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是一種重要的祭品。依照周禮,每月初一,諸侯們都必須殺一隻活羊祭於祖廟,叫“告朔”;然後回朝聽政,叫“視朔”。到了孔子的時代,“禮壞樂崩”了。諸侯們在朔日既不祭廟,又不臨朝,隻不過照例殺一隻活羊來“虛應故事”。孔子的學生子貢(端木賜)認為內容既失,形式也不必徒有,主張不如幹脆連這隻羊也一併省去。然而孑l子卻不能同意。在孔子看來,有那麽一隻半隻羊在那裏支撐門麵,也就還多少有那麽一丁點“禮”在。要是連這隻羊也公然取消,可就一點兒“禮”也沒有了。
事實上,不但中國的鬼神愛吃羊肉,外國的上帝也愛吃羊肉。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有“替罪羔羊”的故事。這故事說,有一天,上帝耶和華(或真主安拉)昭示其忠實信徒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要他將幼子以撒(或易司馬儀)宰殺獻祭。當那愚忠的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真的將親子帶上神山並舉起屠刀時,上帝(或真主)卻用一隻同樣無辜的羔羊代替了那無辜的孩子。可憐羊又何罪之有,而當受此一刀?難道不正因為那肥美鮮嫩的小羊羔太好吃了嗎?
神的愛好其實不過是人的愛好。對於許多人來說,羊肉確實好吃。如果把羊和魚放在一起烹煮,就更好了,因為那就是“鮮”。沒有魚也不要緊,單單羊肉也是美味。這美味就叫做“羞”。“羞”是一個羊字加一個“醜”字。醜,按許慎的說法,是“象手之形”;按郭沫若的說法,則是“象爪之形”。所以“羞”的本義是“進獻”。但解釋為進獻“手抓羊肉”,大概也不會錯。手抓羊肉也是一道名菜,現在西北少數民族地區仍以此餚款待貴賓,可以推想當年也是我們祖先喜愛的美食。
烹製羊肉最便當也最原始的辦法,大約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燒烤。直到現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寫成漢字,就是“美”。這個字,有兩義,其一為“美”,其二為“羔”。當年徐灝注《說文》,就曾懷疑“羔”的本義是“羊炙”。炙這個字,是火上一塊肉,也就是燒烤。徐灝說:“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燒烤外,還可以切碎了放進“鬲”中文火慢熬。這樣做成的美味佳肴就叫“羹”。如果不放鹽梅,原汁原湯,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寫法,是一個“羔”字加一個“鬲”字,即把羊羔放進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種炊具,有陶製和金屬製兩種,圓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這種足叫“袋形足”,裏麵能盛食物,受熱麵積大,受熱均勻,所以能做味道很鮮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類(包括鳥、魚)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類所做,隻要湯濃,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詩》所雲“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過究本清源,大約還應以羊羔所製而最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當然也就有資格有理由成為奉獻給上帝、神祗和祖宗們的祭品,成為請神吃飯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神聖的背後
羊的功德還不止於此。
羊肉可食,羊皮則可衣。衣著、穿著、著裝之“著”,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觀看之羊,大約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適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鋪,就成了毯子,因此無論貴賤賢愚都不妨一穿,隻不過貧賤者穿老羊皮,富貴者穿名貴的卡拉庫爾羊羔皮(其價值甚至高於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來織毛衣,沒毛的羊皮則可以用來做船。民謠有雲:“甘肅省,武威縣,羊皮筏子當軍艦。”當然這是特例,更多的情況還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著),便概括了飲食服飾兩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過,我們的先民對這位衣食父母,似乎並不禮貌有加,反倒時時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來殺掉。這也怪不得咱們。那時肚子實在太餓,吃口肉又實在太難。你想那個年代是誰的天下?滿世界的凶禽猛獸,猛獁象呀,劍齒虎呀,目中無人橫行霸道,不被它們吃了就是好事,還敢打它們的主意?其他體大肉多的動物也不是沒有,野牛啦,野豬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憑咱們那兩下子,你逮得住?頂多也就是逮個兔子,抓個老鼠,捕隻鳥,釣條魚,再弄點貝類螃蟹什麽的。可那麽一丁點肉,解饞都不夠,更不用說讓一大家子人維持溫飽奔小康了。
