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一級的叫“國”,也就是“封國”。封國的君主叫“國君”,其爵位細分應有五等,統稱則為“公侯”。[5]所以,他們的族人是“公族”,他們的家庭是“公室”。他們的社稷,為人民立的叫“國社”,為自己立的叫“侯社”。6


    再次一級的叫“家”,也就是“采邑”。采邑的君主叫“家君”,也就是“大夫”。大夫也是世襲的,叫“某某氏”,比如春秋時魯國的季孫氏、孟孫氏、叔孫氏。這也是“家”與“國”的區別:國君稱姓(姬姓、薑姓、姒姓、嬴姓),大夫稱氏。所以,大夫的族人是“氏族”,他們的家庭是“氏室”。


    天下、國、家,層次分明吧?


    這就是所謂“封建”。封,就是“劃分勢力範圍”;建,就是“厘定君臣關係”。為什麽是“君臣”?因為諸侯是天子所封,大夫是諸侯所立。前者叫“封邦建國”,後者叫“封土立家”。後一種“封建”,也是有青銅器銘文為證的。


    所以,諸侯是天子之臣,大夫是諸侯之臣。大夫對諸侯,要盡力輔佐,並承擔從征、納貢等義務。諸侯的義務,則有鎮守疆土、捍衛王室、繳納貢物、朝覲述職等。當然,如果受到其他諸侯欺侮,也可以向天子投訴,天子則應出麵為他主持公道。這是天子的義務。


    同樣,權利和權力也很明確。


    天子有封建之權,諸侯有再封之權,大夫沒有。也就是說,封到大夫,就不能再封。享有治權的,也隻有這三級。不同的是,天子在理論上對周天下,在實際上對周王國,都有統治權。諸侯和大夫則隻對自己的封國和采邑有權統治,但他們的治權既是理論上的,也是實際上的。也就是說,大夫的家,諸侯的國,都自治。大夫有權自行管理采邑,叫“齊家”,諸侯不幹預;諸侯有權自行治理封國,叫“治國”,天子也不過問。但,大夫除了“齊家”,還有義務協助諸侯“治國”。諸侯也有義務在發生動亂時,奉天子之命擺平江湖,叫“平天下”。


    哈,三級所有,層層轉包,秩序井然吧?


    這就是“邦國製度”,也是真正意義上的“封建”。在這種製度中,周天子名義上是“天下共主”,實際上卻“虛君共和”。大夫的家和諸侯的國,則共同組成真正的政治實體,即“家國”。“家國”變成“國家”,要到戰國。秦漢以後,國家與天下合二為一,邦國就變成了帝國。從此,天下隻設“郡縣”,不封“諸侯”,封建製壽終正寢。封建,是戰國以前的“國際秩序”。


    這樣的事,別的地方有嗎?


    沒有。周人的邦國製,不同於大多數文明古國的“君主製”,不同於古希臘的“民主製”、古羅馬的“共和製”,也不同於近現代的“聯邦製”或“邦聯製”,跟歐洲和日本的“封建製”也隻有相似之處。與井田、宗法、禮樂相配套的封建製,是我們民族獨有的國家體製,也是周人的“製度創新”。


    創新是智慧的。井田製是經濟基礎,封建製是上層建築,同時也都是鞏固政權的手段。封建製把姬周和異姓、中央及地方捆綁在一起,井田製則把民生和民心、人民及土地捆綁在一起。農民不“離鄉背井”,豪酋不“犯上作亂”,閑漢們不“無事生非”,可不就“天下太平”?


    何況封建也好,井田也罷,都是秩序。有秩序,就不亂。但光有秩序,還不足以“維穩”,因為秩序可以破壞。那麽,周公及其繼承人“維護封建秩序,防止社會動亂”的辦法還有什麽呢?


    宗法和禮樂。


    周人創意的新製度和新秩序,是一盤很大的棋。


    一著不慎,也可能滿盤皆輸。


    對士的忽略,就是隱憂。


    第四章


    天下為家


    嫡長子


    宗法製的核心,是嫡長子。


    嫡,就是正妻。妻與夫相匹敵,所以叫嫡。妻生的兒子,就叫嫡子。嫡子當中,第一個生出來的,叫嫡長子。


    與嫡相對的叫庶。


    庶,有眾多(庶眾)、渺小(庶幾)、龐雜(庶務)、卑微(庶民)等意思。物以稀為貴,多了就不值錢。庶的本義既然是“眾多”,那就意味著“卑賤”。


    不過,庶子的地位低於嫡子,卻並不因為嫡子的人數一定少,而因為庶子的母親人數多。嫡子的母親是妻,隻能有一個;庶子的母親是妾,可以有若幹。按照西周婚姻製度,貴族男子都可以有妻有妾。最低一等的一妻一妾,中高級貴族一妻多妾。這就叫“一夫一妻多妾製”。


    一妻多妾,也是宗法製的內容之一。


    那好,妾既然的人數既然眾多,當然是“庶”。


    事實上,妾這個稱謂就帶貶義。它的本義,是女奴。[1]最早,是女性戰俘。戰俘們要保命,隻能做奴隸,於是“男為臣,女為妾”。原始的妾,很可能就是被勝利者隨便占有的女人,而且僅僅因為她們是俘虜。那時,戰俘可是沒有什麽人權的。


    後來的妾,也一樣。


    依照“一妻多妾製”,妻妾的來歷就不同。妻叫娶,妾叫納。妻,必須門當戶對,明媒正娶,才能與夫匹敵,也才能叫嫡。納妾,則可以偷,可以搶,可以買,可以騙,還可以死纏爛打。因為妾不必有身份和地位。她可以是夫人的陪嫁,父母的丫環,青樓的女子,朋友的歌姬。因此,父母可以賞,朋友可以送,自己可以要,甚至霸王硬上弓。妾既然如此地來路不明,其地位可想而知。


    也因此,這樣一種製度,隻能叫“一妻多妾”,不能叫“一夫多妻”。


    結果,是她們的兒子也不平等。


    實際上,不但庶子與嫡子不平等,嫡子與嫡子也不平等。地位最高的是“嫡長子”;其次是“次子”,也就是妻的其他兒子;再次是“庶子”,也就是妾的兒子。但他們的父親卻是同一個人,而且是貴族。如果父親是周王,他們就是王子;父親是諸侯,他們就是公子。王子和公子,也要分三六九等?


    要的。原因,在繼承權。


    天子、諸侯、大夫,遺產很多。爵位、領地、財產、權力,這些都要有人繼承。有權繼承的,當然是他的兒子。因為天子的王族,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跟全社會一樣,都實行“父家長製”。這也是宗法製的又一個內容。但所有的兒子都來繼承,卻不行。有些東西比如財產,可以分。爵位和權力,就分不了,隻能傳給一個兒子。


    這就必須立個規矩。


    沒有規矩,兒子們打起來,可就無法維穩了。


    宗法製,就是立規矩的。


    周人立的規矩,叫“嫡長子繼承製”。說白了,它就是當時的“繼承法”,隻不過不是“民法”,是“禮法”。這是宗法製的核心和關鍵。按照這個製度,不但父親的爵位和權力,就連父係家族的血統,都隻能由嫡長子來繼承。這就叫“宗法”。為什麽叫“宗法”?因為族的第一代叫祖,第二代叫宗。決定誰是第二代(宗)的禮法,當然叫“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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