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為了麵子讓別人去死的。公元前605年(魯宣公四年),楚人獻給鄭靈公一隻特大的鱉(即王八)。靈公用他來宴請群臣,卻唯獨不讓子公吃。原來,上朝的時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動了起來。子公便對別的大夫說,我的食指一動,就有好東西吃。這話靈公也聽見了。所以他不讓子公吃那王八,便顯然是故意不給子公麵子。子公為了挽回麵子,竟然逕自走到烹鱉的鼎前,“染指於鼎,嚐之而出”。子公的“染指”雖然給自己爭回了麵子,卻大大地掃了靈公的麵子。君臣雙方既然都不給對方麵子,那就隻有“翻臉”,——也就是把麵子給“翻轉”過來。翻臉的結果,是雙方都要置對方於死地,隻不過子公搶先了一步,讓靈公再也吃不成王八。而且,這位老兄死了以後,還得了一個“靈”的“惡諡”,比起那位臨死之前求吃熊掌而不得的成王來,可就慘得多了。
中國人為什麽死要麵子?就因為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都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會關係中的人。比方說,君臣關係中的君或臣,父子關係巾的父或子等等。不是單獨的個人,也就沒有獨立的價值。君隻有在臣的麵前才是君,父隻有在子的麵前才是父。一個人,一旦真的成了“孤家寡人”,那他就什麽也不是(正因為此,孤家寡人才成了帝王的謙稱)。這樣,君也好,臣也好,父也好,子也好,甭管什麽人,都必須有和自己“相對”的“對象”,也必須能夠時時“麵對”他人。不能麵對,就失去了“關係”,也就“不是人”。
這就要有“麵子”。
實際上,要麵子,正是為了麵對他人。如果自己沒麵子,或傷了別人的麵子,就無法“麵對”,隻會“錯過”。錯是“錯開”,過是“過去”,都是“不能麵對”的意思,簡稱“不對”。然而,中國人的社會關係又是成雙成對的(比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應該“麵對”而居然“不對”,當然不僅是“錯過”,而且是“過錯”了。所以,中國人便用“過錯”來表‘示過失與錯誤,用“不對”來表示“不正確”。過失是“因過而失”,錯誤則是“因錯而誤”。誤掉了什麽?失去了什麽?非他,“麵對”而已。
其實,正確不正確,與“對不對”的,原本沒什麽關係。兩個人“對”上了,不一定正確;不對,也不一定就不正確。但是,依照群體意識的原則,人與人之間隻能“對”,不能“不對”。結果,“不對”便成了“不正確”的同義語。
於是,當一個中國人同意另一個人的意見和觀點時,他就會說:“對!”也就是表示心心相印,可以麵對的意思。這自然是大家都有麵子的事。如果要表示不同意見,則輕易不能直統統地說“不對”,而要先說“對對對”,然後再在“不過”後麵做文章。意見不同,就是“不對”。不是“錯”,就是“過”,怎麽是“不過”呢?這無非表示,你我是兄弟,是同誌,一直就很“對”,沒有誰存心和你“過不去”。現在雖然要表示一點不同意見,但在感情上、心理上、立場上、關係上,還是“對”的。為了不致引起誤會,就得先打個招呼,聲明自己的本心是“不過”,而非“不對”。如果不打招呼,直統統的就說“不對”,便等於說不想和對方“麵對”,或認為對方不夠資格“麵對”自己,那就無異於翻臉了。因此,盡管那些和對方不同的觀點意見終歸還是要說出來,但,是先說“不過”,還是先說“不對”,引起的心理反應卻大不一樣。
對不起與看不起
不過,話是這麽說,事情卻未必有那麽好。群體意識雖然在理論上規定了人與人之間都應該“對”,不能“不對”,然而在事實上“不對”的事情卻時有發生。這時,如果其中一方確有“過錯”,或認為是自己“不對”,或雖然並無“不對”卻又不敢得罪對方,便應該說“對不起”。所謂“對不起”,就是說,不是我不想“對”,而是因為您老人家麵子太大,我自己麵子又太小,想“對”也“對不起”。
