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兼別兩士的取捨選擇的結論出發,墨子進一步推理論證兼別兩君的取捨選擇。墨子認為,不僅士作朋友可以由己選擇,作為一國之君的人也應由民選擇。墨子假設:使其一君者執兼,使其一君者執別。是故別君之言日:“吾惡能為吾萬民之身,若為吾身,此泰非天下之情也。人之生乎地上之天幾何也,譬之猶駟馳而過隙也。”是故退睹其萬民,飢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養,死喪不葬埋。別君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君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聞為明君於天下者,必先萬民之身,後為其身,然後可以為明君於天下。”是故退睹其萬民,飢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養之,死喪葬埋之。兼君之言若此,行若此。 兼君視民若己,別君不顧人民死活。如果碰到災荒之年,萬民多有艱苦凍餒。在這樣的時候,人民選擇、擁戴誰做一國之君呢?墨子認為,隻要不是愚笨之人,雖然他們也不是主張兼愛的人,他們也肯定會擁護兼君而擯棄別君的。因為兼君於萬民有利,而別君自顧自身,任憑萬民饑寒交迫。
這個寓言小說式的例子說明,墨子兼相愛思想的提出,正是以求生存的自然本性為基礎的,是從人對物質生活的直接需要出發的。求生存,求溫飽是人之本性,而每個人都是天之臣民,都有同樣的生存權利。墨子認為,以兼易別就能達到人人溫飽,安居樂業這個目的。如果以別易兼,則社會小到偷盜欺詐,大到攻戰掠奪,社會秩序不穩,政局動盪,朝不保夕,諸事荒廢,財物耗盡,生靈塗炭。民不能安居樂業,國不能久治長安,天下一片混亂。所以,提倡兼相愛是社會共利所必需。
墨子不僅在人的生存權利方麵要求人人平等,而且在人的死亡待遇方麵也同樣提出人人平等的要求。貴族、君主有權有勢有錢,他們死後可以厚葬,不僅“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裳必多,文必繁,丘隴必巨”, 而且要用很多貴重的物品用以陪葬,“鈺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鼎鼓幾梃壺濫,戈倒羽旄齒革,寢而埋之”。 貴族、君主甚至要殺人殉葬,“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窮人百姓卻隻能“勤苦凍餒,轉死溝壑中”。 墨子認為,人在死後葬之厚薄不平等的待遇同樣不符合兼愛之理。所以,按照人兼相愛的準則,人應該不分貴賤貧富,死後埋葬都是“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浪則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喪用哀”, 隻要達到“禮,敬也” 的目的,表示哀悼之情即可,沒有任何形式和內容上的等級觀念。這種節葬之法就是人人遵守照辦的聖王之法。
墨子的兼相愛首先是強調人格平等,墨子認為男女之人情是陰陽之和,這種“天壤之情,雖有先天不能更也”。 貴族、君主拘蓄大量女子以為私有,“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是以天下之男多寡無妻,女多拘無夫”, 這會使成年男女結合失調,危害男女陰陽之合的天壤之情。墨子認為這是極不道德,極不合理,違反人性的行為。君子私慾的滿足是以剝奪大量男女之情為代價的,所以蓄私的行為不可不加以限製。墨子強調人格平等是針對貴族統治階級的,“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的墨者之法鮮明地表明了,墨子是用人的自然平等反對貴族階級的宗法政治等級。由此,墨子進一步提倡人的政治地位的平等,認為君主處事應該“不黨父兄,不偏富貴”, “雖有賢君,不愛無功之臣,雖有慈父,不愛無益之子”。 由血緣、門第、社會地位造成的不平等,應讓位給以賢為能的社會平等。墨子抨擊了“親戚則使之,無故富貴,麵目美好則使之” 的政治不平等,認為這於國家、社稷不利,“今王公大人……至其國家之亂,社稷之危,則不知使能以活之。” 針對王權神授的傳統觀念,墨子認為人君世主與萬民都應尚同於天誌,即在天誌的麵前,人君世主與萬民平等,“官無常貴,民無終賤” 也就是自然之理了。萬民不僅有權要求舉官尚賢,而且進一步要求尚賢擇人主,“是故選擇天下賢良聖知辯慧之人,立以為天子,使從事乎一同天下之義”。 墨子看到現實生活的生產、生活的管理、財富的分配是通過一定的行政管理係統進行的。因此,各級官吏,特別是人君世主的賢惡與否,直接關係到能否實現天下均利。所以,墨子認為要達到兼愛、交利的社會理想,對各級官吏及君主不能世襲,不能以親、以貴、以富來選擇、任命,而應由人民擇賢。
