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有例的。比如“長冠”(又叫“齋冠”),是一種竹皮冠,相傳是劉邦發跡之前發明的,所以又叫“劉氏冠”。劉邦發跡之前,不過是個混混。雖然謀了個“泗水亭長”的差事,也不過是個試用的吏員。他頭頂上的那個竹皮冠,又能怎麽樣?隻因為它是高祖早年所造,後來竟被定為官員的祭服,而且爵非公乘以上,還沒資格戴。又比如“花鈿”(又稱“額黃”),是一種兩眉之間的裝飾。它的緣起,據說是南北朝時,南朝宋武帝之女壽陽公主一日仰臥簷下,一朵梅花正好落在額上眉間,染成顏色,拂之不去。宮女們見之奇異美觀,便競相效仿,蔚為風氣。李商隱《蝶》詩雲:“壽陽公主嫁時妝,八字宮眉捧額黃”,說的就是它。最可笑的是“點痣”,原本是天子後宮嬪妃,月事來臨時,不便奉承龍恩,又不便言說,便以硃砂點麵為標記,傳到宮外,競也成為一種裝飾了。
顯然,“從上”就是“崇上”,而“崇上”也就是“崇尚”。一個社會崇尚什麽不崇尚什麽,誰說了算?難道是老百姓不成?當然是“上麵”說一不二。何況“跟著上麵走”,大家也心甘情願。下層社會對上流社會總是盲目崇拜的,再說也“保險”。因為一方麵,懲罰總是“自上而下”的;另方麵,也“刑不上大夫”。這樣,從上,就可以避免承擔始作俑者的風險,即便錯了,也不會被視為奇裝異服而受到追究。更何況,在中國古代社會,無論飲食起居、服飾裝扮,宮廷較之民間,都市較之鄉村,上層較之下層,總是更豪華、更排場、更精美、更先進。跟著上麵走,就既保險,又可“得風氣之先”,何樂而不為呢?
“從眾”的心理也如此。中國人做事,對錯先不論,隻要是“大家”都這樣做了,便先有了三分“合理因素”和“保險係數”。即便果真錯了,也毋庸憂慮會受懲罰。因為“法不治眾”,懲罰總是針對少數人的。要打擊和能打擊的,隻是“極少數”、“極個別”膽敢出頭的“分子”。至於“群眾”,則隻是教育問題,頂多問個“盲從”之罪。但“盲從”其實是無罪的。因為既然是“盲”,當然也就“看不清”。看不清就不知道,不知者不為罪。何況看不清的,又不止一個兩個,可見不容易看清。是非本不易看清,咱們又有點盲目,哪能不犯錯誤呢?話說到這份上,你就是想追究,也追究不下去了。
中國人喜歡“從眾”,還因為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的價值都要由群體來確證。這樣一來,群體和他人,便成了鑑定衡量自己言行是非對錯的標準。群體和他人可以做的,自己也可以這樣做;群體和他人都不做的,我們自己就做不得。比如阿q欺負小尼姑,明明是“非禮”,阿q也要強詞奪理地說:“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實和尚何曾摸過?又有誰說和尚摸得?沒有。可見是胡說。但阿q卻非得假定和尚摸過摸得不可。因為隻有如此假設,他的非禮才是“從眾”,也才合理合法,心安理得。
既然說話辦事,都是跟著別人跑,用別人的眼睛看事物,用別人的腦袋想問題,按照別人的發生做事情,則一旦犯了錯誤,亦往往不假思索地便把責任都推到別人的身上,委過或遷怒於別人。比如阿q,捉不到可以咬得很響的大虱子,便遷怒於王胡;挨了王胡的打,又遷怒於假洋鬼子;挨了假洋鬼子的打,則又遷怒於小尼姑,並把所有的帳,都算到最後才見到的小尼姑身上:“我不知道我今天為什麽這樣晦氣,原來就因為見到了你!”可惜阿q早生了幾年,又沒有文化,否則他的“調戲”吳媽,完全可以委過於讀了當代某作家的書。然而阿q也不幸,隻好怪小尼姑的臉上,不該“有一點滑膩的東西”了。
這當然很便當,也很省心,隻可惜也不會有什麽長進。因為把責任都推到別人那裏去了,沒自己什麽事,自然也用不著反省,用不著改進。一個不知反省的人,對別人也不會有真正深刻的理解;而一個對自己都不負責的人,又怎麽談得上對國家民族負責?如果隻是某一兩個人這樣,倒也罷了。倘若全民族每個人都如阿q,則其前途也就十分堪憂。
“一窩蜂”與“一刀切”
問題還不止於此。
就說阿q。阿q的欺負小尼姑,究竟是一時衝動呢,還是預謀已久呢?我們知道,阿q是個內心沒有成算的人。要說他早就在策劃這樣一個“非禮事件”,顯然不是事實。但要說他從來沒有想過,也不是事實。阿q有一個“理論”:凡寡婦,都想偷漢;凡尼姑,均與和尚“弔膀子”。如此,則所有的尼姑,便都曾經被和尚摸過。這就使他憤憤不平:和尚摸了,我阿q沒有摸,豈不是吃虧?那就一定要摸他一次!
