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的父母,特別是父親,總是會隨身攜帶著筆記本。不管是參謀們的話還是人民的訴求,我父親都會全部記下來,隻要一有空就拿出來看,並且思考研究對策。就連就寢後躺在床上突然想到的想法,他也會起身點燈,將想法記錄於筆記本上。母親也一樣,在她走訪全國民生現場時,聽到的意見或民怨她都一定會記錄於筆記本上,指示具體人員去改善,並追蹤後續的情況。我母親認為說的話與記憶會忘記,但是用文字記錄下來的東西,即使過一百年也會被保存下來。或許是因為從小看到父母這樣做的緣故吧,我也是一直都保持著勤記筆記的習慣。


    不能遺漏與人民的約定,所以我的筆記永無止境。


    在擔任黨代表的期間,人力市場、單親家庭、尋找失蹤兒童、殘障設施、傳統市場、農漁村、試點學校等,我訪問了一百五十五個以上的民生現場。政治必須與民眾同在才對。到民眾所在的地方,用眼睛和耳朵來得知真正的問題所在,是政治人物應該做好的重要課題。所以我一直努力到處走訪,傾聽民眾的心聲。當然,我的小筆記本成了“約定筆記本”,跟隨我實際探訪民生現場。


    實際探訪民生現場後,我習慣在回程的車上趕緊在筆記本裏記錄。特別是現場答應要幫忙的內容,不論再怎麽細小的事,也一一記在“約定筆記本”裏,並經常追蹤進展。


    作為隨身帶著恐怖“約定筆記本”的筆記本公主,身邊的助理與大國家黨事務處職員們的辛苦自然可想而知。


    “答應西海岸花蟹漁民的事,現在進展得如何呢?那天我們不是答應要減輕他們的育兒負擔嗎?”


    翻開筆記本,一項一項追問的時候,身旁的黨職人員們總會眉頭緊鎖。怎麽可能不會呢?為了遵守一項約定,必須提法案;若要反映到預算則需經過無數次的爭論,承受極大的工作壓力,不經多次的程序與同意是無法達成的。相關工作人員到處為此奔波的辛勞我非常了解且心存感激,但我依然還是隻能當個督促的壞上司。為了讓筆記本裏的約定徹底實現,這一切都是必然的。


    我國政治史上首度在2006年3月誕生了《大國民約定實踐白皮書》,就是多虧我的助理與工作人員的努力。雖然沒有受到很多媒體的關注,但我認為這本書是新政治、生活政治的開始。


    這本書詳細記載了過去我在國會總選、地方選舉政見、民生現場探訪之中與國民承諾過的約定事項,以及遵守了多少約定、進展的階段、尚未實踐的事情有哪些、為何尚未實踐的理由等,內容多達三百多頁,製作這本書的人員的辛苦難以用言語道盡。


    “押海大橋、新千年大橋的預算怎麽樣了?”


    “是……那個……”


    我每天都這樣勞煩他們,他們則為了掌握約定情況與實踐進度,總是勞累奔波。


    有些國會議員看到那本書,甚至說“要選總統的人應該看遠一點吧,lpg特稅、育兒預算、全羅南道沿海的建橋事項,為何花精神在這些瑣碎的細項上呢?”我的看法卻不相同。國民生活方麵真正需要的不是什麽偉大的政見,或者為了吸引人氣而許下無法實現的甜蜜諾言。我認為即使受惠者很少且媒體也不太注意的小約定,身為政治人物都應當抱持負責到底的態度。


    “書到了!”


    印刷所才剛剛印好的熱呼呼的《大國民約定實踐白皮書》到了。大國家黨遵守了約定的百分之四十,其餘百分之六十是處於繼續追蹤中或者因為無法獲得執政黨配合而延遲的事項。看到這本白皮書我心想,一定要繼續做到百分之百都實踐的那天為止。很可惜的是,媒體並沒有太注意這本書,甚至有很多人不知道這本書的存在。但我認為隻要是大韓民國的政黨與政治人物,都應該有類似的白皮書,為實踐約定而不懈努力,相信這樣絕對能夠實現真正為人民的“生活政治”。


    為遵守約定而做的選擇


    在我擔任黨代表的兩年三個月期間,最心痛的是《行政中心複合都市特別法》通過的那段時間。原本在第十六屆國會上通過的《新行政首都特別法》,在2004年10月21日被憲法裁判所判定違憲。隨即在國會,朝野成立了新行政首都後續對策特別委員會,討論此問題。大國家黨以將燕岐、公州地區建造成多功能複合型都市為目標,與執政黨達成了協議,但是政府執政黨卻在2005年2月5日提了移轉十六部四處三廳政府機關的特別法案。


    與執政黨不同的是,大國家黨內對於這個問題分歧很大。有些人主張,既已被判違憲,就幹脆當作沒這件事持反對票即可;但有些人主張,既然是第十六屆國會通過的,我們大國家黨有責,所以應該與執政黨協商,持贊成票使其通過。


    在農曆新年之後的2005年2月11日,我召開了對策會議。經過兩小時的會議後,我下了結論:“現在已經無法當作沒這件事而回到原點,我們也有責任在身,所以在特委會應該盡量與執政黨協商,並在議員總會上決定黨的決議。”而且我囑咐身為特委會大國家黨監事的金學鬆議員,要在特委會盡最大努力。2月23日朝野特委會協定的方案是十二部四處二廳移轉到燕岐、公州地區,國家財政支出的上限為八兆五千億韓元。


    剛好那天是正月十五,早會結束後我就出發參加在釜山海雲台沙灘所舉行的賞月慶典以及釜山大學經營研究所的演講活動。我在首爾站搭乘ktx(韓國高鐵)南下釜山,就在快到大田時接到了秘書室的急電,說特委會的朝野協商完成了,需要立刻召開議員總會,要我趕緊下車改搭前往首爾的列車回去。


    我一到達國會就召開了議員總會。議員們意見分歧很大,雙方針鋒相對,一時之間難以討論出結果。最後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我們隻好以投票決定黨的決議。投票結果為四十六比三十七,贊成票較多,但因反對票也不少,實在是一次非常困難的決定。


    情況從那時起開始惡化。3月2日的全體會議票決即將展開,但是反對此法的議員們在會場持續抗議,以致出現“法案處理延至4月吧”、“議員總會再投票吧”、“舉行公民投票”等主張。幾位議員甚至表示,如果此法通過將辭去國會議員一職。在同黨議員提出辭職的情況下,我身為黨代表必須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而且也必須思考解決方法。


    但我必須作出決定:身為一個公開政黨,在投票結果已經出來的情況下,黨的決議是不能變更的。我認為,為了政黨的未來也不應有此舉動。


    3月2日,五十天前我才親自任命的政策委員會議長樸世逸因反對黨的決議而宣布辭去議長一職。我身為黨代表,還是必須遵守黨的決議。我相信那是黨代表的義務,至今我的想法也不曾變過。


    那天我在議員總會表示:“我知道有很多人不滿,但是一個公開的政黨是不能進行再投票的。這條法案已成為我們黨的決議,請各位依照贊成與反對的信念於全體會議投票吧。”那晚,在反對派議員們的高喊與推擠之中,於國會全體會議的會場上通過了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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