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慮到行為主體不僅是一些個體,還包括了家族、團體、黨派、階級之類的社會集團,實際情形就更加複雜多樣,而且“橫看成嶺豎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錯綜多變的真實地貌已然如此複雜,觀察角度和觀察距離的又增添了一重變化。於是,小山頭可能高過欽定地圖上的三山五嶽,一條暗溝的流量也許超過欽定地圖上的大江大河。放眼望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麽,請恕我不顧邏輯地強問一句:不是山的那座山,到底是什麽山?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該叫什麽水?我們是不是應該給出確切的命名呢?


    據說,生活在北極的愛斯基摩人對白色有詳細區分。我們眼中一派白茫茫的世界,在他們眼裏卻有豐富的層次和色彩。他們可以用豐富的詞彙描述我們視若無睹的差異,譬如陽光之下的白和背陰處的白。他們之所以能看見我們視若無睹的東西,因為他們有相應的語言和命名。反過來也可以說,他們所以有那些語言和命名,因為他們看到了我們沒有留意的東西。這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語言和命名既是認知的成果,又是認知的工具。


    儒家的規範概念可以幫助我們看清楚許多東西,但也遮蔽了許多東西。現代西方思想大舉湧入中國,提供了新的命名係統,在開闢新視野的同時,也難免留下新的盲區。對於上述凝聚了巨量人類智慧的命名體係,我們不能不尊重,不能不學習,但是又不能敷衍偷懶,靠在前人身上吃現成飯。


    近一兩年,母語中的自我表達和自我命名,多次給予我巨大的啟發,在先民智慧的引導和幫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一些來自民間的詞彙,有時還杜撰一些詞彙,稱呼那些未經正式命名的東西。祖國語言是一座寶庫。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覓食,不得不去細看,不能不去強說,不得不努力理解那些事物之間的關係。看、說和理解的成果,積澱為母語的詞彙和敘事,其中凝結了中國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這種智慧之後,我會像實踐者一樣明了事物的真相,達到“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們正在建設自己的國家,正在努力理解我們的生存環境和腳下的地質構造,我們需要在前人的基礎上繼續猜測和描繪這些構造。我們被迫回顧歷史,探詢當前問題的來龍去脈。在回顧和理解的努力之中,一個更加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經驗的概念體係將漸漸浮現出來。在我的想像裏,我一直做的事情,就是為這個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觀念體係準備鋼筋和磚瓦。


    吳思  2003年2月20日


    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強盜、土匪、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靠什麽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拚爭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對象是人,譬如綁票,其價值則取決於當事人避禍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這條定律,可以更貼切地解釋一些歷史現象。


    現象之一:土匪種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農曆七月初五,南、贛巡撫王陽明向皇帝上疏,報告江西剿匪的戰果,疏中提到了山賊的日常生活。


    王陽明說,各賊探知官府練兵,準備進剿的消息後,“將家屬婦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處,其精壯賊徒,晝則下山耕作,夜則各遁山寨。”


    讀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始而驚訝,繼而奇怪:土匪也種地?土匪為什麽要種地?我想像出一個漸變係列:一端是專業土匪,一端是專業農民,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生產與搶劫的組合:以搶劫為生的土匪漸漸變成以耕種為生的農民。那麽,決定這種比例關係的,究竟是什麽東西?


    現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師安東。倫丁遭河南土匪綁票,獲釋後,倫丁牧師寫下了關於土匪的見聞:“還在商酒務的時候,有一天,一片濃重的陰鬱籠罩了匪首和整個營地。匪首的一個下屬違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盤裏,有些做法與在行軍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幹下幾乎任何暴行而不會因此受罰。而在這裏,在土匪地盤裏,匪首們是很注重自己名聲的。正在受審的這個土匪以匪首的名義偷取了一條毯子。當消息傳到匪首耳朵裏時,他暴跳如雷,命令馬上把這個該死的土匪宰了。這個土匪的許多朋友為此都來求見,希望他寬大處理,但所有這些努力都沒有奏效。人被槍斃了,一切都已過去,但處決的命令卻令人耿耿於懷。好幾天裏,營地裏人氣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顯的鬱鬱寡歡。”


    倫丁牧師本來對土匪的印象還不錯,但是:


    “我們剛出土匪區,對他們的印象一下子就變壞了。他們無惡不作,燒殺搶掠簡直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難以用語言形容。遠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毀,煙與火是土匪所到之處留下的最明顯的痕跡。隨著土匪隊伍的移動,遭難的地區實際上擴展到了10英裏以外,到處是濃煙、烈火、灰燼和廢墟。”


    倫丁牧師對土匪執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盤裏,土匪比警察還要嚴厲地打擊犯罪。我又想像出另一個漸變係列:一端是純粹的害民賊,另一端是純粹的保民官,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保護和加害的組合。那麽,決定這種組合的,到底是什麽東西?


    最大化追求


    無論是保民還是害民,暴力集團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顧山貞在《客滇述》中記載:崇禎七年(1634年),張獻忠為官軍所敗,從四川儀隴奔回陝西,一部分人留在山裏繼續當土匪。這些土匪以通江、達州、巴州為巢穴,“擄掠人口,則責人取贖。當播種時,則斂兵暫退,及收成後則復來。以為人不耕種,則無從而掠也。”


    這段話說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擾農民耕種,是為了有的可搶。


    搶劫行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搶的東西;綁架人質勒索贖金的前提,是人質有支付贖金的財力。如血酬定律所說,人質的命價,是由當事人支付贖金的意願和能力決定的。在風險和成本相同的條件下,人質越有錢,搶劫對象越富裕,綁票和搶劫的收益越高。反過來說,搶劫綁票的對象越窮,搶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償失的程度,土匪就沒法幹了。


    根據這個道理,我們可以依據血酬定律做出五個方向的推想。


    匪變官


    第一推想: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爺,與土匪頭子往來密切。他在《廣漢匪世界時期的軍軍匪匪》 中寫道:“廣漢位居川陝大道,商旅往來,素極頻繁。但1913年以後,時通時阻,1917年以後,幾乎經常不通。不但商旅通過,需要繞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頭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軍隊通過,也要派人沿途先辦交涉,否則就要挨打被吃。後來匪頭們認為道路無人通行, 等於自絕財源,於是彼此商定一個辦法,由他們分段各收保險費,讓行人持他們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鹽收保險費五角,一個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販、絲幫看貨議費,多者百元,少者幾元、幾十元不等。……”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吳思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吳思並收藏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