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入廒錢順風米之類的花樣,就是禁革前農民每年多付的漕規。


    這塊石碑上還點出了官員與胥吏分肥的五種花樣,禁止官員向“漕總記書”索取好處:“本官不許勒取朱價、贄禮、冊費、隨禮、門包等項。……倘印官婪收規禮,縱容o弊,定行嚴參治罪。”(注2)


    在抄錄這些碑文的時候,我似乎能體會到立碑者的苦衷。經過數百年的博弈,誰輸誰贏早已見了分曉,各個群體利害相製,摸索出了一套各自相安的規矩。百姓應該出多少血,各級官員胥吏應該分多少利,彼此形成默契,構成了穩定的均衡狀態,形格勢禁,改動非常之難。這六塊碑本身就證明了改動之難。如果立碑真能解決問題,何必立上六塊?而且碑文所禁革的一些條目居然百年不變,甚至不肯改頭換麵換個新名字。


    在我當時的想像中,這六塊碑就好像威嚴的皇上,肅穆地屹立在那裏。如果大家願意理睬他,他就是極其令人尊敬的。如果大家不理他,糊弄他,他就變成一塊石頭,又瞎又聾,動也不動。我甚至想專門寫寫這六塊碑,追究一下它們所代表的東西是如何成為冤大頭的。但是我又有一些疑惑:如果說這些石碑不管用,人們為什麽還要一立再立?這是拉鋸戰的結果嗎?沽名釣譽的企圖嗎?難道真的一點用處也沒有嗎?


    看到“漕口”的謀生方式之後,我認識到石碑上麵的正式規則至少有一種用處:它顯示了漕規的不合法。這是潛規則分配體係的一個大把柄,“漕口”機敏地抓住了這個把柄,並且藉此安身立命。


    三、漕口和白頸


    漕口是由“刁衿劣監”組成的。“青衿”和“監生”泛指一群“生員”級別的讀書人,俗稱秀才。這些人年齡差別很大,從十幾歲的孩子,到六十歲的老人,隻要考入府州縣的國立學校就算數。入學後,每天聽點名,在學官的教諭和訓導下準備考舉人。這些人收入微薄,正式在編的有一點廩膳(學生夥食費),大概每天兩升米的樣子。編外生連這點收入也沒有。


    在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的功名金字塔上,“刁衿劣監”位於倒數第二級。如果不能來個“範進中舉”,他們幾乎沒有謀求官職的機會。老百姓早就嗅出了他們身上的窮酸氣,給他們起了“窮酸秀才”之類難聽的名字。這種窮苦地位註定了漕規這塊肥肉對他們的吸引力,也鼓勵著他們的“刁”和“劣”。


    “刁衿劣監”擁有平頭百姓所缺乏的優勢。其一,他們讀書識字,了解朝廷的法規。其二,他們生活在基層,經常與官吏交往,經常聚集在州縣學校裏交流議論,知道官吏們違法分肥的內幕。其三,他們與更高級別的官員往往有私人關係,可以通過他們向上反映情況,至少可以自己“砌詞控告”。其四,他們已經進入吃官飯的隊伍,擁有比平民更多的權利,不那麽怕見官。而官吏要收拾他們,又難免驚動“教委”(學政)係統,不像收拾百姓那麽容易。其五,他們人多集中,就好像現在的大學生一樣,很容易通過集體行動分擔風險,增強力量,暗害一兩個人並不能解決問題。


    總之,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擁有信息優勢,他們是一張可以傷害漕規的嘴。意識到這些,就可以領會“漕口”二字的貼切和傳神。


    這種合法的、低風險低成本的傷害能力價值幾何呢?根據駱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我們假定平均索費為五十兩。當時一戶中農的年收入不過價值二三十兩,僅憑這項收入,漕口竟可以養家餬口,過上頗為體麵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掙錢,掙到的正是堵嘴的錢。


    駱秉章說,多的時候,各縣漕口的人數可至數十。假如他們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會採取三種對策:一、阻撓農戶完納漕糧;二、赴上司衙門控告;三、聚眾闖入衙署,毆打官吏,釀成事端。


    上訪告狀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說。而發動群眾抗糧和衝擊官府毆打幹部均屬重罪,使用起來驚險萬分,特別需要拿捏好分寸。這個分寸就是:要讓分享漕規的既得利益集團認識到,如果他們不肯與漕口分肥,自己就別想繼續吃肉。事情鬧大了,鬧到上級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辦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虧,而既得利益集團吃虧更大,損失將遠遠超過漕口索取的那幾百兩銀子。兩害相權取其輕,還不如及時讓步。正因為算準了讓步是漕規利益集團最終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鋌而走險。


    “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據周育民先生說,漕口在江蘇叫“白頸”。兩江總督陶澍(1779-1839)在《嚴禁衿棍包漕橫索陋規附片》說,有一種“米無升合,而白食漕規自數十兩至百兩者。人數最多之處,生監或至三四百名,漕規竟有二三萬兩,實駭聽聞。”(注3)


    這段話進一步證明:漕口這個社會集團普遍存在,漕口集團的規模頗為可觀,集團分取的資源已經不是小數。


    三、次級物種


    漕糧的陋規滋養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就如同牛羊之類的食草動物滋養了虎狼之類的食肉動物。這並不是我杜撰的比喻。晚清思想家魏源(1794-1857)說:“崇陽圜萬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鄉催征漕米,久魚肉其民。”(注4)


    他把勒索漕規的胥役比喻為戴著帽子的老虎,下鄉催糧就是去吃農民的肉。“戴著帽子的老虎”這個比喻形象生動,似乎魏源明確意識到這種食肉動物與食草動物的根本區別。他們所吃的食物不同,生存技能不同,在食物鏈中的位置也不同,確實是兩個物種。


    順著這個比喻想下去,漕口屬於什麽動物呢?道光七年(1827年),最高領導給出了定性。皇上說,由於州縣找藉口需索百姓,“刁紳劣衿因得持其短長,有所挾製”(注5)。皇上明察,看出漕口以食肉動物為食,在食物鏈中處於更高的位置。這有點像虱子和蚊子,但虱子和蚊子不僅吸虎狼的血,也吸牛羊的血,而漕口卻以虎狼的血為主要食品。自然界的進化精彩紛呈,有了動物還會有專門麻痹它們神經的毒物,毒物之後還會進化出善於解毒的以毒物為食的動物,如此軍備競賽不斷升級,生態體係也日趨複雜豐富,每個生態位上最終都會出現一個物種,可以充分利用那個位置上的資源流和能量流。我們的老大帝國歷史悠久,社會生態的進化水平傲視全球。這個生態體係既然產生了肥碩的食肉物種,就難免產生吃他們的次級物種。


    四、白規的疆界


    作為一套潛規則體係,漕規私下劃分了官吏集團、漕幫和農民集團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團內部的分肥次序和分額。那麽,經過反覆較量,在漕口與官吏集團之間確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又屬於什麽“規”呢?我們的祖先把這稱為“白規”。《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二,田賦考二中有這樣一句話:“刁劣紳衿,挾製官吏,索取白規。”(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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