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滅商之後,為了解決小邦周統治大族殷這個政治難題,殷人的尊神先鬼,粗陋蒙昧的鬼神論顯然不能適應需要。周人必須在宗教觀念上解決人事努力和天神的盲目支配力量的矛盾,解決朝代興亡,特別是周人代殷的合理性,解決周人王權至高的不可侵犯性和天神權威的關係,解決如何對待在數量上,在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水平上遠勝過自己的殷人的問題,等等。


    正是在這些問題的處理和解決的過程中,周人對殷人的鬼神論的宗教觀念有所損益,進行變革,奠定自己的宗教理論依據。其基本出發點是用一定的理性原則將天神發展為天命。也就是說,周人的天命是一種自覺的力量,它是人間社會的立法者和最後的仲裁者。人的生死,社會的變遷,朝代的興亡都是天命一種預示徵兆的,自覺的,在一定程度上可為人所認識和把握的,具有理性原則的活動。


    西周的天命論是由天命和人事兩點構成的,它們之間是用各種自然現象、事件加以聯繫,並用五行、八卦的形式框架表達。其中,天命是主要的,人事是服從於天命的。對天隻有崇拜尊敬而決不可有半點懷疑、不敬的褻瀆。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也昭示了王權天授的周人統治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是西周天命神學的基礎和出發點,周人敬德保民的思想是從天命派生出來的,是服從於天命的。如果周王室在強盛時,它往往更注重人事,但到其衰敗時,它便死抓住天命以自保,所以會有“周德雖衰,天命未改,不可問鼎”的故事。《詩經》中變風、變雅之作以怨天、咒天的思想表現了對周王朝腐朽統治的憤怒,這正是針對西周天命觀的根本點——天命。


    西周天命神學雖是以天命為本,但也包含了今後自我否定的三個因素。其一,強調了人事的努力,周公製禮作樂,以別貴賤,序尊卑,建立新的社會秩序。其二,含有“懷保小民,惠鮮鰥寡” 的作民之主的思想。其三,含有自然之天的意義,對日月星辰,四季變化更多地是從自然屬性方麵去理解。所以,隨著春秋以來周王朝的衰落,西周天命論這三個自我否定的因素也隨之膨脹起來,在政治、軍事實踐和認識中逐漸占據了主導地位。


    在《左傳》、《國語》的一些記載中,已提出了天道的觀念。它有兩個含義,一是強調了天的自然屬性,天道自然。如《國語。晉語六》說的“天道無親”,《國語。越語》範蠡說的“天道皇皇,日月以為常……必順天道。”《左傳。僖公十六年》記載,“春,隕石於宋五,隕星也。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對這些自然現象,周內史叔興認為“是陰陽之事”,和人事吉凶無關,“吉凶由人”。子產更明確地表示:“天道遠,人道述,無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 反對裨灶要求用玉器禳祭。二是認為自然現象是天道的顯現,對它們雖然不能明確地認識和解釋,但天道自然逐步代替了天命主宰,這是對天認識的一個突破。天、自然對人、社會的關係逐漸由主宰、控製變為分離、獨立,這為天、自然現象成為人認識的獨立對象準備了思想條件。


    春秋以來,在民神關係的認識上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爭霸的現實使致力耕戰,富國強兵成為各國的首要任務。民事農是關鍵,祈天求神是無助於足食足兵的。《國語。周語》虢文公說“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重民成為各國統治行政治思想的一個重要支點。民由神的保護對象變為神之主,不再是神、天命決定國家的興亡,而是民成為決定力量。隨國的季梁說:“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 虢國的史囂說:“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 宋司馬子魚說:“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 不僅在思想觀念上,而且在祭禮形式上都以民為首。


