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之法
賠償是別人的事。別人傷害了咱們,當然歸別人來賠。不過這也得對方的傷害乃是無意且傷害程度不大才行。如果對方的傷害是故意的,他就不會賠;如果傷得太重,也賠不起;如果那麵子竟然是自己丟的,當然就更沒有人來管。所有這些情況,都隻能由丟麵子者自己去設法尋求補償。
補償也包括兩種:“自補”與“他補”。
所謂“自補”,就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自己從自己這裏把麵子撈回來,其原則可以具體表述如下:凡因不慎或失誤而因某事喪失麵子者,可以通過另一事所獲之麵子而予以補償。但一般說來,兩事之間應有聯繫,且後一事之所獲,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一事之所失。比如一個戰士當了俘虜,是丟臉的事。但如果被俘後竟能越獄,且越獄途中又俘虜了敵人一個軍官,便仍是英雄。又比如,一個少女被人強暴,也是丟臉的事。但如果竟能手刃強暴者,則也仍不失為烈女。
在這裏,有兩條原則是必須遵循的。一是“相關原則”,二是“等值原則”。比如一個男人的女朋友跟別人跑了,是沒有麵子的。這時,哪怕他正好得了獎,升了官,或者賺了一大筆錢,也於事無補。他隻有再找一個女朋友,才能把麵子補回來。而且,這個新找的女朋友,還得比原來那個更漂亮更讓人羨慕才行。
不過,並非所有的事都可以自己去想辦法。如果這麵子是別人給弄掉的,自己就補不了。這就要有“他補”。所謂“他補”,就是從他人那裏奪同麵子。“他補”原則可以表述如下:凡因他人的傷害而喪失了麵子的,可以通過傷害他人使其喪失麵子而獲得補償。因為所有人的麵子都是“相對”——相互麵對的。如果我也能讓你丟麵子,則你讓我丟掉的麵子,也就算是找了回來。
當然,按照“等值原則”,加之於後者的傷害一般也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者之所受。比如,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則李四至少也要還張三一耳光,才能挽回麵子。最好是,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李四則還張三兩耳光;趙六踩了王五一腳,王五則打斷趙六的腿。因為張三、趙六是發難者,占了“先”,因此必須加大還手分量,才有可能打個“平手”。張三挨了兩耳光,趙六斷了一條腿,當然也會認為是吃了虧,丟了麵子,必得砍斷李四的手或打斷王五的腰,才會甘心。
這就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中國人處理人際關係的一條準則,即無論是恩是仇,都必須“回報”。而且回報的量級,還要大於給予者。“人敬我一尺”,則“我敬人一丈”;你傷了我的臉,則我一定要剝你的皮。當然,回報也不一定非得即時即地,也可以留待將來。報恩,可以是“來生做牛變馬”;報仇,也可以“十年不晚”。但必須回報,則是一定的。而且時間拖得越久,“利息”也越高。比如這一回你隻是打歪了我的鼻子,或降了我的官職,那麽,十年之後再來報復,便可能會要你的腦袋,甚至將你滿門抄斬。無論江湖、官場,都如此。中國歷史上和生活中的仇仇相報,往往也就因此而愈演愈烈。
此外,在“麵子之爭”中,如果對方並未直接或有意損傷自己的麵子,隻是用較大的麵子蓋過了自己,從而間接地讓自己丟了麵子,那麽,通常的做法,便是設法弄到更大的麵子再蓋過去,成為一種“麵子競賽”。這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競技活動”,其驚險和觀賞程度並不亞於西人的賽球和賽馬,而且還更有“文化味兒”,派頭也更足。明朝某年間,有劉、項兩家爭麵子。兩家都是大族,誇富擺闊已無濟於事,大打出手又有失體麵,隻好抬出祖宗來幫忙。有一日,劉家貼出一副對聯,道是“兩朝天子,一代名臣”。“兩朝天子”,說的是劉邦創立的漢和劉裕創立的宋(南朝),皇帝都姓劉;“一代名臣”,說的是明朝開國元勛、“誠意伯”劉基(伯溫),當然也姓劉。項家既沒人當過皇帝,也沒有出過名臣,看了這副對聯,隻有幹瞪眼。後來,來了個過路的秀才,替項家撰得一聯,道是:“烹天子父,為聖人師”。“烹天子父”,說的是楚漢相爭時,項羽曾俘虜了劉邦的父親,軍前揚言,要把老頭子下油鍋。沒想到劉邦耍賴皮,說你我曾經結為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哥們”要是打算拿“咱爸”做菜吃,別忘了給“兄弟”我一碗湯喝。項羽無奈,隻好不烹,但仍算得上是“烹天子父”。“為聖人師”,說的是春秋時代項橐(tu),《史記》上講他“生七歲而為孔子師”。劉伯溫雖然是一代名臣,比孔子還差得遠,更比不上孔子的老師。這一下,可把劉家給紮紮實實地壓下去了。項家爭足了麵子,那秀才自然也掙足了銀子。
