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冠禮”和女子的“笄禮”。冠禮和笄禮,說白了,就是改變髮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發的。嬰兒生下三個月後,要選擇黃道吉日,剪一次頭髮,隻保留兩小撮。這兩小撮頭髮,男孩留在左右兩側,有如牛頭,叫“角”;女孩則一前一後,有如馬首,叫“羈”。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隻留一小撮的。也就在這一天,母親把孩子抱去見父親,父親拉著孩子的右手或撫摩著他的頭,給他起一個“名”。這一儀式,無妨叫做“命名禮”。它標誌著承認孩子已正式來到人問,加入家族。
剪去的頭髮長出之後,便不再剪,而是向兩邊分梳,長齊眉毛,叫做“兩髦”。所以兒童又叫“童髦”。或者把“兩髦”總束起來,紮在頭上,一邊一束。這兩束頭髮,男孩的狀如獸角,叫做“總角”;女孩的狀如樹椏,叫做“丫頭”。所以孩童時代又叫“總角之時”,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頭”。
男孩長到二十歲(二十歲左右),女孩長到十五歲,就要舉行“冠禮”和“笄禮”。所謂“冠”,就是把頭髮盤到頭頂上,先從根部束住,盤成髻然後加冠以固定。“笄”則是不用冠,隻用“笄”或“簪”固定。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來決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來賓,叫“筮日”和“筮賓”。這日期,便有似於西方之“受禮日”;這來賓,則有似於西方之“教父”。屆時,來賓就在一定的禮儀程序中把規定的服飾授予該青年,並為他們取一個“字”。賓取之字與父命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聯繫,其意義或相同,或相反,或相關。如顏回字子淵,取“淵乃回水”之義;又如曾點字皙,取“點乃小黑”而“皙乃色白”之義;再如蘇軾字子瞻,蘇轍字子由,蓋因軾是車前橫木,瞻是憑軾觀看,而“轍由軌出”。這兩個人的名和字,倒與他們的性格相符:蘇軾做人行事較為前瞻,蘇轍則循規蹈矩得多。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稱。直到民國時期,中國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氣,都要稱對方的字,有如俄國人之稱“父名”(彼得洛維奇之類)。卑者對尊者說話,隻能稱字。尊者對卑者說話,則直呼其名。但是,無論尊卑,自稱都不能稱字。子路固然隻能說“由也為之”,便是孔子,也隻能說“丘也聞之”。如果自己稱字,便是失禮,也是大笑話。
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子,當然是無須尊稱的,故兒童無字。加冠加笄之後,有了字,也就意味著“成年”,故冠禮和笄禮即“成年禮”。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舉行冠禮和笄禮的同時,為子女訂婚許嫁,而“冠禮”也往往稱為“婚冠禮”。一個女孩子,到了十五歲,如果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婆家,便不舉行笄禮,也不取字。因為未嫁之女決不能拋頭露麵與外人結交,隻能藏在深閨,當然也就沒有尊稱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閨中”。意思是女兒還小,還沒有一個“字”,不是嫁不出去。其實她又哪裏是在等待什麽“字”,多半是當爹媽的還沒有物色到“乘龍快婿”,或嫁妝還成問題罷了。
男子結髮加冠後才能娶妻,女子許嫁後才能結髮加笄,於是,“結髮”就幾乎成了“結婚”的同義詞。當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結髮夫妻”。“二婚”就不算。原則上講,隻有那些剛剛成年就結婚的,才好這麽叫。剛剛成年就結婚,當然不可能結過好幾回。所以,但凡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也都可以稱作“結髮夫妻”,而不拘結婚時芳齡幾何。但要說清楚,結髮,即行冠禮笄禮,不是把夫妻兩人的頭髮捆在一起。
有句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冠禮和笄禮作為“成丁禮”,當然是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一項。不過到了周代,便隻有貴族子弟成年以後才能“冠”,庶民子弟則隻能“幘”,即隻能用頭巾把頭包起來,而不能戴冠。可見,“高帽子”也不是人人都好隨便戴的。所以,我們今天還把恭維他人,稱作“戴高帽子”;把喜歡別人吹捧,叫做“愛戴高帽子”。隻是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高帽子才落到了“牛鬼蛇神”的頭上。這也不奇怪。因為“文化大革命”原本就是要“大革文化命”,服飾的文化意義,自然也就被顛倒了。
其實,這一大“發明”也是有“針對性”的。因為被戴“高帽子”的,不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就是“反動學術權威”,想當然平時都愛戴“高帽子”,或戴過“高帽子”,那就讓你們戴個夠,看你們以後還想不想戴!