在擇賢麵前人人平等。墨子津津樂道的堯、舜、禹之類禪讓舉賢的故事,正是墨子認為是擇賢為君的範例。墨子認為,擇賢的條件就是看其能乎同天下之義,施行兼愛交利的方針,並列舉了禹、湯、文、武諸先賢王等榜樣,認為他們是實現兼愛的賢君。泰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於四方於西土”,即此言文王之兼愛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無有私也,即此文王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文王取法焉。 禹之徵有苗也,非以求以重富貴,幹福祿,樂耳目也,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即此禹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禹求焉。 今天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即此言湯貴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掉以身為犧牲,以祠說於上帝鬼神。即此湯兼也,雖子墨子所謂兼者,於湯取法焉。 周詩曰:“王道蕩蕩,不偏不黨,王道平平,不黨不偏。”……古者文武為正,均分賞賢罰暴,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即此文武兼也,雖子墨子所謂兼者,於文武取法焉。 禹、湯、文、武諸先賢王實現兼愛,其核心內容就是王道平平,不黨不偏,害民者除,利民者興之,犧牲自身,求利天下。正因為如此,萬民擇賢而舉他們為君。既然連君主都是可以由萬民擇賢而定,那麽其他各級官吏更應是如此了。人人平等的內容從生存權利的自然平等發展到以賢為能的社會平等。這種入格平等、政治平等的觀念正是要求交相利物質平等的必然結果。
墨子兼愛的第二個內容是對等互報。對等互報的兼愛思想是基於人性同一的認識上。“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而惡人者必見惡也。”“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 對等互報也是一種平等觀,即應“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 這種對等互報要求的是人際關係的相互平等,不管是國君、家長、個人,他們的行為總會影響、作用於別的國家、家庭、個人。因而,在具體處理各種生產、生活事務時,必須首先考察這樣做法對別國、別家、別人是利或是害,而且要求對這種是利是害的考慮,應設身處地,將自己作為行為假設的對象,這樣才能更真切地感受到其中的利或害。如果真能這樣設身處地考慮行為的後果,那麽兼相愛的目的才會自覺地貫徹在具體的行為之中。其次,也必須看到個人、家庭、國家都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和別人、別家、別國處在一種有機的相互聯繫之中。那麽,在相互聯繫中,不僅有我作用於他人,而且更多的是我受他人的各種作用;人不僅應有服務於他人的義務,同樣也有要求他人報答的需要。認識到這點,就是從利己的角度考慮,也必需以愛待人,以利待人,你對別人以愛相待,別人也會禮尚往來,會愛你,利你。你想惡人,害人,別人也同樣會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來惡你,害你。從害人開始,最終會以亡己結束。所以,墨子說:“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者,亡有。” “己所不欲,勿使於人”,“故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身,誰亂?……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 如能堅持對等互報的兼愛,則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國家都會以於人為善的態度待人、接物、處事,天下必然會充滿兼愛精神,而沒有害人之惡。
這個寓言小說式的例子說明,墨子兼相愛思想的提出,正是以求生存的自然本性為基礎的,是從人對物質生活的直接需要出發的。求生存,求溫飽是人之本性,而每個人都是天之臣民,都有同樣的生存權利。墨子認為,以兼易別就能達到人人溫飽,安居樂業這個目的。如果以別易兼,則社會小到偷盜欺詐,大到攻戰掠奪,社會秩序不穩,政局動盪,朝不保夕,諸事荒廢,財物耗盡,生靈塗炭。民不能安居樂業,國不能久治長安,天下一片混亂。所以,提倡兼相愛是社會共利所必需。
墨子不僅在人的生存權利方麵要求人人平等,而且在人的死亡待遇方麵也同樣提出人人平等的要求。貴族、君主有權有勢有錢,他們死後可以厚葬,不僅“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裳必多,文必繁,丘隴必巨”, 而且要用很多貴重的物品用以陪葬,“鈺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鼎鼓幾梃壺濫,戈倒羽旄齒革,寢而埋之”。 貴族、君主甚至要殺人殉葬,“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窮人百姓卻隻能“勤苦凍餒,轉死溝壑中”。 墨子認為,人在死後葬之厚薄不平等的待遇同樣不符合兼愛之理。所以,按照人兼相愛的準則,人應該不分貴賤貧富,死後埋葬都是“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浪則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喪用哀”, 隻要達到“禮,敬也” 的目的,表示哀悼之情即可,沒有任何形式和內容上的等級觀念。這種節葬之法就是人人遵守照辦的聖王之法。
