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春時節萬物萌生,隨順自然就會有歡暢的情緒,自然美景盡收眼底,自然界是那樣的均衡和諧、合理,使人們各得其所,各愉其意,實在很奇妙。第二首詩的第一、二章仍是寄景抒情,第三章是說參加宴集的名人高士都把玄理作為精神寄託,所謂前人的遠見卓識都是違背"自然"原則的,清心無欲是我們的追求,這次宴遊好似得道者交往,忘卻了榮辱得失,超越了自我,擺脫了世俗觀念而飄入了仙境。
第四章是說要真正做到除去"塵垢"、"鄙吝"是不容易的,除非醉酒以後才會解除雜念的桎梏--這種上天的懲罰。隻有在這時候內心的庸俗雜念才不會停留,矜持自浮之心才能平息。蘭亭雖無音樂,但大家飲酒賦詩,抒發情懷,超世脫俗,一朝取樂,猶如度過千載一樣沒有區別。
第五章是全詩的最後一章,主要是析理,用道家思想解釋自然和人生。人生的生死聚散、壽命長短是自然界運動變化的規律,按照道家的觀點,生命是無所謂始,無所謂終的,生和死是一種形態變為另一種形態而已。蘭亭詩詞藻並不華美,很少追求詩的意境,詩中闡述的是老莊的玄學哲理,故被後人稱之為玄言詩。詩人在政治上碰壁以後思想困惑苦悶,隻好借玄理來排遣,他感嘆生命短促,他明知"一死生"、"齊彭殤"是"虛誕"、"妄作",但也不得不在玄理中尋求精神寄託。
蘭亭詩是山水詩的雛形,它表明當時的山水審美意識已經有了發展。為以後的山水詩,山水畫構架奠定了基礎。蘭亭詩雖然比較粗糙,但它語言平和,反映了王羲之真實的思想感情。與至親好友雅集、相會是件其樂無窮的事,在王羲之的信函中常可看到與友人相約會見的內容:未秋初冬,必思與諸君一佳集。雲卿當來居此,喜遲不可言,想必果,言若有期耳,亦度卿當不居京。此既僻,又節氣佳,是以欣卿來也。
王羲之植根現實社會和大自然中進行文學創作,他的作品對後世產生了積極影響。
一、關於生卒年
王羲之的生卒年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問題。《晉書·王羲之傳》隻是說他"年五十九卒",沒有生於何年也沒有註明他卒於何年,由於史料記述寂寥,給研究工作帶來許多困難。依據資料來源的不同,對於王羲之的生卒年主要有四種說法。
(一)公元321 年-379 年。持這一說的最初是清代人錢大聽(見《疑年錄》),他沒有說明資料的來源。後來餘嘉錫經過考證認為這一說是錢大聽根據《太平廣記》卷二百七羊欣《筆陣圖》中的一句"三十三,書《蘭亭序》"推算出來的。
人們普遍認為這一說不能成立,駁斥的論點有三條:1.歷史記載周於322 年被王敦所殺,王羲之十三歲見周,那該是333 年,那時周已被殺十一年,那真是活見鬼了。"王廙為右軍之師"1。但他也於322 年就謝世了,那時王羲之僅兩歲怎能學習書畫?
2,根據《世說新語》、《書斷》、《東觀餘論》所說,推斷王獻之生於公元344 年,父子相差二十一歲,這本來無可非議,但王獻之是王羲之的第七個兒子,就算十年中生七個孩子,那未王羲之十一、二歲就結婚並有生育能力,這是與生理科學不相符合的,也是違背事實的。3.根據王羲之在《十七帖》所說,周撫七十歲時王羲之是"年垂耳順"之年,該是五十九歲,周撫卒於公元365 年,如果王羲之321 年生,他五十九歲為公元379 年,那時周撫已死去十四年了。
(二)公元305 年-363 年。有人依據明張傅輯《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王羲之《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所雲"時年五十有三",文後又記"永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書"往下推六年即王羲之(五十九歲)卒年,即晉哀帝興寧二年(公元364 年),逆推為305 年生。
東晉穆帝年號隻用了十二年,永和十四年成了無稽之談。魯一同說:"考永和盡於十二年,不當有十四年,決為偽托,不足據證。"經過查考,《說1 [唐]張彥遠輯,《法書要錄》卷一○《右軍書記》。
2 王羲之:《十六帖》,湖南美術出版社1980 年第1 版(墨跡本)。
1 [南朝·梁]庚肩吾:《書品論》。
郛》和嚴可均《全晉文》、張彥遠《法書要錄》所載的《題衛夫人《筆陣圖)後》均沒有"永和十四年"字樣。這一確錯無疑年號是學識淺薄之人妄加的。"時年五十有三",哪一年"五十有三"不得而知,怎能算出王羲之的生卒年呢?故這一說也很少被採用。
