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鄉政府有一個‘小黑屋’,各個管理區都有一班‘打手’,名曰打擊抗糧抗款的壞分子的‘糾察隊’,直屬鄉主要領導的指揮,備有橡皮棍、電棍、手銬等警具。城郊鄉的‘小黑屋’因關押過一個特殊的‘抗糧抗款的壞分子’——縣人大某主任的外甥而名震全縣,一時間也讓全縣上下‘抗糧抗款的壞分子’聞風喪膽,製造了很多‘冤案’。


    “雖然城郊鄉的‘小黑屋’在上級人大和檢察機關的幹預下撤除,但沒有一個幹部因此受到處分,相反城郊鄉的領導同誌還榮升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全縣的‘小黑屋’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幾乎是各個鄉的各個管理區都有了,甚至有的村裏也搞‘小黑屋’。


    “一個‘小黑屋’就是一個監獄。在監利蹲過‘小黑屋’的農民每年都數以萬計。”


    這段調查寫得很清楚,關押的需要產生於徵收糧款的需要。有人抗糧抗款,基層政府不得不打擊震懾,於是,“灰牢”小黑屋出現了,“灰警”糾察隊也出現了。


    岔開說一句,剛才我又杜撰了“灰警”這個詞。我最初想到的詞是“二警察”,與此對應,灰牢就應該叫“二監獄”。這種叫法與一首當代民謠很相配,民謠曰:“一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這裏的二稅三稅,大體相當於古人的“常例”和“陋規”之類的東西,即國家法定稅費之外的灰色稅費。當代民謠創作者不受古代概念的束縛,又沒有義務費心給這些灰色稅費起更恰當的名字,便拿數字排列臨時湊合了。我既然專門考察此事,就不好繼續拿數目字湊合。再說,“二監獄”究竟是什麽意思?這是很容易發生誤會的叫法,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第一監獄第二監獄之類的名稱了。


    按照調查報告的說法,監利縣的小黑屋產生於1989年之後。盡管小黑屋也像班房卡房一樣遭到過禁止的命運,但小黑屋的發明者並未受到處分,反而榮升了。於是,監利縣的小黑屋如雨後春筍般的湧現出來,並且每年都要關押數以萬計的抗糧農民。


    經過兩千多年的教育培養,中國農民一般是不抗糧的。在他們心目中,種地納糧乃天經地義之事。在名義上,皇糧一般也不太沉重,漢朝之後每畝三十稅一,稅率不過3。3%,抗糧又有正式監獄和一班如狼似虎的衙役伺候著,很有點得不償失。那麽,當代農民抗糧的得失計算莫非改變了?或者他們改變了種地納糧乃天經地義的觀念?


    從本文開頭講述的朱長仙自殺經過看來,這兩種因素同時存在。


    開頭的引文說,1996年7月,監利縣遭災,農民顆粒無收。5月份縣裏提早征糧,朱長仙一家交納負擔款800元。按照帝國天經地義的老規矩,這800元是不應該收的。明太祖朱元璋曾經下令,各地遭災,地方官一定要如實上報,否則問罪。收到災情報告後,政府要減免當地的錢糧,同時適當發放救濟。這種規矩如今依然存在。受災後,湖北省委書記視察災區,號召“舉全省之力,抗監利之災”,這就是按規矩行事。奈何當時的監利縣縣長挪用救災款修建超標準的賓館、機關和宿舍大樓,同時撥救災款給各科局買高級小車,朱長仙一家大災之年不僅沒有得到救濟,提前交給政府的800元錢也沒有退還。按照老規矩,這顯然是縣政府不對。


    次年,縣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徵收全年稅費的25%,朱長仙家應交700元。朱長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這是給政府一個糾正錯誤並落實政策的機會,奈何幹部們不幹。爭吵打罵後又把朱長仙的丈夫關到村小學“辦學習班”。


    顯然,農民天經地義的觀念並沒有明顯變化,幹部方麵卻有變化。他們要蓋超標準的辦公樓和宿舍樓,要買高級小車。天經地義應該由政府出麵該做的事情,譬如蠲免賑濟,卻公然撒手不管了。


    不僅如此。按照如今的規定,農民的合理負擔不能超過年收入的5%,盡管這比漢朝之後歷代王朝的名義負擔多了1。66個百分點,農民倒也沒有不滿的表示,畢竟從前的數字也不過是個名義,何況什麽都在漲。但是一家人一年交2000多元,實在高得離譜。根據李昌平提供的數字,監利縣農民合理負擔的總額大約是1。7億元,縣政府同意徵收的是2。2億元,多收了5000萬元。經過層層加碼,全縣實際負擔的總額是3。87億元,比合理負擔增加了2億多元。超出了1。27倍。實際上,如今農民的負擔已經達到了全部收入的25%左右,比儒家經典的“什一而稅”高出一倍還多。這樣,農民抗糧的意願自然增加。他們覺得不公道,又覺得心疼,拿出這麽大的一筆錢來也確實有困難。


    政府收了這麽多錢幹什麽用呢?除了一次性的建樓買車之外,據李昌平介紹,主要用來發工資養幹部了。監利縣各級幹部任意安排親朋好友吃財政飯,導致人員嚴重超編。僅一個容城鎮財政所就有150多人,其中正式編製不過20來人,超編130多人。


    現在我們知道關押的需要從何產生了:根子在額外徵收的稅費。而額外的稅費又產生於超標準的辦公樓宿舍樓和小轎車,產生於嚴重超編的人員。


    這還不算完。李昌平說,在徵收出現困難,上級政府又嚴厲督催的時候,基層幹部經常向親朋好友借高利貸墊付,有的幹脆自己借自己的錢。2000年,監利的縣、鄉、區、村四級債務約10億元,為此,全縣每年支付利息約2億元,而全縣合理的農民負擔不過1。7億元,還不夠還高利貸的。每到收款的季節,鄉村幹部就拚命收錢,截留下來償還自已經手的高利貸。結果,利率高達20%的10億巨款,又成為新的農民負擔。於是,在超編人員工資和超標準的大樓小車之外,我們在灰牢背後中還可以發現第三種需要:幹部及其親朋好友構成的債主集團的利息收入。


    在上述背景上,農民的抗糧和幹部的鎮壓就很容易理解了。這是真實而要緊的利害衝突,灰牢就是這種衝突的產物,其功能是維護幹部受益、農民受害的利害分配格局。按說,超標準樓房、超編幹部工資和高利貸收益都不屬於合法權益,屬於利益分配的潛規則體係,但它們又確實獲得了地方權勢半公開的、瞞上不瞞下的支持,對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於躲躲藏藏。據此,我們可以把灰牢定義為支持“潛規則”和“橫規矩”的威懾手段。


    八、灰牢利害續考


    寫出上述定義之後,我又覺得心虛了。莫非灰牢完全沒有維護公眾利益的作用嗎?如此斷言恐怕有失公正。在實際征糧的時候,公共利益(合法徵收部分)與代理人利益(冗員和超標準用品等)是攪和在一起的。誰說得清抗糧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夠搭便車,正因為有這種模糊性存在。


    另外,據我所知,灰牢並不僅僅關押抗糧者,前些年還大量關押過違犯計劃生育規定的人。一位河北農村的朋友告訴我,他們那裏對付超生遊擊隊的主要辦法,就是把潛逃孕婦的公婆或父母抓起來,鎖在小黑屋裏凍著餓著,同時放出話去,讓孕婦拿著流產證明來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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