顯然,所謂“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實還有一層意思沒有說出來,那就是:“和尚摸了,我也要摸”。換一種更帶普遍性的說法,則是:“別人有的,我也要有。”
這種心理,就叫“攀比”。
中國人喜歡攀比。你穿名牌,我也要穿名牌;你戴首飾,我也要戴首飾;你分房子,我也要分房子;你評職稱,我也要評職稱。反正得“大家一樣,人人有份”。這似乎也很合理。因為依照群體意識,我們原本就是從眾從上,跟著別人走的。既然別人沒有的我們也不能有,別人沒幹的我們也不能幹,那麽,別人幹了,我們為什麽不能幹?別人有了,我們為什麽不能有?
於是,就有了“一窩蜂”和“一刀切”。
魯迅先生早就論述過中國人的“一窩蜂”:一個人在街上吐了口口水,並蹲下來看,立即就會圍上一大堆人。這時,如果看客中有一個人發一聲喊,拔腿就跑,那麽,大家也就會跟著一鬧而散,真不知“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
中國人的這種“一窩蜂”,真是隨處可見,隨時可見。就拿鍛鍊身體來說,喝紅茶菌便都喝紅茶菌,打雞血針便都打雞血針,做甩手操便都做甩手操。最近聽說又有人推出“喝尿療法”,不知能蔚然成風否?當然,身體畢竟是自己的。拿自己的身體去做“一窩蜂”的實驗品,那也最多是“咎由自取”。倘若連國是也如此操作,比如一窩蜂地去大辦鋼鐵,或一窩蜂地去抓走資派,便難免弄得國無寧日。建國後的許多運動,盡管事後證明並不正確,當時卻能毫不困難地發動起來,原因之一,便不能不部分地歸結為這一民族心理。
中同人為什麽會“一窩蜂”?非他,群體意識而已。依照群體意識,凡屬群體的,也一定是正確的,誰願意犯錯誤呢?凡屬群體的,也一定是保險的,誰又願意擔風險呢?就算錯了,犯錯誤的又不是我一個人,吃虧的又不光是我自己,怕什麽!反倒是,如果大家都進步了,都沾了光,占了便宜,就我一個人落伍吃虧,那才叫慘吶!更何況,中國人早就把腦袋,把思考選擇的權利和相應的責任都交給了群體交給了他人,隻怕是連想都不會想,就跟著跑了。
顯然,“從上”就是“崇上”,而“崇上”也就是“崇尚”。一個社會崇尚什麽不崇尚什麽,誰說了算?難道是老百姓不成?當然是“上麵”說一不二。何況“跟著上麵走”,大家也心甘情願。下層社會對上流社會總是盲目崇拜的,再說也“保險”。因為一方麵,懲罰總是“自上而下”的;另方麵,也“刑不上大夫”。這樣,從上,就可以避免承擔始作俑者的風險,即便錯了,也不會被視為奇裝異服而受到追究。更何況,在中國古代社會,無論飲食起居、服飾裝扮,宮廷較之民間,都市較之鄉村,上層較之下層,總是更豪華、更排場、更精美、更先進。跟著上麵走,就既保險,又可“得風氣之先”,何樂而不為呢?
