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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 作者:吳思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二、朱元璋的發現
洪武十九年(1386年),鬆江府的吏卒違法害民,都察院窮追根由,揭露出一個特殊群體。
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監察部。鬆江府位於今日的上海市鬆江縣,下轄上海縣和華亭縣。 如果以當政年頭計算,洪武十九年相當於共和國的1968年,正是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年代。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幹勁十足,試圖建立一個幹淨的社會,在審案子的時候講究“瓜蔓抄”,刑訊逼供,內查外調,最多時一個瓜竟能牽扯出兩萬多個大瓜小瓜。這次在鬆江府順藤摸瓜,又牽扯到蘇州府,結果發現了一個2871人的害民集團。
朱元璋詳細描寫了這個發現。他說,鬆江府有一批不務正業的人,專門依附衙門裏的役吏皂隸,借官府之威害民。這些人自稱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幫虎,僅鬆江一府就有1350名,蘇州府還有1521名。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知農民的艱辛,農忙時下鄉生事。芒種正是栽種季節,他們拿著官府批文找到農民,從水車上把人鎖下來,或者從農民手裏奪下秧苗,鎖人出田。
朱元璋還詳細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獄警)職位上的貓膩。朱元璋說,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編製內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務正業之徒,這樣的人僅鬆江府就有九百餘名。
皂隸(衙門內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職位上也有貓膩。編製外的皂隸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當於皂隸職位上的臨時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後,可能屬於二等臨時工。當時的政府工作人員似乎也像如今一樣,位子坐穩當了,就想把髒活累活交給臨時工做。臨時工幹久了,位子也坐穩了,又會招徠和支使二等臨時工,同一職位上就可以形成三個等級。
正吏的職位上也有編外人員,朱元璋提到過“主文”和“寫發”。我無法確定這些人的數目和身份等級,但從清代巴縣檔案看來,同一職位上也存在三個等級。四川巴縣的正吏(典吏)不過15名,一等臨時工(半正式工)“經書”常有200多人,二等臨時工“清書”和“小書”是經書的徒弟,統稱白書,數目與師傅相近。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務士、農、工、商這四項正業,也就是說,不屬於上述四大社會集團。那他們屬於什麽集團呢?朱元璋將他們統稱為“幫閑在官”之徒。這個“閑”字用得好。本來官吏和衙役集團已經滿額了,日子過得頗閑在,他們偏要去幫。不過“幫閑”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經有主了,專指那些幫助闊人消閑的門客,朱元璋創造的術語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這個害民集團的2871人,但他認為並沒有抓幹淨。據他估計,“若必欲搜索其盡,每府不下二千人。”
明朝初年鬆江一府二縣,不過三個衙門,如此平均下來每個衙門就有六七百位白員。明朝一個縣的正式官員不過四五位,再加上十幾位吏,縣級衙門的“經製”名額不過二十左右,此外還有約二百名額設衙役 ,而“幫閑在官”的人竟然超過這個數字的三倍。
顧炎武說“一役而恆六七人共之”,說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嚴,腐敗不那麽嚴重,白員為正員的三倍。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看到,2000年,湖北監利縣容城財政所的正式編製為30多人,實際工作人員140多人,編外人員是編內人員的三四倍。 不如明初,卻好於明末。
三、趕盡殺絕
麵對白員集團,朱元璋的反應極為兇狠,殺手疊出。
朱元璋說,竟有官員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閑民當“幹辦”和“的當”。官員擅自起名,閑民擅自承當,這是亂政壞法,罪當處斬。今後捉拿進京,官員和閑民一概斬首於市。
沒過多久,朱元璋就覺得僅僅砍當事人的腦袋不解氣了。他說:如今的官府故意違反法律,濫設無藉之徒。這些人自稱“的當”、“幹辦”、“管幹”,出入城市鄉村,禍害百姓比虎狼還厲害。……今後再有敢這麽幹的,“的當”本人、“管幹”本人、“幹辦”本人,連同政府官吏,族誅。
滅族?滅族。《大明律。吏律。濫設官吏》規定,對濫設編外人員的官吏,最重處罰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嚴酷,已經比唐朝規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於鑽營濫充者,《大明律》規定杖一百、遷徒。容留(錯誤輕於濫設)濫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區別,一概滿門抄斬。
