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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 作者:吳思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俗話說:“滅門的知縣,破家的縣令。”意思是縣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騰到傾家蕩產的地步。掌握了如此手段的縣太爺和顏悅色地來了,找你商量“幫貼公費”的公事,而且又不是找你一家,公費的去向又那麽尊貴,一個開當鋪的,即使身上披著虎皮,真有膽量拒絕嗎?畢竟那張虎皮不過是一張皮,並不是真虎,連“為虎作倀”的“倀”也不是。這“倀”也不知用什麽手段從主人家弄出來一張名帖,賣了三千兩銀子,一旦真鬧出事情讓老虎知道了,他能有好果子吃嗎?我在後邊還要接著開頭的故事講陸太監把事情鬧大後的情況,諸位自會發現“倀”們鬧事也是有風險的。更要緊的道理是:當鋪方麵不過買了一張虎皮,隻出了一張虎皮的價錢,並沒有提出售後服務的要求,也沒有支付售後服務的費用,難道可以指望倀們學雷鋒嗎?
這就是說,那家當鋪每年花費五萬人民幣,買來的並不是全保險,而是部分保險的可能性。至於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為現實,還要看豺狼狐狸方麵的後台、膽略和智慧。我們所能確信的隻有一點:當鋪方麵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環境,他們的這筆投入,應該低於因官員敲詐勒索而造成的損失的預期值。
除了嚇阻作用之外,虎皮會不會有助於擴大市場份額呢?如果有這種作用,價值評估就要引進新的因素。不過,根據我的當代生活經驗,生意做得好壞,與虎皮的關係不大,忽略不計也罷。我認識的某些朋友,就在自己公司裏掛著某首長的題字,或者掛著與某領導的合影,或者給自己的公司找了頂紅帽子,據我所知,這對他們的產品競爭力並無幫助。我在某些賓館飯店裏也見過這類當代虎皮,作為一個消費者,我知道這東西對我的選擇並無影響,或許還有一些宰客欺客的負麵擔心——老虎總是可以引發這種擔心的其實,不僅在古今中國,披虎皮的策略在整個生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因為那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行為生態學上有一個詞:“擬態”——明明是沒有毒的蝴蝶,偏要長成有毒蝴蝶的模樣;明明是低毒性的蝴蝶,偏要長成劇毒蝴蝶的模樣。有毒的昆蟲往往色彩張揚,不但不肯偽裝隱蔽,反而生怕捕食者認不出自己。錢商和鋪戶在市場上買進賣出,和氣生財,並無可靠的加害能力和防禦手段,可以類比為無毒物。官員和太監可以影響行政,調動合法暴力自衛或者害人,不妨比喻為毒物。
在自然界的擬態關係中,模擬者是占了便宜的。它們無須自己製造毒素,節省了資源,又獲得了近似毒物的安全度。在人類社會中,模擬者要占這個便宜,就必須分肥。鋪戶和錢莊老闆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潤,從不好惹的人手裏買一身不好惹的裝扮。
按說政府應該保護他們不讓人欺負,國家已經徵收了稅費,官吏們也從國家領取了俸祿,這種私下的二次分配在名義上不應該存在。實際上這套規矩卻很流行,因為欺負人的人通常就是官府中人,或者是官府支持的人。而且,三千兩銀子的開價表明,私下規矩的分寸相當精確。同時也表明,商人的安全很稀缺,父母官的恩情很昂貴,整個政府則既無能又昂貴。這種昂貴將抑製甚至阻塞一個新方向的摸索和進展,遏製一個在今日社會分工中極其重要的集團的成長。
三
當楊主事扯下黃紙,拆了鋪戶趙二的棚子的時候,他便損傷了虎皮的價值。經此一傷,假如嚴府的家僕再賣名片,便難以賣到三千兩銀子了。假如陸太監和趙二之間有某種交易,以後再進行交易的時候,太監的身價也必將下跌。根據這種邏輯推測,太監們為了維護產品的聲譽和原來的價格,必須採取報復措施,為自己挽回聲譽。
楊所修是什麽人呢?在《明史》中,楊所修這個名字多次出現於崇禎年間,他先當諫官,又投靠著名的惡棍太監魏忠賢,給魏忠賢當鷹犬,爬到副都禦史(近似監察部副部長)的高位,崇禎登基後,他又首先揭發魏忠賢以洗清自己。但是到底也沒有洗幹淨,終於被撤職處分,最後發回河南商城縣老家。崇禎末年,農民造反軍攻陷商城縣城,楊所修被持“大罵而死”。
此楊所修和彼楊所修是一個人嗎?我考證不出來。楊所修並非常見名,同時、同名、同在中央供職的概率似乎不會太高,這兩個楊所修很可能是一個人。拆棚子的楊所修的職務是“署……主事”,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代理處長”,這或許是那個給太監頭子當鷹犬的楊所修被處分後擔任的臨時職務。(注2)果真如此的話,這個人便不是海瑞式的清官。楊主事很難纏,但也可能被收買。
楊主事究竟該不該拆那個棚子呢?按照正式規定當然該拆,他代表的是維護皇帝尊嚴的秩序,這在當時是最硬氣的理由。但是,從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出發,這棚子就不該拆,因為雙方都需要它。這在今天是最硬氣的理由。假如這棚子侵占官道,妨礙公共運輸,該不該拆就要兩說了,我們要看它究竟侵占了一寸還是一丈,左右是不是早已被別人侵占,等等。不過楊主事沒有強調這一點,我們也不必把事情複雜化,隻管像他那樣考慮維護皇家秩序即可。
即使完全為了維護皇家秩序,這棚子也是有理由不拆的。太監已經在上邊貼了存放禦用物品的黃紙,標明這是皇家秩序的合法組成部分。楊主事進去檢查,陸太監又親口證實了這一點,同時還簽下自己的名字和職務,並無皇上追究時推卸責任的跡象。更何況,皇帝哪會管這等閑事,很難想像崇禎也像楊主事一樣跑進來查看。既然拆不拆兩可,楊主事為什麽非拆不可?
