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賢人在而天下服,一人用而天下從”的觀念也逐漸為諸侯和社會所接收。爭士、養士成為諸侯爭霸的基本手段。《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記載齊陳成之“殺一牛,取一豆肉,餘以食士。”《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記載,魯季孫“養孔子之徒,所朝服而與坐者以十數”等等,可略見一斑。各國諸侯也以養士提高自己的政治威望,“文侯受子夏經藝,客段幹木,過其閭,未嚐不軾也。秦嚐欲伐魏,或曰:”魏君賢人是禮,國人稱仁,上下和合,未可圖也。‘文侯由此得譽與諸侯。“ 春秋戰國之際由於士的社會地位和社會作用的急劇變化,對原來的社會等級枷鎖是一種很大的摧毀力,它力庶民階層在政治舞台上亮相打開了一條通道。


    同時,由於士成為一種被社會艷羨的職業,布衣卿相的現實使社會的價值觀發生了劇變,特別是對下層庶民來說,士成為能使他們在政治、經濟上翻身的一種職業。這種價值觀念的轉變對社會思想的解放來說,無疑是個突破。


    士對君主來說是一種師、友的平等關係。如果以臣待士則是君主不賢的表現,禮賢下士就成為稱尚君主的一種行為準則。這種劄賢下士表現為,一是尊重士,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士,往往免君臣之禮而行賓主之禮。魏文侯過段幹木的家門,要行注目禮,就因為段幹木是個有德富義的賢者。 二是師事名士,執弟子之禮,《呂氏春秋。勸學》所說:“聖人之所在,則天下理焉。在右則右重,在左則左重,是故古之聖王,未有不尊師者也。”可見當時風氣。三是君主爭士,養士,招士,用士是不擇國籍,不管出身,唯以才能為賢。四是以高官厚祿重任爭士,養士。墨子曾明確地概括養士,用士“必且富之,貴之,敬之,譽之,然後國之良士,亦將可得而眾也。” 並指出,“爵位不高則民弗敬;蓄祿不厚則民不信;政令不斷則民不畏。” 正是用爵、祿、任三樣招納賢士,提高了士的社會地位,使民信服。君主這種禮賢下士的作風和具體措施,一是為士擇賢主明君而投,創造了社會環境,出現了士無定主,遊士主事的社會政治格局。士的流動和販運商人的流動一樣,使社會活躍起來。士的流動是一種文化觀念、思想體係、社會信息的交流、衝突和融合。二是提高了士群體對自我地位、自我價值的認識。《史記。魏世家》記載:魏文侯之太子擊逢魏文侯之師田子方於朝歌,引車避,下謁。田子方不為禮。子擊因問曰:“富貴者驕人乎?且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夫諸侯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貧賤者,行不合,言不用,則去之楚、越、若脫屣然,奈何其同之哉!”“有道之士,固驕人主”。 其原因就在於,萬乘方爭的春秋戰國之際,士的作用舉足輕重,使得諸侯大夫不得不擁士自重,自強。其二,士無定主,合則留,不合則去,驕主而沒有後顧之憂。追逐名利固然是大量遊士產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以道自任,殺身成仁,士群體高尚的道德修養和理想主義的精神境界,給士群體一種超越現實利害關係,以天下為己任,為理想而奮鬥獻身的品格力量。“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 這種品格力量正是士群體提高自我價值的一個內在原因,也正是這種品格力量使士群體擺脫了身份等級枷鎖的束縛和人身依附。


    (三)西周政治統治的衰落


    殷周變革之後,小邦周麵臨著如何統治大邦殷的政治難題,為了解決這一政治難題,小邦周採取了三條有力的措施。


    第一,確立了以宗法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政治分封製。周王朝大封同姓貴族,並將異姓貴族的封地、封國受製於同姓貴族,實行了貴族分層統治。這種政治分封本身隱含了自我滅亡的因素,因為分層統治的貴族,由於地理自然條件的差別,生產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彼此之間爭奪領土的政治、軍事鬥爭是不可避免的。原來作為周王室統治基礎的分封諸侯,就有可能成為給自己挖掘墳墓的人。


    第二,建立了嚴格的等級製度,《左傳。昭公七年》記載芋君無字之言:“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製也。……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左傳。桓公二年》記載晉國大夫師服的話:“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凱覦。”說明了這種等級製度的政治作用。這種等極製度又是經過製禮作樂,用一係列禮儀、輿服等外在形式加以標誌和強化,所謂“禮藏於器。”《左傳。


    桓公二年》記載:袞冕黻珽,帶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遊纓,昭其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錫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旌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由於分封的政治、經濟結構的不平衡,凱覦之望因實力。地位的升降會越來越強烈,容易形成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這首先表現在禮儀、輿服等外在形式的僭越上,這標誌著社會內部蘊藏著一種衝破等級秩序的要求和力量,周王朝製定的等級秩序的崩潰表徵了周王朝政治分封社會基礎的瓦解。


    第三,在意識形態上強化了以德配天的天命論。如果說周公製禮,用衣食住行,婚喪祭祀等各種典章製度和禮儀形式規範了人們的言行舉止,使人們在外在行為上服從小邦周的政治統治,接受小邦周安排的社會秩序,那末,西周以德配大的天命觀對大族殷來說,在理論上圓滿解釋了小邦周滅大族殷的合理性,使人們在思想上、心理上能接受這個事實,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


    因為殷夫德,周有德,所以“天降喪於殷,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周立殷亡乃是天意,用以德配天來證明天命靡常是合理的。小邦周取代大族殷是一種合理的天命,“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天命。” 同時,對其他各族人,包括殷族遺民來說,周人統治又是一種不僭的天命,有德失德則無關緊要。


    《左傳。宣公三年》記載楚莊王進兵於洛水,問周鼎大小輕重。周大夫王孫滿回答說:“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幹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這裏德是次要的,是服從天命的。過去周革殷命是因殷失德,所以天命周代殷。現在周德衰,但天命未改,所以代周是不合天命。呈然在西周以德配天的天命論中已有理性因素,但是天命仍是一種神秘的威懾力量。


    小邦周要統治大族殷和其他各族,確實是相當困難的政治任務。殷鑑不遠,管蔡又亂,“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 的古訓,“我不可不監於有夏,亦不可不監於有殷”的歷史興亡的事實使周朝統治者自然會有一種深沉的憂患意識。小心翼翼,懷民,惠民,保民是德的具體表現,但這個德是對周朝統治者而言的,所以周室衰敗時,變風變雅之作都是針對天命的恨天,怨天思想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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