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由於男女性別差異造成男女之間生理能力上的不同。男子力大耐勞,婦女心細手巧,男女各自所適宜從事的工作也不盡相同。墨子認為男耕女織這種由於性別差異造成的較為普遍的分工是合理的。男子能“早出暮入,強乎耕稼樹藝,多聚叔粟”,婦人能“夙興夜寐,強乎紡績織絍,多治麻統葛緒”。 分工的合理,生產的效果也更為顯著。在具體的生產過程中,由於生產技術的複雜性,也可能要求按照生產勞動過程的不同階段進行分工,這有利於技術的熟練掌握,使勞動效率提高,墨子肯定了這種分工的合理性,“譬如築牆然,能築者築,能實壤者實壤,能欣者欣,然後牆成也”。 築牆這一生產勞動具體分成了三個勞動階段:築、實、欣,誰適於幹什麽,誰能勝任什麽,誰就幹什麽。一種複雜的生產勞動被分解成若幹簡單的勞動過程,當然它們的操作技術就更易掌握,各人的生產技術也就更易熟練,這有利於生產效率的提高。又譬如做鞋,也可分成幾道工序,“段、椎、錐俱事於履,可用也。” 段、椎、錐是不同的製鞋工具,它們應用於製鞋過程的不同階段。墨子對同一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使用不同的生產工具的認識,是對生產勞動操作過程的了解,這種認識和了解是墨子對生產單位內部分工認識的經驗基礎。


    社會的需要是多方麵的,而一個人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一個人要想掌握各種生產技術和其他工作技能,以滿足社會各方麵的需要,是不可能的。所以,按照各自的能力進行社會分工是一種自然、合理的勞動分工。墨子指出:“凡天下群百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 “士君子竭股肱之力,直其思慮之智,內治官府,外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倉廩府庫,此其分事也。” 其他,如農夫就應“強乎耕稼樹藝,多聚叔粟”,農婦就應“強乎紡績織絍,多治麻絲葛緒捆布”,王公大人就應“聽獄治政,張朝均分”, 內使國富民實,以“食飢息勞,將養其萬民”,外交接四鄰諸侯,“入守則固”,“出誅則疆”。 王匠、農夫、農婦、士大夫、王公等各社會階層應各盡其能,各守其事,則求天下之大利就能實現,正如墨子所說的,“能談辯者談辯,能說書者說書,能從事者從事,然後義事成也。” 社會現實由於分工的不同,形成了貧富不均,貴賤不等的狀況,社會物質財富是社會各階層共同勞動的結果,但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分配卻由於社會地位的差異而不公平。墨子對這種由於社會分工所造成的貧富貴賤不等的狀況極為憤慨。他認為,農工之“賤人之所為”是國家之本,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勞動分工不存在所謂的貴賤之分。他一再強調在“遠鄙郊外之臣”,“國中之眾”,“四鄙之萌人”,“農與工肆之人”等庶民賤人之中存在著不少能治國安邦的賢人,他們有能力取得做官治邑的資格。在墨子看來,各種分事都是成義之必需,所以本無貴賤之分,也不應該產生貧富之差。“官無常貴,民無終賤”的觀點固然含有對社會等級秩序的蔑視和反抗,同時也含有社會分工平等的思想。墨子從求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角度,強調了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的尚賢舉能的看法,從而否定用血緣的骨肉之親所造成的貴賤的等級秩序,並由此否定由農夫之子世為農,匠人之子世為匠,貴族之子世為官的傳統而形成的社會分工貴賤不等的社會心理和社會觀念。


    墨子強調以能成義,以能舉賢,以能求利,以能任事,重視人的強力從事對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重大作用。從某種意義上,他將從事物質生產勞動的農工之人看成是社會的主人,看成是社會生存、發展的基本力量,否定了支配社會的天命的存在。


    墨子反對天命論是其強力勞動思想的必要補充。墨子反對天命論是直接針對儒者的“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觀點。墨子認為,有命之說危害甚大,其一是懷疑人的力量,否定人的力量,這樣就必然危害人們求天下之利的活動,使人們無所作為。“執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則富,命貧則貧,命眾則眾,命寡則寡,命治則治,命亂則亂,命壽則壽,命夭則夭,雖強勁何益哉?以上說王公大人,下以阻百姓之從事,故執有命者不仁。” 其二,有命之說又庇護暴君壞人的不義行為,不利於求天下之利的活動,所以墨子反詰:“在於桀紂,則天下亂;在於湯武,則天下治,豈可謂有命哉!” 墨子的非命觀反映了小生產勞動者以力謀生的思想,他們在現實的生活中懂得以力非命是他們得以生存、發展的基礎,所以,“夫豈可以為命哉?故以為其力也!” (二)交相利的生產價值觀墨子的功利觀是以滿足人之所欲,使人人能達到溫飽為基本目的的。生產勞動創造了物質生活資料和物質財富,使人的溫飽有了可能的物質基礎,但物質財富的社會再分配卻直接關係到每個人能否均天下之利。所以,墨子不僅反覆強調了強力從事的重要性,而且十分關注勞動產品的分配問題。生產勞動創造的物質財富歸根到底是如何能被人們分配使用。墨子提出的交相利的生產價值觀是墨子勞動創造物質財富思想的補充,均天下之利是墨子求天下之利思想的構成內容之一。


    由於物質產品的交換而產生的價值和價格問題直接關係到在實際社會生活中能否均利的問題,由於各個行業往往隻能生產某一生活資料,為了生存就必須通過一定的交換途徑,或以物易物,或以貨幣通貨為中介,物質產品就成為商品進入市場。在這樣一個物質交換的過程中,就必然會產生賤買貴賣之類不均利的狀況。也就是說勞動創造出來的物質財富由於物質交換過程的不平等,使勞動者沒有能公平合理地享受到自己應得的物質之利。由此,墨子注意到對商品交換問題的研究和分析。墨子已對商品的使用價值、內在價值、交換價值和商品價格等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


    墨子說:“為屨以買,不為屨。” 在墨子看來,鞋不單是隻有用來穿,而且可作為一種商品用來交換其他物品,工匠製鞋是為了買其他他所需要的物品。也就是說,墨子已看到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種屬性的差別。不獨有偶,大約與墨子同時代的古希臘的學者亞裏斯多德也用鞋作例子說明了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重屬性的認識,“……每種貨物都有兩種用途:一種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另一種則不然,例如鞋,既用來穿,又用來交換。”商品交換是物質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交換過程中商品的交換價值,即商品的價格與商品的內在價值是否相合,這直接關係到交換雙方是否均利。對此,墨子作了若幹分析。其一,墨子認為,商品的價格應以其內在價值為依據,“賈宜,貴賤也。” “買無貴,說在仮其賈。” “賈宜則讎,說在盡。”商品在交換過程中,貴賤與否的判斷是以商品價格和商品價值是否相一致為判別標準,如果價格和價值相一致,則可說是價格適宜,商品就可出售或用於交換。其二,墨子認為,在商品交換過程中既有合理的情況,也有不合理的情況。“賈。盡也者,盡去其所以不讎也。其所以不讎去,則讎,正賈也。宜不宜,在欲不欲,若敗邦、鬻室、嫁子。“ 如果一件商品的價格完全體現了商品的價值,則墨子認為價格是適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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