圓場之法
麵子比賽,有比不過的時候;棍棒相見,也有打不贏的時候。所以它們都並非獲得補償和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更何況,“文鬥”也好,“武鬥”也好,都畢竟是既破財又傷心,還挺費神的事。弄得不好,還會危害社會治安,影響各社會階層的勢力均衡。均衡一打破,秩序便無非維持,很可能所有的人都會沒了麵子。
所以,中國人又發明了一種解決麵子爭端的辦法,那就是“講和”。
講和又叫圓場,其要義是“圓”。所謂“圓”,也就是讓雙方都有麵子。這也不是完全辦不到的事。因為衝突雙方原本都是“麵對麵”的。
現在沒有麵子,無非是“翻了臉”。如能再翻過來,豈非重新“麵對”?問題是,他們自己是翻不過來的。即便想翻,也拉不下這個臉。這就要有人出來“打圓場”。
所以,講和的關鍵,是必須有一個(或幾個)“和事佬”。和事佬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他自己必須極有麵子;第二,他必須有辦法讓雙方都有麵子。不能讓雙方都有麵子是不行的。隻能讓一方有麵子,那就不是“打圓場”,而是“拉偏架”了。自己沒有麵子就更不行。如果連自己的麵子都成問題,又如何能保證大家都有麵子?這就和體育競賽中的裁判不大相同。和事佬和裁判一樣,都必須“公正”,至少是必須看起來公正,但裁判可以判平局,也可以判輸贏,而且裁判自己的競技水平不一定要高於運動員。和事佬卻隻能判平局,不能判輸贏,而且自己的麵子一定要大過衝突的雙方。俗話說,紙包不住火。和事佬要把衝突雙方的“火”都包起來,他的麵子就不能是紙做的。
有時,如果和事佬的麵子特大,不用說什麽,也能講和。比如《水滸》中的那些好漢,都是“不打不相識”的。常常是為了一點小事,傷了麵子,一言不和,便大打出手。不可開交之時,一位在江湖上極有“臉麵”的人,比如晁蓋、宋江,或次一等,吳用、戴宗也行,出“麵”了,說大家都是兄弟,不要傷了和氣。於是,雙方收兵,握手言歡,盡釋前嫌,結為兄弟,一起去吃酒,或去幹“替天行道”的勾當。
賠償是別人的事。別人傷害了咱們,當然歸別人來賠。不過這也得對方的傷害乃是無意且傷害程度不大才行。如果對方的傷害是故意的,他就不會賠;如果傷得太重,也賠不起;如果那麵子竟然是自己丟的,當然就更沒有人來管。所有這些情況,都隻能由丟麵子者自己去設法尋求補償。
補償也包括兩種:“自補”與“他補”。
所謂“自補”,就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自己從自己這裏把麵子撈回來,其原則可以具體表述如下:凡因不慎或失誤而因某事喪失麵子者,可以通過另一事所獲之麵子而予以補償。但一般說來,兩事之間應有聯繫,且後一事之所獲,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一事之所失。比如一個戰士當了俘虜,是丟臉的事。但如果被俘後竟能越獄,且越獄途中又俘虜了敵人一個軍官,便仍是英雄。又比如,一個少女被人強暴,也是丟臉的事。但如果竟能手刃強暴者,則也仍不失為烈女。
在這裏,有兩條原則是必須遵循的。一是“相關原則”,二是“等值原則”。比如一個男人的女朋友跟別人跑了,是沒有麵子的。這時,哪怕他正好得了獎,升了官,或者賺了一大筆錢,也於事無補。他隻有再找一個女朋友,才能把麵子補回來。而且,這個新找的女朋友,還得比原來那個更漂亮更讓人羨慕才行。
不過,並非所有的事都可以自己去想辦法。如果這麵子是別人給弄掉的,自己就補不了。這就要有“他補”。所謂“他補”,就是從他人那裏奪同麵子。“他補”原則可以表述如下:凡因他人的傷害而喪失了麵子的,可以通過傷害他人使其喪失麵子而獲得補償。因為所有人的麵子都是“相對”——相互麵對的。如果我也能讓你丟麵子,則你讓我丟掉的麵子,也就算是找了回來。
當然,按照“等值原則”,加之於後者的傷害一般也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者之所受。比如,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則李四至少也要還張三一耳光,才能挽回麵子。最好是,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李四則還張三兩耳光;趙六踩了王五一腳,王五則打斷趙六的腿。因為張三、趙六是發難者,占了“先”,因此必須加大還手分量,才有可能打個“平手”。張三挨了兩耳光,趙六斷了一條腿,當然也會認為是吃了虧,丟了麵子,必得砍斷李四的手或打斷王五的腰,才會甘心。