幸虧有羊。羊這東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贏,體又大,肉又多,捕殺起來非常方便,還成群集隊的,簡直天生就是上帝賜給的美味佳肴。恩格斯早就說過,肉食是從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則很可能是我們先民的主要動物蛋白來源。羊以一己之軀幫助人類完成了從猿到人的偉大歷史轉變,簡直是功德無量!正因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為美善之詞,——羊言為善,羊人為美,羊我為羲,示羊為祥。其實,“吉祥”二字,原本就寫作“吉羊”。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更幹脆說,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於可吃和好吃。因為有了羊就有飯吃,當然“吉祥”;沒有羊就要餓肚子,當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這就要想辦法。辦法也很簡單:抓不住就騙。羊的智商大約是比較低的,又喜歡隨大流,盲從。隻要你裝成它的樣子,它也不辨個真假,就傻乎乎地跟著你走。於是先民們便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將其一舉捕獲或誘入某地。這就是最早的“著羊之裝”。所以,至今我們還把偽裝稱之為“佯裝”,把假裝攻擊稱之為“佯攻”。佯裝就是“裝羊”,現代漢語演化為裝洋、裝樣、裝洋蒜;而那些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的獵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見,“羊人”本是“佯裝”,是一種狩獵技術。當這種技術獲得成功並屢試不慡時,原始先民們便連自己也迷惑起來,以為羊皮羊角與真羊之間真有什麽聯繫。而我們之所以能有那麽多羊肉可吃,則是我們身披羊皮頭戴羊角之故。於是,他們便把“佯裝”、“裝羊”的行為固定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並賦予它新的內容而成為“儀式”。這樣一來,“狩獵技術”就變成了“狩獵巫術”,“佯裝”也就變成了某些人——巫師和祭司的專利和職業。
巫師和祭司們的任務,是頭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賄神,以企求上蒼多賜羊肉給我們吃。這些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於文字上,不能寫作“亻”(側身而立之人),而應寫作“大”(正麵而立之人)。他們作為“羊人”,也不能寫作“佯”,而應寫作“美”。其之所以“美”,並非麵目姣好(其實獰厲可怖),而因為他能使我們多吃羊肉。順便說一句,“多”是兩塊肉加在一起。吃一塊肉,又加一塊肉,便是“多”。正是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裝何益?如果羊兒不肥,冠羊何為?隻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來就是“美”。對他自己而言,冠羊則是“儀”。儀之本字為“羲”,即一個“羊”字加一個“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為美,在我(自己)為儀(儀)。而這“儀”又是一種義務,因此也是“義”。
事實上,不但中國的鬼神愛吃羊肉,外國的上帝也愛吃羊肉。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有“替罪羔羊”的故事。這故事說,有一天,上帝耶和華(或真主安拉)昭示其忠實信徒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要他將幼子以撒(或易司馬儀)宰殺獻祭。當那愚忠的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真的將親子帶上神山並舉起屠刀時,上帝(或真主)卻用一隻同樣無辜的羔羊代替了那無辜的孩子。可憐羊又何罪之有,而當受此一刀?難道不正因為那肥美鮮嫩的小羊羔太好吃了嗎?
