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胎,是生命的孕育,因此,“身”又引申為生命,比如獻出生命是“獻身”,放棄生命是“捨身”,喪失生命是“亡身”,將生命置之度外是“奮不顧身”。生命既然就是“身”,則生命的全過程也就是“終身”。不但中國生命是“身”,社會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等,也是“身”,如身份、身家、出身、進身(提高社會地位)、翻身(改變社會地位)、身敗名裂(喪失社會地位)、身價百倍(社會地位大幅度提高)、人身攻擊(侮辱人格,並非毆打身體)。實際上,中國生命和社會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有時也難捨難分。比如“明哲保身”,就很難說要保的是哪個“身”。
生命當然都隻能是自己的。因此,“身”又指自己,所謂自身難保、身先士卒等是;又引申為親自,如身臨其境、身體力行、親身經歷;又引申為擔任、承受,如以身作則、身受其害等。這可真是“怎一個‘身’字了得”。
這裏特別值得注意的有兩點。
第一,隻有自己才能稱“身”,叫“自身”;別人稱“人”,叫“他人”。“身無分文”是自己沒有錢,“人言可畏”是別人的話很可怕。與自身同義的還有“躬”和“朕”。躬指身體,如鞠躬;也指自身和親自,如事必躬親,躬逢盛世等。朕是自身,原是古人自稱的謙詞。秦始皇以後,規定隻有皇帝才能稱“朕”,結果謙虛變成了驕傲。“自身”既為皇上所獨有,臣下當然也就“身不由己”,連衣服也不能隨便穿了。
第二,生命既與身體同一,則靈魂也與中國混同,或以中國代心靈。比如意誌不得自由,本是“心不由己”,卻說“身不由己”;體驗他人情感,本是“感同心受”,卻說“感同身受”。看來,中國人的知覺、感受、體驗、領會,都是先“身”而後“心”的,就連體驗之“體”,領會之“領”,都與“身”有關。中國人從來就不相信不能用身體感官確定的東西,而隻相信自己的“切身體會”。所以在教育上,言教不如身教;在認知上,耳聞不如目見;在學習上,心知不如力行;在事業上,立命必先安身。身不能安,則心不能定。於是就連一個人的道德修養,也不能叫“修心”,而叫“修身”。“修身”不是健美,不是體育鍛鍊,其實與“身”沒多少關係。
當然,要說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不對。《禮記》就說“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這就是“修身”了。這門功課,從小孩子一生下來就要開始。具體的做法,是墊上尿布以後,用一塊布先把嬰兒的兩條腿包起來,又用布帶從上到下捆緊,使嬰兒身體筆直,隻露出腦袋,俗稱“打包”,有的地方叫“蠟燭包”。據說,隻有這樣,才能保證孩子長大以後腿是直的,也才能保證他是一個“正直的人”。
可見身心一體,心由身定。
一個人的“心”既然是由他的“身”來定的,那麽要得到他的“心”,便必然在這個人“身”上打主意,甚至要在他的服飾上做文章,比如清人人關後之強迫漢人剃髮易服即是。這些南下的征服者們堅信,隻有當中原漢族在服飾上與自己“俱為一體”時,被征服者才會和自己“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不會再把滿人看作“夷狄”,對於大清帝國的興衰榮辱,也才會“感同身受”。果然,清王朝覆滅時,許多漢人都如喪考妣,堅決不肯剪掉頭上的小辮子。反倒是“皇帝陛下”(溥儀)本人,帶頭革了那辮子的命,害得宮裏宮外遺老遺少們,一個個都跟丟了魂似的。
同樣,在日常生活中,對一個人的“關心”,也往往落實在對方的“身”上。比方說吃飯的時候給人家夾菜啦,天涼的時候提醒別人“加件衣服”啦。因此,關心又叫關懷、體貼,亦即“貼身”。身體相貼,體溫相存,所以又叫“溫存”。衣服穿在身上,其間當然有“溫”存焉。就連小動物都知道,天寒地凍的時候,要互相依偎在一起。故而共衣便是體貼,體貼便是委身,委身便是交心。實際上,當一個人脫下自己的衣服,把它披到另一個人身上時,他們的心確實是“緊緊貼在一起”了。
與子同袍,能不是一種很重的情分嗎?
衣人之衣,能不“懷人之憂”嗎?