(三)公元307 年-365 年。這一說是由清代人魯一同提出的。郭沫若在蘭亭論辯中沿用此說。王汝濤針對魯一同的論據,曾多次發表文章批駁1。魯一同用"桓溫自江州還台"證明王羲之至少活到365 年,推翻了361 年卒的論點。原文"桓公以江州還台選每事勝也不可當在誰耳"。應斷句為"桓公以江州還、台選、每事勝也。不可,當在誰耳。"而魯一同錯斷為:"桓公自江州還台,選每事勝也",以致文理不通,更重要的是人錯、地錯、事錯、時錯。同時玉汝濤通過論證指出魯一同用《賀登極表》否定王羲之死於361 年不能成立。魯一同在《王羲之年譜》中這樣寫道:相傳十七帖乃逸少與周益州,歷代鑑別,殆無異論,中一帖雲,足下今年政七十那,吾年垂耳順。推之人理,得爾以為厚幸,益州名撫,鎮蜀二十年。(按史稱三十年,考永和三年人蜀,下至興寧三年。得二十年,則三十年未審)卒於興寧三年六月,據此則年垂耳順,正五十九歲。逸少之卒,又不得至興寧三年之後矣。故援證諸帖,推尋紀傳,斷以永嘉元年,為公生之歲。2周撫七十歲時,王羲之五十九歲,周撫死於公元365 年,推論王羲之卒不得遲於興寧三年(365 年)以後,這都是有根據的,其推論也是對的。然而沒有任何材料可證明公元365 年正是周撫七十歲。所以以《十六帖》證實王羲之卒於365 年證據不足,有待於進一步研究證實。
魯一同試圖排除王羲之卒於361 年之說,用了不少筆墨,但仍出了很多漏洞。"卒於365 年"之說本身與學術界公認的有價值的史料並無多大的矛盾,如魯一同或其他人確有證據說明,周撫七十歲卒,別人就難以否定王羲之"卒於365 年"這一說了。
今人潘嶽用十二生肖推斷王羲之的生年頗有意義。"羲之伯叔、兄弟當中,凡小字沿用生肖者,如阿黑、阿龍、阿兔、阿犢、阿莬等,皆符合其生辰,準確而無一誤。"王羲之小字阿菟,"菟"通兔,推測王羲之屬兔。從而查出一係列年份,最後範圍壓縮到307 年和319 年。因319 年多與史實有矛盾,得出生於307 年的結論並認為"當無差大"。1不過潘嶽無直接的確鑿依據說明王羲之屬兔,故人們不敢苟同此說。
(四)公元303 年-361 年。張懷瓘在《書斷》中持這一說,宋《東觀餘論》、《蘭亭序》也這樣認為。其實在張懷瓘前,梁·陶弘景就有《真誥·注》:"(王羲之)昇平五年亡,年五十九歲"的著錄。陶弘景根據什麽便不得而知了。
第四章是說要真正做到除去"塵垢"、"鄙吝"是不容易的,除非醉酒以後才會解除雜念的桎梏--這種上天的懲罰。隻有在這時候內心的庸俗雜念才不會停留,矜持自浮之心才能平息。蘭亭雖無音樂,但大家飲酒賦詩,抒發情懷,超世脫俗,一朝取樂,猶如度過千載一樣沒有區別。
第五章是全詩的最後一章,主要是析理,用道家思想解釋自然和人生。人生的生死聚散、壽命長短是自然界運動變化的規律,按照道家的觀點,生命是無所謂始,無所謂終的,生和死是一種形態變為另一種形態而已。蘭亭詩詞藻並不華美,很少追求詩的意境,詩中闡述的是老莊的玄學哲理,故被後人稱之為玄言詩。詩人在政治上碰壁以後思想困惑苦悶,隻好借玄理來排遣,他感嘆生命短促,他明知"一死生"、"齊彭殤"是"虛誕"、"妄作",但也不得不在玄理中尋求精神寄託。
蘭亭詩是山水詩的雛形,它表明當時的山水審美意識已經有了發展。為以後的山水詩,山水畫構架奠定了基礎。蘭亭詩雖然比較粗糙,但它語言平和,反映了王羲之真實的思想感情。與至親好友雅集、相會是件其樂無窮的事,在王羲之的信函中常可看到與友人相約會見的內容:未秋初冬,必思與諸君一佳集。雲卿當來居此,喜遲不可言,想必果,言若有期耳,亦度卿當不居京。此既僻,又節氣佳,是以欣卿來也。
王羲之植根現實社會和大自然中進行文學創作,他的作品對後世產生了積極影響。
一、關於生卒年
王羲之的生卒年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問題。《晉書·王羲之傳》隻是說他"年五十九卒",沒有生於何年也沒有註明他卒於何年,由於史料記述寂寥,給研究工作帶來許多困難。依據資料來源的不同,對於王羲之的生卒年主要有四種說法。
(一)公元321 年-379 年。持這一說的最初是清代人錢大聽(見《疑年錄》),他沒有說明資料的來源。後來餘嘉錫經過考證認為這一說是錢大聽根據《太平廣記》卷二百七羊欣《筆陣圖》中的一句"三十三,書《蘭亭序》"推算出來的。
人們普遍認為這一說不能成立,駁斥的論點有三條:1.歷史記載周於322 年被王敦所殺,王羲之十三歲見周,那該是333 年,那時周已被殺十一年,那真是活見鬼了。"王廙為右軍之師"1。但他也於322 年就謝世了,那時王羲之僅兩歲怎能學習書畫?
