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就是鄉親了。鄉親鄉親,老鄉也是很親的。“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一個中國人,如果背井離鄉,外出謀生,所能依靠的,往往是老鄉;伸出救援之手的,也往往是老鄉。所以,全國各地,都有“同鄉會”一類的民間組織。某些時候,某些地方,還有專門的“會館”,專一為老鄉們提供保護和支援。中國大陸一些單位甚至還有這樣不成文的規矩,一個人,犯了錯誤,如果是因為要幫老鄉的忙,而且錯誤又不太大(比如開後門),便多半能得到諒解。因為人人都有老鄉,都要給老鄉開點方便之門,否則便沒法做人。老鄉,可以說是非血緣關係中最親的一種。
那麽,母子、兄弟、鄉親,又是一種什麽樣的關係呢?說得白了,就是“吃”的關係。母子關係是“吃與被吃”的關係,兄弟、鄉親則是“同吃”(共食)的關係。母這個字,《說文》謂“像辱子也”,也就是“餵奶的人”;《倉頡》篇雲:“其中有兩點者,像人辱形”,也就是“有奶的人”。無論甲骨文,金文,都無不是一個有著碩中國房的女人形象。這可真是“有奶便是娘”了。
其實餵奶一事看似尋常,意義卻很重大。因為嬰兒無奶便不能存活,也不能成長,可以說是“命之所係”;而母親哺育兒女,則是直接將自己的生命賦予下一代,可以說是“命之所付”。這實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理應得到回報;而贍養老母,也就天經地義,否則便禽獸不如。所以,當一個人提出“家中尚有七旬老母”時,也就隻好饒他一條狗命。不放了他,連自己都不是人了,行嗎?
甚至第二種最基本的人際關係——兄弟姐妹,也是靠母親的哺辱建立起來的。什麽是兄弟?說穿了,就是同吃一個娘的奶長大的人。兩個人,無論是否一娘所生,隻要同吃一母之辱,便是兄弟(如奶兄弟)。再廣義一點,隻要有著同一物質食糧或精神食糧之來源者,比如同一老師或師父教出來的學生或徒弟,也是兄弟(如師兄弟)。顯然,這裏便隱含著一個文化學的原理:吃同一種食物的人可以看作是有血緣關係的。因為食物是生命之源,而最早的食物是辱汁。辱汁既然是生命之所係,其他食物當然也是。吃同一個娘的奶的人是兄弟,吃同一種食物的人當然也是。
食與共食
鄉親便正是因為吃同一種食物而親的。所謂鄉親,就是“喝同一條河水”的人,或“吃同一口井水”的人。“美不美,家鄉水;親不親,故鄉人。”故鄉人為什麽親呢?秘密就在於那家鄉水。那河,是母親河;那水,是母親的辱汁。我們讚美長江、黃河,不就是說“你用甘甜的辱汁,哺育各族兒女”嗎?
事實上,水也是生命之源。科學研究證明,水較之食物,更為生命所需;考古學也證明,原始人類幾乎大都伴水而居。“君住江之頭,我住江之尾,日日思君不見君,共飲一江水。”既然共飲一水,則生命之源相同,自然會有不同一般的感情。所以,同鄉之間,即便並無血緣,也有親緣,故謂之“鄉親”;而離開自己的家鄉,則叫做“離鄉背井”。井,是被看作生命源頭的;鄉,則是生命源頭之所在。
其實,“鄉”這個字,本義就是共餐、共食。鄉字繁體寫作“綁”,與“饗”是同一個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當中一個盛放食物的簋(飯桶),一邊一個跪坐的人,共同麵對當中那隻飯桶。整個字形,便表示兩人相向對坐、共食一簋的情況。在遠古,能如此共食者,八成是親人。不同家庭,也同家族;不同家族,也同氏族。後來,範圍擴大了。凡共食一簋者,即為“鄉”。當然,在古代,能共食者,一般也都相距不遠,來往很方便的,故能相鄰、相親、相友相助、相保相賓。所以楊寬先生說:“鄉邑的‘鄉’不僅由於‘相親’,實是取義於‘共食’。”因此“是用來指自己那些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的”(《古史新探》)。
這下子我們清楚了:母子是“吃與被吃”(食)的關係,兄弟、鄉親則是“同吃”(共食)的關係。或者說,兄弟是吃同一個娘的奶長大的人,鄉親則是吃同一口井的水長大的人。所以,隻要是“同吃一鍋飯”的人,比如部隊裏的戰友,單位上的同事,就多多少少有些兄弟情分。道理也很簡單:食物是生命之源。吃了同一種食物,也就有了同一種生命之源,能不是兄弟不是哥們嗎?
