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是神德,這點也可以從春秋以來周王室衰落,社會思想對周德的態度以及老子、孔子、墨子等對周禮的損益、否定、批判可以得到反證。這股思潮都或多或少地看到人追求物慾的自然合理性。《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曾明確指出:“富,人之所欲也”。《左傳。哀公二年》記載,晉國的趙簡子在前線誓師,用物質重獎鼓勵將士立軍功:“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從人的自然屬性出發,研究人際關係和安排社會秩序成為春秋以來社會思潮的基本趨向,“凡有血氣,皆有爭心,故利不可強,思義為愈。” 揭露、痛斥貴族腐朽奢侈的生活是以底層平民的痛苦生活為比較參照係的,“天疾威,天篤降喪。闐我饑饉,民卒流亡,我居圉卒荒。” 孔子指責“苛政猛於虎”,墨子批評那些亂國家,危社稷,害百姓的王公大人,老子揭露“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諸子思潮對當時現實社會的批判,其基點還是對平民百姓痛苦生活的關切和憂患,這是春秋戰國之際興起的民本思潮的主要內容和出發點。


    針對神德是君主的專有性和規範的強製性,以老子、孔子、墨子為起端的諸子思潮提出的人性說主要是強調了三點。第一,強調人的自然屬性的存在。第二,強調了至善成仁平等性的人道原則。第三,強調人性的社會屬性,強調了社會各階層在追求物慾合理性的同時,必須有一種理性的克製。仁、禮範疇雖然有其明顯的階級內容,但在自我約束,自我反省,自我節製的要求方麵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某種平等性。也就是說,社會上的任何人,上至君王下到黎民,在追求自身物慾滿足時都應該自覺意識到合理性的規定或範圍。


    孔子對人類本性問題的思索,提出了兩個基本命題:其一,人是“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也就是對人之初來說,不管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都是一樣平等,沒有差異。其二,“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


    疾貧求富是人之通性,物質欲望的共同性,說明人是自然平等的,“己所不欲,勿使於人”。 後儒提出的“食色性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等命題都發展了孔子基於人類自然本性的人道主義。儒學久而不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儒學注意到人類自然本性的共同性,始終關心人的物質欲望的合理性。在這基礎上構築的理論具有一種溝通人的心理情感的博愛色彩。雖然孔子基於物慾的自然人性最終泯滅在禮的束縛、限製之中,但肯定物慾的存在和共同性畢竟是人性的發現,是對神德的一種否定。


    老子強調常無欲,認為“見素抱樸,少私寡慾” 的嬰兒赤子之心是人的自然本性。真如“無”作為萬物的本源是一種絕對均勻,內部無差別的物質存在狀態,人的自然本性就應是一種無知無欲,無爭無為的混飩狀態,人性自然本善。至於人的自私心,占有心,掠奪性都是人自然本性的異化,是違背自然之道的。“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老子將無知,無欲、無爭、無為的自然本性看成是人性的最高理想境界,所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誌,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 老子這種人心本善論強調了人性的自然平等,否認了天命神德安排的等級差別。這樣,明哲保身,獨善自身既是一種處世的道德原則,又是一種回歸自然的途徑。人性和天地一樣都是絕對均勻的自然,“人法地,地法大,天法道,道法自然。”墨子多次強調自然人性存在的合理性,指出衣、食是“人之生利”, 求福惡禍,欲生憎死是人之天性, 男女之交是自然之欲。 墨子的兼愛、尚賢所體現的平等觀正是基於他的自然人性論。


    人的自然本性的發現是直接針對神德的;指出人的自然屬性向社會屬性的異化,而且可以通過省悟,反思,教育,學習的途徑得到回歸,強調至善成仁的平等性同樣是針對神德的。老子是以“絕聖棄智”的無為和靜觀玄覽的直悟達到自然人性的復歸,上德不德,同樣上仁不仁。墨子則提出“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 這樣,才能消除不孝,不慈,盜賊,攻戰之類的人性異化的罪惡。


    在“為吾友之身,若為吾身,為吾友之親,若為吾親” 的人道原則的指導下,“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易之”,則“天下禍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人類的自然本性也可得到恢復,“兼即仁矣,義矣”。


    (三)群體與個體


    周革殷命之後,西周封建社會建立了相當森嚴的等級製度,這種等級製度包括兩方麵的內容,一是家庭宗法等級,二是封建政治等級。兩者相互配合,構成一個在日常世俗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嚴密的社會等級群體。


    周公製禮是從內容到形式將封建等級和宗法等級統一起來,並構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論和道德行為規範。孔子說:“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在等級製度方麵,“周道尊尊”包括了“殷道親親”的內容。商代王位繼承不僅傳子,而且也傳弟,它是以家庭血緣關係為主要內容。周道尊尊,確立了立子立嫡之製,雖然它也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但更明顯地是突出了階級關係。


    周道“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周道尊尊”是以階級等級關係逐步改造了血緣等級關係。周代的嫡長子繼承製尾具有普遍的社會意義的。王國維在《觀堂集林。殷周製度論》中曾指出:“周人嫡庶之製本為天子諸侯繼統法而設,復以此製通之大夫以下,則不為君統而為宗統,於是宗法生焉”。“周道尊尊”要求血親關係服從政治關係,對於天子的嫡庶兄弟及長輩不管其處在什麽家庭地位,在政治關係上都是臣屬。所以《禮記。大傳》說:“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對諸侯亦如此,《穀梁傳。隱公七年》說:“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由此可知,宗法族權一方麵被利用來維護君權,用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等級維護封建政治等級秩序;另一方麵宗法族權必須服從君權,不得以族權來幹預、侵犯封建等級秩序。《左傳。定公四年》有段記載很具體地說明了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間的這種關係:“分魯公以……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師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周王朝對殷族遺民仍讓其保持原有的宗族組織,但是將其作為自己政治統治的基礎,服從周王朝的統治。


    《禮記。曲禮上》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句話明確揭示了周公製禮是以階級關係,即政治等級秩序為中心內容的,這也就是“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義之所在就是尊其所尊,反映了社會的政治關係,如《左傳。昭公七年》所說:“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製也。……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其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親親為大”, 就是血緣為親,反映了社會的血親關係。這種政治等級關係和宗法等級關係,及兩者的統一,通過天命思想,逐漸滲透到冊命、官製、輿服製度等各方麵,從外在形式上加以強化和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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