墨子的兼相愛首先是強調人格平等,墨子認為男女之人情是陰陽之和,這種“天壤之情,雖有先天不能更也”。 貴族、君主拘蓄大量女子以為私有,“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是以天下之男多寡無妻,女多拘無夫”, 這會使成年男女結合失調,危害男女陰陽之合的天壤之情。墨子認為這是極不道德,極不合理,違反人性的行為。君子私慾的滿足是以剝奪大量男女之情為代價的,所以蓄私的行為不可不加以限製。墨子強調人格平等是針對貴族統治階級的,“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的墨者之法鮮明地表明了,墨子是用人的自然平等反對貴族階級的宗法政治等級。由此,墨子進一步提倡人的政治地位的平等,認為君主處事應該“不黨父兄,不偏富貴”, “雖有賢君,不愛無功之臣,雖有慈父,不愛無益之子”。 由血緣、門第、社會地位造成的不平等,應讓位給以賢為能的社會平等。墨子抨擊了“親戚則使之,無故富貴,麵目美好則使之” 的政治不平等,認為這於國家、社稷不利,“今王公大人……至其國家之亂,社稷之危,則不知使能以活之。” 針對王權神授的傳統觀念,墨子認為人君世主與萬民都應尚同於天誌,即在天誌的麵前,人君世主與萬民平等,“官無常貴,民無終賤” 也就是自然之理了。萬民不僅有權要求舉官尚賢,而且進一步要求尚賢擇人主,“是故選擇天下賢良聖知辯慧之人,立以為天子,使從事乎一同天下之義”。 墨子看到現實生活的生產、生活的管理、財富的分配是通過一定的行政管理係統進行的。因此,各級官吏,特別是人君世主的賢惡與否,直接關係到能否實現天下均利。所以,墨子認為要達到兼愛、交利的社會理想,對各級官吏及君主不能世襲,不能以親、以貴、以富來選擇、任命,而應由人民擇賢。
在擇賢麵前人人平等。墨子津津樂道的堯、舜、禹之類禪讓舉賢的故事,正是墨子認為是擇賢為君的範例。墨子認為,擇賢的條件就是看其能乎同天下之義,施行兼愛交利的方針,並列舉了禹、湯、文、武諸先賢王等榜樣,認為他們是實現兼愛的賢君。泰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於四方於西土”,即此言文王之兼愛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無有私也,即此文王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文王取法焉。 禹之徵有苗也,非以求以重富貴,幹福祿,樂耳目也,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即此禹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禹求焉。 今天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即此言湯貴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掉以身為犧牲,以祠說於上帝鬼神。即此湯兼也,雖子墨子所謂兼者,於湯取法焉。 周詩曰:“王道蕩蕩,不偏不黨,王道平平,不黨不偏。”……古者文武為正,均分賞賢罰暴,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即此文武兼也,雖子墨子所謂兼者,於文武取法焉。 禹、湯、文、武諸先賢王實現兼愛,其核心內容就是王道平平,不黨不偏,害民者除,利民者興之,犧牲自身,求利天下。正因為如此,萬民擇賢而舉他們為君。既然連君主都是可以由萬民擇賢而定,那麽其他各級官吏更應是如此了。人人平等的內容從生存權利的自然平等發展到以賢為能的社會平等。這種入格平等、政治平等的觀念正是要求交相利物質平等的必然結果。
墨子兼愛的第二個內容是對等互報。對等互報的兼愛思想是基於人性同一的認識上。“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而惡人者必見惡也。”“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 對等互報也是一種平等觀,即應“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 這種對等互報要求的是人際關係的相互平等,不管是國君、家長、個人,他們的行為總會影響、作用於別的國家、家庭、個人。因而,在具體處理各種生產、生活事務時,必須首先考察這樣做法對別國、別家、別人是利或是害,而且要求對這種是利是害的考慮,應設身處地,將自己作為行為假設的對象,這樣才能更真切地感受到其中的利或害。如果真能這樣設身處地考慮行為的後果,那麽兼相愛的目的才會自覺地貫徹在具體的行為之中。其次,也必須看到個人、家庭、國家都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和別人、別家、別國處在一種有機的相互聯繫之中。那麽,在相互聯繫中,不僅有我作用於他人,而且更多的是我受他人的各種作用;人不僅應有服務於他人的義務,同樣也有要求他人報答的需要。認識到這點,就是從利己的角度考慮,也必需以愛待人,以利待人,你對別人以愛相待,別人也會禮尚往來,會愛你,利你。你想惡人,害人,別人也同樣會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來惡你,害你。從害人開始,最終會以亡己結束。所以,墨子說:“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者,亡有。” “己所不欲,勿使於人”,“故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身,誰亂?……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 如能堅持對等互報的兼愛,則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國家都會以於人為善的態度待人、接物、處事,天下必然會充滿兼愛精神,而沒有害人之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