顯然,兄弟也好,鄉親也好,人際關係也好,人神關係也好,都是“食與共食”的關係。同理,真血緣關係也好,假血緣關係也好,準血緣關係也好,類血緣關係也好,也都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吃同一食物”。也就是說,任何人,無論他們之間是否相識,或真有血緣,一旦在一起吃了同一種食物,就會被視為有著同一生命來源,因而有可能成為“自己人”,被看作“兄弟”。直到現在,沙漠中的阿拉伯人仍有這樣的習俗:無論是誰,隻要與貝都因人一起進餐,哪怕隻吃一口食物或喝一口牛奶,就不必害怕被視為敵人了。
可以作為反證的一個事實,是在許多民族中都有這樣的習俗:復仇者絕不和自己的仇敵共食。大仲馬的《基度山伯爵》中就有這樣的描寫。因為一旦共食,便成了“哥們”,則下一步的復仇,豈非“手足相殘”,又如何下得了手?當然,一對敵人或兩個敵對集團如果要“講和”,則最好的辦法亦莫過於在一起大吃一頓。隻要對方端起了你的酒杯,八成就會化幹戈為玉帛。因為酒杯一端,即成“兄弟”。兄弟之間,還有什麽不好商量的呢?還有什麽仇怨不可消除的呢?所以,許多民族都有這樣的文化心理:如果你能大吃他們的手抓羊肉,痛飲他們的雜糧米酒,則幾乎立即就會視你為知心朋友,受到最熱烈的歡迎和最親切的招待。相反,如果文質彬彬,淺嚐輒止,甚或自帶幹糧,便會被視為極不友好的表示,也就必定會受到冷遇,甚至敵視。可以說,親與疏,敵與友,竟全在於共食與否。
甚至真正的兄弟,如果長期不共食,關係也可能疏遠。所以,在中國,分出去的兒子,嫁出去的女兒,總會回到“娘家”,與父母兄弟姐妹共食。這個家之所以稱為“娘家”而非“爹家”,就因為它是以食物的主要提供者——母親為中心的。這時,母親便會為子女們準備和製作他們愛吃的飯菜,並笑眯眯樂嗬嗬地看著他們吃下去。這實際上是在重申母親的角色——“食物或日生命之源的提供者”。同樣的,兄弟姐妹們也在重申自己的角色——“吃同一母親的奶長大的孩子”。因此,大多數情況下,母親總是親自下廚,至少也要親自安排、主持、指揮。在這種家宴上,如果邀請某一外人共食,則是很高的待遇,也是很不見外的表示。這個外人,便被視為“家裏人”,視為“兄弟”,成為這家人的“鐵哥兒們”。
那麽,母子、兄弟、鄉親,又是一種什麽樣的關係呢?說得白了,就是“吃”的關係。母子關係是“吃與被吃”的關係,兄弟、鄉親則是“同吃”(共食)的關係。母這個字,《說文》謂“像辱子也”,也就是“餵奶的人”;《倉頡》篇雲:“其中有兩點者,像人辱形”,也就是“有奶的人”。無論甲骨文,金文,都無不是一個有著碩中國房的女人形象。這可真是“有奶便是娘”了。
其實餵奶一事看似尋常,意義卻很重大。因為嬰兒無奶便不能存活,也不能成長,可以說是“命之所係”;而母親哺育兒女,則是直接將自己的生命賦予下一代,可以說是“命之所付”。這實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理應得到回報;而贍養老母,也就天經地義,否則便禽獸不如。所以,當一個人提出“家中尚有七旬老母”時,也就隻好饒他一條狗命。不放了他,連自己都不是人了,行嗎?
甚至第二種最基本的人際關係——兄弟姐妹,也是靠母親的哺辱建立起來的。什麽是兄弟?說穿了,就是同吃一個娘的奶長大的人。兩個人,無論是否一娘所生,隻要同吃一母之辱,便是兄弟(如奶兄弟)。再廣義一點,隻要有著同一物質食糧或精神食糧之來源者,比如同一老師或師父教出來的學生或徒弟,也是兄弟(如師兄弟)。顯然,這裏便隱含著一個文化學的原理:吃同一種食物的人可以看作是有血緣關係的。因為食物是生命之源,而最早的食物是辱汁。辱汁既然是生命之所係,其他食物當然也是。吃同一個娘的奶的人是兄弟,吃同一種食物的人當然也是。
食與共食
鄉親便正是因為吃同一種食物而親的。所謂鄉親,就是“喝同一條河水”的人,或“吃同一口井水”的人。“美不美,家鄉水;親不親,故鄉人。”故鄉人為什麽親呢?秘密就在於那家鄉水。那河,是母親河;那水,是母親的辱汁。我們讚美長江、黃河,不就是說“你用甘甜的辱汁,哺育各族兒女”嗎?
