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頁
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 作者:吳思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在討論賣命問題時,我們沒有提及社會環境。至少有兩點環境因素,不提出來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劉某是自耕農,免了租子,就不至於去當土匪。不過,要求地主不利用爭奪佃權的形勢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這裏。
二是政府失職。按照正式規定,遭遇災荒,農民去縣衙門報告災情,不僅可以免稅,還可以獲得救濟。而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不作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錢護住血線,任憑匱乏突破生死邊界,製造出“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龐大群體,然後再耗費大筆軍費剿匪殺人,這正是我們中國人非常熟悉卻又徒喚奈何的官府慣技。
血線防護的缺失,這是社會製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線的製度,具備了魯迅所謂的“吃人”特徵。
在血線失守的社會裏,官與匪的界限難以劃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樣很難劃清。民國初年,嚴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縣作調查,縣長向他訴說了這種難處。
縣長說,在兩年縣長任內,他對於災荒的事件窮於應付。他說,別處的災民跑來我縣搶走糧物,老百姓就來告他們的狀。可是我無能為力。因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並不是土匪而是災民;第二,我沒有那麽多的警察和衛兵去抓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們,也沒有那麽多牢房收容他們。
當我說這些老百姓(這些土匪)是捉不完時,他們就控告他們的親屬、叔舅、表兄弟等,並要我去抓他們。在過去株連親屬是合法的,但是現在的法律是不允許株連親屬的。於是老百姓就說我包庇匪類,或誣我貪贓納賄。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個悲劇,我們縣到處災情嚴重,全縣老百姓都去當了土匪。到處你都可以聽到強盜、綁票和暴動的新聞。我簡直沒有辦法行使我這個縣長的職能,因為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們實際並不是匪而是災民。
在這個故事裏,縣長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難。說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災民。說是災民,他們又鋌而走險,幹了謀財害命的勾當。為了避免道德判斷,我們不妨使用“博命集團”這個中性稱呼,隻關注他們以命換命的特徵。這個集團在暴烈程度、專業程度、違法程度、臨時或永久程度等方麵有很寬的跨度。
據《東方》雜誌第30卷第1號報導 ,1934年旱災之後的江浙地區,災民無米充飢,便紛紛湧往富戶商家搶米。他們所用的辦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動。僅浙江一省,發生較大規模搶米騷動的就有嘉興、海寧、桐鄉、長興、臨安、蕭山、嘉善等縣。
農民的鬧荒,不但表現在搶米分糧方麵,而且表現為焚屋焚倉,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將他們視為“匪”而大肆鎮壓時,他們中的許多人便背井離鄉,甚或真的淪為匪寇了。
——由此可見,在臨時土匪和平民之間,還存在鬧荒這樣一種過渡狀態。鬧荒有比較明顯的道德合理性。任何產權安排,任何權利設置,任何法律規定,如果大規模地漠視人命,貶低人類之最要,恐怕都難免遭到血的報應,為這種製度辯護也難以令人心服。
綜合平衡
最後,我們從“集團交易”的角度,對上述買賣關係做一個總結。
一、皇帝、軍閥或匪首之類的暴力集團首領,他們是“招兵買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們是買主,士兵是賣主。為了將暴力行業中的這兩大集團區別開來,我們類比資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稱首領們為“血本家”。血本家與士兵構成一對交易關係。
在這對關係中,血本家出錢越多,兵馬就越多,打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來的預期收益越高,就越能吸引人才。
血本家永遠是有競爭者的。即使最高層的皇帝,有時也不止一個。更何況還有中層的大小軍閥與下層的土匪海盜山大王。“成則為王,敗則為寇”,血本家之間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戰國,三國兩晉南北朝,五代十國,直到民初的軍閥混戰,再加上每個朝代的末尾和開頭,都是他們拚命表演的時代。
二、血本家招兵買馬之後,獲得了生殺予奪的暴力強權,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勞役或貢賦自贖。這又是一對交易關係。