神的愛好其實不過是人的愛好。對於許多人來說,羊肉確實好吃。如果把羊和魚放在一起烹煮,就更好了,因為那就是“鮮”。沒有魚也不要緊,單單羊肉也是美味。這美味就叫做“羞”。“羞”是一個羊字加一個“醜”字。醜,按許慎的說法,是“象手之形”;按郭沫若的說法,則是“象爪之形”。所以“羞”的本義是“進獻”。但解釋為進獻“手抓羊肉”,大概也不會錯。手抓羊肉也是一道名菜,現在西北少數民族地區仍以此餚款待貴賓,可以推想當年也是我們祖先喜愛的美食。
烹製羊肉最便當也最原始的辦法,大約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燒烤。直到現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寫成漢字,就是“美”。這個字,有兩義,其一為“美”,其二為“羔”。當年徐灝注《說文》,就曾懷疑“羔”的本義是“羊炙”。炙這個字,是火上一塊肉,也就是燒烤。徐灝說:“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燒烤外,還可以切碎了放進“鬲”中文火慢熬。這樣做成的美味佳肴就叫“羹”。如果不放鹽梅,原汁原湯,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寫法,是一個“羔”字加一個“鬲”字,即把羊羔放進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種炊具,有陶製和金屬製兩種,圓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這種足叫“袋形足”,裏麵能盛食物,受熱麵積大,受熱均勻,所以能做味道很鮮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類(包括鳥、魚)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類所做,隻要湯濃,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詩》所雲“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過究本清源,大約還應以羊羔所製而最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當然也就有資格有理由成為奉獻給上帝、神祗和祖宗們的祭品,成為請神吃飯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神聖的背後
羊的功德還不止於此。
羊肉可食,羊皮則可衣。衣著、穿著、著裝之“著”,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觀看之羊,大約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適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鋪,就成了毯子,因此無論貴賤賢愚都不妨一穿,隻不過貧賤者穿老羊皮,富貴者穿名貴的卡拉庫爾羊羔皮(其價值甚至高於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來織毛衣,沒毛的羊皮則可以用來做船。民謠有雲:“甘肅省,武威縣,羊皮筏子當軍艦。”當然這是特例,更多的情況還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著),便概括了飲食服飾兩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過,我們的先民對這位衣食父母,似乎並不禮貌有加,反倒時時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來殺掉。這也怪不得咱們。那時肚子實在太餓,吃口肉又實在太難。你想那個年代是誰的天下?滿世界的凶禽猛獸,猛獁象呀,劍齒虎呀,目中無人橫行霸道,不被它們吃了就是好事,還敢打它們的主意?其他體大肉多的動物也不是沒有,野牛啦,野豬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憑咱們那兩下子,你逮得住?頂多也就是逮個兔子,抓個老鼠,捕隻鳥,釣條魚,再弄點貝類螃蟹什麽的。可那麽一丁點肉,解饞都不夠,更不用說讓一大家子人維持溫飽奔小康了。
幸虧有羊。羊這東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贏,體又大,肉又多,捕殺起來非常方便,還成群集隊的,簡直天生就是上帝賜給的美味佳肴。恩格斯早就說過,肉食是從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則很可能是我們先民的主要動物蛋白來源。羊以一己之軀幫助人類完成了從猿到人的偉大歷史轉變,簡直是功德無量!正因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為美善之詞,——羊言為善,羊人為美,羊我為羲,示羊為祥。其實,“吉祥”二字,原本就寫作“吉羊”。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更幹脆說,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於可吃和好吃。因為有了羊就有飯吃,當然“吉祥”;沒有羊就要餓肚子,當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這就要想辦法。辦法也很簡單:抓不住就騙。羊的智商大約是比較低的,又喜歡隨大流,盲從。隻要你裝成它的樣子,它也不辨個真假,就傻乎乎地跟著你走。於是先民們便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將其一舉捕獲或誘入某地。這就是最早的“著羊之裝”。所以,至今我們還把偽裝稱之為“佯裝”,把假裝攻擊稱之為“佯攻”。佯裝就是“裝羊”,現代漢語演化為裝洋、裝樣、裝洋蒜;而那些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的獵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見,“羊人”本是“佯裝”,是一種狩獵技術。當這種技術獲得成功並屢試不慡時,原始先民們便連自己也迷惑起來,以為羊皮羊角與真羊之間真有什麽聯繫。而我們之所以能有那麽多羊肉可吃,則是我們身披羊皮頭戴羊角之故。於是,他們便把“佯裝”、“裝羊”的行為固定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並賦予它新的內容而成為“儀式”。這樣一來,“狩獵技術”就變成了“狩獵巫術”,“佯裝”也就變成了某些人——巫師和祭司的專利和職業。
巫師和祭司們的任務,是頭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賄神,以企求上蒼多賜羊肉給我們吃。這些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於文字上,不能寫作“亻”(側身而立之人),而應寫作“大”(正麵而立之人)。他們作為“羊人”,也不能寫作“佯”,而應寫作“美”。其之所以“美”,並非麵目姣好(其實獰厲可怖),而因為他能使我們多吃羊肉。順便說一句,“多”是兩塊肉加在一起。吃一塊肉,又加一塊肉,便是“多”。正是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裝何益?如果羊兒不肥,冠羊何為?隻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來就是“美”。對他自己而言,冠羊則是“儀”。儀之本字為“羲”,即一個“羊”字加一個“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為美,在我(自己)為儀(儀)。而這“儀”又是一種義務,因此也是“義”。