我猜,楊主事是被神態倨傲的陸太監激怒了。你不過是一隻小倀,還敢在我麵前充大,你以為我是誰?
假如陸太監不充大,換一種策略,把楊主事拉到後邊坐下,讓隨行的衙役們也在前邊坐下喝一杯,然後,誠懇地告訴他,上用的東西還沒有到,棚子閑著也是閑著,先租出去兩天給宮裏的哥們兒賺點茶錢。最後,再塞給楊主事一個紅包,天熱了,隨便叫冰敬或瓜敬或程儀都行,總之要利益分沾,不要獨吞賣虎皮的收益,更不要既當婊子又立牌坊。如此這般,此事未必不能找到兩全其美的解決之道。
奈何太監們霸道慣了,非要吃獨食不可;楊主事背後有真老虎,也沒有忍氣吞聲的道理,於是矛盾升級。楊主事有備而來,當下拿趙二的棚子開刀,賭氣吞了這隻羊,同時也傷了與羊合夥的倀。
數日後,皇帝祭地大典的前五天,工部的部長和副部長率領一個檢查團到方澤壇視察準備工作,檢查團成員有工部的一些司局長,幾位給事中(近似總統辦公室負責監察工作的秘書),還有幾位監察禦史,楊主事也帶著他手下的衙役隨行。進入祭壇禁地後,陸太監率領打手王識貨和十多個宦官擁上前來,揪住楊所修連罵帶打,還扯碎了他的官服。跟隨楊主事的衙役們也挨了暴打,其中一個叫董科的衙役,大概是那天拆棚子最積極的人,竟被按在地上重責二十二板,打個半死之後,又鎖上關了起來。
這就是說,那家當鋪每年花費五萬人民幣,買來的並不是全保險,而是部分保險的可能性。至於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為現實,還要看豺狼狐狸方麵的後台、膽略和智慧。我們所能確信的隻有一點:當鋪方麵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環境,他們的這筆投入,應該低於因官員敲詐勒索而造成的損失的預期值。
除了嚇阻作用之外,虎皮會不會有助於擴大市場份額呢?如果有這種作用,價值評估就要引進新的因素。不過,根據我的當代生活經驗,生意做得好壞,與虎皮的關係不大,忽略不計也罷。我認識的某些朋友,就在自己公司裏掛著某首長的題字,或者掛著與某領導的合影,或者給自己的公司找了頂紅帽子,據我所知,這對他們的產品競爭力並無幫助。我在某些賓館飯店裏也見過這類當代虎皮,作為一個消費者,我知道這東西對我的選擇並無影響,或許還有一些宰客欺客的負麵擔心——老虎總是可以引發這種擔心的其實,不僅在古今中國,披虎皮的策略在整個生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因為那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行為生態學上有一個詞:“擬態”——明明是沒有毒的蝴蝶,偏要長成有毒蝴蝶的模樣;明明是低毒性的蝴蝶,偏要長成劇毒蝴蝶的模樣。有毒的昆蟲往往色彩張揚,不但不肯偽裝隱蔽,反而生怕捕食者認不出自己。錢商和鋪戶在市場上買進賣出,和氣生財,並無可靠的加害能力和防禦手段,可以類比為無毒物。官員和太監可以影響行政,調動合法暴力自衛或者害人,不妨比喻為毒物。
在自然界的擬態關係中,模擬者是占了便宜的。它們無須自己製造毒素,節省了資源,又獲得了近似毒物的安全度。在人類社會中,模擬者要占這個便宜,就必須分肥。鋪戶和錢莊老闆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潤,從不好惹的人手裏買一身不好惹的裝扮。
按說政府應該保護他們不讓人欺負,國家已經徵收了稅費,官吏們也從國家領取了俸祿,這種私下的二次分配在名義上不應該存在。實際上這套規矩卻很流行,因為欺負人的人通常就是官府中人,或者是官府支持的人。而且,三千兩銀子的開價表明,私下規矩的分寸相當精確。同時也表明,商人的安全很稀缺,父母官的恩情很昂貴,整個政府則既無能又昂貴。這種昂貴將抑製甚至阻塞一個新方向的摸索和進展,遏製一個在今日社會分工中極其重要的集團的成長。