這就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中國人處理人際關係的一條準則,即無論是恩是仇,都必須“回報”。而且回報的量級,還要大於給予者。“人敬我一尺”,則“我敬人一丈”;你傷了我的臉,則我一定要剝你的皮。當然,回報也不一定非得即時即地,也可以留待將來。報恩,可以是“來生做牛變馬”;報仇,也可以“十年不晚”。但必須回報,則是一定的。而且時間拖得越久,“利息”也越高。比如這一回你隻是打歪了我的鼻子,或降了我的官職,那麽,十年之後再來報復,便可能會要你的腦袋,甚至將你滿門抄斬。無論江湖、官場,都如此。中國歷史上和生活中的仇仇相報,往往也就因此而愈演愈烈。
此外,在“麵子之爭”中,如果對方並未直接或有意損傷自己的麵子,隻是用較大的麵子蓋過了自己,從而間接地讓自己丟了麵子,那麽,通常的做法,便是設法弄到更大的麵子再蓋過去,成為一種“麵子競賽”。這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競技活動”,其驚險和觀賞程度並不亞於西人的賽球和賽馬,而且還更有“文化味兒”,派頭也更足。明朝某年間,有劉、項兩家爭麵子。兩家都是大族,誇富擺闊已無濟於事,大打出手又有失體麵,隻好抬出祖宗來幫忙。有一日,劉家貼出一副對聯,道是“兩朝天子,一代名臣”。“兩朝天子”,說的是劉邦創立的漢和劉裕創立的宋(南朝),皇帝都姓劉;“一代名臣”,說的是明朝開國元勛、“誠意伯”劉基(伯溫),當然也姓劉。項家既沒人當過皇帝,也沒有出過名臣,看了這副對聯,隻有幹瞪眼。後來,來了個過路的秀才,替項家撰得一聯,道是:“烹天子父,為聖人師”。“烹天子父”,說的是楚漢相爭時,項羽曾俘虜了劉邦的父親,軍前揚言,要把老頭子下油鍋。沒想到劉邦耍賴皮,說你我曾經結為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哥們”要是打算拿“咱爸”做菜吃,別忘了給“兄弟”我一碗湯喝。項羽無奈,隻好不烹,但仍算得上是“烹天子父”。“為聖人師”,說的是春秋時代項橐(tu),《史記》上講他“生七歲而為孔子師”。劉伯溫雖然是一代名臣,比孔子還差得遠,更比不上孔子的老師。這一下,可把劉家給紮紮實實地壓下去了。項家爭足了麵子,那秀才自然也掙足了銀子。
圓場之法
麵子比賽,有比不過的時候;棍棒相見,也有打不贏的時候。所以它們都並非獲得補償和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更何況,“文鬥”也好,“武鬥”也好,都畢竟是既破財又傷心,還挺費神的事。弄得不好,還會危害社會治安,影響各社會階層的勢力均衡。均衡一打破,秩序便無非維持,很可能所有的人都會沒了麵子。
所以,中國人又發明了一種解決麵子爭端的辦法,那就是“講和”。
講和又叫圓場,其要義是“圓”。所謂“圓”,也就是讓雙方都有麵子。這也不是完全辦不到的事。因為衝突雙方原本都是“麵對麵”的。
現在沒有麵子,無非是“翻了臉”。如能再翻過來,豈非重新“麵對”?問題是,他們自己是翻不過來的。即便想翻,也拉不下這個臉。這就要有人出來“打圓場”。
所以,講和的關鍵,是必須有一個(或幾個)“和事佬”。和事佬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他自己必須極有麵子;第二,他必須有辦法讓雙方都有麵子。不能讓雙方都有麵子是不行的。隻能讓一方有麵子,那就不是“打圓場”,而是“拉偏架”了。自己沒有麵子就更不行。如果連自己的麵子都成問題,又如何能保證大家都有麵子?這就和體育競賽中的裁判不大相同。和事佬和裁判一樣,都必須“公正”,至少是必須看起來公正,但裁判可以判平局,也可以判輸贏,而且裁判自己的競技水平不一定要高於運動員。和事佬卻隻能判平局,不能判輸贏,而且自己的麵子一定要大過衝突的雙方。俗話說,紙包不住火。和事佬要把衝突雙方的“火”都包起來,他的麵子就不能是紙做的。
有時,如果和事佬的麵子特大,不用說什麽,也能講和。比如《水滸》中的那些好漢,都是“不打不相識”的。常常是為了一點小事,傷了麵子,一言不和,便大打出手。不可開交之時,一位在江湖上極有“臉麵”的人,比如晁蓋、宋江,或次一等,吳用、戴宗也行,出“麵”了,說大家都是兄弟,不要傷了和氣。於是,雙方收兵,握手言歡,盡釋前嫌,結為兄弟,一起去吃酒,或去幹“替天行道”的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