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在報紙炒作的熱門話題上,也往往能說出一番他人想不到、說不出的意見。魯迅兩篇有關“自殺”的雜文甚至有一種振聾發聵的力量。1934年曾發生秦理齋夫人及其子女一家四口自殺的事件,報紙上接連發表文章對秦夫人進行“誅伐”:有說自殺是“失職”、“偷安”的,“進步的評論家則說人生是戰鬥,自殺者就是逃兵,雖死也不足以蔽其罪”,等等。隻有魯迅站出來為死者辯護。他向煞有介事的批評者提出了兩個不能迴避的問題:對這樣一個被認定必要“殉夫”的“弱者”,在她生前苦苦掙紮時,你們這些自封的“戰鬥者”給予援助了嗎?實際上你們倒是“鴉雀無聲了”,那麽這死後的喧譁又算什麽呢?再追問下去,現實中國的“窮鄉僻壤或都會中,孤兒寡婦,貧女勞人之順命而死,或雖然抗命,而終於不得不死者何限,但曾經上誰的口,動誰的心呢?”魯迅還要問的是:你們一味的指責自殺者,卻不“向趨人於自殺之途的環境挑戰,進攻”,這又算得什麽“戰鬥者”呢?經過這樣層層深入的詰難,魯迅的認識也逐漸深化,終於做出了更為嚴峻的概括與批判:“倘使對於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辭,不發一矢,而但向‘弱者’嘮叨不已,則縱使他如何義形於色,我也不能不說——我真也忍不住了——他其實乃是殺人者的幫凶而已。”——這裏所說,盡管包括秦夫人的批評者在內,卻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已提升為一種社會典型。而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魯迅行文中強烈的感情色彩,這本也是魯迅雜文的一個特點,他說過,他寫雜文,“就如悲喜時節的歌哭一般”,“無非藉此來釋憤抒情”。〔39〕但像這樣的“忍不住”的怒火噴發,即使在魯迅雜文中也是不多見的,在我們所討論的這幾個雜文集裏,本文之外,還有我們在第九講中曾經提及的《保留》。而這兩篇都是為中國等級結構中壓在最底層的婦女、兒童辯護的,這確實是魯迅心靈的兩個敏感區:任何對婦女、兒童的傷害,都會在他內心掀起巨大的情感風暴。
因此,當1935年又一個婦女——著名電影明星阮玲玉自殺,也同樣引起了魯迅的強烈關注。他的思考也是由報刊上的爭論引發的:有人認為報紙對阮玲玉訴訟事件的張揚,應對其死負一定責任;而反駁者則“以為現在的報紙的地位,輿論的威信,那裏還有絲毫主宰誰的運命的力量”。這裏所提出的是一個“如何認識中國的新聞媒體的地位與作用”的大問題,而魯迅的觀察確實敏銳而又獨到——
現在的報章之不能像個報章,是真的;評論的不能逞心而談,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決不會過分的責備新聞記者。但是,新聞的威力其實是並未全盤墜地的,它對甲無損,對乙卻會有傷;對強者它是弱者,但對更弱者它卻還是強者,所以有時雖然吞聲忍氣,有時仍可以耀武揚威。
魯迅的深刻之處在於他把新聞媒體置於中國社會的等級結構中,〔40〕就發現了它的雙重性:對在它之上的“強者”(從最高統治者到各級官僚、“洋大人”、“高等華人”等等),它是“弱者”,隻能“吞聲忍氣”,顯出奴性;但對在其下的“弱者”(沒有任何話語權的“下等華人”、婦女、兒童,等等),它又是“強者”,可以“耀武揚威”,顯出主子性:扮演的依然是我們在第十二講、十三講所分析過的“往來主奴之界”的角色。
魯迅還要追問:中國的新聞媒體最喜歡或最擅長向怎樣的“弱者”發威?其背後的社會根源與動因是什麽?於是就有了一段精闢的解析,照錄如下——
於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發揚餘威的好材料了,因為她頗有名,卻無力。小市民總愛聽人們的醜聞,尤其是有些熟識的人的醜聞。上海的街頭巷尾的老虔婆,一知道近鄰的阿二嫂家有野男人出入,津津樂道,但如果對她講甘肅的誰在偷漢,新疆的誰在再嫁,她就不要聽了。阮玲玉正在現身銀幕,是一個大家認識的人,因此她更是給報章湊熱鬧的好材料,至少也可以增加一點銷場。讀者看了這些,有的想:“我雖然沒有阮玲玉那麽漂亮,卻比她正經”;有的想:“我雖然不及阮玲玉的有本領,卻比她出身高”;連自殺了之後,也還可以給人想:“我雖然沒有阮玲玉的技藝,卻比她有勇氣,因為我沒有自殺”。化幾個銅元就發見了自己的優勝,那當然是很上算的。但靠演藝為生的人,一遇到公眾發生了上述的前兩種的感想,她就夠走到末路了。……先來設身處地的想一想罷,那麽,大概就會知道阮玲玉的以為“人言可畏”,是真的……
“頗有名,卻無力”的“公眾”人物,就這樣成了中國媒體祭壇上的犧牲品——這應該是魯迅的一大發現,而且是道破了其中的奧秘的。最值得注意的有兩點,一是這樣的精神迫害是以“市民”階層作為社會基礎的:這些現代都市的阿q們需要藉此來滿足自己的精神“優勝”的需求,因此,這是媒體與“公眾”的一個合謀,這就是“人言可畏”的意思。同時,這也是出於“增加點銷場”的需求,是商業的動機驅使媒體不惜以阮玲玉這樣的弱者的血來謀利,這裏所遵循的正是赤裸裸的資本法則:在中國的新聞媒體裏,魯迅又看到了“吃人肉的筵席”的延續!