同樣,如果對方接受道歉,便會說“沒關係”。這意思是說,你我原本沒有關係,根本就沒有“麵對”過,哪裏談得上“對得起”還是“對不起’’?也不存在“對不對”的問題。這就等於委婉地否定了對方的“過錯”。對方既無“過錯”,雙方又已“對話”,則兩個人又重新“麵對麵”了。兩個人隻要麵對麵,就有關係,也就要照顧到對方的麵子。因為對方對方,即麵對之方,豈能不講情麵?所以中國人的“窩裏鬥”,多半是背後搞鬼;而一到搞政治運動和階級鬥爭時,領導者也往往要採取“背靠背”的方式來進行。“背靠背”才真是“沒關係”,可以放心地揭發批判他人,而不必顧忌會“對不起”。
顯然,“對不起”的前提是“對得起”,至少是很想“對”,隻因為不小心傷了對方的麵子,弄得“不對”了,便隻好趕緊把自己的麵子也損傷一點,以便能夠重新“麵對”。如果兩個人麵子的大小本來就差得遠,那就連說“對不起”的資格也沒有,隻能低眉垂目,作不敢仰視狀,如臣下對皇上、小民對長官、奴才對主子,都如此。如果後者居然膽敢“麵對”前者,便是“大不敬”,所有的人都會認為他“不對”。所以臣下稱皇上為“陛下”,意思是自己的眼睛隻敢看著丹陛之下,不敢“麵對”,因為麵子尺寸懸殊太大,根本就“對不起”。盡管臣下朝見皇上,也叫麵君、麵聖、麵奏、麵諫,但其實是根本不能“麵對麵”的。無論君臣誰是誰非,隻要皇上不同意臣下的意見,就可以隨便治臣下的罪。因為臣下還沒有開口,就先已經“對不起”了,哪裏還有平等對話、正常討論可言?
因此有“俯首稱臣”的說法。俯首,也就是不敢麵對。同樣,稱王子、公主為“殿下”,稱大臣為“閣下”,稱朋友為“足下”,也是如此,意即隻能遙望對方的宮殿之下或台閣之下,或隻能看著對方的腳下,都是低眉垂目,不敢正視的意思。不過,“閣下”、“足下”雲雲,後來已成為謙辭、敬語,並非真的“對不起”。正如自稱“鄙人”、“犬子”,都當不得真。中國人說話,但凡涉及到麵子,就講不得“實事求是”。比如《儒林外史》裏寫到張鄉紳來拜望新中舉的範進,說是世先生這“華居”,“其實住不得”。這就看不懂了:既然是“華居”,為何便“住不得”?可見“華居”雲雲,是靠不住的;“其實住不得”,才是真話。同理,當別人稱自己的兒子是“犬子”時,也千萬別以為真是“狗娃子”。《三國演義》裏麵講,孫權向關羽提出兩家聯姻,沒想到姓關的一點麵子也不講,竟斷然拒絕說“虎女”豈能嫁給“犬子”。口氣倒是大得很,隻可惜後來還是敗走了麥城。
中國人為什麽死要麵子?就因為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都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會關係中的人。比方說,君臣關係中的君或臣,父子關係巾的父或子等等。不是單獨的個人,也就沒有獨立的價值。君隻有在臣的麵前才是君,父隻有在子的麵前才是父。一個人,一旦真的成了“孤家寡人”,那他就什麽也不是(正因為此,孤家寡人才成了帝王的謙稱)。這樣,君也好,臣也好,父也好,子也好,甭管什麽人,都必須有和自己“相對”的“對象”,也必須能夠時時“麵對”他人。不能麵對,就失去了“關係”,也就“不是人”。
這就要有“麵子”。
實際上,要麵子,正是為了麵對他人。如果自己沒麵子,或傷了別人的麵子,就無法“麵對”,隻會“錯過”。錯是“錯開”,過是“過去”,都是“不能麵對”的意思,簡稱“不對”。然而,中國人的社會關係又是成雙成對的(比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應該“麵對”而居然“不對”,當然不僅是“錯過”,而且是“過錯”了。所以,中國人便用“過錯”來表‘示過失與錯誤,用“不對”來表示“不正確”。過失是“因過而失”,錯誤則是“因錯而誤”。誤掉了什麽?失去了什麽?非他,“麵對”而已。
