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頭們鑑於普遍造成無人耕田和人口減少的現象,會斷了他們以後的飯碗,於是也興起一套‘新辦法’,用抽保險費來代替普遍搶劫。即每鄉每保每月與當地大匪頭共繳保險費若幹元,即由這個匪頭負責保護,如有劫案發生,由他們清追懲辦。外地匪來搶劫,由他們派匪去打匪。保險費的籌收辦法,各鄉不一。北區六場和東區連山、金魚等場,是規定農民有耕牛一隻,月繳五角;養豬一隻,月繳三角;種稻一畝,秋收後繳穀一鬥;地主運租穀進城,每石繳銀五角……如此等等。這樣一來,有些鄉鎮農民又部分地開始從事生產,逃亡開始減少,匪徒們坐享收益,沒有搶劫的麻煩,多少也有點好處。但是他們的欲望是沒有止境的,錢財越多越好,人槍也是越多越好。這種分鄉分片自收保險費的辦法,總對他們有了限製,他們當然不能滿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險費的地區,仍有搶劫事件發生。地方首人(當然是袍哥大爺)去報知大匪頭,匪頭隻推說某些兄弟夥不聽話,答應清查。有時也把兄弟夥‘毛’(引者註:即殺掉)幾個做個樣子,以表示他們的‘信用’。”


    我不清楚當時當地的物價水平,僅僅從田租或土地稅的角度看,“種稻一畝,秋收後繳穀一鬥”,土匪製訂的稅率在5%-10%之間,大有什一而稅的儒家之風。這筆錢的性質頗難確定。從來源看,這是對搶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從形態看,如果把暴力集團建立並維護的製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體現為製度收益,或曰“法酬”。從功能看,土匪收費之後,承擔了維持治安、抗擊外匪的責任,有時還殺幾個違法的本夥兄弟以示信用,這筆錢又有點公共稅收的意思。


    當然,本地狼驅趕外地狼,保護自己的地盤和羊群,並不意味著他們變成了羊群僱傭的狗。但是,狼與狗確實是近親,往往不易分辯。


    譬如李自成。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義”時期,一路燒殺搶掠。《明史紀事本末》說:“初,自成流劫秦、晉、楚、豫,攻剽半天下,然誌樂狗盜,所至焚盪屠夷。”後來,連打了幾個大勝仗,李自成“席捲河南,有眾百萬,始侈然意味天下莫與爭,”覺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盤。於是行為大變。“城下,賊秋毫無犯。自成下令曰:殺一人者如殺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賊頭目呢,還是仁義之師的領袖呢?這個問題不好答。事實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團的好領導。作為暴力集團頭子,李自成始終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流賊燒殺搶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最大化;進城後秋毫無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長期法酬的最大化。


    官變匪


    第二推想與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團也可以退化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軍,召開整軍會議,確立了各派係軍隊“就防劃餉”的防區製。用大軍閥劉文輝的說法:“當年四川軍人控製的防區都是獨立王國,在經濟上予取予求,為所欲為,所以大家都拚命地爭城爭地。四川軍閥混戰十六年,大多為此。”


    劉文輝用了“獨立王國”一詞。當時四川的局麵頗像戰國時代,六七個暴力集團的首領在這片土地上合縱連橫,群雄爭霸。每個軍閥都有權在自己的防區內設立製度、任命官吏、徵收賦稅,不經該防區的軍閥認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過,由於爭奪激烈,防區主人頻繁變換,穩定程度比不上獨立王國,也比不上諸侯領地,倒有些像黑幫地盤。


    劉文輝說,他“在自己的防區內,苛捐雜稅,人有我有,竭澤而漁,不恤民困,……有一個時期,在無可如何之中,竟至從鴉片中去增加收入。”


    軍閥陳光藻說:“軍費一般是靠徵收田賦,正稅不足,便行預征,有一年預征五六年糧賦的。到1935年(民國24年)時,有些地方預征田賦已到民國一百多年的。除了預征田賦就是普種鴉片,徵收煙款,便設煙館,抽收紅燈捐。各軍防區還設立水陸關卡,徵收過道捐稅 。”


    除了預征之外,竭澤而漁的具體辦法還有田賦附加。據1934年對四川15個縣的調查,田賦附加稅有學費、縣誌、被服、備丁等26種名目,附加稅額之沉重,到防區製末期,竟有達正供數十倍者。


    這些軍閥的行為與土匪有什麽區別呢?與同時同地的土匪比較,軍閥的搜刮似乎更加兇惡。土匪畢竟沒有“預征”,也沒有“附加”,惟恐竭澤而漁,斷了日後的財路。而軍閥恰恰追求“竭澤而漁”。這不是道德和名分問題,而是利害的施報問題。既然防區經常易手,實施殺雞取蛋的政策,惡果未必由自己承擔,眼下還可以壯大力量。實施養雞生蛋的政策,將來未必吃得上蛋,雞也可能讓人家搶去吃了,眼下的營養不良又可能迅速導致潰敗。在這種格局中,竭澤而漁——標準的流寇行徑——便是最有利的選擇。


    匪變民


    依據血酬定律,再引入生產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隨著血酬逐步降低,生產行為的報酬相對提高,土匪可以轉化為農民。


    在王陽明筆下,江西土匪從事耕作的背景有兩條。一條是官府創立了保甲製度,各村鎮的防範越來越嚴,同時官府開始練兵,準備剿匪,搶劫的風險增大了。另一條是土匪數量在兩三年內增長十倍,從三千多人發展到數萬人,民眾貧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搶劫收益勢必下降。這兩項背景意味著: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著名作家姚雪垠生活在土匪橫行的地點和時代,又有被土匪綁票的親身經歷,他如此描寫土匪造就的環境:“我是豫西人,而豫西是有名的‘土匪世界’。拿我家鄉鄧縣說,大約從1928年到1933年,東鄉由紅槍會控製,西鄉由土匪控製。土匪控製區因農民流亡,形成幾十裏荒草區域,當時縣政府上報的荒地有四萬頃,雖然可能有誇大,但情況的嚴重可想而知。我曾經進入荒區看過,荒草有半人多深,野雞亂飛,野兔群奔,灰白色的狼屎處處。”


    試想,這幾十裏土匪控製區中荒草遍地,土匪如何生活?倘若出境搶劫很危險,倒不如以打獵為生。這樣一來,土匪就開始向勞動人民轉化了。


    據民國版的四川《溫江縣誌》記載:由於張獻忠的屠殺,溫江縣境內“人類幾滅,劫灰之餘,僅存者範氏、陳氏、衛氏、蔣氏、鄢氏、胡氏數姓而已。順治十六年(1659)清查戶口,尚僅32戶,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民國《簡陽縣誌》卷十九,食貨篇:“簡州賦役,……明末兵荒為厲,概成曠野,僅存土著14戶。”


    溫江和簡陽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資源潛力足以供養數十萬人口。如此大片地區“概成曠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縣隻剩下一二十戶人家,做什麽營生好呢?此時,綁票或搶劫的搜尋成本很高,人質贖買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環境中,與其當找不到肉吃的狼,不如轉而當吃草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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