因此,當1935年又一個婦女——著名電影明星阮玲玉自殺,也同樣引起了魯迅的強烈關注。他的思考也是由報刊上的爭論引發的:有人認為報紙對阮玲玉訴訟事件的張揚,應對其死負一定責任;而反駁者則“以為現在的報紙的地位,輿論的威信,那裏還有絲毫主宰誰的運命的力量”。這裏所提出的是一個“如何認識中國的新聞媒體的地位與作用”的大問題,而魯迅的觀察確實敏銳而又獨到——
現在的報章之不能像個報章,是真的;評論的不能逞心而談,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決不會過分的責備新聞記者。但是,新聞的威力其實是並未全盤墜地的,它對甲無損,對乙卻會有傷;對強者它是弱者,但對更弱者它卻還是強者,所以有時雖然吞聲忍氣,有時仍可以耀武揚威。
魯迅的深刻之處在於他把新聞媒體置於中國社會的等級結構中,〔40〕就發現了它的雙重性:對在它之上的“強者”(從最高統治者到各級官僚、“洋大人”、“高等華人”等等),它是“弱者”,隻能“吞聲忍氣”,顯出奴性;但對在其下的“弱者”(沒有任何話語權的“下等華人”、婦女、兒童,等等),它又是“強者”,可以“耀武揚威”,顯出主子性:扮演的依然是我們在第十二講、十三講所分析過的“往來主奴之界”的角色。
魯迅還要追問:中國的新聞媒體最喜歡或最擅長向怎樣的“弱者”發威?其背後的社會根源與動因是什麽?於是就有了一段精闢的解析,照錄如下——
於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發揚餘威的好材料了,因為她頗有名,卻無力。小市民總愛聽人們的醜聞,尤其是有些熟識的人的醜聞。上海的街頭巷尾的老虔婆,一知道近鄰的阿二嫂家有野男人出入,津津樂道,但如果對她講甘肅的誰在偷漢,新疆的誰在再嫁,她就不要聽了。阮玲玉正在現身銀幕,是一個大家認識的人,因此她更是給報章湊熱鬧的好材料,至少也可以增加一點銷場。讀者看了這些,有的想:“我雖然沒有阮玲玉那麽漂亮,卻比她正經”;有的想:“我雖然不及阮玲玉的有本領,卻比她出身高”;連自殺了之後,也還可以給人想:“我雖然沒有阮玲玉的技藝,卻比她有勇氣,因為我沒有自殺”。化幾個銅元就發見了自己的優勝,那當然是很上算的。但靠演藝為生的人,一遇到公眾發生了上述的前兩種的感想,她就夠走到末路了。……先來設身處地的想一想罷,那麽,大概就會知道阮玲玉的以為“人言可畏”,是真的……
“頗有名,卻無力”的“公眾”人物,就這樣成了中國媒體祭壇上的犧牲品——這應該是魯迅的一大發現,而且是道破了其中的奧秘的。最值得注意的有兩點,一是這樣的精神迫害是以“市民”階層作為社會基礎的:這些現代都市的阿q們需要藉此來滿足自己的精神“優勝”的需求,因此,這是媒體與“公眾”的一個合謀,這就是“人言可畏”的意思。同時,這也是出於“增加點銷場”的需求,是商業的動機驅使媒體不惜以阮玲玉這樣的弱者的血來謀利,這裏所遵循的正是赤裸裸的資本法則:在中國的新聞媒體裏,魯迅又看到了“吃人肉的筵席”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