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人為什麽就特別要講究修飾呢?因為他是“文人”,是“君子”,是“士”,因此不能不“文”。有一次,衛國大夫棘子成問孔子的學生子貢:一個君子隻要有優秀的素質和品質就行了,何必還要修飾呢(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子貢的回答是:如果文就是質,質就是文,虎豹的皮也就是犬羊的皮啦!也就是說,君子與小人,就像虎豹與犬羊。虎皮豹皮之所以比狗皮羊皮高貴,就因為虎豹的毛是有花紋(文)的。如果去掉這些有文采的毛,虎豹之皮也就與犬羊無異。同理,君子如果“不文”,又與小人何異?所以,對於中國文化來說,文飾首先是道德的需要,而不是為了漂亮好看。
其實,古代中國人的服飾,幾乎無不具有道德的意義。比如冠就是貫,表示一以貫之、始終如一的意思;弁就是辯,表示辯明身份、明辨是非的意思;冕就是免(免是冕的本字),也就是勉(勉本寫作免),表示勤勉國事,以德相勉的意思。又比如,衣就是依,表示依附;衽就是任,表示擔任;襟就是禁,表示禁止;至於履,則表示履行職責、實踐禮法,也表示腳踏實地、行得正站得直,等等。
最有趣的是飾物。比如戴冠冕的人,都要在兩耳之處各垂一顆珠玉,叫做“充耳”。充耳並不真的要塞進耳朵,而是懸掛在耳旁,提醒戴冠者不要輕易聽信讒言,叫做“充耳不聞”。冠冕的前後兩方,則要懸掛玉串,提醒戴冠者不要去看那些不該看的,叫做“視而不見”。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也就是“非禮勿視,非禮勿聽”的意思。可惜後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這兩個詞的意思也就全變了,沒多少人知道它們和服飾還有什麽關係。
看來,服飾這玩意兒,意思還不小。
因此我們很想知道,它究竟都有些什麽意思。
正文 第二章 服飾 三 非凡意義 1
共食與共衣
首先,衣服是最貼身的東西。
貼身又怎麽樣呢?最貼身的,往往也就是最親密、最可靠、最放心和最有感情的。因為在中國人這裏,“身”和“心”是一體化的(這一點我們下麵還要說到),所以“貼身”往往也就“貼心”。比如“貼身侍衛”,便不但最為親切可靠,而且簡直就是“心腹”。大宅門裏的小姐太太,也多半會有一兩個這樣的“貼身心腹”。她們不但會把小姐太太的日常生活打理得舒舒服服,必要時還要替小姐太太們管閑事,辦外交,甚至吵架,比如鳳姐身邊的平兒,探春身邊的侍書,都是。
貼身,是不可以等閑視之的。
那麽,什麽是最貼身的呢?人之中,最貼身的是母子,所以“世上隻有媽媽好”。其次是夫妻,所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物之中,最貼身的是衣服;衣之中,最貼身的是內衣。內衣,古人叫“衷”。它不但最為貼身,而且簡直就是著衣者本人及其內心世界的代表,因此才有無動於衷、言不由衷、衷心感謝、互訴衷腸、道出衷情等說法,都是以衷衣代中心,以貼身代貼心。
衣既為人之最貼身者,自然也就往往被賦予情感的意義,或用來表現和傳達情感,比如“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fèng,意恐遲遲歸”;比如“長安一片月,萬戶搗衣聲,秋風吹不盡,總是玉關情”;比如“一行書信千行淚,寒到君邊衣到無”;比如“想給邊防軍寫封信,不拿紙筆拿起針”。中國古代的遊子和戰士,都喜歡穿母親和妻子fèng的衣,納的鞋。隻有穿著這樣的衣,身上才暖和;隻有穿著這樣的鞋,腳下才踏實。這樣的衣服和鞋帽,當然不能輕易讓給別人,就像老婆不能轉讓一樣。即便那衣服是買來的,隻要自己還穿在身上,也不能隨便脫下來送人。尤其是內衣,倘若隨隨便便就脫下來送人,豈非輕率地“以身相許”?所以,盡管中國人喜歡聚在一起吃飯(共食),卻不喜歡和別人換衣服穿(共衣),除非是戰友或情人。