其實,正確不正確,與“對不對”的,原本沒什麽關係。兩個人“對”上了,不一定正確;不對,也不一定就不正確。但是,依照群體意識的原則,人與人之間隻能“對”,不能“不對”。結果,“不對”便成了“不正確”的同義語。
於是,當一個中國人同意另一個人的意見和觀點時,他就會說:“對!”也就是表示心心相印,可以麵對的意思。這自然是大家都有麵子的事。如果要表示不同意見,則輕易不能直統統地說“不對”,而要先說“對對對”,然後再在“不過”後麵做文章。意見不同,就是“不對”。不是“錯”,就是“過”,怎麽是“不過”呢?這無非表示,你我是兄弟,是同誌,一直就很“對”,沒有誰存心和你“過不去”。現在雖然要表示一點不同意見,但在感情上、心理上、立場上、關係上,還是“對”的。為了不致引起誤會,就得先打個招呼,聲明自己的本心是“不過”,而非“不對”。如果不打招呼,直統統的就說“不對”,便等於說不想和對方“麵對”,或認為對方不夠資格“麵對”自己,那就無異於翻臉了。因此,盡管那些和對方不同的觀點意見終歸還是要說出來,但,是先說“不過”,還是先說“不對”,引起的心理反應卻大不一樣。
對不起與看不起
不過,話是這麽說,事情卻未必有那麽好。群體意識雖然在理論上規定了人與人之間都應該“對”,不能“不對”,然而在事實上“不對”的事情卻時有發生。這時,如果其中一方確有“過錯”,或認為是自己“不對”,或雖然並無“不對”卻又不敢得罪對方,便應該說“對不起”。所謂“對不起”,就是說,不是我不想“對”,而是因為您老人家麵子太大,我自己麵子又太小,想“對”也“對不起”。
同樣,如果對方接受道歉,便會說“沒關係”。這意思是說,你我原本沒有關係,根本就沒有“麵對”過,哪裏談得上“對得起”還是“對不起’’?也不存在“對不對”的問題。這就等於委婉地否定了對方的“過錯”。對方既無“過錯”,雙方又已“對話”,則兩個人又重新“麵對麵”了。兩個人隻要麵對麵,就有關係,也就要照顧到對方的麵子。因為對方對方,即麵對之方,豈能不講情麵?所以中國人的“窩裏鬥”,多半是背後搞鬼;而一到搞政治運動和階級鬥爭時,領導者也往往要採取“背靠背”的方式來進行。“背靠背”才真是“沒關係”,可以放心地揭發批判他人,而不必顧忌會“對不起”。
顯然,“對不起”的前提是“對得起”,至少是很想“對”,隻因為不小心傷了對方的麵子,弄得“不對”了,便隻好趕緊把自己的麵子也損傷一點,以便能夠重新“麵對”。如果兩個人麵子的大小本來就差得遠,那就連說“對不起”的資格也沒有,隻能低眉垂目,作不敢仰視狀,如臣下對皇上、小民對長官、奴才對主子,都如此。如果後者居然膽敢“麵對”前者,便是“大不敬”,所有的人都會認為他“不對”。所以臣下稱皇上為“陛下”,意思是自己的眼睛隻敢看著丹陛之下,不敢“麵對”,因為麵子尺寸懸殊太大,根本就“對不起”。盡管臣下朝見皇上,也叫麵君、麵聖、麵奏、麵諫,但其實是根本不能“麵對麵”的。無論君臣誰是誰非,隻要皇上不同意臣下的意見,就可以隨便治臣下的罪。因為臣下還沒有開口,就先已經“對不起”了,哪裏還有平等對話、正常討論可言?
因此有“俯首稱臣”的說法。俯首,也就是不敢麵對。同樣,稱王子、公主為“殿下”,稱大臣為“閣下”,稱朋友為“足下”,也是如此,意即隻能遙望對方的宮殿之下或台閣之下,或隻能看著對方的腳下,都是低眉垂目,不敢正視的意思。不過,“閣下”、“足下”雲雲,後來已成為謙辭、敬語,並非真的“對不起”。正如自稱“鄙人”、“犬子”,都當不得真。中國人說話,但凡涉及到麵子,就講不得“實事求是”。比如《儒林外史》裏寫到張鄉紳來拜望新中舉的範進,說是世先生這“華居”,“其實住不得”。這就看不懂了:既然是“華居”,為何便“住不得”?可見“華居”雲雲,是靠不住的;“其實住不得”,才是真話。同理,當別人稱自己的兒子是“犬子”時,也千萬別以為真是“狗娃子”。《三國演義》裏麵講,孫權向關羽提出兩家聯姻,沒想到姓關的一點麵子也不講,竟斷然拒絕說“虎女”豈能嫁給“犬子”。口氣倒是大得很,隻可惜後來還是敗走了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