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作者房玄齡,是與唐太宗同時代的人,唐太宗貶低王獻之,如果沒有足夠的依據《晉書》是不會如此記述的。其實上述兩件事跡並不矛盾,謝安有時輕視王獻之的信劄,那是草書,而不是全麵否定王獻之書法。而他所欣賞王獻之的書體,是真書。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偏好,這是不足為奇的。王獻之對於謝安的要求也不是一概拒絕的,據馬宗霍《書林藻鑒·書林記事》記述1:謝奉起廟,悉用棐材。羲之取棐書之滿床,奉收一大簣。子敬後往,謝為說右軍書甚佳,而密已削作數十棐板,請子敬書之,亦甚合,奉並珍錄。


    王獻之剛正仗義,從下隨波逐流,事事有自己的獨立見解。他能從總體上正確公正地評價一個人的功過。謝安死後,王廙得知這一消息,對王獻之說:"欲哭謝公"。王獻之十分讚賞地說:"所望於法護"。2謝安死後,朝廷在贈禮問題上發生意見分歧,多有爭議。唯有王獻之,徐逸力排眾議,表彰申述謝安的忠勛,王獻之上疏雲:故太傅臣安,少振玄風,道譽洋溢。弱冠遐棲,則契齊箕皓;應運釋褐,而王猷允塞。及至載宣威靈,強滑消殄。功勳既融,投韍高讓。且服事先帝,眷隆布衣。陛下踐咋,陽秋尚富,盡心竭智以輔聖明。考其潛躍始終,事情譴綣,實大晉之俊輔,義篤於曩臣矣。伏惟陛下留心宗臣,澄神於省察。由於王獻之據理力爭,孝武帝終於給這位宰相加殊禮。服藥是東晉名士的一大特徵,不少人受到毒害而至死不悟。王獻之對服"寒食散"、"礜石",有較清醒的認識。黃伯思《東觀餘論》在評王獻之書一節中曰:"《靜息帖》雲:"礜石深是可疑事,兄熹患散輒發癰。散者,寒食散之類。散中蓋用礜石,是性極熱有毒,故雲深可疑也。劉表在荊州,與王粲登障山,見一岡不生百草,粲曰:此必古塚,其人在世服生礜石,熱蒸出外,故草木焦滅。鑿看果墓,礜石滿塋。又今洛水冬月不冰,古人謂之溫洛,下亦有礜石。今取此石置甕水中,水亦不冰。又鸛伏卵以助暖氣。其烈酷如此,固不宜餌服。於敬之語實然。"21 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


    2 《世說新語·傷逝》:"法護,珣小字"。


    1 《晉書·王羲之傳》。


    第二章 創作思想及書法藝術  一、變通古法的創作思想


    王獻之在父親的輔導下學習書法,為後來學張芝的草書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王獻之沒有就此滿足,他深知學習別人、學習古人並不是藝術的最終目的,借鑑別人、古人是為了藝術創造,進行藝術創造就不能拘於古法。早在王獻之年輕時,他的這種創造意識就非常強。


    子敬年十五六時,嚐白其父雲:"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令窮偽略之理,極草縱之致,不若槁行之間,於往法固殊,大人宜改體。"逸少笑而不答。1張懷瓘在《書議》中也講述了這件事,所不同的是"大人宜改體"下麵沒有"逸少笑而不答"這句話,而增加了"且法既不定,事貴變通,然古法亦局而執"等語。從以上引文可以看出王獻之對父親所寫的章草,感到不滿。"在王獻之看來,羲之的字不夠闊舒(宏逸)、不夠簡括(偽略)、不夠恣縱(草縱之致),有點侷促而矜持(局而執)。"1所以用勸說的口氣說"古之章草,未能宏逸??大人宜改體"。


