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首先強調“言必立儀”,提出三表之法作為立辭之儀。子墨子曰:“言必立儀,言而無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辯,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 墨子認為,任何言論是否合理,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古者聖王各種歷史經驗,是否符合現實社會百姓大眾的感性經驗,是否有利於國家百姓的利益。這3 條是基本的判別標準。如果離開這些標準,則任何言論都是沒有意義的。就象立在一個滾動輪球之上的日晷是無法確定朝夕的時間的。


    其次,墨子要求立辭之言應該要反映客觀內容,“群言之比”必須能“摹略萬物之然”。墨子反對言之無物,言實不一的空談。批評“言則稱於湯文,行則譬於狗稀” 的言行相背的現象,認為言“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盪口也。”“子之言惡利也?若無所利而必言,是盪口也。”


    第三,墨子認為,言論的是非、對謬的判別必須建立一個共同認可的評判標準。這樣,思想的交流,結論的認同,論辯的明確才有其可能。否則,論辯猶如堂詰河德大戰風車,就會失去明確的目標和內容,思想的交流也會風馬牛不相及,難以彼此溝通,也就無法得出大家都認同的結論。所以,墨子說:“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 墨子所說的效是一種標準、法度,“法,所若而然也。” 墨子認為,不同形式的標準都可以作為一種法度,“意、規、圓三也,俱可以為法。” 判斷一個幾何形狀是否合圓,可以用“一中同長”的定義判別,也可以用圓規描畫的方式來檢驗,也可以用一個模型圓來實測。又例如測定方形,墨子說:“合,與一或復否。說在矩。” 看一個圖形是否是方形(包括正方形和長方形),可用矩,一種直角尺來量度圖形的4 個角,如果4 個角都和矩合一,則此圖形就是方形,否則就不是。說在矩的意思就指矩作為一種判定角是否為直角的標準、法度。


    第四,墨子所說的理,指的是在論辯中,雙方都應遵守的一種論辯規則,從某種意義上也可說是一種論辯的道德標準。墨子提出了“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兩條基本原則。在論辯過程中,你認可的判斷、材料、界定,也應該允許論辯對方認可並應用。你應用有關的判斷、材料,將它們作為判據來論證自己的論點,而別人同樣這樣地應用,來證明他的觀點,你就認為是錯的。這樣作法墨子認為是不對的。反之,你否定某種判斷、材料和界定,同樣也不能要求對方肯定或應用這些判斷、材料和界定。隻有論辯雙方都遵守了這些規則,才有可能進行有意義的論辯,而不致於陷於詭辯。墨子說:“辯,爭彼也。辯勝,當也。” 論辯就是要對客觀事實作出一個明確的判斷,對各種不同的判斷必須加以比較、判別,最後應判定那個判斷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是正確的。隻有這樣,論辯才是有意義的,所謂“辯勝,當也。”要達到這個目的,論辯中遵守上述兩條基本原則是一個必要條件。“通意後對,說在不知其謂也。” 自然語言有其多義性,隻有論辯雙方明確界定了,詰問,應答,辯駁才會有的放矢,切中論題。


    類是墨子邏輯學最重要的一個邏輯範疇,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墨子邏輯學的一個核心範疇,墨子的邏輯學是以它為核心展開的。類範疇為概念的確立,定義的劃分及其相互聯繫提供了一個框架,如墨子所說的“命之馬,類。” “有以同,類同也。” 人們隻有運用類範疇,才能具體地反映,區分,認識事物同和異的本質。墨子說:“狂舉不可以知異,說在有不可。” “狂。牛與馬雖異,以牛有齒,馬有尾,說牛之非馬,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無有。曰:”牛與馬不類,用牛有角,馬無角,是類不同也。‘若舉牛有角,馬無角,以是為類之不同也,是狂舉也。猶牛有齒,馬有尾。“ 類為判斷的形式及不同判斷之間的聯繫和區別提供了一個判別基礎,人們隻有根據這類事物和他類事物之間的同和異,才能作出明確的判斷。如墨子所說的,”白馬,馬也。“ ”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若左自出,右自人。“ 白馬是一個類名,馬也是一個類名,它們都反映了白馬或馬這樣一類的事實,並且白馬與馬之間又存在類的隸屬關係,”白馬,馬也。“這一正確判斷正是在辭以類行的原則下形成的。愛利是一種主觀的想法,所愛之利是客觀的事物,兩者不屬於同類。愛利和所愛之利兩者又沒有類的隸屬關係。”愛利,所愛之利“就是一種有邏輯錯誤的判斷,就是墨子所說的狂舉。


    類為推理能得以合於邏輯地進行提供了基本前提。如墨子所說的:“推類之難,說在類之大小。” “異類不仳,說在量。” 前提和結論之間既沒有同類關係,又沒有類的隸屬關係,就不能進行具體的推理。如墨子所說:“推。謂四足獸,牛與、馬與,物不盡與,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則誤。”“異。木與夜孰長?智與粟孰多?爵、親、行、賈,四者孰貴?麋與鶴孰高?虭與瑟孰悲?” 四足動物和四足獸是兩個類名,它們之間不存在完全的隸屬關係。四足動物有部分是屬於四足獸,如牛、馬;四足動物有部分不屬於四足獸,如蜥蠍。因此,不能從牛馬四足是獸,推出其他動物四足也是獸的結論。同樣,也不能從長度來推理木與夜之間關係,從多少來推理智慧和穀粟之間的關係,等等。人們隻有根據類與類之間在內涵和外延上的關係,才能進行邏輯推理。墨子說:“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 “以類行”是墨子認識論的準則,也是墨子邏輯學構架的基礎。


    墨子提出的類範疇既反映了客觀事物實際存在的各種形式的類屬關係,如“方盡類。……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 木是類,石也是類。這是按照事物的質地分類。如果按照事物的形狀分,隻要事物的形狀符合方體(包括正方體、長方體),不管它們是木製,還是石製,它們都歸屬於方類。如果一事物不符合某種分類標準,那未該事物就不屬此類,就是“不有同,不類也”。墨子類範疇也規範了論辯方法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論證必須從事物的類屬及類的隸屬關係為出發點或依據,“察類”以“明故”。


    墨子“察類明故”的思想表明墨子認識到事物表象的相同隻反映了事物的外部聯繫,而不能深入到事物的內部,從本質上真正地認識事物。


    巫馬子謂子墨子日:“子兼愛天下,未雲利也;我不愛天下,未雲賊也。功皆未至,子何獨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日:”今有燎者於此,一人奉水將灌之,一人摻火將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貴於二人?“巫馬子日:”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摻火者之意。“子墨子日:”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巫馬子以”功皆未知“是”兼愛天下“和”不愛天下“兩類事物的共同點為理由,否認它們之間存在是非對錯。墨子以用火救火和用火助火之間的本質差別作類比的前提,這個類比前提是巫馬子同意的。論證”功皆未至“隻是”兼愛天下“和”不愛天下“的相同表象,隻反映它們之間的偶然聯繫。這種偶然的表象聯繫不能作為類概念形成的根據。類概念必須反映事物的本質。從事物存在的必然性來看,“兼愛天下”有利於天下,正如澆水滅火災一樣:“不愛天下”有害於天下,正如用於草助火災一樣。所以,兩者是有本質的差異,因而屬於不同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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