“從眾”的心理也如此。中國人做事,對錯先不論,隻要是“大家”都這樣做了,便先有了三分“合理因素”和“保險係數”。即便果真錯了,也毋庸憂慮會受懲罰。因為“法不治眾”,懲罰總是針對少數人的。要打擊和能打擊的,隻是“極少數”、“極個別”膽敢出頭的“分子”。至於“群眾”,則隻是教育問題,頂多問個“盲從”之罪。但“盲從”其實是無罪的。因為既然是“盲”,當然也就“看不清”。看不清就不知道,不知者不為罪。何況看不清的,又不止一個兩個,可見不容易看清。是非本不易看清,咱們又有點盲目,哪能不犯錯誤呢?話說到這份上,你就是想追究,也追究不下去了。
中國人喜歡“從眾”,還因為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的價值都要由群體來確證。這樣一來,群體和他人,便成了鑑定衡量自己言行是非對錯的標準。群體和他人可以做的,自己也可以這樣做;群體和他人都不做的,我們自己就做不得。比如阿q欺負小尼姑,明明是“非禮”,阿q也要強詞奪理地說:“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實和尚何曾摸過?又有誰說和尚摸得?沒有。可見是胡說。但阿q卻非得假定和尚摸過摸得不可。因為隻有如此假設,他的非禮才是“從眾”,也才合理合法,心安理得。
既然說話辦事,都是跟著別人跑,用別人的眼睛看事物,用別人的腦袋想問題,按照別人的發生做事情,則一旦犯了錯誤,亦往往不假思索地便把責任都推到別人的身上,委過或遷怒於別人。比如阿q,捉不到可以咬得很響的大虱子,便遷怒於王胡;挨了王胡的打,又遷怒於假洋鬼子;挨了假洋鬼子的打,則又遷怒於小尼姑,並把所有的帳,都算到最後才見到的小尼姑身上:“我不知道我今天為什麽這樣晦氣,原來就因為見到了你!”可惜阿q早生了幾年,又沒有文化,否則他的“調戲”吳媽,完全可以委過於讀了當代某作家的書。然而阿q也不幸,隻好怪小尼姑的臉上,不該“有一點滑膩的東西”了。
這當然很便當,也很省心,隻可惜也不會有什麽長進。因為把責任都推到別人那裏去了,沒自己什麽事,自然也用不著反省,用不著改進。一個不知反省的人,對別人也不會有真正深刻的理解;而一個對自己都不負責的人,又怎麽談得上對國家民族負責?如果隻是某一兩個人這樣,倒也罷了。倘若全民族每個人都如阿q,則其前途也就十分堪憂。
“一窩蜂”與“一刀切”
問題還不止於此。
就說阿q。阿q的欺負小尼姑,究竟是一時衝動呢,還是預謀已久呢?我們知道,阿q是個內心沒有成算的人。要說他早就在策劃這樣一個“非禮事件”,顯然不是事實。但要說他從來沒有想過,也不是事實。阿q有一個“理論”:凡寡婦,都想偷漢;凡尼姑,均與和尚“弔膀子”。如此,則所有的尼姑,便都曾經被和尚摸過。這就使他憤憤不平:和尚摸了,我阿q沒有摸,豈不是吃虧?那就一定要摸他一次!
顯然,所謂“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實還有一層意思沒有說出來,那就是:“和尚摸了,我也要摸”。換一種更帶普遍性的說法,則是:“別人有的,我也要有。”
這種心理,就叫“攀比”。
中國人喜歡攀比。你穿名牌,我也要穿名牌;你戴首飾,我也要戴首飾;你分房子,我也要分房子;你評職稱,我也要評職稱。反正得“大家一樣,人人有份”。這似乎也很合理。因為依照群體意識,我們原本就是從眾從上,跟著別人走的。既然別人沒有的我們也不能有,別人沒幹的我們也不能幹,那麽,別人幹了,我們為什麽不能幹?別人有了,我們為什麽不能有?
於是,就有了“一窩蜂”和“一刀切”。
魯迅先生早就論述過中國人的“一窩蜂”:一個人在街上吐了口口水,並蹲下來看,立即就會圍上一大堆人。這時,如果看客中有一個人發一聲喊,拔腿就跑,那麽,大家也就會跟著一鬧而散,真不知“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
中國人的這種“一窩蜂”,真是隨處可見,隨時可見。就拿鍛鍊身體來說,喝紅茶菌便都喝紅茶菌,打雞血針便都打雞血針,做甩手操便都做甩手操。最近聽說又有人推出“喝尿療法”,不知能蔚然成風否?當然,身體畢竟是自己的。拿自己的身體去做“一窩蜂”的實驗品,那也最多是“咎由自取”。倘若連國是也如此操作,比如一窩蜂地去大辦鋼鐵,或一窩蜂地去抓走資派,便難免弄得國無寧日。建國後的許多運動,盡管事後證明並不正確,當時卻能毫不困難地發動起來,原因之一,便不能不部分地歸結為這一民族心理。
中同人為什麽會“一窩蜂”?非他,群體意識而已。依照群體意識,凡屬群體的,也一定是正確的,誰願意犯錯誤呢?凡屬群體的,也一定是保險的,誰又願意擔風險呢?就算錯了,犯錯誤的又不是我一個人,吃虧的又不光是我自己,怕什麽!反倒是,如果大家都進步了,都沾了光,占了便宜,就我一個人落伍吃虧,那才叫慘吶!更何況,中國人早就把腦袋,把思考選擇的權利和相應的責任都交給了群體交給了他人,隻怕是連想都不會想,就跟著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