    《書估》認為:小王書所貴合作者,若槁行之間有興合作者,則逸氣蓋世,千古獨立,家尊才可為其弟子爾。


    王獻之勸其父改體,態度是嚴肅的,真誠的,積極的,是從發展書法藝術出發的。


    王獻之所說的"槁",張懷瓘有個明確的解釋,"槁"亦草也,因草呼槁。所謂"槁行之間"的書體,即指行草書。這種書體能與"往法"保持相當的距離,以新的麵貌出現。王獻之不但在小時候臨習過張芝的作品,而且一直潛心研究張芝的一筆書,能"明其深指"。張芝的今草"字之體勢,一筆而成,偶有不連,血脈不斷,及其連者,氣候通而隔行。""窮偽略之理,極草縱之致",就是對一筆書的特徵而言的,主要指氣脈貫通。所謂"偽略之理","偽"就是不求符合六書的規範1。


    "略",就是省略合併點畫曲折。"偽略"、"草縱"實際上是張芝變章草為今草的主要之點和表現形式,因為一筆書書寫速度快,不可能符合六書規範,許多點畫也隻好省並,甚至點畫的形態和位置也要改變。王羲之寫了大量的行草書,這種書體字字獨立。王獻之的行草書是吸收了張芝一筆書的草縱樣式,加以改造,這就是合"窮偽略之理"。"極草縱之致"於"槁行之間"的新型書體。這種書體既有別於其父王菱之,也規避了張芝一筆書的今草。"法既不定,事貴變通"是王獻之書法藝術重要的創作思想。變通指不拘恆常。《易。繫辭下》雲:"變通者趣時者也。"趣時即趨時。《南1 王玉池:《王羲之》,紫禁城出版社1991 年第1 版。


    1 六書即文字聲音義理的總匯。


    (一)漢許慎《說文解字·敘》:"《周 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 曰形聲,??四曰會意,??五曰轉注,??六曰假借??。"《周禮·保氏》鄭 玄注"六書"則為"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六者。以後各家雖 互有異同,然不外宗班述許,宋鄭樵《通誌·六書略》所言甚詳。


    (二)王莽時 使大司空甄豐校六書之部。改定古文時有六書,即:古文、奇字,篆書、左書、 繆篆、鳥蟲書。(轉引自《書法辭典》)齊書·劉休傳》雲,"羊欣重王子敬正、隸書,世共宗之。右軍之體微古,不復貴之。休好右軍法,因此大行。"說明王羲之書法帶有較多成分的古意。東晉書法藝術發展很快,書法審美觀點不斷變化,以追求新妍為時尚。王獻之認為王羲之的書怯應該改變那種"微古"的麵貌,隨宜變更,符合時宜,用現代畫家的話說便是"筆墨當隨時代"。


    法則、規範是人們在實踐中的經驗總結,無視和盲目地違反破壞法則、規範不利藝術創作。王獻之非常重視法度。唐張彥遠《法書要錄》引張懷罐《二王等書錄》:獻之嚐與簡文帝(司馬昱)十紙,題最後雲:"下官此書甚合作,願卿存之。"王獻之十分自信地認為自己的書法作品符合法度(合作)是值得珍藏的。但是法度不是僵死的,一成不變的。它們是發展的,辯證的。要創新,有時必須突破某些法則和規範,墨守成規在藝術上不可能有所建樹。秦牧在《辯證規律在藝術創作上的運用》一文中說:"墨守成規,不敢於創造也決然和客觀事物發展規律不相容的。"在許多情況下隻有"反經"才能"合道"。


    藝術史告訴我們"法"總是不定的,所謂"丹青無定法"也是這個意思。"法既不定"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信手塗鴉,而是要創造,要變,通過變化使之通達。自由和法則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石濤說:"凡事有經必有權,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經,即變其權;一知其法,即勸於化。"我們在了解規矩(經)的同時,必須懂得規矩的變通性,在了解法度的同時必須知道運用法度的靈活性。這一觀點,正是王獻之"法既不定,事貴變通"的理論的發展與具體化。王獻之的書法學王薑之,但其麵貌煥然一新。清王文治曾說:"欲脫右軍習氣,乃為善學右軍。??所謂反經合道是也。"王獻之勸王羲之改體時,"逸少笑而不答"這很符合父親的身份,父親感到兒子的一番話頗有見地,很是欣慰。當時王獻之正是十五六歲,到他十七八歲時王羲之就逝世了,其間相隔一兩年,故王羲之的"微古"的書法並未得到多少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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