義務與修養
的確,“高帽子”是不好隨便亂戴的,因為它意味著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就說“冠”。依周禮,貴族子弟之加冠,凡三次。首加“緇冠”,這是參加各種政治活動的服飾。次則加“皮弁”,這是獵裝和軍帽,所以往往同時還要帶劍。三加“爵弁”,乃“宗廟之冠”,地位僅次於“冕”。有冠有冕,自然“冠冕堂皇”。隻有冠沒有冕,也是不小的體麵,何況還能佩劍?所以貴族子弟都很盼望著能早日加冠。
一加緇冠,有治權;二加皮弁,有兵權;三加爵弁,有祀權。“國之大事,唯祀與戎”,因此貴族們的“冠”,便有非同小可的意義,應視為生命的一部分,即便到死,也不能“免冠”。公元前480年,衛國發生內亂。戰鬥中,孔子的忠實信徒子路被人用戈擊斷了冠纓。子路說:“君子死,冠不免”,便一麵用雙手繫著冠纓,一麵被人砍成了肉泥。孔子聽到這個消息後,痛不欲生,立即吩咐廚房倒掉所有已做好的肉醬。
三次加冠後,初冠之青年還要拜見國君和元老,傾聽他們的教誨。這很有必要。因為服飾不僅意味著權利和義務,同時還意味著道德的修養。就拿成年人的髮式來說,無論貴族男子的“冠”,庶民男子的“幘”,還是女子的“笄”,都要束髮。束髮當然有實用的功能。古人留全發,倘不束在頭頂,隨風飄散,既不成體統,亦諸多不便。不過,在中國文化這裏,它還有一層意思,就是“約束”。就是說,一個人,一旦成年,就要接受社會道德律令的規範和約束,其標誌就是“束髮”,一如猶太人與上帝簽約後的“割禮”。所以,束髮的時候,主持儀式的嘉賓就要對束髮者發表訓詞,也就是趁機進行道德教育吧。
顯然,“修飾”也就是“修養”。蓬頭垢麵不但不雅觀,而且不道德,因為那意味著不能修飾和約束自己,也就同時意味著不能接受社會道德的規範。所以孔子說:“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嚐無誨焉。”這裏的“束修”,應理解為“束髮修麵”,而不是或不僅僅是通常說的“十條幹肉”。即使是十條幹肉,也不完全是或僅僅是學費,而主要表示自己能夠接受老師的“約束”和“修飾”,因而才叫“束修”。同理,孔乙己穿長衫並不可笑,可笑的在於那件長衫又髒又破,不洗不補,與理應修飾的讀書人身份不符,這才成為笑柄。
剪去的頭髮長出之後,便不再剪,而是向兩邊分梳,長齊眉毛,叫做“兩髦”。所以兒童又叫“童髦”。或者把“兩髦”總束起來,紮在頭上,一邊一束。這兩束頭髮,男孩的狀如獸角,叫做“總角”;女孩的狀如樹椏,叫做“丫頭”。所以孩童時代又叫“總角之時”,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頭”。
男孩長到二十歲(二十歲左右),女孩長到十五歲,就要舉行“冠禮”和“笄禮”。所謂“冠”,就是把頭髮盤到頭頂上,先從根部束住,盤成髻然後加冠以固定。“笄”則是不用冠,隻用“笄”或“簪”固定。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來決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來賓,叫“筮日”和“筮賓”。這日期,便有似於西方之“受禮日”;這來賓,則有似於西方之“教父”。屆時,來賓就在一定的禮儀程序中把規定的服飾授予該青年,並為他們取一個“字”。賓取之字與父命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聯繫,其意義或相同,或相反,或相關。如顏回字子淵,取“淵乃回水”之義;又如曾點字皙,取“點乃小黑”而“皙乃色白”之義;再如蘇軾字子瞻,蘇轍字子由,蓋因軾是車前橫木,瞻是憑軾觀看,而“轍由軌出”。這兩個人的名和字,倒與他們的性格相符:蘇軾做人行事較為前瞻,蘇轍則循規蹈矩得多。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稱。直到民國時期,中國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氣,都要稱對方的字,有如俄國人之稱“父名”(彼得洛維奇之類)。卑者對尊者說話,隻能稱字。尊者對卑者說話,則直呼其名。但是,無論尊卑,自稱都不能稱字。子路固然隻能說“由也為之”,便是孔子,也隻能說“丘也聞之”。如果自己稱字,便是失禮,也是大笑話。