在這對關係中,血本家憑藉生殺予奪的實力,努力從百姓手裏榨取更多的贖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損,小不忍則亂大謀。倘若搜刮過分,殺光搶光,破壞了再生產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樣,“以後就什麽也得不到了。”不能過分的另一個理由,即贖金開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線之下,不讓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便擋不住人家拚命了。老子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說的大概就是這種情境。
不同類型的血本家與民眾的關係不同。流寇不怕殺光搶光,專做一錘子買賣。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窩邊草。軍閥吃不吃,取決於駐防時間的長短,有沒有建立根據地的打算。至於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餓瘋了,一般不肯殺雞取蛋,因此百姓歡迎皇帝統一天下。
三、在上述兩類交易關係中,活動著三個社會集團:士兵——血本家——民眾。血本家勾掛兩邊,位居歷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財富則是關鍵性的重合點。在其他條件相同時,血本家搜刮的數量,決定了他們招兵買馬的數量和質量,因此決定了他們的實力,又決定了地盤的大小和民眾的多少。而搜刮所得的具體數目,偏偏又受製於地盤的大小和民眾的多少,受製於血本家與民眾的關係。在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間,誰玩得高明,誰善於在綜合平衡中爭取最大收益,誰就有希望得天下。
2003年2月18日
潛規則與正式規則切換的秘密
說官話,還是不說官話,這是一個歷史悠久的選擇問題。我看過清朝人筆下的幾個對話,都出現了話語體係抉擇的場麵,其中還有迫使說官話者改口的場景。細品當事人的應對和選擇,頗有一番能夠以利害計算出來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會在上海造反,擒獲上海道吳健彰,與上海一灣之隔的寧波頓時緊張起來。小刀會本是洪門天地會的一支,活躍於寧波上海一帶,寧波人加上海人與廣東幫和福建幫並列為小刀會三大幫之一。如今上海的吳道台被小刀會擒了,生死難測,寧波知府心裏該如何想?
寧波知府段光清感覺到了治下的造反騷動,他立即組建民間聯防體係,安排聯防隊巡夜。具體辦法是:各戶輪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輪。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勸諭商人捐獻糧食,給巡夜的聯防隊員們熬粥當夜宵。當然,事出緊急,這些措施隻能算臨時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續多少是有一點問題的。
在落實土政策的過程中,一個地保找段光清告狀,說城西有個開小鋪的營兵,派不動,就是不肯去巡夜。營兵是清朝正規軍綠營的兵,在八旗腐爛透頂的情況下,綠營已經成為主力部隊,並不歸地方行政係統管轄,地保派不動營兵並不足怪。不過左鄰右舍攀比起來,追問這個開小鋪的憑什麽白白讓大家保衛他,公平何在,確實也夠讓地保為難的。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劉某是自耕農,免了租子,就不至於去當土匪。不過,要求地主不利用爭奪佃權的形勢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這裏。
二是政府失職。按照正式規定,遭遇災荒,農民去縣衙門報告災情,不僅可以免稅,還可以獲得救濟。而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不作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錢護住血線,任憑匱乏突破生死邊界,製造出“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龐大群體,然後再耗費大筆軍費剿匪殺人,這正是我們中國人非常熟悉卻又徒喚奈何的官府慣技。
血線防護的缺失,這是社會製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線的製度,具備了魯迅所謂的“吃人”特徵。
在血線失守的社會裏,官與匪的界限難以劃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樣很難劃清。民國初年,嚴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縣作調查,縣長向他訴說了這種難處。
縣長說,在兩年縣長任內,他對於災荒的事件窮於應付。他說,別處的災民跑來我縣搶走糧物,老百姓就來告他們的狀。可是我無能為力。因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並不是土匪而是災民;第二,我沒有那麽多的警察和衛兵去抓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們,也沒有那麽多牢房收容他們。
當我說這些老百姓(這些土匪)是捉不完時,他們就控告他們的親屬、叔舅、表兄弟等,並要我去抓他們。在過去株連親屬是合法的,但是現在的法律是不允許株連親屬的。於是老百姓就說我包庇匪類,或誣我貪贓納賄。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個悲劇,我們縣到處災情嚴重,全縣老百姓都去當了土匪。到處你都可以聽到強盜、綁票和暴動的新聞。我簡直沒有辦法行使我這個縣長的職能,因為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們實際並不是匪而是災民。
在這個故事裏,縣長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難。說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災民。說是災民,他們又鋌而走險,幹了謀財害命的勾當。為了避免道德判斷,我們不妨使用“博命集團”這個中性稱呼,隻關注他們以命換命的特徵。這個集團在暴烈程度、專業程度、違法程度、臨時或永久程度等方麵有很寬的跨度。
