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正是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的。自從明英宗登基後(1436年),明朝皇帝的工作量就削減到每天早朝處理八件事,相當於朱元璋每日工作量的五十分之一。王錡《寓圃雜記》卷一記載:英宗以沖幼即位,三位內閣大學士擔心皇上身體受不了,規定每日早朝,隻許言事八件。而且要在前一天將副本送到內閣,由內閣預先提出處理意見。有意思的是,這個臨時照顧小孩子的規矩居然定型了:英宗長大成人了,三位閣老也相繼去世,沒人要求復舊,於是成為定製。


    後來,明朝皇帝的生活更加滋潤,竟有人敢二十多年不上朝,而且不愛上朝的皇帝都比較長壽,各自占據皇位四十多年。他們死後,明朝還要經過三五個皇帝才最後滅亡。說得更徹底一些,即使明朝滅亡了,亡國之君個人也未必受多少苦。崇禎上吊自殺是因為他氣性剛烈,假如他不死,撈個王的封號是沒有多大問題的。這可是足以讓無數英雄折腰的待遇。


    總之,皇上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並不完全一致,他追求個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再進一步說,皇帝也是有私人關係的,他的私人關係的利益比國家社稷的利益離他更近。明憲宗喜歡珍寶,成化年間(1465-1487),四方“白丁”勾結內臣,進獻珍玩,哄皇上高興了,動輒便賞個什麽官。按照規定,官員任命都要經過吏部,但是皇上硬要照顧私人,破壞祖宗的規矩,官僚們也擋不住。這樣的“編外官員”有個專用名詞,叫作“傳奉官”。前邊提到的馬文升給過一個數字,他說:“京官額一千二百餘人,傳奉官乃至八百餘人。” 明武宗(1506-1521)時代的傳奉官似乎更多,《明史》卷一百八十六提到的數字是:“傳奉冗員,多至千百”。由此看來,皇上竟是最大的白員濫設者和容留者,按《大誥》的規定,不滅族也該陵遲處死。


    八、對局結果


    對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現在可以做總結了。


    蘇州府是朱元璋親自抓過的典型。二百多年後,《虞諧誌》如此描繪蘇州府常熟縣的白役陣容:“計常熟皂隸、快手、健步、民壯、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號曰‘正身’。每正一二副,號曰‘幫手’。每幫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夥計’。合之得萬餘人。”《虞諧誌》的作者說,這意味著萬餘隻虎狼,在方圓百裏內橫行,無休止地弱肉強食。愚昧善良的鄉下人之所以喪家亡命,都是因為這個。


    明朝人一般算術水平不高,“萬餘虎狼”相當可疑。我根據上邊給出的數字計算,一二名幫手摺中算1。5名,六七名夥計折中算6。5名,合計為5900人。就算這樣,白員也超出正員的二三十倍。(明)黃省曾在《吳風錄》中也提供了一個數字:“隸人之害為尤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與吏胥夤緣為奸。”這裏是十倍。


    至於吏(白書)的情況,四川巴縣的檔案表明,晚清光緒一朝的清剿也以慘敗告終。光緒25年3月(1899年),巴縣在冊吏員243名,其中15名是中央認可的正吏,228名是地方政府認可卻不敢上報中央的“灰吏”,還有一大批給灰吏當學徒的“白書”。由於白書不註冊,準確數字不詳,不過能夠統計出來的數目已經與灰吏相近了。這就意味著,吏級白員已經接近正員的三十倍。光緒26年(1900年)八國聯軍占領北京,巴縣大舉裁汰冗吏,次年在冊吏員隻剩113人,不及前年的一半。又過了一年,巴縣在冊吏員的數字又反彈到233名,增加了一倍多,裁員失敗 。


