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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道破天機 作者:淨素道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當下中國仍然處於立憲政治時代,這是近代以來始終沒有完成的一項任務。盡管中國有憲法,也有一些現代憲政製度的因素。但卻沒有形成完善的現代憲政政體框架。因而,整個社會缺乏一個和平而理性的體製內討價還價機製,社會利益的分化很容易演變為社會衝突,不管社會層麵還是政治層麵都麵臨治理危機。
憲政治理派堅守中庸原則。它致力於尋求權利與權力間的平衡:天真的自由主義因為追求個人自由而傾向於否定國家權威,憲政治理派則並不否定國家權力,但又試圖限製和約束這種權力。它認為,政府的權力必須接受司法的審查,它要求國家尊重人民的權利,這樣的權力不是光寫在紙上的,而需要由獨立的司法機構予以切實的保障。
民主製度的優越性在於,它通過定期選舉的製度安排,使社會具有一種定期糾錯功能,錯誤不易積累到極致,遭大多數人反對的領導人也不可能長期占據高位,除非民主程序被扭曲。換言之,民主製度具有一種防止“暴君”的功能。它雖然不能保證比在其他體製下治理更有效,但成熟的民主製度能夠避免最壞治理的持續,這就是民主製所謂“最不壞”的特徵。
暴君的出現有兩大必要條件:一是領導人具有足夠個人威望;二是有著不受限製的任期。即使具備這兩項條件,暴君的出現也隻是一種可能,而不是必然。
條件不成熟的民主化過程易導致社會秩序紊亂和國力大幅衰退;越是規模大國,動盪與衰退越甚。對於人口眾多、資源匱乏的中國來說,政治轉型期的混亂不但會導致國勢衰落,而且可能使許多人的基本生存喪失保障,製造大量難民。
當下中國的政治實質是混合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傳統資源(包括儒家)與西方現代模式的“四不象”。這種大雜燴應付了轉型期不斷發生的種種變化。現實是混沌的,政治的藝術往往是綜合的藝術。
民主,或者以民主為中心的政治體製改革,是中國民間主流輿論為解決精英集團問題而開出的藥方。目前,公認比較“成功”的民主形式隻有西式民主,而這也正是中國民間主流輿論多年來追求的目標。問題在於,西式民主作為一種社會政治製度,它的前提條件是什麽?它能起到的作用又是什麽?
人都是“經濟人”,即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利益主體是高度多元化、高度分裂的。另一方麵,民主體製需要有大體上的“共同利益”作為基礎,人與人、階層與階層、社會集團與社會集團之間的利益分歧的大小,必須控製在一定的限度之內,以至於完全可以用“投票的方式”,而不必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
西式民主並不是一種普遍適合的社會政治體製,而且由於對人均資源的過高要求,它特別不適合於中國。因為在人均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的確有必要進行統一的規劃和管理,也就是以公共權力掌握有限資源的使用和分配,一方麵以強製手段平衡和調節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另一方麵整合與調動全社會的資源,集中力量辦大事。因此,在人均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一定限度的集權是必要的。這就是管治型經濟和社會製度的根源。
就目前中國來說,在推行多年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利益主體已經多元化。與此同時,在人均資源相當匱乏的情況下,又不可能維持一個龐大的、昂貴的社會福利保障體係。中國當前的根本問題是,公共權力出現腐敗,不能很好地履行平衡與調節社會各階層利益的職能,甚至使權力與資本相結合,扶持強勢集團、盜賣國有資產,造成嚴重的貧富懸殊和社會不穩定。
如果中國實行民主化,必然要麵對一個政治親算問題。
實際上,隻要有社會,就會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權力,就會出現權力的腐敗,這並不奇怪。由於公共權力長期存在腐敗現象,國家機器今天實際上也處於某種“亞健康”狀態。對此,隻能採取保守療法,即加強中央的權威和效率,以黨治國,以保持國家機器的正常“工作”能力。
社會需要可持續發展,政府需要超越經濟目標去確立新的政治體製。要實現這些目標,不能走民主自由政治的道路,因為對於中國來說,西方式民主作為工具是沒有用的,作為價值是不好的;因為它不一定能幫助實現社會公正,還有可能帶來經濟衰退、政治動盪、國家分裂;因為它無法在實踐中兌現自己的承偌;要改變中國的現狀,最好的方案就是“仁政”,用儒家的政治哲學規定中國的政治。
中國政治兩千多年的體製,根本缺陷是缺少自上而下的製約,所依靠的是意識到“載舟覆舟”的掌權者的自我約束。這東西是越到下麵越不靈,因為皇帝的位置可以傳給兒子,不能把權力傳過兒子的人就隻有傳銀子了。