正文 第二章 服飾 三 非凡意義 2
衣與依
其實,衣服衣服,衣與服,都有文化內涵。
先說“衣”。衣是最貼身的東西,而貼身也就是“依”。依,它的甲骨文字形,是一個人在胞衣中成形。去掉這個人形,剩下的部分,便是甲骨文的“衣”字。所以,衣,最早是胎兒的胞衣,即“人之衣”。同時,衣也就是依,起先是胎兒之所依託,後來是人之所依。人們裹在衣服裏,就像胎兒裹在胞衣中,衣服,豈是小看得的?
這樣一來,共衣就是共依(共同依託同一對象,或互為依託),而同袍就是同胞(好像一母所生,有了血緣關係)。兩個人,如果既同火共食,又同袍共衣,那就既有同一生命源頭,又有同一生命依憑,肯定會親如兄弟情同手足,成為“穿一條褲子”的鐵哥們。
其實,“衣”這個字,本身就有“相依”之意。衣字的字形,無論甲骨文、金文、還是篆文,都是由上下兩部分組成。甲骨金文“象曲領,兩袖中空,左右襟衽掩合之形”,看來真是上衣的形狀。篆文卻是上麵一個“人”字,下麵也是一個“人”字,許慎說“象覆二人之形”。覆即顛倒、翻動。這兩個人在那裏顛來倒去地幹什麽呢?當然是在“體貼”。後來這兩個相互體貼著人的中間又多一個較小的人(大約是生了孩子),就成了甲骨金文的“依”;孩子長大了站在兩個人的旁邊,就成了篆文的“依”。孩子總是要依靠、依賴、依傍大人的。可見,衣也就是依,就是相互依存,甚至相依為命。
這當然很重要。所以“依”這個字的使用頻率便很高:依傍、依從、依附、依歸、依順、依隨、依託、依循、依仗、依允、依照、依憑、依據、依靠,甚至依賴。這也不奇怪。依,首先是二人關係,或人際關係,或人與人的關係。這種關係,在以群體意識為思想內核的中國文化這裏,當然是頭等重要的關係。
依則戀。依戀是中國人所謂“人情”的核心。父母在,不遠遊,承歡膝下、繞行膝下等等,講的都是依戀之情。戀家、戀國、戀父母、戀故鄉,甚至戀古人,也都是中國人特有的情感。就說鄉戀。中國古典詩詞中描寫鄉戀之情的,真是何其多也。——“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李白);“露從今夜白,月是故鄉明”(杜甫);“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王維);“無端更渡桑幹水,卻望並州是故鄉”(劉皂);“故鄉今夜思千裏,霜鬢明朝又一年”(高適);“不用憑欄苦回首,故鄉七十五長亭”(杜牧);“共看明月應垂淚,一夜鄉心五處同”(白居易);等等等等,無不膾炙人口。
生命當然都隻能是自己的。因此,“身”又指自己,所謂自身難保、身先士卒等是;又引申為親自,如身臨其境、身體力行、親身經歷;又引申為擔任、承受,如以身作則、身受其害等。這可真是“怎一個‘身’字了得”。
這裏特別值得注意的有兩點。
第一,隻有自己才能稱“身”,叫“自身”;別人稱“人”,叫“他人”。“身無分文”是自己沒有錢,“人言可畏”是別人的話很可怕。與自身同義的還有“躬”和“朕”。躬指身體,如鞠躬;也指自身和親自,如事必躬親,躬逢盛世等。朕是自身,原是古人自稱的謙詞。秦始皇以後,規定隻有皇帝才能稱“朕”,結果謙虛變成了驕傲。“自身”既為皇上所獨有,臣下當然也就“身不由己”,連衣服也不能隨便穿了。
第二,生命既與身體同一,則靈魂也與中國混同,或以中國代心靈。比如意誌不得自由,本是“心不由己”,卻說“身不由己”;體驗他人情感,本是“感同心受”,卻說“感同身受”。看來,中國人的知覺、感受、體驗、領會,都是先“身”而後“心”的,就連體驗之“體”,領會之“領”,都與“身”有關。中國人從來就不相信不能用身體感官確定的東西,而隻相信自己的“切身體會”。所以在教育上,言教不如身教;在認知上,耳聞不如目見;在學習上,心知不如力行;在事業上,立命必先安身。身不能安,則心不能定。於是就連一個人的道德修養,也不能叫“修心”,而叫“修身”。“修身”不是健美,不是體育鍛鍊,其實與“身”沒多少關係。
當然,要說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不對。《禮記》就說“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這就是“修身”了。這門功課,從小孩子一生下來就要開始。具體的做法,是墊上尿布以後,用一塊布先把嬰兒的兩條腿包起來,又用布帶從上到下捆緊,使嬰兒身體筆直,隻露出腦袋,俗稱“打包”,有的地方叫“蠟燭包”。據說,隻有這樣,才能保證孩子長大以後腿是直的,也才能保證他是一個“正直的人”。