朱元璋不僅立下嚴刑酷法,還發動群眾保障實施。
《大誥續編。吏卒額榜第十四》規定:今後,各省、府、州、縣衙門的官員,必須把應役皂隸的名額張榜公告,讓民眾知道。公告最後還必須聲明:“除榜上有名外,餘有假以衙門名色,稱皂隸、稱簿書者,諸人擒拿赴京。”為了鼓勵百姓替他捉拿白員,朱元璋懸下重賞:“所在鄉村,吾良民豪傑者、高年者,共議擒此之徒,赴京受賞。若擒‘的當’人一名,‘幹辦’人一名,‘管幹’人一名,見一名賞鈔二十錠。的不虛示。”
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錠等於一百貫錢,如果不考慮次年出現的通貨膨脹,這筆錢可以買到七八千斤大米,價值六七千元人民幣,似乎比務農的收益高。
後來朱元璋又提高了賞格。《大誥續編。閑民同惡第六十二》規定:閑民私下擅稱名色,與官吏共同禍害老百姓的,族誅。如果被害人告發,將犯人的家產賞給首告人。有關官員淩遲處死。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處理的各類案例的彙編,其地位相當於“文革”或“嚴打”時期的暫行法規。《大誥》像《毛主席語錄》那樣發行全國,朱元璋要求人人學《大誥》,家家戶戶有《大誥》,這就在全國城鄉撒下了天羅地網。
如果把這種局麵比喻為一盤棋,那麽,延續千年的棋局上出現了朱元璋的新殺著。除了皇帝之外,對局者還有白員集團、百姓和官吏集團,且看他們如何動作。
四、當白員的利害計算
知道了在衙門“鑽營濫充”的法律風險,還應該理解鑽營的實際好處。
《儒林外史》開篇就寫到幾位衙役,百姓尊稱其為“老爹”,能和他們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榮。他們的真實收入,據《儒林外史》第二回對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紹:“李老爹這幾年在新任老爺手裏著實跑起來了,怕不一年要尋千把銀子!隻是他老人家好賭,不如西班黃老爹,當初也在這些事裏玩耍,這幾年成了正果,家裏的房子蓋得像天宮一般,好不熱鬧!”
與此對照,這一回說到教書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館金不過十二兩銀子。李老爹一年的進項,頂教書先生的83年。這並非特例。據統計,清朝四川巴縣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過一千兩白銀,巴縣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一千兩左右 。按說,三班衙役的名義收入從六七兩到十二兩不等,未必比得上教書先生,但他們有機會撈外快。
洪武十九年(1386年),鬆江府的吏卒違法害民,都察院窮追根由,揭露出一個特殊群體。
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監察部。鬆江府位於今日的上海市鬆江縣,下轄上海縣和華亭縣。 如果以當政年頭計算,洪武十九年相當於共和國的1968年,正是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年代。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幹勁十足,試圖建立一個幹淨的社會,在審案子的時候講究“瓜蔓抄”,刑訊逼供,內查外調,最多時一個瓜竟能牽扯出兩萬多個大瓜小瓜。這次在鬆江府順藤摸瓜,又牽扯到蘇州府,結果發現了一個2871人的害民集團。
朱元璋詳細描寫了這個發現。他說,鬆江府有一批不務正業的人,專門依附衙門裏的役吏皂隸,借官府之威害民。這些人自稱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幫虎,僅鬆江一府就有1350名,蘇州府還有1521名。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知農民的艱辛,農忙時下鄉生事。芒種正是栽種季節,他們拿著官府批文找到農民,從水車上把人鎖下來,或者從農民手裏奪下秧苗,鎖人出田。
朱元璋還詳細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獄警)職位上的貓膩。朱元璋說,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編製內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務正業之徒,這樣的人僅鬆江府就有九百餘名。
皂隸(衙門內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職位上也有貓膩。編製外的皂隸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當於皂隸職位上的臨時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後,可能屬於二等臨時工。當時的政府工作人員似乎也像如今一樣,位子坐穩當了,就想把髒活累活交給臨時工做。臨時工幹久了,位子也坐穩了,又會招徠和支使二等臨時工,同一職位上就可以形成三個等級。