三
當楊主事扯下黃紙,拆了鋪戶趙二的棚子的時候,他便損傷了虎皮的價值。經此一傷,假如嚴府的家僕再賣名片,便難以賣到三千兩銀子了。假如陸太監和趙二之間有某種交易,以後再進行交易的時候,太監的身價也必將下跌。根據這種邏輯推測,太監們為了維護產品的聲譽和原來的價格,必須採取報復措施,為自己挽回聲譽。
楊所修是什麽人呢?在《明史》中,楊所修這個名字多次出現於崇禎年間,他先當諫官,又投靠著名的惡棍太監魏忠賢,給魏忠賢當鷹犬,爬到副都禦史(近似監察部副部長)的高位,崇禎登基後,他又首先揭發魏忠賢以洗清自己。但是到底也沒有洗幹淨,終於被撤職處分,最後發回河南商城縣老家。崇禎末年,農民造反軍攻陷商城縣城,楊所修被持“大罵而死”。
此楊所修和彼楊所修是一個人嗎?我考證不出來。楊所修並非常見名,同時、同名、同在中央供職的概率似乎不會太高,這兩個楊所修很可能是一個人。拆棚子的楊所修的職務是“署……主事”,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代理處長”,這或許是那個給太監頭子當鷹犬的楊所修被處分後擔任的臨時職務。(注2)果真如此的話,這個人便不是海瑞式的清官。楊主事很難纏,但也可能被收買。
楊主事究竟該不該拆那個棚子呢?按照正式規定當然該拆,他代表的是維護皇帝尊嚴的秩序,這在當時是最硬氣的理由。但是,從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出發,這棚子就不該拆,因為雙方都需要它。這在今天是最硬氣的理由。假如這棚子侵占官道,妨礙公共運輸,該不該拆就要兩說了,我們要看它究竟侵占了一寸還是一丈,左右是不是早已被別人侵占,等等。不過楊主事沒有強調這一點,我們也不必把事情複雜化,隻管像他那樣考慮維護皇家秩序即可。
即使完全為了維護皇家秩序,這棚子也是有理由不拆的。太監已經在上邊貼了存放禦用物品的黃紙,標明這是皇家秩序的合法組成部分。楊主事進去檢查,陸太監又親口證實了這一點,同時還簽下自己的名字和職務,並無皇上追究時推卸責任的跡象。更何況,皇帝哪會管這等閑事,很難想像崇禎也像楊主事一樣跑進來查看。既然拆不拆兩可,楊主事為什麽非拆不可?
我猜,楊主事是被神態倨傲的陸太監激怒了。你不過是一隻小倀,還敢在我麵前充大,你以為我是誰?
假如陸太監不充大,換一種策略,把楊主事拉到後邊坐下,讓隨行的衙役們也在前邊坐下喝一杯,然後,誠懇地告訴他,上用的東西還沒有到,棚子閑著也是閑著,先租出去兩天給宮裏的哥們兒賺點茶錢。最後,再塞給楊主事一個紅包,天熱了,隨便叫冰敬或瓜敬或程儀都行,總之要利益分沾,不要獨吞賣虎皮的收益,更不要既當婊子又立牌坊。如此這般,此事未必不能找到兩全其美的解決之道。
奈何太監們霸道慣了,非要吃獨食不可;楊主事背後有真老虎,也沒有忍氣吞聲的道理,於是矛盾升級。楊主事有備而來,當下拿趙二的棚子開刀,賭氣吞了這隻羊,同時也傷了與羊合夥的倀。
數日後,皇帝祭地大典的前五天,工部的部長和副部長率領一個檢查團到方澤壇視察準備工作,檢查團成員有工部的一些司局長,幾位給事中(近似總統辦公室負責監察工作的秘書),還有幾位監察禦史,楊主事也帶著他手下的衙役隨行。進入祭壇禁地後,陸太監率領打手王識貨和十多個宦官擁上前來,揪住楊所修連罵帶打,還扯碎了他的官服。跟隨楊主事的衙役們也挨了暴打,其中一個叫董科的衙役,大概是那天拆棚子最積極的人,竟被按在地上重責二十二板,打個半死之後,又鎖上關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