事實上,水也是生命之源。科學研究證明,水較之食物,更為生命所需;考古學也證明,原始人類幾乎大都伴水而居。“君住江之頭,我住江之尾,日日思君不見君,共飲一江水。”既然共飲一水,則生命之源相同,自然會有不同一般的感情。所以,同鄉之間,即便並無血緣,也有親緣,故謂之“鄉親”;而離開自己的家鄉,則叫做“離鄉背井”。井,是被看作生命源頭的;鄉,則是生命源頭之所在。
其實,“鄉”這個字,本義就是共餐、共食。鄉字繁體寫作“綁”,與“饗”是同一個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當中一個盛放食物的簋(飯桶),一邊一個跪坐的人,共同麵對當中那隻飯桶。整個字形,便表示兩人相向對坐、共食一簋的情況。在遠古,能如此共食者,八成是親人。不同家庭,也同家族;不同家族,也同氏族。後來,範圍擴大了。凡共食一簋者,即為“鄉”。當然,在古代,能共食者,一般也都相距不遠,來往很方便的,故能相鄰、相親、相友相助、相保相賓。所以楊寬先生說:“鄉邑的‘鄉’不僅由於‘相親’,實是取義於‘共食’。”因此“是用來指自己那些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的”(《古史新探》)。
這下子我們清楚了:母子是“吃與被吃”(食)的關係,兄弟、鄉親則是“同吃”(共食)的關係。或者說,兄弟是吃同一個娘的奶長大的人,鄉親則是吃同一口井的水長大的人。所以,隻要是“同吃一鍋飯”的人,比如部隊裏的戰友,單位上的同事,就多多少少有些兄弟情分。道理也很簡單:食物是生命之源。吃了同一種食物,也就有了同一種生命之源,能不是兄弟不是哥們嗎?
顯然,兄弟也好,鄉親也好,人際關係也好,人神關係也好,都是“食與共食”的關係。同理,真血緣關係也好,假血緣關係也好,準血緣關係也好,類血緣關係也好,也都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吃同一食物”。也就是說,任何人,無論他們之間是否相識,或真有血緣,一旦在一起吃了同一種食物,就會被視為有著同一生命來源,因而有可能成為“自己人”,被看作“兄弟”。直到現在,沙漠中的阿拉伯人仍有這樣的習俗:無論是誰,隻要與貝都因人一起進餐,哪怕隻吃一口食物或喝一口牛奶,就不必害怕被視為敵人了。
可以作為反證的一個事實,是在許多民族中都有這樣的習俗:復仇者絕不和自己的仇敵共食。大仲馬的《基度山伯爵》中就有這樣的描寫。因為一旦共食,便成了“哥們”,則下一步的復仇,豈非“手足相殘”,又如何下得了手?當然,一對敵人或兩個敵對集團如果要“講和”,則最好的辦法亦莫過於在一起大吃一頓。隻要對方端起了你的酒杯,八成就會化幹戈為玉帛。因為酒杯一端,即成“兄弟”。兄弟之間,還有什麽不好商量的呢?還有什麽仇怨不可消除的呢?所以,許多民族都有這樣的文化心理:如果你能大吃他們的手抓羊肉,痛飲他們的雜糧米酒,則幾乎立即就會視你為知心朋友,受到最熱烈的歡迎和最親切的招待。相反,如果文質彬彬,淺嚐輒止,甚或自帶幹糧,便會被視為極不友好的表示,也就必定會受到冷遇,甚至敵視。可以說,親與疏,敵與友,竟全在於共食與否。
甚至真正的兄弟,如果長期不共食,關係也可能疏遠。所以,在中國,分出去的兒子,嫁出去的女兒,總會回到“娘家”,與父母兄弟姐妹共食。這個家之所以稱為“娘家”而非“爹家”,就因為它是以食物的主要提供者——母親為中心的。這時,母親便會為子女們準備和製作他們愛吃的飯菜,並笑眯眯樂嗬嗬地看著他們吃下去。這實際上是在重申母親的角色——“食物或日生命之源的提供者”。同樣的,兄弟姐妹們也在重申自己的角色——“吃同一母親的奶長大的孩子”。因此,大多數情況下,母親總是親自下廚,至少也要親自安排、主持、指揮。在這種家宴上,如果邀請某一外人共食,則是很高的待遇,也是很不見外的表示。這個外人,便被視為“家裏人”,視為“兄弟”,成為這家人的“鐵哥兒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