    在激烈的兼併爭霸的鬥爭中,嚴峻的現實教訓指出,天命無濟於國家強弱富貧,生死存亡。隻有靠實力,靠智謀,才能在複雜的政治、軍事、外交的鬥爭中成為強者。現實的利害關係成為統治者判斷和行動的依據,“政如農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終。朝夕而行之,行無越思。” 子產在這裏已明晰地表述了注重人事的政治思想,已沒有一點神降禍福,天命旨意的影響。《孫子兵法。計篇》指出:“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對關係到國家生存危亡的戰爭,隻有冷靜地審時度勢,知己知彼,製定合理的戰略戰術,才可能贏得勝利。在戰爭的決策中需要的是清醒的理智,任何迷信的觀念都會立即招致覆滅的命運。《孫子兵法。用間》篇指出,不能靠鬼神天意來謀劃戰爭,“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眾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這些零零碎碎表現出來的天道自然思想,到了老子、孔子、墨子手裏就成為思想研究的重要對象,構成了比較完整的,與天命相對的天道思想。這種道論思想包含了三層意思。第一,對萬物的起源和變化,排除了超自然力量的解釋,堅持自然之道,強調天、自然現象有其固有規律。第二,從個體人的心理情感的理性調節,達到個人和社會的均衡協調。強調了人事努力,將複雜奧妙的天“存而不論”,從而將天和人,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分離,割斷了臆測的,虛幻的,神秘的天人感應聯繫。第三,以力非命,以智非命。強調人的實踐經驗認識自然現象的可能性,相信人的理性能把握客觀事物的規律,在人和自然關係上把握主動權。


    老子提出了以“無”為本,以反為動的天道論,從世界本源和萬物變化動力這兩方麵和神創論劃清了界限。用自然之道的“無”→“有”→“無”的宇宙發生觀否定了天命論。老子直截了當地提出自然萬物的本源是“無”,大千世界生於“無”。“無”作為一種存在狀態,是無狀、無物、無形、無間的靜、樸。


    “無”極、一。“道之為物,惟恍惟們”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 “無有入無間”, “大象無形”。 “無”是一種絕對均勻,內部無任何差別的混沌境界,是實有而非空,本無而不空。從表麵形式看,老子的思想從根本上反對事物的變化,反對社會的進步。老子認為絕對均勻的無是最理想的境界。大千世界,芸芸眾生最終都“歸根曰靜,靜曰復命”,但在老子思想的深層卻隱含了一種根本否定神創天命的思想力量。這成為中國古代思想非宗教的,冷靜的,理性思維傳統的一個源泉。


    孔子對天、天命持一種理性態度。雖然在《論語》中孔子言“天”有12次,說“命”有5 次,講“天命”有3 次,但孔子講的天和天命,其迷信色彩已大為減弱,隻是在形式上勉強地維持著。這點從墨子對孔子的批評也得到了反映,“執無鬼而學祭禮,是猶無客而學客禮也,是猶無魚而為魚罟也。” 孔子更多是將天和人事隔離,從人的自身修養和積極努力方麵去理解、認識人事活動和社會變遷。孔子堅持“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的理性態度,所以世人稱其“知其不可而為之”。 孔子對天和天命採取的基本態度是敬而遠之,“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子不語怪、力、亂、神”,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 孔子更注重客觀現實,注重現實社會具體政治、倫理問題的研究和解決。對當時認識水平所不能了解的自然現象,對被人用來作為鬼神天命的荒誕之論,孔子表示冷漠。對天道自然孔子一方麵持肯定態度,“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另一方麵,因天道奧妙無窮,難以清晰他說明其中道理,所以具體論說天道的時候,往往採取比較客觀、理智、存而不論的態度。“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夫子之言性與大道,不可得而聞也”。 對祭祀,孔子更注重它內在的精神力量,而不是祭禮的外在形式和鬼神內容。“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孔子甚至反對通過執守祭禮去祈求鬼神福佑的迷信內容。《左傳。哀公六年》記載,楚昭王病重,拒絕祭神,孔子讚美他“知大道”,“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有諸?‘子路對曰,’有之,誄曰:禱寫於上下神祗。‘子曰:“丘之禱久矣’。……孔子對西周天命論的否定,主要是從強調人的心理情感的合理調節,取得心態的均衡,把天命化成人的自覺行動,使之在日常生活中將個人的內在欲求和社會秩序的建立統一起來。這種強調內在修養和外在言行規範的統一,所謂”克己復禮,天下歸仁“,擯除了追求超自然力量的狂熱,淡漠了對鬼神天命的膜拜和祈求,促使人在現實的此岸世界,通過人事努力去追求理想人生,理想社會。因此,孔子重視、強調學習和教育的作用,認為這是達到個體人格完善的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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