可見身心一體,心由身定。
一個人的“心”既然是由他的“身”來定的,那麽要得到他的“心”,便必然在這個人“身”上打主意,甚至要在他的服飾上做文章,比如清人人關後之強迫漢人剃髮易服即是。這些南下的征服者們堅信,隻有當中原漢族在服飾上與自己“俱為一體”時,被征服者才會和自己“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不會再把滿人看作“夷狄”,對於大清帝國的興衰榮辱,也才會“感同身受”。果然,清王朝覆滅時,許多漢人都如喪考妣,堅決不肯剪掉頭上的小辮子。反倒是“皇帝陛下”(溥儀)本人,帶頭革了那辮子的命,害得宮裏宮外遺老遺少們,一個個都跟丟了魂似的。
同樣,在日常生活中,對一個人的“關心”,也往往落實在對方的“身”上。比方說吃飯的時候給人家夾菜啦,天涼的時候提醒別人“加件衣服”啦。因此,關心又叫關懷、體貼,亦即“貼身”。身體相貼,體溫相存,所以又叫“溫存”。衣服穿在身上,其間當然有“溫”存焉。就連小動物都知道,天寒地凍的時候,要互相依偎在一起。故而共衣便是體貼,體貼便是委身,委身便是交心。實際上,當一個人脫下自己的衣服,把它披到另一個人身上時,他們的心確實是“緊緊貼在一起”了。
與子同袍,能不是一種很重的情分嗎?
衣人之衣,能不“懷人之憂”嗎?
正文 第二章 服飾 三 非凡意義 2
衣與依
其實,衣服衣服,衣與服,都有文化內涵。
先說“衣”。衣是最貼身的東西,而貼身也就是“依”。依,它的甲骨文字形,是一個人在胞衣中成形。去掉這個人形,剩下的部分,便是甲骨文的“衣”字。所以,衣,最早是胎兒的胞衣,即“人之衣”。同時,衣也就是依,起先是胎兒之所依託,後來是人之所依。人們裹在衣服裏,就像胎兒裹在胞衣中,衣服,豈是小看得的?
這樣一來,共衣就是共依(共同依託同一對象,或互為依託),而同袍就是同胞(好像一母所生,有了血緣關係)。兩個人,如果既同火共食,又同袍共衣,那就既有同一生命源頭,又有同一生命依憑,肯定會親如兄弟情同手足,成為“穿一條褲子”的鐵哥們。
其實,“衣”這個字,本身就有“相依”之意。衣字的字形,無論甲骨文、金文、還是篆文,都是由上下兩部分組成。甲骨金文“象曲領,兩袖中空,左右襟衽掩合之形”,看來真是上衣的形狀。篆文卻是上麵一個“人”字,下麵也是一個“人”字,許慎說“象覆二人之形”。覆即顛倒、翻動。這兩個人在那裏顛來倒去地幹什麽呢?當然是在“體貼”。後來這兩個相互體貼著人的中間又多一個較小的人(大約是生了孩子),就成了甲骨金文的“依”;孩子長大了站在兩個人的旁邊,就成了篆文的“依”。孩子總是要依靠、依賴、依傍大人的。可見,衣也就是依,就是相互依存,甚至相依為命。
這當然很重要。所以“依”這個字的使用頻率便很高:依傍、依從、依附、依歸、依順、依隨、依託、依循、依仗、依允、依照、依憑、依據、依靠,甚至依賴。這也不奇怪。依,首先是二人關係,或人際關係,或人與人的關係。這種關係,在以群體意識為思想內核的中國文化這裏,當然是頭等重要的關係。
依則戀。依戀是中國人所謂“人情”的核心。父母在,不遠遊,承歡膝下、繞行膝下等等,講的都是依戀之情。戀家、戀國、戀父母、戀故鄉,甚至戀古人,也都是中國人特有的情感。就說鄉戀。中國古典詩詞中描寫鄉戀之情的,真是何其多也。——“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李白);“露從今夜白,月是故鄉明”(杜甫);“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王維);“無端更渡桑幹水,卻望並州是故鄉”(劉皂);“故鄉今夜思千裏,霜鬢明朝又一年”(高適);“不用憑欄苦回首,故鄉七十五長亭”(杜牧);“共看明月應垂淚,一夜鄉心五處同”(白居易);等等等等,無不膾炙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