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祖先還從信息或監督成本的角度說過另一層道理,《呂氏春秋。審分》雲:眾人共同耕種一塊土地,集體耕作速度就慢,因為有辦法隱藏偷懶。分地後幹活就快了,因為無法偷懶了。(原文:“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終被打敗的卻不是老百姓。毛澤東統帥著中國歷史上最強大的力量,一路陽剛純取攻勢,既要清除小農,又要徹底改造人心,試圖創造出一套新價值觀和計算得失的方式。當時宣傳得鋪天蓋地,灌輸得無孔不入。不過二十多年,許多東西就好像《詩經》中的故事了。


    注1、在修改本文的時候,讀到郭於華介紹詹姆斯。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農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和《支配與反抗的藝術:隱藏的文本》這兩部著作的文章——《“弱者的武器”與“隱藏的文本”》。“暗器”的提法深受她這篇介紹文章的影響,特此致謝。


    注2、甫田即大田(毛亨、朱熹),大田為貴族所有(程俊英《詩經譯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華鋒等《詩經詮譯》,大象出版社,1997)。《詩經。小雅。甫田》中對甫田上的勞動場麵和勞動關係的描繪也支持這種解釋。


    硬夥生意:商家膏血招來的風波


    一


    北京安定門外的地壇是明朝修建的,當時叫方澤壇。方澤壇西門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門外大街。明朝的時候,商人們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現在的說法,那就是臨時建築。同今天一樣,這些臨時建築隨時麵臨著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風險。


    按照嘉靖之後的慣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禎十三年陰曆五月三日為夏至(1640年6月21日),陰曆四月二十日,司禮監太監派了兩個宦官到工部營繕司,向該司主管道路的楊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處長)傳達指示,凡皇上所經之處,排棚、接簷、榥竿等一律拆除,以肅觀瞻。楊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員會)發出通知後,擔心執行不力,又親赴現場督辦。


    據楊主事說,盡管都市之中居處鱗集,大家還是遵守規定拆除了臨時建築。但是,在方澤壇泰折街的牌坊對麵,偏偏有一座高架脊棚,侵占官街,棚上有黃紙大書:“司設監堆設上用錢糧公署”。


    這幾個字,在當時人看來非同小可。司設監是皇宮內廷的二十四衙門之一,專管禦用的儀仗帷幕等物,黃紙上也寫得明白,這裏堆設著皇上用的東西和錢糧。有此一紙坐鎮,誰還敢動這棚子一根毫毛?


    但是楊主事又說,他進去看了,裏邊並沒有堆放“上用錢糧”,隻是一家開張的燒酒雜貨店,店主是鋪戶趙二。所謂鋪戶,大體就是如今的工商個體戶,他們無權無勢,是太監、官吏和衙役們敲詐勒索的常規對象。


    就在楊主事在棚子裏追問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時候,一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態倨傲地反問楊主事是什麽身份,同時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設監管理官陸永受。陸太監宣稱,這棚子就是為聖駕往返準備的,如果拆除,萬一皇上怪罪下來,誰來負責?


    楊主事並不好嚇唬。他和顏悅色地請陸永受寫下自己的姓名和職務,然後勸說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後硬是不買太監的帳,逼令趙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楊主事有備而來,身後又有衙役助威,說拆便拆,哪裏肯與趙二羅嗦。


    二


    以上故事出自楊所修自己抄錄的劾太監題本,見於(清)姚元之的《竹葉亭雜記》卷二,我的轉述近乎逐字逐句。至於趙二與太監究竟是什麽關係,趙二的那張黃紙是怎麽弄來的,陸永受掩護趙二的動機何在,原本並無說明,我也無從考證。不過,姚元之在《竹葉亭雜記》卷七中又講述了另外一個故事,可以為我們的推測提供一個參考。


    姚元之說,聽說明朝在嚴嵩當政的時候,“凡質庫能得嚴府持一帖往候者,則獻程儀三千兩。蓋得此一帖即可免外侮之患。”


    這裏需要解釋兩句。嚴嵩是大名鼎鼎“奸相”,地位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為人陰險,無人敢惹。質庫是從事抵押貸款業務的當鋪,這個行業在唐宋時代便相當發達了——別看老也長不大,我國金融資本家的歷史居然悠久到一千多年。而所謂程儀,則是明清流行的禮節或陋規的一種,即以路費的名義送上的禮物或賄賂。那兩句古漢語的意思是:如果能讓嚴府的人持嚴嵩的名片來拜訪一次,當鋪願意獻上三千兩銀子作為路費。


    三千兩銀子是什麽意思?在嚴嵩當政時代(1550年前後),一兩銀子能買兩石大米(注1),依據糧價折算,這筆銀子相當於今天的一百多萬人民幣。這個數太大了,即使從北京到南京坐馬車走一個來回,也用不了這筆錢的一個零頭。那麽,這筆錢的整數部分究竟買了什麽呢?姚元之說了,買的是“免外侮之患”的能力,也就是消災免禍的保險單,更準確地說,是通過賄賂弄來一張嚇阻豺狼的虎皮。漢語中找不到描述這種交易的體麵詞彙,“程儀”二字雖有“以點蓋麵”之嫌,古人在遣詞造句時的苦心卻不難理解。


    姚元之說他在幹隆四十五年(1780年)親眼見過這張虎皮。那是一張五寸長的紙片,滿滿地寫著“嵩拜”兩個顏體字。南京“鬆茂”號當鋪把這張虎皮當作古玩收藏。遙想當年,嚴嵩顯赫一時,大小官員的前程甚至生死都在其掌握之中,而他又是一個睚眥必報的傢夥,某官吏看到這張帖子會有什麽想法?他當然有理由推測,這家當鋪或許與嚴嵩有金融往來關係,至少能與嚴府說上話,當鋪有如此硬的關係,還是不要敲詐勒索為妙。


    嚴嵩晚年失寵,威風不再,那張虎皮嚇唬人的有效期最多不過二十年,每年分攤的嚇唬費高達五萬元人民幣。這五萬元花得值嗎?即使可以有效地嚇阻豺狼,嚇得住狐狸或豹子嗎?


    我在段光清的《鏡湖自撰年譜》上讀到過一個向當鋪勒索陋規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寧波府慈谿縣當知縣,遇到了三件要花錢的事:一是寧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撫(省府一把手)到寧波閱兵路過慈谿,三是浙江學政(主教育的副省長)到寧波監考途經慈谿縣境。遵循潛規則,縣裏照例要掏錢意思意思,偏偏縣財政緊張,拿不出錢來。財政方麵便向段光清請示,說慈谿有一個慣例,城鄉各當鋪此時都要幫貼費用,是否發文催促一下?


    段光清說,此等陋規,怎麽能發公文呢?你等去和他們好好商量,各當鋪自願幫貼,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幫忙,你也別多說什麽。


    好好商量的結果,各當鋪果然“自願”掏錢,“幫貼公費數千串”,相當於上千兩銀子,而且不留文字。


    我覺得我們的祖先說話特別高明。用現在的表達方式,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就是亂攤派嗎?但是仔細品品人家的措辭,“幫貼公費”——行為的主動發出者一舉從索取方變成了掏錢方。在“公”字麵前,人家“自願”,表現出很高的覺悟和境界,這能和攤派搭界嗎?幫貼不是攤派。群眾的自覺行動,怎麽能叫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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