《詩 秦風 無衣》寫的是戰友之間的共衣。這首詩譯成白話文就是: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戰袍!君王就要出兵了,整理好我們的長矛,我和你同一戰壕!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衣裳!君王就要出兵了,整好我們的刀槍,我和你同上戰場!這實在是一種極重的情分。這種同袍共衣的感情,和同火共食是一樣深刻的。軍營裏同火共食,出征時同袍共衣,上了陣就會同生共死,同心同德,同仇敵愾。因此我們不難體會,韓信說漢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時,是一種什麽樣的心情。
《紅樓夢》第七十七回寫的則是情人之間的共衣。這一回寫寶玉偷偷去看病危的晴雯,晴雯先是咬下指甲,遞到寶玉手心裏,然後“又回手掙紮著,連掀帶脫,在被窩裏,將貼身穿著的一件舊紅綾小襖兒脫下,遞給寶玉”。這兩個動作,很明顯的有“以身相許”的意思。“寶玉見她這般,已經會意,連忙解開外衣,將自己的襖兒褪下來,蓋在她身上,卻把這件穿了。”這意思自然也很明白。所以晴雯才說:“今日這一來,我就死了,也不枉擔了虛名!”所謂“虛名”,即晴雯與寶玉有“私情”的指控。晴雯和寶玉雖然要好,卻不曾像襲人那樣,真的“貼身”過,所以是“虛名”。但如今,已用內衣為代表,相互“貼身”過了,所以不再“枉擔”,也就死可瞑目。
看來,如果說“共食”者義同兄弟,那麽“共衣”者則情近夫妻。的確,從身上脫下貼身內衣,帶著體溫,也帶著體味,無論如何也都象徵著穿衣人自己,若非極為親密,豈能親相授受。以中國人之內向,一般友人見麵,不過鞠躬作揖,握手擁抱都不會,哪裏還會“貼身”?能貼身者,無非夫妻、情人而已。即便夫妻,也要“舉案齊眉,相敬如賓”,又豈能隨意互換褻衣?看來。可共衷衣者,也就隻有情人了。其實即便是外衣,有時也能代表那穿衣的人。許多民族都有這樣的習俗:死者的衣物,如不殉葬,就要分給親友,以為紀念。這正如祭祀的食品最終要被吃掉一樣,並非為了節約,而因為這些衣物中,殘留著逝者的信息,睹其物如見其人,衣其衣如近其身。元稹悼念亡妻的詩雲:“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表達的便正是這種情感。
於是,衣服就不簡單地隻是衣服了。它不僅具有物質的意義,也具有精神的意義。不僅屬於中國,也屬於心靈。
身與心
衣是身的代表,身則是一個人中國和心靈的總代表。
身的含義很多。首先是指身體。不過這“身體”,有時包括腦袋,有時不包括(比如“身首異處”),甚至隻算中問部分,也叫“軀”。但它的本義,卻是“身孕”,——胎。它的字形,無論甲骨文、金文、篆文,都是像一個人懷胎之形。所以直到現在,我們還說一個女人懷了孕是“有了身子”。
其實,古代中國人的服飾,幾乎無不具有道德的意義。比如冠就是貫,表示一以貫之、始終如一的意思;弁就是辯,表示辯明身份、明辨是非的意思;冕就是免(免是冕的本字),也就是勉(勉本寫作免),表示勤勉國事,以德相勉的意思。又比如,衣就是依,表示依附;衽就是任,表示擔任;襟就是禁,表示禁止;至於履,則表示履行職責、實踐禮法,也表示腳踏實地、行得正站得直,等等。
最有趣的是飾物。比如戴冠冕的人,都要在兩耳之處各垂一顆珠玉,叫做“充耳”。充耳並不真的要塞進耳朵,而是懸掛在耳旁,提醒戴冠者不要輕易聽信讒言,叫做“充耳不聞”。冠冕的前後兩方,則要懸掛玉串,提醒戴冠者不要去看那些不該看的,叫做“視而不見”。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也就是“非禮勿視,非禮勿聽”的意思。可惜後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這兩個詞的意思也就全變了,沒多少人知道它們和服飾還有什麽關係。
看來,服飾這玩意兒,意思還不小。
因此我們很想知道,它究竟都有些什麽意思。
正文 第二章 服飾 三 非凡意義 1
共食與共衣
首先,衣服是最貼身的東西。
貼身又怎麽樣呢?最貼身的,往往也就是最親密、最可靠、最放心和最有感情的。因為在中國人這裏,“身”和“心”是一體化的(這一點我們下麵還要說到),所以“貼身”往往也就“貼心”。比如“貼身侍衛”,便不但最為親切可靠,而且簡直就是“心腹”。大宅門裏的小姐太太,也多半會有一兩個這樣的“貼身心腹”。她們不但會把小姐太太的日常生活打理得舒舒服服,必要時還要替小姐太太們管閑事,辦外交,甚至吵架,比如鳳姐身邊的平兒,探春身邊的侍書,都是。
貼身,是不可以等閑視之的。
