,自己也成了“公家人”。於是我拚命抓生產抓經營。


    ◆有獎銷售的失敗


    1985年,中國商界興起了一股有獎銷售的旋風。我就想著自己也要參加,要弄成全國最大的有獎銷售.藉此再次擴大“傻子瓜子”的知名度,壓倒競爭對手。在與幾位副經理商量過後,我們決定印刷獎券一百五十萬張,設計十等獎。一等獎為價值兩萬六千元的菲亞特小轎車一輛,二等獎為價值兩千六百元的幸福牌摩托車一輛,其他等級的獎項獎品包括彩電和冰箱等。


    我從1月5日開始籌備,並設法取得銀行的信用擔保。我們同時在全國三十多個城市設立有獎銷售點,投入十多萬元的gg費在全國三十多家媒體做gg。消費者每買一斤瓜子,得獎券一張,提價一角。


    這場活動聲勢之大,範圍之廣,令全國一切有獎銷售活動黯然失色。我計劃在2月5日推出有獎銷售,5月1日結束,5月10日到上海當眾開獎。我盤算了一下,每斤加一角,三個月至少賣到一千萬斤,多賺的一百萬除去稅收,用來發獎綽綽有餘。銷售一千萬斤,毛利有五百萬,除掉生產費用和產品,可得利潤一百七十萬,再扣除所得稅,公司依然可獲純利一百萬元。


    2月5日如期在全國各地推出有獎銷售,當天,僅蕪湖市場的銷售量就達六萬二千斤;2月12日一天全國各地共賣出九十萬斤,創造了瓜子銷售以來的最高紀錄;到了2月22日,前後十七天,一共銷售出四百七十六萬斤,銷售額達七百餘萬元。全國各地來電來函來人要貨的人絡繹不絕,我的五家工廠每天二十四小時不停加工,還是供不應求,真是盛況空前。


    就在我非常得意之際,萬萬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3月6日,幾位官員到我辦公室,將一份國發【1985】31號文件放到我麵前,正式通知我:“國務院來文,全國有獎銷售活動,因有趁機提價,推銷殘次商品,欺騙顧客,擾亂市場,因此一律廢止。你的有獎銷售也不能例外。”我一聽就傻了,臉色煞白,說不出一句話來,欲哭無淚。最後,我對他們說:“上麵不是說公司有自主經營權嗎?誰來保護我的自主經營權呢?”可是,這話說了有什麽用呢?我猛地想到有獎銷售一旦終止,我將大禍臨頭。


    果然如此,不出幾天洶湧而來的退貨大潮湧進公司,瓜子大量堆積,變質,資金不能回籠,法律糾紛也隨之而來,最終導致公司虧損六十三萬元,這個金額是註冊資金的兩倍多。由於我不大懂法,接下來的一場官司火上澆油,讓我再次損失九十三萬多。公司因此從“波峰”到“浪穀”,一蹶不振。


    在八十年代末,我又遭遇了莫名其妙的牢獄之災,直到鄧小平在南巡講話中再次提到我,我才因此從牢房裏走出來。這是他第三次提到我。


    ◆我是改革早期的衝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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