    巴縣的白役數字同樣駭人聽聞。劉衡在清朝道光年間任巴縣知縣,他說巴縣吃衙役飯的約七千人。巴縣的額定衙役隻有七十人,白役竟是正役的一百倍。


    總之,朝廷失敗了,白役和白書勝利了,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


    官僚隊伍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明末的刑科給事中(近似負責監督司法部的總統秘書)解學龍在給皇帝的上書中談到官員的數字:“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矣。今不知又增幾倍。“ 根據他提供的數字,文武官員差不多增加了三倍,然後”不知又增幾倍“。


    明朝人關於實際情形的記錄也支持上述數字。正統十四年(1449),周忱巡撫江南,發現各州縣衙門裏有許多佐貳(超編副職),崑山縣有兩個知縣(一把手),三個縣丞(二把手),四個主簿(三把手)。縣民王廷佩在他來視察時,在驛站的牆壁上題詩訴苦:“崑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勝兩大夫。巡撫相公閑暇處,思量心裏忸怩無?”


    其實,按照如今四套班子的標準衡量,一個縣才有屈指可數的幾位品官,重疊的兩套班子,寥寥幾個超編副職,實在是清爽之極。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看到,中組部和人事部明確規定縣長的職位是一正二副,最多也不能超過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監利縣2000年的實況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時一正十副。科局長一般都是一正八副。 這還僅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況。


    寫到這裏,我再次遇到了定義方麵的困惑。一正十副中多出來的那六七位副縣長也算“白員”嗎?他們在地方政府認可的編製內,而且從財政拿工資,哪方麵都不“白”。但他們又不在中央的明文規定之內,類似清朝巴縣的那些灰吏。我們要判斷對局的勝負,不能不確定一個標準,將這些灰官灰吏歸歸類。


    在當代西方的觀念中,官府和民眾的關係隻是一種特殊的交易關係。民眾掏錢納稅,購買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譬如安全和抗災。官吏衙役及其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完全取決於民眾願意掏錢購買的數量,就好像村代銷點每年進的糕點取決於村民購買量一樣。超出這個量哪怕隻有一塊,那塊也屬於廢物點心——多餘的白員。


    這條標準太理想化了,恐怕不能指望民眾及其代理人將公共服務公司能管理得這麽清爽。別說民眾的代理人,即使是私人老闆直接管理的公司,一旦管理層級增加,中間加入幾個代理人——有資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員和偷懶現象就是難免的。因此西方政府和大公司多少都要染點官場病。不過這條西方標準畢竟提供了一個衡量中心,那就是民眾的購買意願。隻要他們肯掏錢,多餘的人就不是白員,而是難以徹底清除的冗員。按照這個尺度,朱元璋身邊的太監也屬於白員,因為百姓並不需要他們。


    中國的傳統標準是認可太監的,畢竟皇上是大老闆,掏錢僱人的是皇上而不是民眾。問題在於太監的數量。朱元璋自奉儉樸,用的宦官很少。明朝嘉靖年間的刑部尚書鄭曉說,洪武二年規定設置的內官編製(內使、監、奉、禦)不過六十人,如今自太監(宮內二十四監局的領導,正四品)至火者(宮內的雜役)已經將近萬人了。 這上百倍的差距體現出好老闆與敗家子的距離。個人色彩如此濃重,我們以哪個為標準呢?


    除了民眾中心和皇帝中心這兩套標準之外,實際上還有第三套標準,那就是官府標準或代理人標準。按說他們不是老闆,自己不掏錢,根本就不該以他們為標準,但是中國有自己的特色,代理人往往能當家作主,或者承包後當個二地主。在這第三套標準中,高級代理人和低級代理人的尺度仍有不同。按照中央政府的尺度,那多餘六七位副縣長就是白員。按照地方政府的標準,副縣長就可以不算白員,容城財政所30多個正式編製之外的那一百多人才算白員。但是這一百多人也拿工資,也吃財政,根據容城財政所的標準,他們也不算白員, 不吃財政而吃政策的臨時工才是沒有爭議的白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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