據《東方》雜誌第30卷第1號報導 ,1934年旱災之後的江浙地區,災民無米充飢,便紛紛湧往富戶商家搶米。他們所用的辦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動。僅浙江一省,發生較大規模搶米騷動的就有嘉興、海寧、桐鄉、長興、臨安、蕭山、嘉善等縣。
農民的鬧荒,不但表現在搶米分糧方麵,而且表現為焚屋焚倉,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將他們視為“匪”而大肆鎮壓時,他們中的許多人便背井離鄉,甚或真的淪為匪寇了。
——由此可見,在臨時土匪和平民之間,還存在鬧荒這樣一種過渡狀態。鬧荒有比較明顯的道德合理性。任何產權安排,任何權利設置,任何法律規定,如果大規模地漠視人命,貶低人類之最要,恐怕都難免遭到血的報應,為這種製度辯護也難以令人心服。
綜合平衡
最後,我們從“集團交易”的角度,對上述買賣關係做一個總結。
一、皇帝、軍閥或匪首之類的暴力集團首領,他們是“招兵買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們是買主,士兵是賣主。為了將暴力行業中的這兩大集團區別開來,我們類比資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稱首領們為“血本家”。血本家與士兵構成一對交易關係。
在這對關係中,血本家出錢越多,兵馬就越多,打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來的預期收益越高,就越能吸引人才。
血本家永遠是有競爭者的。即使最高層的皇帝,有時也不止一個。更何況還有中層的大小軍閥與下層的土匪海盜山大王。“成則為王,敗則為寇”,血本家之間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戰國,三國兩晉南北朝,五代十國,直到民初的軍閥混戰,再加上每個朝代的末尾和開頭,都是他們拚命表演的時代。
二、血本家招兵買馬之後,獲得了生殺予奪的暴力強權,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勞役或貢賦自贖。這又是一對交易關係。
在這對關係中,血本家憑藉生殺予奪的實力,努力從百姓手裏榨取更多的贖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損,小不忍則亂大謀。倘若搜刮過分,殺光搶光,破壞了再生產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樣,“以後就什麽也得不到了。”不能過分的另一個理由,即贖金開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線之下,不讓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便擋不住人家拚命了。老子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說的大概就是這種情境。
不同類型的血本家與民眾的關係不同。流寇不怕殺光搶光,專做一錘子買賣。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窩邊草。軍閥吃不吃,取決於駐防時間的長短,有沒有建立根據地的打算。至於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餓瘋了,一般不肯殺雞取蛋,因此百姓歡迎皇帝統一天下。
三、在上述兩類交易關係中,活動著三個社會集團:士兵——血本家——民眾。血本家勾掛兩邊,位居歷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財富則是關鍵性的重合點。在其他條件相同時,血本家搜刮的數量,決定了他們招兵買馬的數量和質量,因此決定了他們的實力,又決定了地盤的大小和民眾的多少。而搜刮所得的具體數目,偏偏又受製於地盤的大小和民眾的多少,受製於血本家與民眾的關係。在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間,誰玩得高明,誰善於在綜合平衡中爭取最大收益,誰就有希望得天下。
2003年2月18日
潛規則與正式規則切換的秘密
說官話,還是不說官話,這是一個歷史悠久的選擇問題。我看過清朝人筆下的幾個對話,都出現了話語體係抉擇的場麵,其中還有迫使說官話者改口的場景。細品當事人的應對和選擇,頗有一番能夠以利害計算出來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會在上海造反,擒獲上海道吳健彰,與上海一灣之隔的寧波頓時緊張起來。小刀會本是洪門天地會的一支,活躍於寧波上海一帶,寧波人加上海人與廣東幫和福建幫並列為小刀會三大幫之一。如今上海的吳道台被小刀會擒了,生死難測,寧波知府心裏該如何想?
寧波知府段光清感覺到了治下的造反騷動,他立即組建民間聯防體係,安排聯防隊巡夜。具體辦法是:各戶輪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輪。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勸諭商人捐獻糧食,給巡夜的聯防隊員們熬粥當夜宵。當然,事出緊急,這些措施隻能算臨時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續多少是有一點問題的。
在落實土政策的過程中,一個地保找段光清告狀,說城西有個開小鋪的營兵,派不動,就是不肯去巡夜。營兵是清朝正規軍綠營的兵,在八旗腐爛透頂的情況下,綠營已經成為主力部隊,並不歸地方行政係統管轄,地保派不動營兵並不足怪。不過左鄰右舍攀比起來,追問這個開小鋪的憑什麽白白讓大家保衛他,公平何在,確實也夠讓地保為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