那麽,什麽是最貼身的呢?人之中,最貼身的是母子,所以“世上隻有媽媽好”。其次是夫妻,所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物之中,最貼身的是衣服;衣之中,最貼身的是內衣。內衣,古人叫“衷”。它不但最為貼身,而且簡直就是著衣者本人及其內心世界的代表,因此才有無動於衷、言不由衷、衷心感謝、互訴衷腸、道出衷情等說法,都是以衷衣代中心,以貼身代貼心。
衣既為人之最貼身者,自然也就往往被賦予情感的意義,或用來表現和傳達情感,比如“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fèng,意恐遲遲歸”;比如“長安一片月,萬戶搗衣聲,秋風吹不盡,總是玉關情”;比如“一行書信千行淚,寒到君邊衣到無”;比如“想給邊防軍寫封信,不拿紙筆拿起針”。中國古代的遊子和戰士,都喜歡穿母親和妻子fèng的衣,納的鞋。隻有穿著這樣的衣,身上才暖和;隻有穿著這樣的鞋,腳下才踏實。這樣的衣服和鞋帽,當然不能輕易讓給別人,就像老婆不能轉讓一樣。即便那衣服是買來的,隻要自己還穿在身上,也不能隨便脫下來送人。尤其是內衣,倘若隨隨便便就脫下來送人,豈非輕率地“以身相許”?所以,盡管中國人喜歡聚在一起吃飯(共食),卻不喜歡和別人換衣服穿(共衣),除非是戰友或情人。
《詩 秦風 無衣》寫的是戰友之間的共衣。這首詩譯成白話文就是: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戰袍!君王就要出兵了,整理好我們的長矛,我和你同一戰壕!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衣裳!君王就要出兵了,整好我們的刀槍,我和你同上戰場!這實在是一種極重的情分。這種同袍共衣的感情,和同火共食是一樣深刻的。軍營裏同火共食,出征時同袍共衣,上了陣就會同生共死,同心同德,同仇敵愾。因此我們不難體會,韓信說漢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時,是一種什麽樣的心情。
《紅樓夢》第七十七回寫的則是情人之間的共衣。這一回寫寶玉偷偷去看病危的晴雯,晴雯先是咬下指甲,遞到寶玉手心裏,然後“又回手掙紮著,連掀帶脫,在被窩裏,將貼身穿著的一件舊紅綾小襖兒脫下,遞給寶玉”。這兩個動作,很明顯的有“以身相許”的意思。“寶玉見她這般,已經會意,連忙解開外衣,將自己的襖兒褪下來,蓋在她身上,卻把這件穿了。”這意思自然也很明白。所以晴雯才說:“今日這一來,我就死了,也不枉擔了虛名!”所謂“虛名”,即晴雯與寶玉有“私情”的指控。晴雯和寶玉雖然要好,卻不曾像襲人那樣,真的“貼身”過,所以是“虛名”。但如今,已用內衣為代表,相互“貼身”過了,所以不再“枉擔”,也就死可瞑目。
看來,如果說“共食”者義同兄弟,那麽“共衣”者則情近夫妻。的確,從身上脫下貼身內衣,帶著體溫,也帶著體味,無論如何也都象徵著穿衣人自己,若非極為親密,豈能親相授受。以中國人之內向,一般友人見麵,不過鞠躬作揖,握手擁抱都不會,哪裏還會“貼身”?能貼身者,無非夫妻、情人而已。即便夫妻,也要“舉案齊眉,相敬如賓”,又豈能隨意互換褻衣?看來。可共衷衣者,也就隻有情人了。其實即便是外衣,有時也能代表那穿衣的人。許多民族都有這樣的習俗:死者的衣物,如不殉葬,就要分給親友,以為紀念。這正如祭祀的食品最終要被吃掉一樣,並非為了節約,而因為這些衣物中,殘留著逝者的信息,睹其物如見其人,衣其衣如近其身。元稹悼念亡妻的詩雲:“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表達的便正是這種情感。
於是,衣服就不簡單地隻是衣服了。它不僅具有物質的意義,也具有精神的意義。不僅屬於中國,也屬於心靈。
身與心
衣是身的代表,身則是一個人中國和心靈的總代表。
身的含義很多。首先是指身體。不過這“身體”,有時包括腦袋,有時不包括(比如“身首異處”),甚至隻算中問部分,也叫“軀”。但它的本義,卻是“身孕”,——胎。它的字形,無論甲骨文、金文、篆文,都是像一個人懷胎之形。所以直到現在,我們還說一個女人懷了孕是“有了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