正吏的職位上也有編外人員,朱元璋提到過“主文”和“寫發”。我無法確定這些人的數目和身份等級,但從清代巴縣檔案看來,同一職位上也存在三個等級。四川巴縣的正吏(典吏)不過15名,一等臨時工(半正式工)“經書”常有200多人,二等臨時工“清書”和“小書”是經書的徒弟,統稱白書,數目與師傅相近。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務士、農、工、商這四項正業,也就是說,不屬於上述四大社會集團。那他們屬於什麽集團呢?朱元璋將他們統稱為“幫閑在官”之徒。這個“閑”字用得好。本來官吏和衙役集團已經滿額了,日子過得頗閑在,他們偏要去幫。不過“幫閑”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經有主了,專指那些幫助闊人消閑的門客,朱元璋創造的術語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這個害民集團的2871人,但他認為並沒有抓幹淨。據他估計,“若必欲搜索其盡,每府不下二千人。”
明朝初年鬆江一府二縣,不過三個衙門,如此平均下來每個衙門就有六七百位白員。明朝一個縣的正式官員不過四五位,再加上十幾位吏,縣級衙門的“經製”名額不過二十左右,此外還有約二百名額設衙役 ,而“幫閑在官”的人竟然超過這個數字的三倍。
顧炎武說“一役而恆六七人共之”,說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嚴,腐敗不那麽嚴重,白員為正員的三倍。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看到,2000年,湖北監利縣容城財政所的正式編製為30多人,實際工作人員140多人,編外人員是編內人員的三四倍。 不如明初,卻好於明末。
三、趕盡殺絕
麵對白員集團,朱元璋的反應極為兇狠,殺手疊出。
朱元璋說,竟有官員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閑民當“幹辦”和“的當”。官員擅自起名,閑民擅自承當,這是亂政壞法,罪當處斬。今後捉拿進京,官員和閑民一概斬首於市。
沒過多久,朱元璋就覺得僅僅砍當事人的腦袋不解氣了。他說:如今的官府故意違反法律,濫設無藉之徒。這些人自稱“的當”、“幹辦”、“管幹”,出入城市鄉村,禍害百姓比虎狼還厲害。……今後再有敢這麽幹的,“的當”本人、“管幹”本人、“幹辦”本人,連同政府官吏,族誅。
滅族?滅族。《大明律。吏律。濫設官吏》規定,對濫設編外人員的官吏,最重處罰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嚴酷,已經比唐朝規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於鑽營濫充者,《大明律》規定杖一百、遷徒。容留(錯誤輕於濫設)濫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區別,一概滿門抄斬。
朱元璋不僅立下嚴刑酷法,還發動群眾保障實施。
《大誥續編。吏卒額榜第十四》規定:今後,各省、府、州、縣衙門的官員,必須把應役皂隸的名額張榜公告,讓民眾知道。公告最後還必須聲明:“除榜上有名外,餘有假以衙門名色,稱皂隸、稱簿書者,諸人擒拿赴京。”為了鼓勵百姓替他捉拿白員,朱元璋懸下重賞:“所在鄉村,吾良民豪傑者、高年者,共議擒此之徒,赴京受賞。若擒‘的當’人一名,‘幹辦’人一名,‘管幹’人一名,見一名賞鈔二十錠。的不虛示。”
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錠等於一百貫錢,如果不考慮次年出現的通貨膨脹,這筆錢可以買到七八千斤大米,價值六七千元人民幣,似乎比務農的收益高。
後來朱元璋又提高了賞格。《大誥續編。閑民同惡第六十二》規定:閑民私下擅稱名色,與官吏共同禍害老百姓的,族誅。如果被害人告發,將犯人的家產賞給首告人。有關官員淩遲處死。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處理的各類案例的彙編,其地位相當於“文革”或“嚴打”時期的暫行法規。《大誥》像《毛主席語錄》那樣發行全國,朱元璋要求人人學《大誥》,家家戶戶有《大誥》,這就在全國城鄉撒下了天羅地網。
如果把這種局麵比喻為一盤棋,那麽,延續千年的棋局上出現了朱元璋的新殺著。除了皇帝之外,對局者還有白員集團、百姓和官吏集團,且看他們如何動作。
四、當白員的利害計算
知道了在衙門“鑽營濫充”的法律風險,還應該理解鑽營的實際好處。
《儒林外史》開篇就寫到幾位衙役,百姓尊稱其為“老爹”,能和他們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榮。他們的真實收入,據《儒林外史》第二回對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紹:“李老爹這幾年在新任老爺手裏著實跑起來了,怕不一年要尋千把銀子!隻是他老人家好賭,不如西班黃老爹,當初也在這些事裏玩耍,這幾年成了正果,家裏的房子蓋得像天宮一般,好不熱鬧!”
與此對照,這一回說到教書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館金不過十二兩銀子。李老爹一年的進項,頂教書先生的83年。這並非特例。據統計,清朝四川巴縣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過一千兩白銀,巴縣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一千兩左右 。按說,三班衙役的名義收入從六七兩到十二兩不等,未必比得上教書先生,但他們有機會撈外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