2,根據《世說新語》、《書斷》、《東觀餘論》所說,推斷王獻之生於公元344 年,父子相差二十一歲,這本來無可非議,但王獻之是王羲之的第七個兒子,就算十年中生七個孩子,那未王羲之十一、二歲就結婚並有生育能力,這是與生理科學不相符合的,也是違背事實的。3.根據王羲之在《十七帖》所說,周撫七十歲時王羲之是"年垂耳順"之年,該是五十九歲,周撫卒於公元365 年,如果王羲之321 年生,他五十九歲為公元379 年,那時周撫已死去十四年了。
(二)公元305 年-363 年。有人依據明張傅輯《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王羲之《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所雲"時年五十有三",文後又記"永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書"往下推六年即王羲之(五十九歲)卒年,即晉哀帝興寧二年(公元364 年),逆推為305 年生。
東晉穆帝年號隻用了十二年,永和十四年成了無稽之談。魯一同說:"考永和盡於十二年,不當有十四年,決為偽托,不足據證。"經過查考,《說1 [唐]張彥遠輯,《法書要錄》卷一○《右軍書記》。
2 王羲之:《十六帖》,湖南美術出版社1980 年第1 版(墨跡本)。
1 [南朝·梁]庚肩吾:《書品論》。
郛》和嚴可均《全晉文》、張彥遠《法書要錄》所載的《題衛夫人《筆陣圖)後》均沒有"永和十四年"字樣。這一確錯無疑年號是學識淺薄之人妄加的。"時年五十有三",哪一年"五十有三"不得而知,怎能算出王羲之的生卒年呢?故這一說也很少被採用。
(三)公元307 年-365 年。這一說是由清代人魯一同提出的。郭沫若在蘭亭論辯中沿用此說。王汝濤針對魯一同的論據,曾多次發表文章批駁1。魯一同用"桓溫自江州還台"證明王羲之至少活到365 年,推翻了361 年卒的論點。原文"桓公以江州還台選每事勝也不可當在誰耳"。應斷句為"桓公以江州還、台選、每事勝也。不可,當在誰耳。"而魯一同錯斷為:"桓公自江州還台,選每事勝也",以致文理不通,更重要的是人錯、地錯、事錯、時錯。同時玉汝濤通過論證指出魯一同用《賀登極表》否定王羲之死於361 年不能成立。魯一同在《王羲之年譜》中這樣寫道:相傳十七帖乃逸少與周益州,歷代鑑別,殆無異論,中一帖雲,足下今年政七十那,吾年垂耳順。推之人理,得爾以為厚幸,益州名撫,鎮蜀二十年。(按史稱三十年,考永和三年人蜀,下至興寧三年。得二十年,則三十年未審)卒於興寧三年六月,據此則年垂耳順,正五十九歲。逸少之卒,又不得至興寧三年之後矣。故援證諸帖,推尋紀傳,斷以永嘉元年,為公生之歲。2周撫七十歲時,王羲之五十九歲,周撫死於公元365 年,推論王羲之卒不得遲於興寧三年(365 年)以後,這都是有根據的,其推論也是對的。然而沒有任何材料可證明公元365 年正是周撫七十歲。所以以《十六帖》證實王羲之卒於365 年證據不足,有待於進一步研究證實。
魯一同試圖排除王羲之卒於361 年之說,用了不少筆墨,但仍出了很多漏洞。"卒於365 年"之說本身與學術界公認的有價值的史料並無多大的矛盾,如魯一同或其他人確有證據說明,周撫七十歲卒,別人就難以否定王羲之"卒於365 年"這一說了。
今人潘嶽用十二生肖推斷王羲之的生年頗有意義。"羲之伯叔、兄弟當中,凡小字沿用生肖者,如阿黑、阿龍、阿兔、阿犢、阿莬等,皆符合其生辰,準確而無一誤。"王羲之小字阿菟,"菟"通兔,推測王羲之屬兔。從而查出一係列年份,最後範圍壓縮到307 年和319 年。因319 年多與史實有矛盾,得出生於307 年的結論並認為"當無差大"。1不過潘嶽無直接的確鑿依據說明王羲之屬兔,故人們不敢苟同此說。
(四)公元303 年-361 年。張懷瓘在《書斷》中持這一說,宋《東觀餘論》、《蘭亭序》也這樣認為。其實在張懷瓘前,梁·陶弘景就有《真誥·注》:"(王羲之)昇平五年亡,年五十九歲"的著錄。陶弘景根據什麽便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