社會是否多元,是否允許社會中不同利益的人群有獨立的聲音。目前的中國社會,有工人、農民、企業家、醫生、律師。。。。。。在一個許可多元因素存在的社會裏,就會有工會、農會、商會、醫生協會、律師協會。。。。。。進而就會有工黨、農民黨。。。。。。它們代表特定利益,又在特定範圍內起到一定的自我管理和約束,還可以對政府有一定的約束。如果這種基本的社會多元缺失,就不可能對政府的公權力進行約束,因為個人是無法對抗政府的。
憲政治理派堅守中庸原則。它致力於尋求權利與權力間的平衡:天真的自由主義因為追求個人自由而傾向於否定國家權威,憲政治理派則並不否定國家權力,但又試圖限製和約束這種權力。它認為,政府的權力必須接受司法的審查,它要求國家尊重人民的權利,這樣的權力不是光寫在紙上的,而需要由獨立的司法機構予以切實的保障。
民主製度的優越性在於,它通過定期選舉的製度安排,使社會具有一種定期糾錯功能,錯誤不易積累到極致,遭大多數人反對的領導人也不可能長期占據高位,除非民主程序被扭曲。換言之,民主製度具有一種防止“暴君”的功能。它雖然不能保證比在其他體製下治理更有效,但成熟的民主製度能夠避免最壞治理的持續,這就是民主製所謂“最不壞”的特徵。
暴君的出現有兩大必要條件:一是領導人具有足夠個人威望;二是有著不受限製的任期。即使具備這兩項條件,暴君的出現也隻是一種可能,而不是必然。
條件不成熟的民主化過程易導致社會秩序紊亂和國力大幅衰退;越是規模大國,動盪與衰退越甚。對於人口眾多、資源匱乏的中國來說,政治轉型期的混亂不但會導致國勢衰落,而且可能使許多人的基本生存喪失保障,製造大量難民。
當下中國的政治實質是混合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傳統資源(包括儒家)與西方現代模式的“四不象”。這種大雜燴應付了轉型期不斷發生的種種變化。現實是混沌的,政治的藝術往往是綜合的藝術。
民主,或者以民主為中心的政治體製改革,是中國民間主流輿論為解決精英集團問題而開出的藥方。目前,公認比較“成功”的民主形式隻有西式民主,而這也正是中國民間主流輿論多年來追求的目標。問題在於,西式民主作為一種社會政治製度,它的前提條件是什麽?它能起到的作用又是什麽?
人都是“經濟人”,即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利益主體是高度多元化、高度分裂的。另一方麵,民主體製需要有大體上的“共同利益”作為基礎,人與人、階層與階層、社會集團與社會集團之間的利益分歧的大小,必須控製在一定的限度之內,以至於完全可以用“投票的方式”,而不必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
西式民主並不是一種普遍適合的社會政治體製,而且由於對人均資源的過高要求,它特別不適合於中國。因為在人均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的確有必要進行統一的規劃和管理,也就是以公共權力掌握有限資源的使用和分配,一方麵以強製手段平衡和調節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另一方麵整合與調動全社會的資源,集中力量辦大事。因此,在人均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一定限度的集權是必要的。這就是管治型經濟和社會製度的根源。
就目前中國來說,在推行多年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利益主體已經多元化。與此同時,在人均資源相當匱乏的情況下,又不可能維持一個龐大的、昂貴的社會福利保障體係。中國當前的根本問題是,公共權力出現腐敗,不能很好地履行平衡與調節社會各階層利益的職能,甚至使權力與資本相結合,扶持強勢集團、盜賣國有資產,造成嚴重的貧富懸殊和社會不穩定。
如果中國實行民主化,必然要麵對一個政治親算問題。
實際上,隻要有社會,就會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權力,就會出現權力的腐敗,這並不奇怪。由於公共權力長期存在腐敗現象,國家機器今天實際上也處於某種“亞健康”狀態。對此,隻能採取保守療法,即加強中央的權威和效率,以黨治國,以保持國家機器的正常“工作”能力。
社會需要可持續發展,政府需要超越經濟目標去確立新的政治體製。要實現這些目標,不能走民主自由政治的道路,因為對於中國來說,西方式民主作為工具是沒有用的,作為價值是不好的;因為它不一定能幫助實現社會公正,還有可能帶來經濟衰退、政治動盪、國家分裂;因為它無法在實踐中兌現自己的承偌;要改變中國的現狀,最好的方案就是“仁政”,用儒家的政治哲學規定中國的政治。
中國政治兩千多年的體製,根本缺陷是缺少自上而下的製約,所依靠的是意識到“載舟覆舟”的掌權者的自我約束。這東西是越到下麵越不靈,因為皇帝的位置可以傳給兒子,不能把權力傳過兒子的人就隻有傳銀子了。
社會是否多元,是否允許社會中不同利益的人群有獨立的聲音。目前的中國社會,有工人、農民、企業家、醫生、律師。。。。。。在一個許可多元因素存在的社會裏,就會有工會、農會、商會、醫生協會、律師協會。。。。。。進而就會有工黨、農民黨。。。。。。它們代表特定利益,又在特定範圍內起到一定的自我管理和約束,還可以對政府有一定的約束。如果這種基本的社會多元缺失,就不可能對政府的公權力進行約束,因為個人是無法對抗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