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子,當然是無須尊稱的,故兒童無字。加冠加笄之後,有了字,也就意味著“成年”,故冠禮和笄禮即“成年禮”。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舉行冠禮和笄禮的同時,為子女訂婚許嫁,而“冠禮”也往往稱為“婚冠禮”。一個女孩子,到了十五歲,如果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婆家,便不舉行笄禮,也不取字。因為未嫁之女決不能拋頭露麵與外人結交,隻能藏在深閨,當然也就沒有尊稱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閨中”。意思是女兒還小,還沒有一個“字”,不是嫁不出去。其實她又哪裏是在等待什麽“字”,多半是當爹媽的還沒有物色到“乘龍快婿”,或嫁妝還成問題罷了。
男子結髮加冠後才能娶妻,女子許嫁後才能結髮加笄,於是,“結髮”就幾乎成了“結婚”的同義詞。當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結髮夫妻”。“二婚”就不算。原則上講,隻有那些剛剛成年就結婚的,才好這麽叫。剛剛成年就結婚,當然不可能結過好幾回。所以,但凡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也都可以稱作“結髮夫妻”,而不拘結婚時芳齡幾何。但要說清楚,結髮,即行冠禮笄禮,不是把夫妻兩人的頭髮捆在一起。
有句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冠禮和笄禮作為“成丁禮”,當然是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一項。不過到了周代,便隻有貴族子弟成年以後才能“冠”,庶民子弟則隻能“幘”,即隻能用頭巾把頭包起來,而不能戴冠。可見,“高帽子”也不是人人都好隨便戴的。所以,我們今天還把恭維他人,稱作“戴高帽子”;把喜歡別人吹捧,叫做“愛戴高帽子”。隻是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高帽子才落到了“牛鬼蛇神”的頭上。這也不奇怪。因為“文化大革命”原本就是要“大革文化命”,服飾的文化意義,自然也就被顛倒了。
其實,這一大“發明”也是有“針對性”的。因為被戴“高帽子”的,不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就是“反動學術權威”,想當然平時都愛戴“高帽子”,或戴過“高帽子”,那就讓你們戴個夠,看你們以後還想不想戴!
義務與修養
的確,“高帽子”是不好隨便亂戴的,因為它意味著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就說“冠”。依周禮,貴族子弟之加冠,凡三次。首加“緇冠”,這是參加各種政治活動的服飾。次則加“皮弁”,這是獵裝和軍帽,所以往往同時還要帶劍。三加“爵弁”,乃“宗廟之冠”,地位僅次於“冕”。有冠有冕,自然“冠冕堂皇”。隻有冠沒有冕,也是不小的體麵,何況還能佩劍?所以貴族子弟都很盼望著能早日加冠。
一加緇冠,有治權;二加皮弁,有兵權;三加爵弁,有祀權。“國之大事,唯祀與戎”,因此貴族們的“冠”,便有非同小可的意義,應視為生命的一部分,即便到死,也不能“免冠”。公元前480年,衛國發生內亂。戰鬥中,孔子的忠實信徒子路被人用戈擊斷了冠纓。子路說:“君子死,冠不免”,便一麵用雙手繫著冠纓,一麵被人砍成了肉泥。孔子聽到這個消息後,痛不欲生,立即吩咐廚房倒掉所有已做好的肉醬。
三次加冠後,初冠之青年還要拜見國君和元老,傾聽他們的教誨。這很有必要。因為服飾不僅意味著權利和義務,同時還意味著道德的修養。就拿成年人的髮式來說,無論貴族男子的“冠”,庶民男子的“幘”,還是女子的“笄”,都要束髮。束髮當然有實用的功能。古人留全發,倘不束在頭頂,隨風飄散,既不成體統,亦諸多不便。不過,在中國文化這裏,它還有一層意思,就是“約束”。就是說,一個人,一旦成年,就要接受社會道德律令的規範和約束,其標誌就是“束髮”,一如猶太人與上帝簽約後的“割禮”。所以,束髮的時候,主持儀式的嘉賓就要對束髮者發表訓詞,也就是趁機進行道德教育吧。
顯然,“修飾”也就是“修養”。蓬頭垢麵不但不雅觀,而且不道德,因為那意味著不能修飾和約束自己,也就同時意味著不能接受社會道德的規範。所以孔子說:“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嚐無誨焉。”這裏的“束修”,應理解為“束髮修麵”,而不是或不僅僅是通常說的“十條幹肉”。即使是十條幹肉,也不完全是或僅僅是學費,而主要表示自己能夠接受老師的“約束”和“修飾”,因而才叫“束修”。同理,孔乙己穿長衫並不可笑,可笑的在於那件長衫又髒又破,不洗不補,與理應修飾的讀書人身份不符,這才成為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